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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买家,最冤的大头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名词解释: 所谓商品定价权就是指由谁来确定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它既包括国际贸易定价机制如何确定的问题,也涉及如何获取议价能力方面的问题。  更大的问题是,定价权直接决定着中国国家利益、厂商和消费者利益的得失。而且,中国要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拥有部分商品的定价权。

名词解释: 所谓商品定价权就是指由谁来确定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它既包括国际贸易定价机制如何确定的问题,也涉及如何获取议价能力方面的问题。如果某地或某个机构在某种商品的定价能左右或严重影响国际上对该商品的定价能力,即其有所谓的国际定价权。在商品领域,美国拥有大多数的商品定价权,在于美国的期货市场发展成熟,能够吸引足够的资金等各方面的资源来对商品定价。

  在中国强有力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正在并将继续影响着既有世界格局调整的进程中,要想摆脱西方发达经济体的操纵和不公正盘剥,赢得应有的主动和平等公正地位,促进全球经济贸易的公平与均衡,推动世界新秩序的形成,就应当在快速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全力争取主要商品的定价权。这要求尽快建立起国内和海外的商业营销网络体系,发展壮大自身的高层次市场组织形态,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

  谁来决定价格,也就是定价权,似乎是经济学早就解决了的问题,却仍然是现实世界各方博弈争夺的重要权杖。按理,价格是由商品或服务的内在价值决定的。但这种内在价值的大小,依赖特定供求关系的对比,即相对稀缺性。而稀缺的相对程度总是就一定时空而言的。沙漠中的水,比宝石珍贵;古董老爷车,其价值也不是哪种新车所能比的。所以,价格最终还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供过于求,被称为“买方市场”,价格被认为是由买方决定的。供不应求,被称为“卖方市场”,价格被认为是由卖方决定的。现实世界是这样的吗?未必!

  即使从逻辑上讲,定价权到底在哪一方,也得看两方市场的竞争程度。如果某种商品生产市场的竞争程度较高,在供过应求时,定价权确实在买方,而且随着卖方竞争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否则,如果卖方高度垄断,即便出现供过于求,定价权也不在买方。相反,在卖方高度竞争而买方有限时,即使供不应求,定价权也可能在买方。

  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尽管中国现在已是铁矿石等能原材料和农产品的最大进口国,也是船舶制造和海运大国,更是一些低端商品的制造和出口大国,但无论是大宗商品,还是一般小商品,中国都没有多少定价权。

  更大的问题是,定价权直接决定着中国国家利益、厂商和消费者利益的得失。由于不掌握定价权,无论是中国的原材料采购,还是一般加工产品的出口,都受到不公正对待。因此,无论是出于利益考虑,还是出于公平公正着想,定价权都应当努力争取。而且,中国要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拥有部分商品的定价权。

  如果某一地区不能生成一套定价机制,就不会拥有定价权。从一般商品交易的现货市场看,掌握营销网络和渠道是定价机制的核心构成内容。过去三十年依赖出口的中国经济体,大部分出口商品的国际营销网络并不掌握在中国厂商手中,而被动“接单生产”的厂商,不仅不可能拥有定价权,反而成为利益被盘剥者,大部分利润被作为中间环节的海外营销商所赚取。但如果认为仅仅掌握了营销网络,就可以自动拥有了定价权,在经济越来越金融化、金融越来越虚拟化的当代,则太过于天真。

  尽管商品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但呈几何级数增长的金融交易可以操纵供求关系,至少会使供求关系脱离实体经济的真实所需。最初基于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良好愿望的远期与期货市场,现在看来,完全成了资本和流动性主导的市场。如果基础商品的真实供求者不能掌握足够量的资本,或者其交易力量小于投机者的力量,他们所企望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只能是一厢情愿。所以,对于一般参与者,商品期货几乎沦为零和游戏的投机市场,顶多是投机者的陪衬。但是,对拥有商品期货交易中心的经济体,以及拥有大量资本足可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的机构而言,这一市场可不是零和游戏,且不说他们从中汲取了天量投机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借此强化了他们的定价权,增强了这些经济体及其机构在现货市场上的谈判权和交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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