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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的经济思想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威廉·配第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马克思称他为“政治经济学之父”。但是配第的重商主义痕迹在他的后期著作《货币论》中,已经完全消失了。所以配第研究经济问题不同于重商主义,他认为经济生活领域同自然界一样有其客观规律。(一)劳动是价值的源泉配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最大贡献,是他最早提出劳动决定价值的学说。

威廉·配第(WilliamPttey,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马克思称他为“政治经济学之父”。他出生于织布手工业家庭,年轻时在皇家海军工作,做过舰上见习水手,比较穷困。1643年起到荷兰和法国学过几年医学。1649年在牛津大学继续学医,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该校解剖学教授。1653年被任命为英国驻爱尔兰总督亨利·克伦威尔的侍从医生,其后又兼任土地分配总监,掠夺得五万英亩土地。他还经营过铁厂、铅厂、渔场和木材贸易事业。他是一个资产阶级化的土地贵族。

由于从事多年的测量官工作,使他体验和熟悉地租和租税,由此,对经济学发生了兴趣,克伦威尔统治结束后,他便集中精力从事经济学研究。在1660年开始的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为了讨好复辟的君主专制政权,他又匍匐于国王查理二世脚前表示无限忠诚,因而得到男爵的称号。就因为这样,他的子孙无面目替他写自传。

他在经济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赋税论》(1662);《爱尔兰政治解剖》(1672);《政治算术》(写于1676,出版于1690);《货币略论》(1682)。由于他所处的时代产业资本虽已相当发达,但是对外贸易给英国资产阶级还带来巨大的财富,所以在他的著作中既表现了反重商主义的观点,又未能完全摆脱重商主义的影响,显示了从重商主义向古典学派过渡的特点。例如,他在《政治算术》中说:“制造业的收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的收益又比制造业多得多。”[英]威廉·配第:《政治算术》,陈冬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9页。又说:“产业的伟大而最终的成果,不是一切财富的富足,而是金银和宝石的富足。”同上书,第23页。他还主张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干预经济生活,同样表现了重商主义的色彩。

但是配第的重商主义痕迹在他的后期著作《货币论》中,已经完全消失了。

配第像培根一样,追求进步思想,认为知识的目的在于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尚空谈。他和霍布斯一样,都想运用哈维于1616年发现的血液循环学说来剖析国家大事。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问题可仿照解剖学的原理加以测计,以此分析其职能,精确其数量,然后可以通过实践检验或演绎推理的方法来求得科学的结论。所以配第研究经济问题不同于重商主义,他认为经济生活领域同自然界一样有其客观规律。对这个规律的探求,决不能像重商主义者那样,仅凭感性的经验出发去说明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就以为满足,还必须进一步去寻找现象的基础。基础就是内在事物的联系。决不能以现象代替基础,把对现象的认识视为是科学的认识,即客观规律的认识。如果感性认识就等于认识事物的本质,那就不需要科学了,因此配第声明,他要透过现象去考察本质。其方法是:只用感性的经验为研究的出发点,借以考察事物现象产生的根源。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数字、重量、尺度来表达自己想说的问题,并据以探讨现象和基础的关系,排除主观臆断。这样,配第在他的著作中大量使用统计资料,力使社会现象数量化,财富实体条理化;同时应用科学的演绎法来进行推理。依靠这种方法,使他的研究从流通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得到商品是按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进行交换的重要发现。

(一)劳动是价值的源泉

配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最大贡献,是他最早提出劳动决定价值的学说。他正确指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等量劳动时间来计量。他说:“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2页。又说:假如一个人只生产白银,用以换取食物,“我认为这个人的白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价值一定相等。假定前者所有的白银为二十盎司,后者的谷物为二十蒲式耳,那么,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就等于一盎司白银。”[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4页。

这里他说明了:第一,由于一蒲式耳谷物和一盎司白银包含同样多的劳动,所以两者价值相等,后者就能够把前者的价值或价格表现出来。因此,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劳动时间就成为所有价值的公分母,它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等量劳动来计算的。第二,货币的价值也是由劳动量决定的,所以它能成为其他商品的价值尺度。马克思说:他为货币的价值“下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上的’定义”<a href=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29页。">。

他还进一步指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的关系,如生产白银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则一蒲式耳谷物的十先令的价格和以前五先令的价格同样便宜,因为一盎司白银耗费的劳动减少一半,白银的价值便降低一半,商品的价值就要用加倍的白银来表现。

当然,配第还不了解价值的社会性质,不知道创造价值的是抽象劳动,决定价值大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此外,他还混同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不知道这三者的联系和区别,虽然在这里他是要强调货币与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等一性。

但是,在别的地方,他又表现了能够区分价值和价格,当他谈到自然价格与政治价格时,他指出:前者是生产上需要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后者是高于或低于正常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政治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基础。市场价格是用银币表现的政治价格。[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95-96页。

(二)劳动和土地是价值的源泉

由于配第不了解价值的社会性质,所以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混同起来。的确,在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生产中,不仅有人类劳动,而且还有自然力参加。就因为这样,配第认为一切物品都是人类劳动和自然界共同创造的,所以“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结果把劳动和土地两个因素视为价值的源泉,虽然他认为劳动对创造价值比土地更为重要。他认为,“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5页。这样,土地和劳动成了价值的共同尺度,和他的第一种价值论发生了矛盾。

配第意识到用不能互相比较的两个因素(劳动和土地)来做价值尺度,是行不通的,他试图解决这个具体应用上的困难。他认为“必须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以便价值可以随意在二者之一,或者更好是在二者之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如能找到一个劳动和土地的共同因素来作价值尺度就更好了。

配第试图从两个方面去寻找这个共同因素:①他把土地不作为自然物理解,而作为生产地租的社会关系去理解,即当作土地价值看待,认为地价不过是若干年地租的总额,而地租又被论证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由此,土地的价值即分解为劳动。当然,这个统一劳动的价值尺度在运用上是有困难的。②把土地和劳动转化为口粮(工资)。假设将土地作为牧场,不借助劳动,一头小牛一年长肉若干斤,够若干日口粮;又假设在同一土地上投下劳动生产粮食,年产粮食若干斤,够若干日口粮。两个口粮的差额即劳动生产物。于是土地和劳动就转化为口粮(工资)而作为统一的价值尺度。显然,这在运用上也是行不通的。口粮的价值不也是由土地和劳动来衡量吗?这就在逻辑上出现了循环。

他就这样陷入了误区。实际上他的两种价值观点,反映了他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去观察商品:从交换价值去看商品,他发现相交换的商品,两者有可比的共同性,即劳动,是人与人的劳动交换,所以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尺度;从使用价值去看商品,他发现这个具体的物,除人类劳动(具体劳动)外,还有自然力的作用才能把它创造出来,于是他又认为劳动不是唯一的价值尺度,还要加上土地这个因素。这里所出现的矛盾,实际上是一个商品二重性、劳动二重性问题。当然,他没有这种了解,但已不自觉地为探讨这个问题而步入迷途。所以马克思说:“这个迷误本身是天才的。”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29页。

(一)工资学说

第一种工资论主张工人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扣除地租外,其余额应全部归劳动者。意即商品价值仅分解为自然力所创造的部分和劳动所创造的部分,前者归地主所得,是为地租;后者归劳动者所得,是为工资。认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多少价值,就应该得多少报酬。第二种工资论主张工资的规定,应以维持并恢复劳动力自身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为限。认为这是工资的自然基础,“如果你使劳动者有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实际所做的工作,就等于他的实际所能作和在工资不加倍时所作的一半。这对社会来说,就损失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92页。

这就是说,工人每天劳动十二小时,得到六小时价值的工资;如果工资加倍,让工人得到十二小时的工资,那么他就每天只愿劳动六小时,因为六小时价值的收入已经够维持其最低生活。这样,社会就要损失六小时的价值。如维持原来的工资水平,工人为了得到六小时的价值的报酬,就不得不劳动十二小时,社会就可以避免损失。这个论点,显然是在打着社会得失的旗号,为资产阶级的剥削辩护,并且污蔑了工人阶级。但是,它无意中揭露了两个重要问题:工人劳动实际上存在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工人被迫不得不提供剩余劳动。

(二)地租学说

(1)两种价值论,带来了两种地租论:第一种地租论。假定劳动者用自己的双手在一块土地上栽种谷物,他的全部收获扣除种子和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价值后,其余额就是这块土地的地租。就是说,地租是劳动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费用的余额;地租是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配第还进一步指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和地租两部分(没有利润这个独立范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变化必然引起地租相反的变化。比如,一蒲式耳小麦的价格为六十便士,全部分解为工资四十便士,地租二十便士两部分,如工资上涨八分之一,即由四十便士增加到四十五便士,结果地租就要由二十便士降为十五便士。这样,他便揭露了工资和地租的对立关系。由于地租中包括利润,它实际上是揭露了工人阶级与整个剥削阶级的对立关系。

第二种地租论是混同了价值与使用价值所引起的,就是在第二种价值论中所提到的不依靠人力由土地生产出来的口粮数额。根据这个论点,地租乃是自然的恩赐,不是剩余劳动的产物。

(2)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配第对于级差地租的形成做了初步分析。他不仅研究了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而且研究了第二形态。谈到第一形态中由土地肥力差别所引起的地租时,他说:“土地的优劣,或土地的价值,取决于该土地所生产的产品量对为生产这些产品而投下的简单劳动的比例大小。”[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95页。比例大,则劳动生产率大;比例小,则劳动生产率小。土地的好坏,在产量上存在着这种差别性,就形成级差地租。

他还谈到第一形态中由市场远近所引起的级差地租。他说,如伦敦所需的谷物必须从远离四十英里的地方运来,那么在离伦敦仅一英里地方栽种的谷物,除其自然价格外,尚应加上运输谷物三十九英里所需的费用,结果,靠近伦敦的土地比距离远而土质相同的土地,不仅能产生更多的地租,而且要值较大的年租总额。

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增加投资使劳动生产率增大而产生的。他说,如果花费“更多的劳动来改良土地,使土地丰产(例如以犁代锄,以定植代撒种,拣选优良种子,而不是随便什么种子,同时加以浸泡,而不是拿来就用,用盐施肥,而不是用烂草施肥等等),那么地租就会因收成的增加超过所用劳动的增加,而成比例地上涨”同上书,第53-54页。

配第所建立的这些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后来被李嘉图加以发展并系统化。

从配第的论述可以看出,他认为在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小农经济中也是存在着地租的,它是农产品价值减去生产者自己的工资和生产垫支的余额,归小农自己所有。这种观点,对级差地租而言,可以成立。因为级差地租是优劣等地农产品的价格差额(市场价格由劣等地产品决定),它表现为多余的剩余生产物,流入耕作优等土地的农民手中。但是就绝对地租说,则不存在,因为对于小土地所有者的农民,作为小资本家,他没有平均利润的界限,作为土地所有者,他没有绝对地租的界限。对他来说,农产品价格超过成本部分,就是付给自己的工资,这是他的绝对界限。不过,在高利贷者和商业资本家的盘剥下,他们经常在市场价格下出卖产品,这部分形成绝对地租的价值,也是往往得不到实现的。

(3)地价问题。配第把地租归结为剩余价值后,随着提出土地的自然价值问题。由于土地不是劳动生产物,所以不能直接按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来决定土地的价值或价格。本来土地的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即利息率除地租,但配第是把利息看为地租派生的东西,由地租率去求算利息率,即利息率等于土地价格除地租。因此不事先知道地价就无法知道利息率。这样,便只能从地租这个唯一的已知数单独寻找地价的决定。显然这在科学方法上是有困难的。于是他只好从实际生活中来寻找答案。他从生活经验中观察到土地所以能够成为买卖对象,是因为它可以带来一定的收入,故土地出卖实际上是土地收益的出卖,即预卖若干年的地租。到底多少年呢?当时英国一块每年收入地租一千英镑的土地,约卖两万英镑(按利息率5%计算地价),等于二十年左右的地租。这个二十年的根据又是什么呢?他以三代人共同生活的年限为根据。他说:“我认为这种年数就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人,一个二十八岁的人和一个七岁的人可以同时生存的年数,也就是祖父孙三代可以同时生存的年数。”[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6页。他估计英格兰三代人可以同时生存的时间约为二十一年,因此土地的价位或价格也大约等于二十一年的地租。

这个根据虽然是不科学的,但是他使土地价格同劳动价值学说联系在一起了。因为在他看来地价不过是若干年地租的总额,而地租又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所以若干年的剩余价值表现为土地的价值。在这点上又表现了他的卓越见解。

(三)利息学说

配第认为,如放款人可以随时收回借款,那就没有理由索取贴水(利息),如果这种随时收回借款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以致造成不便利,那就应当予以补偿,因为忍受了欲望,于是就发生“货币租金”(利息)问题。利息的大小,至少要等于同量货币购买土地所取得的地租数额,即利息率至少应等于地租率,因为货币可以用作各种孳殖用途。这是利息的自然基础。由此看来,他的利息观点有忍欲说与孳殖说的萌芽。

既然利息有它的自然基础,人为的限制便是错误的。因此,他反对政府采取限制利息率的措施。这种措施反映出地主阶级想在地租不变情况上压低利息率以抬高土地价格。他说:“我认为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要违背世俗的习惯,努力于限制利息,都是没有理由的,除非制定这种法律是借者而不是贷者。但是,制定违反自然法则的成文法是徒劳无益的。”[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9页。这是资本对于土地所有权进行反抗的最早表现形式。他所谓的自然法则,就是指与资产阶级社会相适应的法则,也就是资本自由竞争的法则。

利息率的变动是受什么影响呢?他认为只能受货币供求量的影响。他谈到五十年间利息率从百分之十降到百分之六时指出,利息的自然降低并不是法令限制的结果,而是由于货币供给量增加的结果。但是,这样一来,在利息率变动时,他的祖父孙三代共同生活年数决定土地价格的公式,不能成立了。

配第的错误是把货币和借贷资本混为一谈。其实,利息率的高低,不是由货币供求量决定,而是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和平均利润率这两个因素所决定。由于配第不知道利润这个经济范畴,从而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利息理论。

配第对分工的利益说得很具体。他以造船为例,说明大规模的造船业因分工造成技术熟练,比起小规模的造船业缺乏分工,成本低廉得多。分工之于纺织业也很清楚。如工人分别担任梳刷、纺织、压紧、包装诸工作,必较一人兼任各种操作成本低廉。又如制造钟表,如各人分别担任轮轴、弹簧、针盘、表壳诸工作,必较一人总其事不但价廉,而且物美。他的分工观点,后来被亚当·斯密加以发展。

配第的租税学说是建立在他的价值学说和分配学说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一国的财富和国民所得主要来自土地及劳动,从而国家的一切租税课征,最终都落到土地和劳动收入上。这样,从理论上说,就不如简化税制,只对土地和劳动收入课税,征收这些收入的二十五分之一作为公共经费用途。但是,从负税能力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只够维持其最低生活,不应作为课税的对象,课税对象只能是地租及其派生收入。这个观点是重农主义“土地单一税”理论的先声。

另一方面,配第还积极提出各种最有效地使用资源和劳动力的主张,以增加国家收益和减轻地主阶级的租税负担。比如,他建议把产业设立在条件较适合的地区,裁减国家机关冗员以撙节国家开支,增加生产人员;通过赋税及其他措施,使社会闲置资金移转到勤勉而有经营事业能力的人手中,利用无业游民去兴建各种增进社会财富的公共工程。这些建议,归根到底无非是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和劳动力去满足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配第还谈到关税问题。主张关税不应出自财政上的目的,而应着眼于经济的或社会的目的,借此管理贸易和限制消费。认为出口税率的高度,应以这个税额加到出口商品成本后,其价格仍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为标准;出口税率的低度,应以排除走私为标准。在进口税方面,对一切舶来的竞争性商品,即本国能自行制造的商品,应提高关税率,最低限度要使这些商品加上进口关税的售价高于本国制成品的售价,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可以看出,他的关税政策还没有摆脱重商主义的影响。

配第不像重商主义者那样把货币和财富等同起来。他反对货币越多越好。认为一个国家为了推动经济的运转,只需要流通所必需的一定的货币量。这个必要的货币流通量决定于三个方面:支付额的大小,货币的流通速度和银行制度的应用。假如一个国家支付总额一年为四千英镑,各种支付的周转期间平均为七个星期一次,则五百五十万英镑货币就足够了。他把货币比喻为政治身体的脂肪,过少会发生疾病,过多会有碍于轻便敏捷。可见配第是把货币看作货币(流通手段与价值尺度的统一),并且最早提出计算货币必要流通量的公式。

配第主张铸币的价值应同它本身的金银价值相等,才能自由流通,尽到它的职能,而且它自己会自动调节流通。认为货币过多时,可以销毁最重的货币,把它变成金银器皿,或者把它作为商品输出到缺少金银的国家去,或者运送到利息高的地方去放债生息;货币过少时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所以他反对禁止金银出口的政策。对当时英国政府企图通过降低铸币的贵金属含量来提高货币价值(为了使半先令具有一先令的名义,就用一盎司银铸造两倍数量的先令),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决定货币价值的不是名称,而是货币的内在价值,政府的做法实际上是国家对它的债权人课税,或者侵吞它所欠人民的债款;如工资不随货币贵金属含量减少而提高,则只不过是在劳动人民身上增加一种租税,强使劳动者损失一半工资,因为这种做法的结果,只会使一切商品价格上涨一倍。马克思说,配第“说出了永远具有标准意义的见解”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33页。。但是必须指出,这里所肯定的是指货币贬值一半,从而货币随之增加一倍,如果铸币量不依照贬值的比例增加,则价格并不依照货币贬值比例而高涨,因为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所代表的价值不决定于它本身的价值。

总之,配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是有重大贡献的。他为劳动价值学说奠定了基础,并且从这个基本命题出发,初步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此外,他曾探讨了许多资本主义的经济问题,做出重要结论: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几乎一切领域中所作出的最初的勇敢尝试,都一一为他的英国的后继者所接受,并且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在1691年到1752年这段时期,……比较重要的经济著作,无论赞成或者反对配第,总是涉及配第的。”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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