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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若干问题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和东欧国家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后,纷纷制定有关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由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不同,采用的战略不尽一致,因而进展也不一,本节将东欧和中亚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出现的问题分别加以叙述。斯独立之前执行联邦国家的共同经济改革纲领。

苏联和东欧国家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后,纷纷制定有关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由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不同,采用的战略不尽一致,因而进展也不一,本节将东欧和中亚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出现的问题分别加以叙述。

一、关于私有化问题

东欧和中亚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是以大规模的企业私有化为基础的。东欧各国剧变以前,私有化已在某些国家合法存在,只不过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20世纪90年代这些国家的私有化浪潮正是在这一基础上的继续和发展。

波兰是东欧国家中大规模私有化动作最快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制订私有化立法的国家。波兰实行私有化所采取的步骤和形式有:①直接向私人出售小型国营企业;②以股票形式将国营企业公开出售;③以招标形式有选择地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④先将大型国营企业转变为国家独股的股份公司,然后将股份出售给国内外投资者,国家资本掌握控股份额;⑤用破产法对亏损国营企业实现私有化;⑥将一部分国家财产以发放无偿资本证券的形式分给本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⑦重新私有化,即把1945年收归国有的私人企业、土地和其他财产以赔偿有价资本证券的方式归还原主。

1990年12月颁布的《普遍私有化纲领》标志着波兰大中型国营企业的私有化正式开始。根据这个纲领,政府首先从全国选出400家经济状况较好的大型国营企业作为第一批普遍私有化的试点厂家,先有5家国营企业出售股票,继而又有几十家企业做好出售股票的准备。到1994年底,波兰8000多家国有企业中,32%已掌握在私人手中,私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60%,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60%。波兰又拟定了进一步私有化方案,主要针对煤矿、铁路、海港、高速公路等。

匈牙利在东欧的私有化过程中也走在前列。早在1990年5月,匈牙利政府为加速所有制结构的转换,对私营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几项重大措施:第一,制定扶植私营企业发展的计划;第二,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私营企业的援助;第三,建立发展经济基金,专门解决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第四,设立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为私营企业提供生产和市场信息。接着,1990年9月匈牙利制定了“国家复兴三年计划”,该计划规定,在三年计划后期,要将国家所有制成分比重从目前的90%—95%减少到20%—30%。

匈牙利对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政府指定的私有化,即由国家资产管理局提议实行的私有化。第一批实行私有化的企业有20家。如匈牙利最大的联合灯泡厂东斯朗姆(同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合资)、匈牙利利莱哈尔冰箱厂(被瑞典独资买走)等。这些企业经营效益比较好,也愿意同国家资产管理局进行有效的合作。资产管理局选择这些企业的出发点是,希望这些企业私有化成功,为其他企业积累经验。二是自发私有化,即由企业自己提出实行私有化。这一类型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其中部分经营状况不好,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人员培训、设备更新或找到出口销路。三是买主倡议私有化,即由买主主动提出对某一企业实行私有化,这类企业一般规模不大,买主可以是外商,也可以是本国人。从1990年上半年至1991年初,匈牙利私有化主要采取第一种方式,从1991年起,为了加快私有化进程,重点转入第二种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第三种方式也可同时进行。经过5年努力,到1995年匈牙利55%的国有资产已实现私有化,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已出售给私人,私人经济所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达50%以上。

与波兰和匈牙利相比,捷克共和国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得多,但其私有化的速度比较快,具体做法是:①根据《财产归还法》规定,把1948年2月以后没收的前贵族、地主、富农、资本家财产归还给原来的主人。②根据《小私有化》法律,将属于国家所有的商店、饭馆、小型作坊等公开拍卖给私人经营。③根据《大私有化》法律,通过5种方式改变大中企业的产权关系。这5种方式是:将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公开拍卖;公开招标;预售给私人;用投资券形式把国家部分财产平均分给年满18岁的本国公民。到1996年小型作坊、饭馆等服务业的私有化已进入最后阶段,大中企业的私有化正在全力进行。由于立法明确,再加上其他配套措施,捷克共和国的私有经济获得较迅速发展。到1992年底,私有成分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由上一年的10.6%增至19.5%;工业生产占14.5%;零售网点和饮食业则占2/3。

斯洛伐克原属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国家。斯独立之前执行联邦国家的共同经济改革纲领。独立后,斯政府虽然放慢了私有化步伐,但基本上还是沿袭原联邦国家的经济改革思路。1995年斯政府表示要加快私有化进程,但在具体作法上,优先职工参股,减少投资券私有化比例。1994年上半年,私有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55%。

罗马尼亚在东欧国家中实现所有制转换起步较晚,但罗政府不甘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以加速私有化进程,大体分三步:第一步,从农业开始,把农民家庭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比重从12%提高到25%以上;第二步,为了鼓励小型商业和服务业进行自由经营活动,罗政府允许建立和发展私人小企业和服务性行业;第三步,对国营企业实现私有化。根据罗颁布的有关法律,从1990年6月起对小型工厂、商店和服务性行业采用向私人出售的办法来完成小私有化。对大型国营企业的私有化则通过将其改组为股份公司,实行承包或租赁等形式来完成。银行以优惠条件给公民长期贷款,鼓励公民购买企业股份,并给购买本单位股票的职工以优先权,同时向外国资本开放一定数量的股票。1994年罗私有经济所创造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38%,就业职工达380万。

保加利亚大中企业的私有化基本上处在起步阶段。保虽然于1992年拟定出大中企业私有化方案,但由于政局不稳,私有化进展不大。1993年10月只有387家国有企业处于私有化进程之中。1994年9月1日保决定实施“大众私有化”方案,将一部分国有企业无偿分配给公民,首批私有化的大中企业有340家,资产约合20亿美元。1994年保私有经济所创造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93年的25%增至27%。

俄罗斯把私有化的选择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最重要的环节,在国民经济多数部门掀起了私有化的浪潮。俄政府批准的国营企业私有化计划中把企业分为两类:一类必须立即实现私有化,另一类暂不实行私有化。后一类包括开发和利用矿藏与土地资源及电力企业、电台和电视台、道路、军事和国防设施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的工业部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俄罗斯私有化采取:①职工200人以下,固定资产100万卢布〔4〕以内的小企业可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②职工在1000人以上,固定资产达1000万卢布〔5〕以上的大中企业可改为股份公司并出售股票。③其他企业实行私有化方式,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任选。俄罗斯规定了三种私有化方案,企业可任选一种。第一种:企业职工可享受的优惠有:①有权拥有占公司法定资本25%以内的优先股股票。优先股股票没有表决权,但它享有同其他股东同样的分红权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好,只有部分股票可以分红,那么,可分红的只有优先股股票。如果企业破产,财产拍卖,也是优先股股民可优先收回自己的股金。企业职工还可优惠购买10%的普通股票。优惠为:按股票面值的70%出售,在一次性支付股票面值15%的股金后,全部股金可在3年内分期支付。有权使用私有化证券购买优先股或普通股。②企业领导可以购买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股票总面额不得超过法定资本5%。③多余的股票将投放相应的财产基金会,卖给私人、公司或投资基金会。所有企业职工可以购买更多的股票,但是将不享受任何优惠。第二种:在2/3职工表决通过后,企业职工可以作出决定认购固定资产51%的股票。条件是:①50%以下的股票面值可用私有化证券支付;②款项应在3个月内付清。第三种:当企业部分职工有能力实施私有化计划,保证不使企业破产时,在征得企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和有关财产基金会签订经营企业的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为此,这部分职工首先要以抵押方式向企业投入个人资金,数额不少于俄联邦规定的每一成员最低工资200倍。在合同有效期内,他们有权按照股票票面值购买占法定资本20%的普通股票;同时,财产基金会将属于自己名下的占法定资本20%的普通股票的表决权交由他们使用。此外,企业所有职工可按第一种方式的条件再购买20%的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落实俄私有化纲领,完成国有和市有企业产权向私有制转移,1992年7月俄政府规定在俄联邦推行私有化券制。私有化券是俄特定用途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每张1万卢布,有效期从1992年12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后又延长至1994年7月1日。私有化券的用途为:可以购买招标拍卖的私有化项目;可以购买私有化过程中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购买专门的私有化券投资基金会的股票;可以用其入股参加非国家办的养老金基金会等。

1992年12月—1994年6月30日是俄罗斯第一阶段私有化,即证券私有化阶段,之所以称为证券私有化阶段,是因为职工必须用私有化证券购买股票或存入基金会,实际上,这一阶段是上述私有化方案具体实践阶段。在这一阶段,从完成私有化的结果看,小型企业私有化有了长足的进展。44%的企业通过商业竞争被出卖,43%的企业通过赎买租赁财产的方式私有化,9%的企业拍卖出售,也就是说,96%的小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经过艰苦努力,也有一定进展。大中型企业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来实现私有化。在实现股份制过程中,上述提供给劳动集体的3项优惠方案中,最受欢迎的是第2种方案。实现股份制的企业中,有75%以上选择了这种方案。17%选择了第3种方案,1%的企业按第一种方案实现了股份制,还有一部分企业通过租赁企业实现了股份制。至本阶段结束时,俄罗斯在总共要实行私有化的大中型企业2.8万家中,已有2万家企业实行了股份制,占应实现股份制企业的70%以上,它们的产值占俄国内总产值的50%。据统计,在俄罗斯已有6000万居民成为持有大中型企业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股票的股东,100多万人成为小企业主。从大中小企业私有化的进程看,可以认为,俄罗斯已开始形成了私有化阶层。

1994年7月1日—至今是俄罗斯第二阶段私有化,即货币私有化阶段。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这一阶段要求职工用自己的货币购买已经或即将开始私有化企业的股票,以此作为俄罗斯私有化吸引急需投资的手段。

实施多年的东欧和中亚国家私有化计划已开始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其主要表现在:①国家已开始放弃经济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直接管理职能。按照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私有化法案确定的主客观原则,国家处于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客体,逐步把主体地位让位于私有化企业。与此相适应,国家从体制上变革了原有的计划经济部门,建立了一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部门;另一方面,国家放弃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职能,代之以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和立法形式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间接干预,促使企业经济增长。②私有化对生产的发展还未产生推动作用,某些做法反而具有一定负作用。如上所述,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私有化计划的实施已开始确立新的管理机制,但到目前为止,这种新的管理机制还看不出对生产的推动作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转轨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对生产具有一定负作用。一是无偿分割国有资产问题。东欧和中亚国家在进行私有化时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实行规范性的办法,即国营企业通过完全的市场机制来完成股份制,进而完成私有化;第二,实行非规范性的办法,即国营企业的资产主要通过平均分配来完成股份化,达到向私有化过渡。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私有化基本上是通过后者来进行的。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民间资本不足的困难,在时间上保证私有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仍可达到企业转轨的目的,但其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一,市场经济与平均地、无偿地分割国有资产是格格不入的;其二,对生产的发展无推动作用。长期以来,俄罗斯国营企业生产全面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要扭转这种局面,除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外,还必须对企业有较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采用无偿分割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而达到私有化,不可能对企业注入新的资金,不可能对企业实行大规模的机器设备的更新,在短时期内,企业难以摆脱亏损低效的困境。二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东欧和中亚国家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后,相当一部分政府主管部门为顺应国有企业私有化这一进程,利用拆并机构和部门的机会,组建各种联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将国有企业的财产和资源化为己有,成为国有企业转轨的既得利益者,而这一结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报刊杂志在评述这一现象时,把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称之为“官办私有化”,并尖锐地指出,如此的“私有化不过是在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同时,还应看到,以这种方式私有化会使原国有企业众多痼疾依然保留下来,并且还会以更危险的方式得到发展。因此,这种国有企业私有化不能促进市场的形成,反而将严重阻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③控制私有化企业形式多样化。由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的方案不是划一的,控制企业的形式呈多样化趋势:国家仍保留对大中企业的垄断权;企业职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少数人控制私有化企业等等。

二、关于放开物价问题

东欧和中亚国家都把放开物价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手段。他们认为,放开物价可以消除国家对价格的垄断,恢复价格在经济中的应有作用,成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前提。这些国家放开物价有以下特点:一是这些国家都已作出放开物价的决策并加以实施,有的逐步放开,有的一步放开。匈牙利在价格改革方面采取逐步取消物价补贴,逐步放开物价的做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物价已几乎全部放开。虽然也出现过通货膨胀,但处于可控范围。除匈牙利外,俄、波、捷、保等国家都是采取一步放开的做法。捷克共和国从1991年1月起放开物价,由市场调节,目前国家调控的物价只有5%。保加利亚从1991年5月起全面提高粮食价格35%,其他食品价格完全放开。这样几乎结束了对除面包、牛奶、奶酪和肉类以外的所有产品的价格控制。俄罗斯从1991年4月—1992年3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三次物价大涨,这在俄罗斯历史上从未有过。俄罗斯报纸惊呼,现在的通货膨胀不是每天发生,而是每小时都在发生。二是通货膨胀率极高,90年代下半期已开始回落。波兰实施“休克疗法”之初,物价普遍提高5—6倍,有的甚至几十倍。俄罗斯很多老百姓抱怨:改革使很多人一天之间变成了乞丐,老百姓所有积蓄一下子变成了一堆戈比,很多商品的价格都是荒谬的。三是物价上涨对生产没有刺激作用。物价上涨对生产的反作用有一定的时差,但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出台的物价上涨措施有好几年,仍看不出对生产的刺激作用。四是大部分国家本国货币大幅度贬值。除少数国家,例如匈牙利货币逐年贬值外,大部分国家在国内物价大涨的同时,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贬值。这种情况造成了金融市场极度混乱。

东欧和中亚国家大幅度提高物价,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第一,物价上涨使人们的购买欲受到抑制,对商品的需求大量减少。据统计,苏联1991年4月第一次物价上涨后,对商品的需求大约缩减1600—2000亿卢布,占商品和劳务总额的15%—20%。据官方公布,1991年4月2日以前,社会对日用消费品的缺额为1500—2000亿卢布,如果把不能满足需求部分和它的缩减部分相比较,那么,这个数额是接近的。可见,物价上涨有助于缓和商品供需之间的矛盾。同时,一次性放开物价,是实现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俄罗斯和东欧大部分国家的自由价格打破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行政计划管理方法,国家开始放弃对价格的调节作用,对扭转长期以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形成的价格扭曲现象具有一定的作用。第二,放开物价使俄罗斯和东欧大部分国家陷入物价上涨和经济大幅度滑落的恶性循环之中。放开物价后,在这些国家里并未打破垄断局面,一些部门利用原有的垄断地位,减少产量,保持垄断高价,这就形成了这些部门为了保持产品的垄断高价,而使生产大幅度滑坡的局面。另一方面,放开物价以后,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各企业深感现金不足,特别是流动资金不足,使企业生产难以维持,最终导致生产的大幅度下降。另外,由于能源价格的提高,导致制造业产品的价格猛涨,使长期采购这种产品的企业不敢再问津,再加上这些产品的质量本来就不高。产品无销路,致使生产厂家开始停产。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有的国家仍未走出这一恶性循环。第三,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通过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实现国民财富的再分配。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在经济转轨时期,通过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吞噬了个人的大量存款。因为在名义利率较低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实际上侵蚀了居民的大量存款,把财富从存款人那里再分配给借款人。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用本国货币转换为美元或不动产的交易规定的规模很小,即使这种规模,低收入居民的家庭也是难以达到的。这样,通过通货膨胀使相当一部分居民受到了伤害,而某些人、某些企业得到了好处,特别是金融部门,其中包括中央银行。第四,物价上涨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部分居民生活陷入贫困。波兰实施“休克疗法”之初,物价普遍提高5—6倍,而职工平均工资才提高2—3倍,职工工资的增长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大部分职工生活水平大大下降。到1991年底,全国1/3的居民处于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下。匈、保、罗、俄等国居民生活水平也下降了30%左右。第五,物价上涨使人们滋长了轻货币重实物的观念,阻止市场的正常发育,容易把商品经济拉向自然经济。物价上涨已给俄罗斯和东欧大部分国家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最近,这些国家都把反通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已开始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关于改革金融、贸易体制问题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迫使东欧和中亚国家改变旧的金融体制,破除国家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些国家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把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中央银行的权限扩大,独立地位加强,不仅负有制定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的使命,而且要监督商业银行的行为,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这些国家有的建立了私立银行以及同外国合资银行。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股票市场也应运而生。布达佩斯的股票交易所于1990年重新开放,是东欧国家中的第一家,1993年交易额达1850亿福林,1994年上市的有价证券达120种之多。华沙的股票市场于1991年开张,规模在东欧各国中最大,平均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额达2000万美元,1993年的成交额达38亿美元。布拉格的有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4月重新开始运营,两年来股票交易不断扩大。初期上市的有价证券只有7种,第一年成交额90亿克朗,但随着私有化过程中涌现的股票上市,交易额大增,1995年3月上市股票达1738种,成交额高达141多亿克朗。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的股票市场也在发展之中。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使本国经济早日与世界市场接轨,东欧和中亚一些国家,开始实行在国内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外汇的制度。初期都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随着经济状况好转,外汇储备增多,逐步放宽限制。如捷克准备在1996年使克朗成为可完全自由兑换货币,波兰兹罗提在进出口、旅游、商业结算中已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但在资本流通方面尚受到限制。波兰准备进一步使兹罗提成为可完全自由兑换货币。罗马尼亚于1994年8月放开外汇市场,汇率由各家银行根据供求自行决定。

东欧和中亚国家普遍改革了外贸体制,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企业和个人可自由对外经营。过去,这些国家的外贸主要面向经互会国家,现在外贸的地区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东欧利用同欧盟签署的联系国协议和美国提供的最惠国待遇,大力发展同西方国家的贸易往来。如捷克1994年同欧盟成员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占该国贸易总额的62%以上,匈牙利1992年占70%,波兰1994年从欧盟国家进口占进口总额的57%,出口占63%。俄罗斯除与东欧国家加强贸易来往外,也加强了与西方各国的贸易。

四、关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前景

几年来,东欧和中亚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已取得一定进展,市场较活跃,但影响经济体制转轨的诸因素短期内难以克服,这些因素包括:①东欧和中亚国家经济体制转轨跨度大,老百姓承受能力差。西方国家的私有化是在不改变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只是对某些部门或行业所有权的调整,而东欧和中亚各国向市场经济过渡,要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对这些国家来说,这是一个从未遇到过的难题。长期在计划体制下生活的人们,对这种经济体制转轨心理准备不足,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和承受;②资金严重不足。东欧和中亚国家无论是实施私有化计划,还是更新旧设备,改造旧工艺都需要大量资金。如捷克和斯洛伐克大型国营企业资产价值为3万亿克朗,其中2.5万亿克朗要私有化,但目前居民手中的储蓄只有4000亿克朗,仅占私有化资产的1/6。波兰国内居民储蓄只有国有财产的5%左右。匈牙利国营企业资产总额为300万亿福林,居民储蓄只有15万亿福林,即使这笔钱全部用于购买企业,也仅占所需资金的5%,何况匈牙利利率较高,人们不愿意在高利率的情况下去冒投资的风险。由于这些国家企业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西方投资者投资十分慎重,大多数持观望态度,前去谈判者多,拍板成交者少。西方国家政府答应给东欧和中亚国家提供的援助,远未完全兑现,如果吸收不到相当数量的资金,这些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将大大推迟,预定的目标也难以全部实现。③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础设施差。有无完备或成熟的资金市场和证券市场,对经济体制转轨影响很大。如上所述,虽然匈、波、捷等国纷纷建立证券交易所,但仅仅处于初创阶段,有的国家还未达到这一步。不健全的金融体系,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④有的国家物价将继续上涨。近几年来,东欧和中亚国家物价大幅度上涨,今后一段时间里,物价上涨的因素仍将存在,这些因素包括:货币工资的增长速度超过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有的国家还未遏制生产继续下降的趋势;有的商品价格未完全放开;货币继续贬值。不消除这些因素,东欧和中亚一些国家还会出现新的涨价浪潮。

总之,东欧和中亚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困难,它将直接影响这些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因此,这些国家的经济在短时期内很难有根本性好转。

基本概念

传统经济管理体制 休克疗法 激进式改革 渐进式改革 私有化券

思考题

1.简述传统经济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

2.简述传统经济管理体制的严重缺陷。

3.简述苏联和东欧国家对传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

4.试述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理论的主要内容。

5.为什么俄罗斯和东欧大部分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都选择激进式改革方案?

6.请对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实施激进式改革方案的结果作一评价。

7.简述东欧和中亚国家实施私有化计划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8.简述东欧和中亚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大幅度提高物价的经济影响。

注释

〔1〕 这里指除新兴工业国(地区)以外的发展中国家。

〔2〕 这里分析的是苏联的改革方案。

〔3〕 “休克疗法”一词最先为西方传媒界使用。该方案创始人杰弗雷·D·萨克斯并不同意这一说法,因为它给人以痛苦的印象。

〔4〕 指1992年1月1日以前的卢布。

〔5〕 指1992年1月1日以前的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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