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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整出版管理理念的思考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诺斯认为,制度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约束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三个部分构成。出版法是直接涉及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法律,必须在条文中对出版自由做出符合宪法的明确界定。因此,我国迟迟未能出台《出版法》。借鉴“有管理的多元主义原则”,我国的出版管理理念可考虑从一元向多元转变。

诺斯认为,制度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约束(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事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三个部分构成。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非正式约束在制度的渐进演化方面会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约束与社会进步的方向不一致,它将阻碍正式规则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出版企业的转型是在一个存续较长且变化较缓慢的非正式规制环境下进行的,因此要解决的更复杂的问题在于非正式约束的变革,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出版管理理念,它不仅是决定出版企业产权改革和出版市场开放的制度根源,而且与能否实现出版的文化目标紧密相关。

一、我国出版管理理念的基本原则及其问题

我国出版管理理念主要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出版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二是所有出版社必须“国有国办”。支撑这两个基本原则的意识形态根源是,党和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党对出版的管理就是人民对出版的管理。出版体制改革以来,出版的文化功能、经济功能被更多地谈及,出版资源的配置也在计划之外添加了市场手段。

虽然朝向市场化的改革在不断深入,但由于上述两个基本原则没有任何调整和变化,因此出现了一些与文化和经济发展规律不相符的出版现象。如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有些冲突的图书不准出版或者出版后被要求下架。另外,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们出版了一些具有反思或解构意味的图书,但是这些图书仅局限于专家学者圈内,对其公开的推荐和宣传是不能随便展开的,需要宣传部门的同意。在经济方面,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虽然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介入出版社的具体经营过程,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还没有突破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底线。如第三章所析,国有制企业内在地具有“政企不分”的特征,因此,全部由国有制出版企业构成的出版产业无法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另外,这两个基本原则也导致我国在出版自由“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上的矛盾。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当前我国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还是不够充分,具体表现在公民个人还没有兴办出版社的自由。我国曾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起草过《出版法》草案。出版法是直接涉及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法律,必须在条文中对出版自由做出符合宪法的明确界定。但经过多方考虑,决定现阶段不开公民个人办出版社的口子。因此,我国迟迟未能出台《出版法》。由于公民个人不能开办出版社,宪法所确定的出版自由还无法得到实践环节的完全承认。

二、调整出版管理理念的基本思路

(一)来自外部的借鉴

一个国家的出版管理理念,不仅仅是由该国选择的经济体制决定的,在更大程度上是与其政治体制相吻合的。更明确地说,它反映了该国对出版自由的接受程度、实现水平和保障能力。其实,在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出版自由也不是绝对、无限的,而是相对、有限的,只能在其理想与现实允许其存在的范围内存在,这一点在密尔等的著作中都有所论述。在现实中,有些国家更接近出版自由理论的理想模式,有些国家则与理想模式距离较远。相对而言,接近出版自由理想模式的国家,文化创新能力较强,出版产业也相对发达。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出版自由理论遇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威胁:一是国家试图限制信息流通和思想交往的做法普遍地、真实地存在;二是商业传媒企业毫无约束地增长,导致传媒资源的日益集中化。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应该超越传统出版自由理论,为传媒产业的当代发展构建最合适的体制架构,其中以英国学者约翰·B.汤普森(John B.Thompson)提出的“有管理的多元主义原则”最具代表性。此原则要求两项具体的措施——传媒产业资源的分散化、传媒机构与政权的运作——相隔离。这个原则界定了一个宽广的体制空间,这个空间的一边是市场力量不受约束的活动,另一边是传媒组织受国家的直接控制。在这个被划分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中间组织领域的空间内,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大力发展。其中,私人领域包括一大批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的、首先以赢利为目的私有经济组织。公共领域包括国有经济组织,诸如国有公用文化事业以及一大批国家与准国家文化组织。在公、私领域之间有一些兴旺发展的中间组织,这些组织既非国有也不完全处于私人领域之内,它们就法律地位而言是非国家的私人机构,但在法律上与活动运作上有别于首先为私人业主赢利而建立的组织。[10]

基于传统自由理论有限价值而提出的“有管理的多元主义原则”,实际上是要建立一种保证当代大众传媒组织介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体制架构,从而保护思想的多元性不被国家政治权力和资本意志所削弱。这个原则给中国出版业提供了某种有意义的参考。

(二)来自内部的思考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还是不充分的,这主要有以下两个历史原因。一、中国几千年以来的文化传统以伦理为中心,重义务而轻自由,自由理念在中国的出现较近代西方晚了几个世纪。而且,即便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对自由的认识也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二、中国的专制社会历时很长,政治和社会领域较少有民间表达的空间。虽然大约8世纪的时候,中国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按期发行的报纸,但它只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权力的工具,而非人民自由表达的媒介。人们习惯以官方观点为自己的意见。当下,转型中的中国应该以有别于传统的态度去全面地认识出版自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同样接受“出版自由是人类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的观点。马克思就曾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11],并认为出版业“作为一种由头脑来实现的行业,应当比那些由手脚起主要作用的行业有更多的自由”[12]。以马克思主义为重要指导思想的当代中国,也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出版管理理念中体现出版自由的基本精神。

借鉴“有管理的多元主义原则”,我国的出版管理理念可考虑从一元向多元转变。具体来说,就是由“国有国办”的集中转向国家、民营和中间三种出版力量的分散。在政府通过适当的法律和经济手段对行业进行必要干预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不同的出版领域:国有资本掌控的出版企业主要完成政策宣传、社会文化服务及某些经济任务;非公有出版企业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中、在法律的约束下展开充分竞争;非营利性出版组织从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出版活动。在此种多元化的管理理念下,出版的喉舌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就有了更明确的承担主体。出版管理理念由一元向多元调整,也有力地呼应了前文所述的出版企业分类产权改革和对民营资本开放市场的改革方案。

在实践上体现宪法层面的出版自由,必须有法律的严格保障。西方国家把政府权力视为言论出版自由的大敌,认为政府不应当对出版实施任何限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更是明确宣布,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们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美国虽然对此没有颁布专门的新闻出版法,但是美国有关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许多判例都充分尊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我国宪法的第35条也给予了出版自由明确的认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版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了大量出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通知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出版法律体系,对我国出版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出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通知之间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之处,而且制定之时没有充分考虑宪法的基本精神,因此有些规定明显与宪法保障的出版自由的基本权利不一致。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和发布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的出版法律。只有惩罚依法做到公开、透明,才能既保障出版自由权利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对出版自由的任意滥用。有了这样一部法律,违法的出版活动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法律进行追责,对政府和出版从业者无疑都是一件好事。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文化中国的进程中,它客观上要求出版管理理念向着更开放、更宽松的方向转变,其起点和归宿都指向“为人”,这与我党的治国理念是统一的。建设出版强国,发展出版产业,亟须围绕“文化立人”的目标,在“国家”和“人本”理念之间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多种利益成分、多种社会力量、多种文化表达的混合和均衡。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只有当文化不被片面地看作悬浮在空中的意识形态,而是以大量满足人类文化需求的优秀作品来呈现时,我国的文化事业才会更快发展、更加繁荣。

【注释】

[1]〔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2]〔英〕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页。

[3]吴小坤:《近代英国表达自由思想的形成研究》,上海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8-679页。

[5]展江:《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再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6]〔英〕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

[7]该书于1980年正式出版,其对集中计划经济及其变体“市场社会主义”所做的深刻分析,引起了世界经济学的震动,也为我国改革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养分。

[8]〔匈〕雅诺什·科尔奈:《思想的力量——智识之旅的非常规自传》,安佳、张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7页。

[9]熊培云:《自由在高处》,新星出版社2011年版,第294-295页。

[10]〔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273页。

[11]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出版问题的言论》,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1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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