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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来看,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结构之间的鲜明个性趋向于融合。企业发展与金融结构之间存在着互动性,随着企业发展变化,会对一国的金融服务提出更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金融结构又有助于企业发展。企业全球化浪潮导致金融结构国别特色趋于淡化,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分野出现逐渐融合的趋势。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来看,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结构之间的鲜明个性趋向于融合。就金融结构而言,原来以银行中介为主的德国、日本等国纷纷发展证券市场,向着以金融市场为主的金融结构转变,在金融结构上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就银行制度而言,原来实行专业银行制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在向着德国的全能银行转变,从而出现了银行制度的整合趋势。为此,一些学者根据两种金融结构和两种银行制度趋同融合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金融结构的趋同问题(克劳迪娅?兹奥贝克和约翰K.加勒特,1998),指出“美国转向全能型银行,而德国加强其市场导向的融资,这两种金融系统看起来好像要趋同于一种共同的中间模式”。为什么会出现金融结构的趋同融合趋势呢?这需要从金融结构与企业的适应性来分析。

一、金融结构与企业的适应性

世界上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和企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企业为发展生产、流通、扩大经营,必须通过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而银行和资本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便是企业。这就导致对金融结构的研究不应从不同金融结构的优劣人手,而应从金融结构与企业的适应性来分析。这是因为银行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存在着互动关系。金融中介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存在、发展和有效运作是必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已成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市场而不是个人和企业的市场;与此同时,金融中介机构也从市场的存在与发展中获益,如金融中介机构正在利用现有的广泛的市场来转移、转换和重新分配风险。这就说明:把市场与银行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不考虑与企业的适应情况,一般性地寻找哪一种金融结构更好也没有意义。正确的提法应该是: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都能促进一国企业发展,不存在哪种金融结构特别适于企业发展,只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情条件下,才可能存在适合企业发展的金融结构。也就是说,一种金融结构是否有效,取决于它对企业的适应能力。正是由于不同金融结构在提供金融功能时存在不同的比较优势,才会有不同的金融结构与变化着的企业的适应问题。

企业发展与金融结构之间存在着互动性,随着企业发展变化,会对一国的金融服务提出更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金融结构又有助于企业发展。因此,一国的金融结构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随着企业发展动态演进的过程,是金融与企业长期互动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技术进步,竞争和自由化浪潮减少了商品、劳务和生产要素国际间流动的障碍,扩大了国际专业化分工的范围,企业迅速跨越国界发展,这时企业的资本来源已经超出了一个民族国家或社会的界限,是国际资本。国际资本的社会化性质具有了新的意义,从而它是社会资本的超级形式,而企业社会化发展也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产权关系具有了更高的社会性质。企业全球化浪潮导致金融结构国别特色趋于淡化,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分野出现逐渐融合的趋势。企业全球化发展要求金融体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从企业发展与金融结构之间的互动情况看,企业对金融服务额需求存在多种情况,具体说来:

1.从一国企业所从事产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尽管美国被公认为是“新经济”的代表,且今后在技术上可能也会继续处于领先地位,但每个产业都有它的生命周期。一般地,在产业的开创期,由于大量新技术被采用、新产品被研制,但尚未投人大批量生产,因此发展前景不很明朗,风险较大,此时,金融市场较具优势;在扩张时期,各项技术己经成熟,产品市场基本形成并不断扩大,经营管理也日益规范化,整个产业渐趋稳定、成熟,此时,股价可能大幅上涨,股票市场仍能胜出。但在成熟和衰退时期,股票市场的优势也将逐渐削弱。

从企业所从事产业的搭配来看,事实上,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国家,除了“新经济”或类似的技术领先产业外,总还会有一些技术比较成熟、发展比较稳定的产业,适合它们的融资渠道可能是银行中介而不是金融市场。

企业规模或公司类型来看,经济的发展以及资金、技术密集度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中小企业或非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对地位一定下降。如在美国,目前有小企业约23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其中,90%的企业员工少于20人,2/3的企业员工少于5人。在这些企业就业的人数占美国就业人数的2/3,销售收人约占美国全部企业的50%。同时,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统计,全美5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行业中30%以上的就业都来自小企业。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发达国家的经济中,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很突出。而事实上,只有规模巨大、组织完善的公司才能进人证券市场为其经营活动融资,大多数的小企业只是从银行获得资金。

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也起着不同的作用。米什金在《货币金融学》一书中所分析的风险资本在解决委托一代理问题引起的道德风险上的作用,证明了金融服务多样化的必要性。

从企业跨国界发展来看,这个过程是一个金融结构趋同的过程。除了本国的银行和资本市场,跨国公司还可充分利用不同东道国的国内银行和资本市场,更重要的是依托于全球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市场,实现资本集中,这样有助于国别特色淡化,导致金融结构趋同。

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融合能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金融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影响企业发展。而理论上已证明,无论是银行中介为主的金融结构还是金融市场为主的金融结构,都不是完善的,都不能单独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所有问题。相反,它们的融合能优势互补,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实践证明,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推进、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创新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兴起、金融管制的放松,不同的金融结构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和融合,银行中介和金融市场的界限日益模糊。

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经济特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政府失灵”、“市场导向”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使政府干预本国经济的能力和效力大为削弱。一方面,生产的国际化、市场的一体化、资本的自由化,使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一国内部的经济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外部力量的制约,因此,本国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往往出现力不能及的尴尬。另一方面,新技术革命和信息产业化所导致的时空虚拟化以及经济发展的高速化,使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前景不再如以往具有及时准确的判断力和正确的决策能力,政府决策容易出现滞后和失误。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政策的不断失误证明了这一点。

2、长期运行的“强政府”自身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一方面,政府机构庞大,职能交叉,冗员过多,人浮于事,致使政府工作效率低下,远远不能适应全球化时代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全面介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政府官员本身作为经济人,受利益驱动,运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活动成为必然,导致经济腐败,并带来决策非科学化,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发展失衡等弊端。日本政府官员的经济丑闻一直不断的事实是很好的证明。与日本相比,在崇尚自由的“看不见的手”的美国,政府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要比日本小得多,因为在自由竞争和公平交易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政府行为和影响几乎不存在,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了政府的低效率和寻租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

强政府干预对经济全球化时代产业结构调整存在着严重的负面影响,最主要体现在政府干预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日本在产品更新换代周期长的工业革命时代里,利用政府指导,企业采取“模仿创新”战略,曾取得辉煌成就;然而进人信息革命后,产品更新周期缩短,只接受政府调配而并未形成相互竞争机制的日本企业,因长期忽视基础科学研究,而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失去了关键的原动力。相反,美国企业能够迅速捕捉市场需求,并投人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及时迅速地完成了进人信息时代所需要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信息产业在美国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事实正是美国“新经济”长久不衰的原因。

经济全球化要求市场开放、资本自由的本质特征,使保守封闭的政府干预难以为继。一方面,长期的严格管制和市场相对封闭性致使在国际上日本资本收支逆差严重,严重妨碍了日本与其他国家的正常经济关系的发展,这对依赖国际市场生存的日本长期发展极为不利。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不能实现真正自由化以配合日本融人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造成大量不良债权,腐败严重的日本金融体制已经成为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

上述一切问题在金融领域的反映要求放松政府干预,发展资本市场。这导致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国家中直接金融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间接金融的发展速度,在整个金融市场上直接金融所占的比例日益赶上和超过间接金融。

我们以日本为例来进行说明。随着日本政府对大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管制的放松,企业的融资手段呈现多元化,企业融资模式发生显著变化,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得以长足发展。同时,随着工业化的成熟和企业获利能力的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大大提高,企业从银行借人资金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直接融资、内源融资在企业融资需求中所占的比重迅速提高。公司债券融资在企业融资总额中融资比重由20世纪60年代4.7%发展到80年代以后的11.9%,发行债券占GDP的比率达到94.3%,这一比率已经超过资本市场融资的美国(美国发行债券占GDP的比率为87.4%)。1999年金融机构的持股比率减少到36.5%,外国投资者不断增大,其比率从1995年的10.3%增加到18.6%,与个人持股(18.0%)几乎相同,因此,外国股东在日本公司中的发言权越来越大。由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一些主银行不再扮演最后求助的贷款人角色。股票的波动和其资产风险的加大刺激了商业银行和公司相互持股的迅速解体,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曾对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做出过贡献的主银行制正在瓦解。

日本1980年12月开始实施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的部分修正案》揭开了日本金融国际化和证券化的序幕。虽然日本金融的证券化趋势萌芽较早,但是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一系列金融自由化法案之后。1984年大藏省公布了《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状况和展望》,开始撤销实行了40年的利息限制和银行业务的限制,银行业与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分割逐渐被打破。金融自由化改革使得日本的证券市场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领域,证券市场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这期间,国债的大量发行和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日本金融界与政界、企业界根深蒂固的裙带关系和证券市场有效监管和制约机制的缺乏导致20世纪80年代末期日本出现了严重的泡沫经济。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经济一直没有从经济衰退中走出来。进人21世纪,日本经济陷人了更为严重的通货紧缩恶性循环中,日本金融制度的稳定性自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后再次引起了各国政府和投资者的忧虑。反省“失去的十年”日本朝野的共识是,泡沫经济破灭后的不良债权问题是制约日本经济改革和复苏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将不良债权彻底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通过税制改革活化证券市场,也就成了日本政府紧急经济对策的两大支柱。

由于日本对其金融体制进行了“大爆炸”式的改革,可以预见,未来的日本金融结构中,银行部门所占份额会大幅度地减少,而资本市场在企业的筹资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将会不断加强。而在欧洲大陆,德国和法国比日本更早地通过政策倾斜积极培育和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发展

随着技术进步和金融业发展,美国分业经营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只能单一经营银行业务的美国商业银行饱受不良贷款之苦,靠传统业务已难以生存下去,大量银行破产倒闭,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业务过于单一化。反之,在实行全能银行的德国,金融业得到了稳健的发展。而美国则形成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许多银行开始对分业经营提出了挑战,这是由于美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的大银行竞争的压力

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西方银行业为了摆脱“脱媒”型信用的空前危机,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工具和确立了不少新金融制度安排。这些新型金融工具创新,一方面使投资者和存款人有了更多的机会可供选择,以减少市场利率波动所造成的储蓄存款机会损失,因而得到了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冲破了以往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开始形成一个集银行、保险、证券为一体的金融超级市场,《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逐渐有名无实。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逐步渗透到保险、证券市场上,并占有了一定份额,具体体现在:

1.在美国进人保险服务市场的银行越来越多,银行除了经营信贷保险外,还经营年金产品、普通人寿和健康保险、财产和灾害保险等。1994年的一项统计显示,所有经营非信贷保险的银行全都提供年金产品,有57%的银行出售人寿和健康保险,33%的银行提供财产和灾害保险。银行在美国年金保费中的市场份额在逐年上升。

2、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自由化改革促进了金融创新,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 Found,MMMF)、现金管理账户(Cash Management Account,CMA)等。在这里最具代表的是MMMF,MMMF在美国发展迅速,1993年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为20754亿美元,到1995年10月底上升为26967亿美元,成为了美国的第二大产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共同基金资产规模上升了29.9%,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巧妙地绕开《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规定。

3、美国的资产证券化的代表性商品有ABS(Asset一backed Security,资产支持证券),MBS(Mortgage一backed  Security,抵押支持证券)。银行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不仅作为住宅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发起人,而且还在近年对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和其他类型的消费贷款进行了证券化。到1990年底,家庭住宅不动产抵押债务的40%和消费债务的10%都实现了证券化。1985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总规模仅为30亿美元,1996年则达到3256亿美元,成为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的第二大市场。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规避管制的作用,而且对于创新机构经营的稳健性都有直接的作用,从而也模糊了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

不仅如此,美国在法律上也放松了对银行的限制,为了促进商业银行间的合并、收购和吞并,实现银行资本的积聚和集中,美国颁布了《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允许银行转向持股公司的形式。这种银行持股公司是由银行所衍生,以银行为主体,但在法律上它又是公司而非银行,因而它可以免受银行法的限制,因此,与原来的金融中介相比,可以把银行业与非银行业结合起来,合法地经营一系列的金融业务。由此,银行持股公司完全成了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的“全能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早已名存实亡了。美国《1980年银行法》扩大了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储贷协会进人国债市场和从事部分信托业务。《1982银行法》授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做出购买倒闭机构的安排,这种安排实际上突破了过去对金融机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的限制。从1987年开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一些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业务,1989年又批准了花旗等五大银行直接包销企业债券和股票,从而使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方向转变迈出了一大步。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快,《1994年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充当保险和退休基金的经纪人,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介人保险业。从实践上来说,花旗银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已经开始尝试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业务扩张。到20世纪90年代更是加快了混业扩展的步伐,1998年4月,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集团合并组成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机构一一花旗集团。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从法律上承认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而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为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Modernization Actof1999)通过,该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通过金融持股公司(FHCs-Finac ialholding companies)的分支机构互相涉足对方的业务领域,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彻底回归。到目前为止,在美国全部7000多家银行中,80%以上以银行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美国最大20家银行都是银行控股公司的下属公司。而在众多银行控股公司当中,又有超过650家选择作为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包括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公司等超级大公司。

所以说,美国竞争性的、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有不稳定的倾向,当市场变得日益成熟时,市场和中介的联合是重要的(艾伦,2000)。从世界范围看,英国、比利时、中国台湾、日本已先后由分业经营制度转为混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制度已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四、新经济与创业资本

从1991年3月开始到2001年3月,美国经济受到以信息通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创新和扩散的推动,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各种制度性因素的积极配合,在平稳增长的同时,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和财政赤字都控制在较低水平,呈现出多年来少有的理想状态,这就是所谓的新经济(NewEconomy)。新经济下金融结构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股票市场的超常繁荣。股票市场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半期增长非常迅速,道琼斯指数在1966年到1983年的18年间一直维持在1000点的水平,从1983年到1995年的12年从1000点上升到4000点,而1995~1999年的4年间,道琼斯指数就突破了一万点大关。美国股票市场最全面的指数Wilshire5000指数从1989年到1999年的10年里增长了4倍,其中3/4的增长发生在1995年以后。1999年底美国股票的市值达到17000亿美元,比1995年底高出10000亿美元以上。

2.包括软件、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等在内的高科技股票尤其是所谓的网络股票价格增加迅速但波动频繁,其中代表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的NASDAQ指数在1991年时只有500点,1999年1月达到2500点,2000年3月一度冲破5000点大关,但一年以后又缩水过半,在2001年大幅下跌到1200点以下。其中网络股票在1999年曾经是股票市值增加的主要贡献者,到了2000年,网络股票缩水达到6300亿美元。

从某种角度看,美国新经济实际上是在资本过剩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条件下,顺应现代资本市场风险和收益对等的规律,以种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方式,谋求最大的投资回报,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经济形态(曹尔阶,2000)。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的首要条件是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即如何能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金融需求,而不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如何选择的问题,这说明一国融资渠道的多样性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以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创业为主要特征的创业资本应运而生。

艾伦和盖尔用一个中介授权模型(委托一一代理模型)分析了在观点多样化、信息不充分时进行中介融资和市场融资的可能性。他们的模型指出,没有一种融资方式对所有项目都是最优的,针对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总有一种最优的融资方式(其中VM和VI,分别指市场融资和中介融资可获得的回报)。因此,如果只有一种融资方式而没有其他选择,对整个经济而言就不可能是有效率的。

    (1)没有投资,V=0

(2)不知情的投资,意味着不需花费信息成本,Vu=aH+(1—a)L;(3)市场投资,Vm=aH—c;

(4)中介投资,Vi=a[pH+(1—p)L]—c/I

其中V表示投资收益,VdVm和Vi,分别表示不知情情况下的投资收益,市场投资收益和中介投资收益;c表示获取信息的成本,H和L表示预期收益,其中H表示乐观条件下的收益(H>0),L表示悲观条件下的收益(L<0);I表示投资人的数量;a表示投资人成为乐观的概率,p表示两个投资人都是乐观的概率。

因此,在面临着新兴产业的融资时,选择市场融资还是中介融资取决于VM=aH—c和VI=a[pH+(1—p)L]—c/I的比较,可见主要有四个因素决定了融资方式的选择:(1)事前的乐观程度a;(2)观点的多样性1—P;(3)项目的风险H—L;(4)信息成本c和投资人的数量I。基本结论是:(1)当其他因素不变时,事前的乐观程度增大,则市场融资的预期回报也越大,这使得市场融资更可能优于中介融资;(2)当其他因素不变时,观点多样化的程度越高,则偏好市场融资的可能性也越大;(3)当其他因素不变,项目风险增大时,中介融资的吸引力相对更小一些,更有可能偏好市场融资;(4)当其他因素不变时,获取信息的成本越大,投资人的数量越多,则偏好中介融资的可能性越大。中介融资的全部优点在于信息成本通过授予管理者决策权而得到分担,市场融资则要求每个人都成为知情者。但信息成本足够高时,最优的选择可能是在没有信息时投资或根本不投资。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是选择市场融资还是中介融资,然而创业资本则是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相互融合的产物,因而更能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新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风险大、规模小,所以其一开始就需要股权融资,为创业资本提供人口,债权融资不适合高新技术企业。自1980年以来,美国的创业资本增长迅速,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本金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银行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但远不如创业资本增长快。从1977年以来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维持不变甚至有所下降,而2001年创业资本和1977年相比增加了100倍。20世纪80年代创业资本的年均增长率为17%,进人90年代其增长速度增加了一倍,风险投资总量从1998年的143亿美元猛增到2000年的545亿美元,创业资本异常活跃。20世纪90年代活跃的股票市场尤其以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的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业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从1993年到2000年11月底,首次公开上市发行(IPO)共融资3190亿美元,经过通货膨胀调整后比过去20年里的融资总额高出一倍多,成为新兴技术企业特别是信息技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

到底创业资本在金融结构与企业发展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通常情况下,创业资本家与创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前者即向后者注人资金。同时由于创业企业是新兴企业,普遍缺乏管理经验和营销知识,创业资本家还向其提供建立新企业、制定市场战略及具体运营所需要的技能。从这里可以看出,创业资本明显不同于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它不是简单地以资金来支持技术,而是深层地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纳于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效绩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这种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代理成本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创业资本采用了比股票市场更直接、更灵活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被青木昌彦总结为关系型融资方式的一种,因为在前期运行阶段,创业资本对投资企业采取个性化的管理监督)。同时风险资本也被认为是一种市场融资而不是中介融资(艾伦和盖尔,2000),这是因为在后期运行阶段,风险资本家要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公开上市出售企业的股票来变现,从而使他们最初自愿提供的种子资本在市场上能获得高回报。实际上,创业资本就是银行中介和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的产物。新经济下,为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需求,出现了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和创新。创业资本本质上是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相容性创新,拓展了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整合效应。其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引进了新的约束条件。在传统的银行主导型或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下,企业被看做是“同质”的。而创业资本的出现,引进企业是“异质”的这一约束条件,从而使资源在高收益、高风险、成长性与低收益、低风险、稳定性之间进行多维度、综合性配置,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投资规制的创新。它最初发端于资本市场,但在现实运作中具有银行的特点,是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整合与融合。在创业资本市场机制中,资金运动遵循的是高风险和高收益匹配的规律,尤为重要的是,创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所遭遇的高风险属于积极性风险——生产性风险,不同于一些金融衍生工具侧重于分配性风险的分散,所以创业资本具有深远的福利效应。

总之,创业资本是经济高度发展条件下市场分工的新产物,是一种金融创新,它是在既有的金融制度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情况下出现的,它的出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促进了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创业资本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出现的,并且它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五、全球金融结构发展趋势

两种金融结构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比如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日本,其资本市场比法国和德国要发达得多,同样,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美国,对小企业的融资依然是银行为主的。特别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各国的金融结构和银行制度出现了整合的趋势,但全能银行与充分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否能共存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有研究表明在完备的金融市场中全能银行可能难以存在(艾伦等,2002)。笔者从企业发展与金融结构出发,认为未来金融结构的演变趋势应是不同金融结构的互相融合,即兼收并蓄,优势互补。显然,这种融合不是两种不同金融结构的简单拼凑,而是一个结构逐步合理、功能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日益提高的演进过程。

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可能成为全球模式的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s)是指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既经营商业银行的结算和存贷业务、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经营信托业务,并且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份。全能银行主要是指不受限制的德国式全能银行(Unconstrained Universal Bank);虽然英国的清算银行可有各个独立的子公司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美国也有银行持股公司同时拥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但是都不能算作真正的全能银行。

比较金融制度的文献认为,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和全能银行并不是不相容的,美国缺少全能银行是因为政府的金融管制导致的市场扭曲,废除对全能银行制度的管制将使证券市场更有效地运行。从实践的角度看,美国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全能化要比德国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市场化顺利一些。在以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为特征的美国,传统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相分离的制度壁垒已经被打破,全能银行制度的特征正在显现。大的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投资银行向证券业扩张,这些金融集团将超过所有的金融和非金融公司,并且可以在美国经济中取得优势。

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也有其引人之处。证券市场作为金融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其理论上的优越性是无可争议的。长期以来德国的证券市场不发达,人们认为这是由于德国的投资者是完全的风险逃避者,因此发展证券市场应该把改进证券市场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向公众宣传分散投资组合的益处结合起来。在德国,推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的改革已经持续了十多年,提高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德国的全能银行本身,也正在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基于可流通证券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上,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德国的全能银行正积极向投资银行领域扩张。

     从上可知,一方面各国的直接金融都发展很快,原来银行主导的德国、日本等国纷纷向着市场主导的金融结构转变,在金融结构上出现了与美国、英国融合的趋势;另一方面各国纷纷放松了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原来实行专业银行制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在向着德国的全能银行制转变,从而出现了银行制度的整合趋势。金融结构和银行制度的整合既是金融全球化的结果又是金融全球化的表现形式,是不可逆转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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