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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的创新体系有一个强大的产业系统,主要特点是大学和企业双核心。德国有很多大企业,但是中小企业在德国的产业发展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瑞典创新体系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高研发投入。三是创新的网络或者中介组织非常发达。这些国家在应对国际化挑战方面表现出高度的适应性。

美国的创新体系有一个强大的产业系统,主要特点是大学和企业双核心。美国的大学侧重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能力相当强;企业侧重于应用研究,吸收能力和研发能力很强。因此,美国科技创新的转化率比较高。1980年美国颁布《贝多法案》,联邦政府将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大学,授权大学负责技术转移工作,政府不享有直接回报,而是从技术转移的经济行为中获得不断增加的税收收入。法案旨在通过赋予大学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对于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鼓励大学展开学术研究并积极转移专利技术,促进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创新。此举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了美国“硅谷”“128公路”等一批以高校智力资源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同时催生了如麻省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一流的大学。《贝多法案》的核心是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性机构与企业界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以促进发明技术的应用。

从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来看,美国特别强调公私关系的平衡。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每年举办2~4次会议,一般有两名主持人,一名是由私营部门选出来的代表,另外一名是公共部门的代表。而我国在政策咨询、决策、实施和评价各方面,民营企业的发言权是很有限的。另外,美国的产学研结合很紧密,这种结合是自发形成的,与我国政府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强力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做法有很大差别。这种自然的结合主要是因为有市场需求,美国的企业以及产业系统相当强大,对于技术方向和技术需求的把握是非常明确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围绕企业的需求展开研究,能够自然而然地形成非常密切的产学研结合,它的创新更有针对性,科技转化也更快。但是,美国的创新体系也不是各方面都非常理想,美国一直重视市场的作用,但是没有很好地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这些年美国的科技投入一直比较大,但是对科技投入的绩效没有很好的考核方法。

德国有一个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该体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约束。德国还有一个非常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大中小企业之间合作紧密。德国有很多大企业,但是中小企业在德国的产业发展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9年,德国中小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9.7%,提供了78%的就业,贡献了75%的GDP。中小企业在专利方面的贡献也很大,中小企业对德国在国家技术市场的成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德国的教育培训体系一直有其突出的特点。从体系结构上来说,研究型大学、工业技术大学、应用大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分得非常清晰,各司其职,定位很清楚。另外,德国还探索了校企合作的一种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即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学生。学校同企业的配合非常密切,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意向非常清晰。然而,德国认为自身的创新体系有很大缺陷,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技术工人的优势不再;人才结构存在很大的问题,太注重工匠型人才的技能培养,对于基础科学有所忽略,需要培养更多科研型人才。

韩国的创新体系比较简单,特征也很明显,即政府和大企业双中心。产业发展的路径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大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力量比较薄弱,科学研究也很薄弱。其创新体系是一个两极分化的创新体系,现在,这个创新体系显现出结构性的劣势。大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强,但是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很弱,大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很难找到有竞争力的本地配套开发商,无形之中增加了创新成本。因此,韩国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并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芬兰的创新体系有一个独特的地方,即芬兰特别强调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几乎所有的创新项目都提倡合作。芬兰在制定大部分创新政策的时候,都要先考虑这项政策是否能够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芬兰的教育体系也比较有特点,即免除学费,并且由政府给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国际上仅有芬兰和瑞典这两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可以说是全球教育福利最好的国家。但是,芬兰的创新体系现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芬兰的大企业占了绝对优势地位,单独依靠大企业引领创新实际上是有风险的。虽然芬兰的造纸与机械制造也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总体来看,电子信息产业一枝独秀,引领整个国家的发展,在电子信息产业研发投入的强度非常高,支柱产业比较单一。此外,由于教育福利水平高,学生不愿意离开国家,尤其是自2010年开始,欧盟规定欧盟以外国家的学生要交学费,这造成芬兰创新体系的国际化程度比较低。

瑞典创新体系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高研发投入。2000年《里斯本计划》提出欧盟成员国都要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瑞典较早实现了这个目标,最近几年基本维持在3.7%左右,这样的研发投入比例,在欧洲国家中也是相当高的。瑞典采取的是欧洲很多国家都采用的研究理事会制度,开放性非常高,但是没有独立的研究体系,这是瑞典创新体系比较突出的另一个特征。虽然有几个国立研究机构来支撑医疗、国防等方面的研究,但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大学和企业之外的研究体系。瑞典的创新体系现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高研发投入相比,研发投入的绩效并不高,这可能与没有独立的公共科研体系有关。此外,与其他北欧国家一样,瑞典面临高福利的难题,高福利可能会阻碍国民的创新动力。

各国的创新体系各有特色,也比较成熟。创新绩效比较好的创新体系往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大学和企业双核心。大学的知识生产能力非常强,企业的吸纳和创新能力也非常强。二是有一个非常好的政策框架。在市场规范方面和公平竞争方面以及社会保障方面都做得非常好。三是创新的网络或者中介组织非常发达。在创新架构上,一边是公共部门,一边是私营部门,而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沟通就要靠网络或者中介组织来促成。四是这些国家的开放程度相对于我国来说都是比较高的。这些国家在应对国际化挑战方面表现出高度的适应性。在国际化方面,欧洲国家相对来说更开放,因为其市场空间有限,产业结构体系比较单一,因此必须合作,且这些国家在语言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相似或相同的地方很多,比较容易沟通和合作。这些国家的政策立足点也往往是消除障碍,促进跨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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