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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审批法规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3.2 进口审批法规根据日本《进出口贸易法》和《进口贸易管理令》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自由进行进口贸易,但对某些商品、进口对象国或地区、贸易方式、结算方式等有特别规定。还有对进口商品原产地或装运地的审批规定。某些商品取得经济产业大臣或主管部门大臣事前确认后可不需进口审批。

2.3.2 进口审批法规

根据日本《进出口贸易法》和《进口贸易管理令》(简称《进管令》)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自由进行进口贸易,但对某些商品、进口对象国或地区、贸易方式、结算方式等有特别规定。进口商从事上述行为时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进口审批许可(Import License)。

2.3.2.1 通关制度

日本在通关环节采用AEO(认证经营者)制度。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简称《标准框架》)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标准框架》,AEO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企业或个人。获得AEO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关时可以减少货物和文件审查手续,进而减少通关时间和仓储费用;而没有AEO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经过较为繁琐的检验程序,货物延期交付的可能性随之增加。

日本目前已经与新西兰、美国、欧盟、加拿大、韩国新加坡签订了相互认可AEO制度的协议。根据协议,日本与上述国家海关在检查来自对方AEO事业者的进出口货物时,应对其资格进行风险评估,在对方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可其AEO事业者资格。2011年7月11日,日本财务省公布了AEO制度的图形标识,并要求财务省关税局及海关在制作相关资料时采用该标识。

2.3.2.2 《进口贸易管理令》对进口审批的规定

《进口贸易管理令》中规定了必须审批的进口商品和结算方式。进口限制商品名录中列出了实行进口配额(IQ)管理的进口商品,包括73种非自由化商品和一批《华盛顿条约》规定的动植物等。还有对进口商品原产地或装运地的审批规定。

(1)进口审批和事前确认

进口商从外国进口下列商品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授权外汇银行)或指定主管部门的大臣、长官的事前确认。

a.实行进口配额的商品;

b.来自指定原产地或启运地的指定商品;

c.以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商品;

d.按规定须事前确认的商品,主要有蚕茧、丝织品等15种。

某些商品取得经济产业大臣或主管部门大臣事前确认后可不需进口审批。确认后,大臣发给事前确认书,进口通关时进口商向海关提交该确认书。若分批进口,海关每次将在确认书上进行背书并退给进口商,进口结束时确认书须上交海关。此外,还有某些商品,如具有法令规定的必要文件(原产地证书等)并在通关时经海关确认,也不需进口审批。

(2)外汇银行实施的进口审批

上述b、c的进口商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审批,d由各主管部门大臣事前确认,a由外汇银行代经济产业大臣行使审批权力。

(3)经济产业省实施的进口审批

a.以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商品;

b.非IQ商品原则上自由进口,但自指定原产地、启运地进口的规定种类的货物(非使用特殊结算方法的无外汇进口除外)和以某些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货物须经济产业省审批。

(4)海关关长实施的进口审批

IQ商品和自指定原产地或启运地进口的指定货物一般由经济产业大臣审批,对于其中的无外汇进口,经济产业大臣授权海关关长审批,但如果采用特殊结算方式,则仍由经济产业大臣审批。

(5)不需进口审批的商品即“自由进口商品”

“自由进口商品”是指不需进口审批和提交进口报告书,通关时不必提交发票的货物,包括无偿救济品、无偿样品、指定宣传品、不用于销售的货物、外交官用品、入境随身携带品、职业用品、搬家行李、临时卸货物品等。

2.3.2.3《进出口贸易法》对进口审批的规定

日本《进出口贸易法》规定,来自一定地区的丝织品须进口审批。目前,只有从中国进口的丝织品(个别品种除外)须进行此项审批。

如进口货款以特殊方式支付,在进行进口审批之外,还须就支付方式进行审批(总价500万日元以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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