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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互动机理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势力诞生于古典经济学派的竞争理论,并逐渐演变为竞争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若进口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国际市场均衡价格的上升幅度,价格水平则会偏离理想价格,国际定价权呈现劣权特征;若进口价格的上升幅度小于国际市场均衡价格上升幅度,价格水平则会逐步收敛于理想价格,国际定价权呈现优权特征。

市场势力(Market Power)诞生于古典经济学派的竞争理论,并逐渐演变为竞争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垄断并不是必然产生的现象,这是有关市场势力的最早论述。在新古典经济学派形成了以价格理论模型为核心的静态分析框架之后,许多学者对市场势力的内涵进行了研究,如Lerner(1934)将市场势力定义为一种将价格维持在边际成本之上的能力,并构建了著名的“勒纳指数”(Lerner Index),即L=(P-MC)/P;哈佛学派代表人Bain(1941)认为厂商的市场势力可用其利润率与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之比来衡量,即“贝恩指数”(Bain Index)B=(R-C-D-iV)/V,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著名的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范式,这一范式的核心就是将市场份额(Market Share)作为市场势力的主要衡量指标,此后市场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e,CR)和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等指标也成为衡量市场势力的依据。可见,随着学术界对市场势力的理论与经验研究的深入,目前的主流经济理论普遍强调市场势力是将价格维持在边际成本之上的能力,这也是本书对市场势力含义的界定。

一般而言,市场势力源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所导致的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偏离,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势力的主要来源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行业进入壁垒及规模经济等四方面。市场集中度对企业的价格决定能力及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重要影响,从而与市场势力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市场集中度可由行业集中度、熵指数等指标加以衡量。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与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也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偏好程度的差别,从而决定了企业在竞争维度上的地位与市场势力。进入壁垒包括结构性壁垒、策略性壁垒和制度性壁垒,行业进入门槛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对产品和市场的垄断能力,进入壁垒成为市场势力和超额利润的重要来源,企业可能通过阻止定价策略来维护其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规模经济往往反映了企业成本的高低及通过降低成本影响价格的能力。内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大企业更具有成本优势,从而提高了大企业的市场势力。衡量市场势力的指标很多,最早的指标主要是利润率、集中度、贝恩指数和勒纳指数等,而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不断发展,市场势力的衡量主要向模型经验研究方向发展,经典的模型有Hall(1988)的价格—边际成本模型及Goldberg & Knetter(1999)的剩余需求弹性和Krugman et al.(1987)的依市场定价模型等。

对于大宗商品市场势力的研究,国内学者又提出了定价权这一发展经济学的新概念。所谓定价权就是由谁来确定商品贸易的交易价格,它是伴随中国全球化进程油然而生的。从定价权的内容看,国际贸易定价规则、基准价格和国际贸易市场格局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李艺等(2007)指出,定价权就是本国在国际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积极影响力,避免遭受重大经济利益损失,国内企业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地位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有效管理国际市场价格风险。他们认为,定价权应有三个层次的内涵:①定价权的基础在于价格决定,而深入了解价格波动背后的影响因素才能够正确认识定价权问题;②目的在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而非操纵市场价格;③定价权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相应的应对策略需要企业、选定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行之有效。与市场势力一样,定价权不可能存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只能存在于完全垄断或垄断竞争的市场上,区别只在于由谁垄断(梅新育,2005)。可以认为,李艺等关于定价权的定义是较为全面的概括,对于中国来说也更为适用。

关于国际定价权测定,主要是白明(2006)提出的国际定价权权商。他认为,研究一国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不仅要看进口(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而且也要考虑到国际市场上买卖双方集中程度(HHI指数)的对比。国际定价权权商的计算公式可表达为:V=(Cx•Hx+Cm•Hm)/(Hx+Hm),其中,Cx和Cm分别为一国出口和进口某种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Hx和Hm分别为整个国际市场卖方和买方的HHI指数。国际定价权权商的范围在理论上介于0和1之间,值越大说明该国对于国际市场定价的影响力也越大。白明(2006)进一步指出,为了准确观测国际定价权状况,有必要对进口商品的价格与对应的国际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加以比较,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动态比价:R=(PMt/PMt-1)/(PWt/PWt-1),其中,PMt和PMt-1分别表示某种商品当年和上一年度的进口平均价格,PWt和PWt-1分别表示该种商品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国际市场权威价格。若进口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国际市场均衡价格的上升幅度,价格水平则会偏离理想价格,国际定价权呈现劣权特征;若进口价格的上升幅度小于国际市场均衡价格上升幅度,价格水平则会逐步收敛于理想价格,国际定价权呈现优权特征。从公式中不难看出,动态比价R大于1,表明进口商品在价格上呈现出劣权化趋势,动态比价R越大劣权化趋势越明显;而动态比价R小于1,表明进口商品在价格上呈现出优权化趋势,动态比价R越小优权化趋势越明显。以上规则同样适用于出口商品。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市场势力与定价权是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一组概念,而要深入理解其中存在的逻辑关系,必须首先对定价权的内在机理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上分析两者的互动机理。

(一)定价权的经济学机理

1.价格—市场模型的阐释

Zhang et al.(2007)在研究世界谷物市场定价机制及国际定价权时提出了一个双垄断模型,假设每一个出口国为一个公司(Carter,1999),A国货币为国际贸易计价货币。qj,i(eA,ipj,i,σA,i,Zi)为进口国i对出口国j的商品需求,pj,i为用美元计价的交易价格,eA,i为与进口国之间的汇率,eA,ipj,i为进口国的现货价格,Zi为进口国市场的需求变动向量,则买卖双方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可以用模型表述为:

其中,eB为B国现货对A国的汇率,C为出口方的成本函数,依赖于出口数量和其他成本因素(WA,WB),价格pA,i和pB,i均以美元计价。以上两式对pA,i和pB,i微分得到一阶条件如下:

解方程(9.3)和(9.4),得到两出口国的反应函数如下:

式(9.5)和(9.6)分别对汇率eB和eA,i微分,得到汇率变化对出口价格影响的效应如下:

式(9.7)和(9.8)解释了出口国和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化对出口价格的影响。公式右边第一项表明出口商对由于母国和进口国汇率变化导致的竞争对手出口价格变化的反应,第二项表明出口商对于汇率变化的直接反应,第三、第四及最后项分别表明出口商对汇率波动、进口需求变动及边际生产成本改变的反应,这种变动是由于出口国和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所导致的。式(9.9)和(9.10)表明了A、B两国之间汇率变化对出口的相似影响,出口商的价格决策受汇率、汇率波动、第三国效应、边际生产成本和其他进口国需求变动的影响。

战略性农产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贸易商品,其国际贸易定价权必然也受一般贸易商品国际定价机制的影响。价格—市场模型主要侧重从汇率对国际贸易影响的角度对定价权机制进行阐释,其表明国际定价权不仅受到一国汇率变化绝对值的影响,而且两国间汇率的相对变化也会对国际定价权产生影响,这种变化还会影响各国进口需求以及边际成本的变动。在战略性农产品领域,除了汇率对定价权的重要影响外,还由于其特殊的商品属性,战略性农产品贸易还受国际政治关系、期货市场定价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市场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战略性农产品国际定价权的机理,但要全面阐释其国际定价权机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2.剩余需求弹性模型

另一个研究国际市场定价权的模型是由Baker & Bresnahan(1988)和Goldberg & Knetter(1999)引入的剩余需求弹性模型,假设A、B两国面对着反向剩余需求函数,且逆需求弹性时向下倾斜,而且与市场需求和其他竞争者的供给弹性不同。A和B的剩余需求可以表示为:

其中,pA和QA为出口国A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pB和QB为出口国B商品出口的价格和数量,Z为需求系统引入的外生变量。

剩余需求模型和市场—价格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pA和pB是用目的国市场的货币表示的。A和B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可以表述为:

其中,eA,i为A国和目的地市场之间的双边汇率,eB为A国与B国之间的双边汇率,CA和CB分别代表A、B两国的成本,WA和WB分别代表A、B两国的成本变动。国际贸易采用A国货币计价,B国的价格首先转换成A国价格后再转换成目的地市场的货币。设定预期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式(9.17)和(9.18)中,右边方括号内的公式分别表明A国的行为变量和B国的市场均衡,它们同时决定了两国的战略决定。若两项都等于零,则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因此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否则市场存在着市场势力,各国的国际定价能力是不同的。行为变量越大,相应的国际定价能力就越大。将式(9.12)代入式(9.16),可以得到:

上式为寡占市场B国的剩余需求弹性。然后,将式(9.17)代入式(9.11),可以得到A国的反向剩余需求函数如下:

同理可以得到B的反向剩余需求函数如下:

剩余需求弹性模型与价格—市场模型相比,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对国际定价权的影响外,还将成本变动和外生变量引入模型,从而在对战略性农产品国际定价权机理的解释上较价格—市场模型更进了一步。但是,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对外生变量进行界定是本模型的一大不足。在战略性农产品国际定价权中,除了汇率、成本变动的影响外,此模型中可以将政治、期货市场基准价格等因素统一归纳为外生变量,但是联系战略性农产品国际定价的实际,期货市场在其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此模型将其归纳为外生变量的影响是有待商榷的。

(二)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互动机理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均可用以衡量一国出口(进口)商品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但两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联系在于市场势力是定价权获取的基础,定价权首先体现为拥有价格优势即市场势力,而市场势力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定价权;区别在于定价权牵涉范围更广,影响因素更复杂,是否拥有定价权与一国的经济安全息息相关。市场势力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对价格的影响力上,获得了市场势力就获得了相应的价格优势;而定价权的获取不仅需要在价格上拥有优势,还需要更多的其他条件,如较高的抵御国际价格风险并维护国内经济利益的能力,企业、管理部门和政府间的高效配合等。而在产业链的视角下,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区别还在于:①在产业链的各环节都能存在市场势力,而仅当整条产业链均存在市场势力即产业势力时,定价权才能获取。若市场势力是基于集群式产业链内的各相关企业形成,而产业势力是基于集群式产业链的中间组织形成,那么定价权需在产业势力基础上得以获取。②市场势力的源泉可以是技术创新、异质性资源等,而产业势力取决于产业链上的各种经济活动、资源以及知识基础等所形成的集合体,其资源主要包括产业链组织所具有的竞争合作、规模经济、技术学习、资源共享等效应,这也成为获取定价权的基础。

由于不同类型的产业链和产业环节具有不同的经济技术特性并呈现不同的市场势力分布状况,将市场势力、资源禀赋、技术进步和政策等因素纳入同一个框架中,分析产业链的各参与方在不同产业链和产业环节之间的网状竞合关系及其市场势力的分布状况,明确各种因素对市场势力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市场势力在各环节间的传导及构建产业势力的可能性,这是理清定价权的内在运作机制的基础。可见,市场势力、产业势力和定价权三者间是相互递进的关系,产业链中某一环节的市场势力状况如何,将影响其他环节市场势力的形成,并进一步影响产业链整体市场势力即产业势力的形成,从而使产业链相关的产业获得或丧失定价权。有学者(郭海涛,2006)指出,市场势力的研究在理解产业竞争和绩效是否在市场化进程中得到了改进、行政垄断对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形成阻碍、幼稚产业中跨国公司对市场存在何种影响等方面有重要意义。那么,定价权的研究对于理解商品交易各方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风险收益分配格局、最大程度避免由于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及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市场势力进行衡量的众多模型中,应用较多的是RDE模型,而PTM模型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而在定价权的研究中,主要包括价格—市场模型和RDE模型,这两个模型的共同点是从汇率对贸易影响的角度对定价权的内在机理进行了阐释。市场势力与定价权有相同的研究模型,可以认为市场势力与定价权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同时由于测度市场势力大小的模型并不完善(Larry et al., 2002),诸多影响因素并没有被纳入考虑范围,因而市场势力与定价权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理清市场势力与定价权之间存在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理解两者相互转化的条件及获取商品国际定价权至关重要。

图9.1为市场势力转化为定价权的简单示意,可以看到,定价权的形成取决于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势力分布状况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业势力。而现实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除了图中所列的各种因素外,甚至还可能牵涉到政治等方面的问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从来都是将粮食问题作为国际政治谈判的工具,这已经对国际粮食安全产生了重要影响。另外,市场势力最终转化为定价权,不是各因素简单作用的结果,而是在产业链各环节发育成熟及各项政策充分支持的条件下,通过对各种渠道的控制和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政策博弈完成的。与市场势力相比,定价权对市场体系和产业链发展的要求也更高。各企业在国际市场拥有强竞争力、对价格有足够的控制权仅为企业自身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而这并不构成定价权产生的条件,需要各企业通过相互联合发挥“1+1>2”的综合效应,在贸易商品的采购、运输和销售方面构建一整套完整体系,在互助基础上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延伸。

图9.1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转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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