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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用人标准与用人制度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领导用人标准与用人制度自古以来,对于人才的标准虽然都强调德才,但德才的内容因阶级利益和需要的不同而不同。今天,领导者用人,要研究用人之道,首先必须正确和掌握德才兼备的标准。委任制又称任命制,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或领导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直接选拔人才或委任下属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运用合同形式聘用人才的一种制度,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

二、领导用人标准与用人制度

自古以来,对于人才的标准虽然都强调德才,但德才的内容因阶级利益和需要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强调的“德”是忠君,“才”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才能。今天,领导者用人,要研究用人之道,首先必须正确和掌握德才兼备的标准。

(一)领导用人的标准

1.德之标准

德,是领导者选才用人的首要方面,在今天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它是指人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正确的价值观,能正确处理群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3)具有先进的道德观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才之标准

才,是领导者选才用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指从事某方面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即所谓“真才实学”。一个人的真才实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对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和了解。

(2)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较强的综合能力主要表现在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等等。

3.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

德才兼备是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标准。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统率“才”,是“才”的方向,“才”体现“德”,证明了“德”的价值。所以选拔人才要求两者兼而有之,既要避免重才轻德,又要避免重德轻才。重德轻才,所选人才缺乏能力,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更谈不上开拓创新;重才轻德,于组织于社会危害更大,这方面的教训比比皆是。因此,领导者选人要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当然,强调把“德”放在首位并不是说不需要重视“才”,而是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陈云同志曾指出:德才并重,以德为主;反对只顾才,不顾德,也反对只顾德不顾才的倾向。

(二)领导用人的制度

领导用人必须有制度保证,否则会使用人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等落空,既不利于选人也不利于用人,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的人才选任制度和人才管理制度,以实现领导用人的制度化。

1.人才选任制度

人才选任制度是指领导者或领导机关选任人才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我国人才选任制度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选举制。

选举制是一种通过群众投票表决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它的实质是由公众直接向被选举人授权的行为,是权力的集聚过程,也就是说,权力主体将自己的某些权力交付给自己的代表来行使。选举制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必须保证选举人有选择权,二是保证被选举人有竞争性。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包括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形式。选举制的优点在于,一是权力来源有明显的合法性,权威性有较牢固的基础;二是选举人能广泛表达自己的选择意愿,被选举人必须对选举人负责;三是真正的民主选举能避免人们所不信任的任人唯亲、人身依附关系等弊端;四是有利于当选人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个人滥用权力;五是由于选举是定期举行的,并且对任期有明确的限制,这就有利于解决领导人员的“终身制”问题。当然,选举制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一是由于选举人对利益的考虑容易注重局部和眼前利益,当选人在这种压力下也容易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导致行为短期化;二是选举人有时会注重人际关系的选择而不是能力的选择;三是对不熟悉的候选人,选举人的选举会有一定的盲目性。

选举制较好地体现了选拔人才的民主性和法制性,是依法民主选拔人才的一种好形式,但是这种制度也只能在一定范畴和一定层级上采用,这就需要慎重对待和把握。

(2)考选制。

考选制又称考试制,是以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产生被任用者。这种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为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它的优点很明显,一是具有明确、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可以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克服人才选拔的主观随意性弊端;二是公开竞争,机会均等,优胜劣汰,成绩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平等竞争原则,避免人才选拔视野狭窄,埋没人才等弊端;三是适用范围广泛,考选方式是古今中外选用人才最普遍的方式之一。虽然如此,它还是有不足之处,一是对于一些抽象的、非定性的内容很难通过考试考察出来,所以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有待研究;二是一个人的知识有多少能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仅凭考试难以检验。所以考选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把考试和面试、竞争上岗等方法结合起来。

(3)委任制。

委任制又称任命制,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或领导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直接选拔人才或委任下属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由上级向下级授权的行为。委任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行动迅速、程序简明、效率高等。在我国革命战争年代,运用这种制度选拔人才,对于保证党对干部的集中领导非常有效。但是在今天,它也出现了不少弊端,主要表现在选拔范围狭小;民主监督和依法办事的程序不完善;任命干部时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凭个人好恶或因判断不当而委任失误;另外,也容易产生跑官、买官、卖官的不良现象。因此,当前人事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应适当缩小采用任命制的范围,把任命制与选举制、考任制、聘任制等结合起来,以防止委任制的弊端。

(4)聘任制。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运用合同形式聘用人才的一种制度,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聘任制主要有挑选式和招聘式两种形式。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标准,明确规定应聘条件,并予以公布,实行公开招聘;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或考察,符合条件者才能聘任;招聘者与应聘者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任期。此制度的优点是,它打开了人才能进能出的渠道;有利于消除人事制度上存在的“终身制”、“铁饭碗”等;推动了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鼓励竞争;扩大了单位选才用人的自主权,有利于人才的发掘和选用。其缺点是,容易造成受聘者的短期行为,还可能会给拉关系、搞宗派等不正之风造成方便。在我国人才选拔制度中,聘任制是近年人事制度改革中涌现的一种新的尝试,目前,还在逐步推广和完善,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制度将会在人才选拔方面越来越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5)荐选制。

荐选制也称为推荐选拔制,是通过推荐的办法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推荐也是发现人才的重要途径,古往今来,不少有作为的人是通过推荐被人们认识的。荐选制有两种形式:自荐和他荐。其优点在于,在各种具体制度健全的条件下,它能够有效发挥推荐者和被推荐者的积极性;能发现没有名声和地位的潜在人才。不足之处是,人才选拔的范围容易受到限制;选拔缺乏客观标准时,有可能使一些非人才混入。

(6)任前公示制。

任前公示制就是组织对委任制拟任的候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任职。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需要向社会公示的内容,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任前公示制把扩大民主从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从而提高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作为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任前公示制可以使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误,也有利于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这一制度化的做法,目前正在完善之中。

2.人才管理制度

人才管理制度是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在用人过程中管理人才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章。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对于实现人才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制度体系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期制度。

任期制度是指在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中的某些工作人员,在职工作的时间有一定的期限,任期时限满后其职务、职权、职责自然终止的制度。任期制适用于领导干部,也适用于专业技术干部。过去,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现象普遍存在,不管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业绩如何,只要不犯严重错误,就很难解除或变动他们的职务。这种终身制造成了机构臃肿、干部队伍老龄化、脱离群众、不思进取、能官不能民等弊端。任期制避免了终身制的弊端,可以促使任职人员在有限的任职期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是指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才进行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再教育和训练的一项制度。培训制度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使人才成为学习型员工。培训的方式主要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在职培训又分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三种。领导者应重视人才的培训工作,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应尽量减少脱产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半脱产培训,提倡和鼓励业余培训。

(3)交流制度。

交流制度是指对人才实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定期交流的一项制度。人才交流包括领导人才的交流和科技人才的交流。实践证明,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工作,虽然十分熟悉该地区或部门的工作,但容易使其视野受到限制,容易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容易结成以同事、朋友、部下等交织的关系网,既难以秉公执法,也容易形成“一言堂”。因此,各级领导部门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干部交流,避免主要领导干部长期在一地工作,以便开阔他们的眼界,提高他们的领导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冲破各种关系网。而科技人才交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干部调配工作的一种补充。科技人才交流有利于打破人才管理上的“部门、单位所有制”;有利于广泛发掘人才,解决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问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人才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之间互通有无,调整余缺;有利于学术思想的广为交流,发展社会生产力。

(4)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指对一定职位的人才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所进行的考察、审核和评价的一项制度。考核人才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正确地了解和掌握人才的政治思想情况及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分清被考核者的功过是非,做到合理公道地使用人才,并根据人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人才加以培训提高,或者给予必要的奖励和惩罚,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责任心,促进他们更加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健全人才考核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人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正确使用人才的基础。

(5)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是指对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的领导活动实施监察和督导的一种制度。领导活动过程中的监督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监督,包括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对下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的监督,下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对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的监督;二是外部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业监督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的监督。内部监督是一种双向运动的监督方式,对于形成廉洁和民主的优良作风具有重要意义。外部监督的方式多样,其特点是法制性、民主性和公开性。随着领导活动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进一步发展,领导活动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应该更加完善。

(6)辞职制度。

辞职制度,是指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解除其与机关的特定职务关系或者身份关系的制度。辞职制度主要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四种形式。辞职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人才的权利,优化人才队伍,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促进人才“能下”和“能出”问题的解决,形成人才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具有积极意义。其中特别是引咎辞职制度,对于培养、提拔和任用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和树立组织形象意义深远。

(7)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领导者的近亲或直系亲属避免在同一个单位做有从属关系或有监督关系的工作的一种制度。近亲或直系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特别是工作上有领导或监督关系,就易产生各种弊端,如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建立回避制度有利于领导者公正地履行职责,有利于保护人才的健康成长,还有利于发挥全社会对领导者的监督,对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和领导队伍的廉政建设也有重要意义。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8)退休制度。

退休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人才或工作人员因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而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制度包括强制退休、提前退休以及退休后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强制退休是指达到规定年限或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强制员工退出岗位,这一制度有利于人才队伍保持正常的新老交替,从而保持组织的活力和工作效率。人才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仅仅需要有相关的知识、能力和经验,还要具备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基于人类的生理规律与社会实际,中青年时期的体力、智力、精力最为旺盛,步入老年后,身体开始衰老,工作能力也逐步减退,难以承受繁重的工作负担。因此,使年老体弱、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吸收年轻的人才进入组织,有利于保持正常的新老交替,保证组织工作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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