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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鼓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把股权证书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的指导,对未达到改制工作要求的,要帮助提高改制质量;对骗取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产权制度改革”),体现政府引导,调动集体和农民的改革积极性,市农委、市财政局对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奖补提出指导意见:

一、奖补原则

一是适当奖补。鼓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先评后奖。建立产权制度改革考评制度,经考评合格的予以奖补,推动改革取得实效。三是区县为主。奖补资金由区县安排为主,不要求乡镇财政配套,以减轻基层负担。经济薄弱区县的奖补资金可结合市对区县“三农”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是本市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并通过考评的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奖补资金

本意见所称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奖补资金是指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产权制度改革的专项奖补资金。奖补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四、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革过程中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及农龄统计工作、召开成员大会等方面的补贴。

五、考评内容

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以下条件的考评,才可获得财政奖补。

(一)组织机构健全

乡镇建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村里建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组织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方案。

(二)宣传培训到位

对党员、村民代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知识培训;通过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基本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内容。

(三)程序合法规范

一是合理确定改革模式。根据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改革模式,并报乡镇政府备案。二是改革方案周全翔实。改革方案要符合镇村实际,兼顾各方利益,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三是清产核资全面准确。清产核资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后要及时张榜公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应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四是身份界定公正公开。按政策完成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以农龄为基础的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五是股权量化科学合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比例要科学合理、清楚明白,未撤制的村镇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本的20%左右。六是收益分配公正合理。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每一位成员,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正、公平。

(四)机构登记完备

一是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并通过新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出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构。二是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要领取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印章的《上海市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证明书》和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的,要领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三是发放股权证书。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把股权证书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

六、奖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政府。

(二)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再上报区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区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完成乡镇或者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公示。

(四)考评工作小组对通过考评的乡镇或者村出具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书面证明,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奖补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及时足额落实产权制度改革奖补资金,并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建立专项资金,对改革后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贷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和项目化扶持。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的指导,对未达到改制工作要求的,要帮助提高改制质量;对骗取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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