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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突破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闭锁突破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必须从制度构成的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即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层面打破现有制度的路径依赖,重新进行制度选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使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 突破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闭锁

突破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必须从制度构成的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即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层面打破现有制度的路径依赖,重新进行制度选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使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本章第一节提出了突破闭锁,推进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第二节引进目前国际流行的“三重螺旋”理论,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背景下,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借助“三重螺旋”理论的分析框架,提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政府、大学和企业应该重塑彼此之间的关系,形成政治、教育、科技、经济协同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第一节 推进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为了突破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陷入的闭锁状态,进一步推进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研究从政府、高校、企业和文化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坚持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在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使得已有制度的改变只能靠外在的政府力量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依靠内在因素自然演进来实现制度变迁的诱致变迁方式,必然难以使制度变迁脱离既有的“路径”,从而使制度变迁陷于困境。路径依赖理论强烈地揭示了制度变革方式选择的不同将导致经济发展长期轨迹差异的问题,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演进方向是转向或保持不断繁荣的轨道,还是长期在经济贫困的圈子里徘徊,其制度变迁的选择方式将起主要作用。

可见,正是制度创新的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从而制度持续不均衡,以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需要政府或国家对其实施强制变迁,国家作用的发挥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提供了可能。中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的推进力度决定了改革的进度和方向。

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一场合并重组的浪潮,但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高等教育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依然没有打破。大学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为教育部直属、中央部门直属和省属院校等不同类型。出于增加税收、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政府声望的考虑,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缺乏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此外,由于受到政府部门之间职能分工的制约,教育部很难单独实施和完成这项改革,需要得到财政、国资、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由于历史的原因,政府部门各自为政,而各部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部门价值观是干扰统一目标实现的因素,是政府内部形成合力障碍,必然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执行的效果。在这种状况之下,迫切需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适当提升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层级。北大、清华两校改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直接推动,九部委联合采取行动,使改革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是北大、清华两校改革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政府部门适当下放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分级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由财政部授予教育部和高校一定的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以加快改革的步伐。

2.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增加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倡学术自由,尊重个人的责任独立性,是激励人才创造力的先决条件。教育主管部门应巩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继续坚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高等学校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扭转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事权和财权弱化的被动局面,实现高等教育经费事权和财权的真正统一,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有效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1]

政府公共财政拨款目前仍然是我国高教经费的主要来源,要随国民经济的发展稳步提高对大学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学校资金的短缺问题,保证教师可以安心本职工作。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继续对发展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途径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保障,以保证高教发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进一步调整财政拨款结构,适当降低专项补贴偏高的比例,增加综合定额类一般性拨款在高等教育财政总投入中的份额,增强拨款程序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在着眼于高校发展的前提下,以学校的教学规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质量、投入产出效益,确定拨款的额度,建立新的科学导向,规避“平均主义”的低成本补偿。确保高校能够获得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稳定的财源。

更多地发挥高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坚定地走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道路,构建一整套基于社会参与、民主管理、能够追究和问责的尊重高等教育自身发展逻辑的制度体系。应该认识到,中国政府教育投入长期以来远远低于国际水平,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其原因主要不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太低,而是政府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各级政府教育经费负担责任划分不合理。规范财政收支,完善政府治理结构,创新政府教育经费负担制度,是提高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必要条件。[2]只有切实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真正落实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参与评价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高等教育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这已经是为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真理。

3.完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制度环境

(1)完善校办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国家为鼓励、支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但随着高校产业特别是校办高科技企业的迅速发展,原有的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其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加强高校产业的立法工作,将那些通过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有利于校办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促使校办企业政策的法律化;对于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加以废止、修改,对于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规范化,条件成熟时使其上升为法律法规。从而使校办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由于高校校办企业基本上是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等法律设立的,当校办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后,有关校办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投资决策、产权转让及资产收益等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等可由《企业国有资产法》调整;但校办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设立、组织机构等基本问题则应由企业组织法即《公司法》等进行调整,这样更符合其产生及运作的行为规则。但是即将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没有将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举办的企业纳入调整范围,这是目前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高校产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产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高科技产业是风险产业并面临着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存在着明显的不确定性,在资金方面,单靠学校有限的资金和学校滚雪球式的积累方式是很难实现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高校校办企业融资渠道匮乏,由于未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除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外,还应该在资金、融资方式上给予支持,特别是建立面向高校高科技产业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并加紧制定风险投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使风险投资在具体运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校办高科技产业发展创造条件。目前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主要是散见于科教兴国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司法、专利法中,还没有直接调整、规范风险投资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风险投资业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风险投资法及相关管理条例已是当务之急。此类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防范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的风险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②利用税收税率调节、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3]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支持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政府担保的法律制度;④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补助和提供亏损补贴的政府补助的法律制度等。[4]

(3)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高校科技发明专利,书籍、学报的出版与发行,著名讲座、讲演的录制与发行,学校校徽设计等,都是学校不可估量的资产,应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对其予以严格保护。[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以法律手段保障科技发明创造人的所有权,体现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研究型大学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会较大地推动大学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转移。我国加入WTO以后,需要在知识产权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完善专利制度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与科学技术在国内、国际的转移。③今后以知识产权、智力资源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创办或投资入股科技或文化创意产业是高校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无形资产投资的高风险、高回报、高投入特性,必须要有相关政策,建立灵活的投入撤出机制。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尚不完善。尤其是作为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形成的成果专利的权属界定尚无明确规定,极大地影响到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议政府出台类似于美国拜杜法案一类的关于知识产权界定的法律,明确职务发明的产权归属或规定相应的产权划分比例。由于职务发明的产权界定困难,因此《公司法》中虽然针对无形资产出资进行了规定,但是还无法实施。这就需要教育、科技、国资、财政等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在无形资产产权界定、评估、划转、交易、投入、撤出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校办企业的激励政策还不完善,很多扶持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也出台了贯彻这一决定的若干意见,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这些政策总体上落实还有欠缺。比如国家政策放宽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比例,但高校的科技成果在进行作价评估时,往往与成果的实际价值和教师应得回报相差甚远,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再比如国家政策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但在实际中却遇到重重阻力和障碍等。另一个问题是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具体操作措施没有及时建立。比如中央《决定》和有关法规对科技风险投资和风险担保、科技人员股份和期权奖励等都提出了要求,但更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至今还没有出台。

4.积极培育有利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市场环境

(1)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必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以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作为评价科研绩效的重要指标。在高校中要改变以往只以科研论文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和业绩考核的指标,增加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从专利数量、成果转化率、市场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以此作为调动科研人员开展面向社会需求的研发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高校科研工作和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程度。

(2)建立和完善各种要素市场。发展服务于高科技产业成长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推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系统,建立无缝隙的资本市场,为大学科技型产业的融资和退出提供市场条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与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加快技术转移的步伐,减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深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校办企业职工的“终身雇佣合约”,促进企业职工的观念转变。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垄断和分割,建立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人才流动机制。

(3)建立技术成果市场评价机制。科技成果的价格问题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科技成果交易尚无一套公认的评价准则可以依据。在当今开拓技术市场和推进科技商品化的过程中,如何全面、科学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科技开发市场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4)完善高新科技投资机制。实践证明,科技成果的开发、孵化、转化和流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因而,仍需要政府宏观调控来建立与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一是可由政府进行拨款给予某种产业财政补贴,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二是可以以间接方式,包括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信用担保、信用服务、优先采购等,为投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创造有利的环境。

(5)搭建高校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优势,解决高校成果转化的“市场失灵”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在这个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政府要积极创造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解决科技产业面临的现实困难。这一体系的主要特征是:由政府牵线搭桥,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和企业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形成官、产、学良性互动的模式,加速推动高校成果产业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搭建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科技产业信息网建设,及时发布最新信息,进一步扩展高校成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建立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实现技术转让的交易服务平台。

2)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加大与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合作,建立高校校办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一批高校的优秀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开展多种对接活动,推动高校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一切有愿望的企业展开合作,以多种方式、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打破高校产业发展资金瓶颈。

3)搭建高校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社会资源建设高校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平台,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避企业经营中的部分风险。

4)健全市场中介服务机制。技术中介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技术市场运行的润滑剂和媒体,健全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能使市场更迅速、敏捷、有效地运转。

二、高校层面

1.建立和完善学校产业和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

通过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产业和经营性资产的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学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两级管理体制。在学校对资产公司进行管理的层面,主要是通过设立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利,促进高校学术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分离。学校经资委成立后,凡涉及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高校资产公司和重要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以及重要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应由经资委集体研究决策。在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层面,主要是充分发挥资产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作用,资产公司代表学校作为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按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高校资产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营。高校资产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承担着对学校出资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学校和学校经资委应保证资产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能,不能随意干预资产公司的运营和决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高校已设立的资产公司,除了少数是经过批准设置的国有独资企业外,多数高校组建的资产公司都属于新《公司法》所界定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必须特别注意规避风险。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专门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必须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同时,高校资产公司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由学校经资委选派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能力的人员出任其成员。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资产公司还要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所投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高等学校本质上是一个学术性机构。高校产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企业日益发展壮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宽,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高校建立科学、完善的产业和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职业化的高校产业管理干部队伍非常必要。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之后,学校与资产公司之间的关系要从现在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过渡到两个法人之间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学校作为资产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的权益,履行股东的义务,而资产公司必须对学校投入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义务。

此外,按照现行的国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学校拥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权,但学校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这不仅包括履行规范的学校内部决策程序,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2.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理顺校企关系

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股份制经济出现是其主要标志)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归属清晰,即各类财产权的具体所有者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保护严格,即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系统、完备,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高校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要求高校对校办企业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进行产权界定,区分高校校办产业中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此基础上对全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高校作为企业的出资人之一,以投入企业的资产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企业以出资人投入企业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市场主体。高校校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既有利于改变原校办企业内部所有者缺位的失控状况,又有利于形成多元股东相互制衡的管理氛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资产持有形式的转变,而是建立一种有极其丰富内涵的管理结构,有利于形成责权利清晰的产权制度。

3.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进退机制和有偿使用机制

允许学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必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资产经营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必须严格评估、公正计价,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投入资产经营公司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必须公正评估计价。学校不得以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教学、科研设备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担保等相关的民事责任。要鼓励对于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型企业在香港或境外上市。对于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与学校学科建设结合不紧密、产品结构不合理或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企业长期经营亏损,扭亏无望,经学校审核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必要时也可实施破产、兼并等重组的办法,尽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校办产业不得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使用投资以外的学校资产均要建立有偿使用的管理机制,房屋、设备要实行租赁制,对于动能(水、电、气等)采用市场协商价和学校定价付费使用,无形资产合作要实行利润分配等办法。

4.加快学校全资企业改制步伐,推动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尽快在高校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学校全资企业改制工作涉及各方利益,在人员安置、寻找外部投资者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产业规范化建设的难点之一。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部直属高校的全资企业数量已经从2005年底的1305家减少到650余家,减少了一半,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仍需要加快推进改制工作,尽快在高校企业中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按照“非改即撤”的原则制定学校现存所有全资企业改制的总体规划,如果不能改制,要坚决地撤出。各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实现高校企业股东多元化、管理社会化。高校全资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在推进高校企业改制过程中,避免对全资企业改制进行简单化的处理,即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仅从形式上改制为资产公司独资的有限公司,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改制。

尽管大多数高校科技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已经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高校对科技企业的管理仍然主要采取行政管理模式,一般由校产办(处)直接管理科技企业,有的高校领导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用对高校干部的管理方式来要求高校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行为直接干预过多,再加上产权不明晰的痼疾,使得企业经营、运作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通过明晰校企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科技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科技企业经营风险。

同时,在推进全资企业改制工作中,学校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全资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全资企业是高校产业的特殊一员,不少全资企业在历史上曾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过力量,因此,也可以把全资企业看做是学校办学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要为全资企业的顺利改制支付必要的成本,绝不能弃之不管,要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安置好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高校企业改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由学校或由学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实施对全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核准手续,防止因不规范操作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企业层面

1.建立适应科技企业要求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以及知识资本化要求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相应改变,以适应生产要素的特点。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要体现知识资本的利益回报,适应技术市场瞬息万变的需要,同时要求企业建立高效、民主的治理结构。

公司的核心权利来源于股权。股权结构,通常也称为所有权结构,是指公司股权类型及比例配置的结构。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因为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而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最终体现在公司经营绩效上。高校高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单个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较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股权相对集中的股东。以上三种类型能够涵盖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同情况。

高校高科技公司的设立与成长,一般是依托高校的学科优势、科研优势、人才优势,对技术含量高、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孵化和产业化,使高校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可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作为中小规模的高科技公司,要使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有持续不断的增长潜力,仅仅依靠企业自己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是不够的,还要继续依托高校的科技优势,建立起作为高校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机制。高校作为高科技公司的主要股东,通过建立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使高校的科技优势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良好的高校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高科技公司的规模通常较小,公司的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附加值高,项目投资收益高、风险大。在高技术企业中,由于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少数核心科技人员掌握,公司的营销渠道一般比较集中,产品的营销业务一般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管。也就是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掌握在核心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手中。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为了真正调动起企业创业者、管理者、创新者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必须在高校科技企业中大力推进智力资本化运作。因此,必须突破传统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产权界定原则,树立“人力资本也是一种资本投入”的观点,从企业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主要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另一个是人力资本的约束机制。[6]建立针对核心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采用年薪、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激励和约束手段,使公司的核心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相一致。

高校高科技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一般由学校委派产生,由于学校在人才的选拔、任用上沿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一般在学校的范围内选拔,选拔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无论在公司的管理知识、管理经验还是在企业家应具备的素质等方面往往有欠缺。因此,高校高科技公司缺乏优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一个普遍现象。高校委派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常不能很好地适应其岗位,是影响当前高校高科技公司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建立高校高科技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也就是说建立公司代理权竞争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分析,高校高科技公司的激励机制、技术创新机制、代理权竞争机制、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四大核心治理机制,它们对高校高科技公司绩效起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三类股权结构基本上能够涵盖高校高科技公司的各类股权结构;四大治理机制是高校高科技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中的核心治理机制;三类股权结构对建立和完善四大治理机制的影响各不相同(见表5-1),比较而言,第三种股权结构(即股权有一定集中度,高校作为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并有其他股权相对集中的股东存在)能够更好地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使公司绩效最大化。

表5-1 不同股权结构对高校高科技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程度

2.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激励机制。高校产业激励机制的建立包括制定对企业管理者的直接激励措施和改善实施激励机制的环境条件两方面。高校对企业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应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企的一些措施制定,主要包括:

1)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校办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国内成功经验都已证明股权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积极性的最有效制度。办法是让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持有股份,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一部分股份,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捆绑”起来,同时规定经营者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手中握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这样可促使校办企业经营者更加关注校办企业资产的增值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经营者对校办企业的短期行为。

让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不仅是最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是最有效的约束机制,它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同呼吸共命运,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2)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学校和校办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主管部门只能依靠一些评价指标来“考核”经营者的业绩,而经营者也只能依靠一些评价指标向主管部门“汇报”业绩,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对激励企业的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有机结合,以体现企业的长期发展优势。通常财务指标由于其数据太依赖财务报表而具有滞后性,非财务指标诸如客户层面、职员层面和内部经营过程层面等指标,大多反映企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业绩评价除了关注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以外,还应充分注意外部因素诸如客户满意度、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因素。

重视创新业绩的评价,形成企业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能力。从企业的发展来看,不断创新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减少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同时创新还可使企业的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产生更好的整体效益,降低企业受威胁的程度,使企业在优势的基础上谋求更大的发展,从而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和保持的关键因素。创新业绩评价是企业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3)改革分配制度,对主要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高校现有的事业工资制度没有将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同其岗位责任、经营业绩挂钩,不仅不利于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还可能助长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因此改革分配制度是建立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科技企业在“校办”阶段时,其分配制度基本上与事业型分配制度一致,因为“校办”的基本特征是风险和责任由高校承担,所以企业没有多大的风险,也无须进行特殊的激励与约束,在企业进行组织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后,高校作为所有者之一,仅对投入的资产额负有限责任,企业经营的风险便由过去高校承担的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转移,高校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则应由经营者来承担。这种风险责任的转移,必然促使高校科技企业的分配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改制后的高校科技企业应认真做好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依据科技企业的特点,既要搞好定岗定资,更要注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把科技成果纳入按“劳”分配的范畴。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方面,既要以个人投入的资金额按“股”分红,又要把个人所具有的“技术”、“知识”等要素也纳入按“股”分配的范畴。将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智能按股的依据是: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在传统企业中会计的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在现代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中会计的恒等式应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源”。这就是为什么在高等学校创办的这类科技企业中把人力资源价值化,并将其作为分配制度的缘由。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年薪制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确定企业管理者收益报酬的激励方式,其实质是要把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从员工的利益中分离出来,形成与主管部门确定的经营目标直接挂钩的分配机制。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和风险或效益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风险或效益年薪则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发放。学校根据经营者确定的经营目标既有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也包括技术创新等非财务指标,年终对经营者进行全面考核,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如未完成经营目标,则不能领取风险或效益年薪。如果经营者未持有企业的股份,为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还可以在年薪中设置股份期权,按股份领取年薪。实行年薪制度后,经营管理者的一些职务消费、非货币化消费等应受到限制或逐步取消,以避免经理人员肆意挥霍公款或获取其他“灰色收入”的现象。

4)精神激励与职位激励相结合。学校应注重培养校办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树立创新、敬业和强烈的成就感等企业家精神,对于取得优秀业绩的、成功的校办企业经营者应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社会地位,政治上重用他们,让他们参政议政,使其享受到经营成功的精神乐趣,形成积极向上的动力,同时无形中也会产生不进则退的社会压力。

职务、职位方面,要废除校办企业内部管理干部的“终身制”和职业的“身份制”,避免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的现象,强化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经营管理好、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营者予以提拔委以重任;另一方面对经营业绩差的,予以降职、免职或解聘。这些都能增强目标激励的效能和消除职工的不公平感,对企业管理人员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

(2)约束机制。

1)强化法律规范下的财产权利约束。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或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必须依靠法律而逐步减少行政权力控制,尤其是在当前校办企业改制不断进行,产权不断多元化、具体化的情况下,以法律严格界定各主体权限,依法治理,依法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作者认为,政府及各高校都应重视和开展对校办企业发展过程的法律法规问题的研究,制定符合高校实际的经济运行规则的多元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约束下的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治理结构与规定。

2)完善校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公司管理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公司内部和经济主体及其权力处于分立和整合状态中,使各个经济主体权力的掌握和运用保持有效的联系、制衡和监督。产权主体多元化可以强化校办企业内部的利益约束力度,使产权利益界限明晰,有利于内部制衡及约束体制的形成。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校办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按照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三会一制”,使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真正促进企业的有效运作。

3)完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校办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在现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校办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应尽快制订以下几项制度:一是“高校企业经营者管理实施条例”,通过法定的形式明确高校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与义务,建立包括选聘、考核、奖惩、解聘等各环节内容的科学方法体系;二是“高校企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规范的格式定期披露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尽可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高校企业管理者职业道德规范”,为高校企业的管理者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

4)委派财务总监。近几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委派财务总监的试点,在整顿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高校对高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让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实能解决学校与企业管理者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也是监督约束企业管理者行为的有效手段。但财务总监的独立地位是否得到保证是能否解决监督的实效性的关键,所以要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地位,具体需规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割离财务总监与企业的直接利益关系;二是建立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三是建立财务总监任职回避制度;四是建立针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励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各学校的校办企业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特点,建立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人事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企事业编制双向流动体制。其目标是:一方面,使从事科技产业的人员能够顺利地回到教学、科研岗位,进行理论提高,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科学研究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无顾虑地带着他们的成果来到科技产业部门进行开发、创业,面向市场主动创造经济效益。这种双向流动最终应达到一种动态的总量平衡,并成为一种制度。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协调教学、科研、科技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高校,不论是教学、科研还是企业,各个环节都必须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结合起来,在工资、奖金、职称、住房等一系列分配范围内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对劳动贡献根据投入产出规律进行量化。教学环节可以根据教师人数、实验设备、教学场地、学生人数等计算各种投入产出比;科研环节可以根据科研人员数量、科研经费、固定资产投入和产出的科研成果所产生的效益计算投入产出比;产业环节可以根据人员数量、固定资产、科研成果等投入和产出技术产品所产生的效益计算投入产出比。以投入产出比为依据制定高校科技企业利益分配办法,使其更趋科学和完善。

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产业化管理共识。进入21世纪,人类正在跨入知识经济的崭新时代,资源的开发已由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资源为主,转向了人力资源开发为主,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以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必须以产业化方式运作,在高校人文精神的基础上,以市场价值为导向,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达到资本的有效配置,最终实现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科技持续进步。

四、构建支持高校产业发展的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价值观、信念、行为准则以及具有相应特色的行为方式、物质表现的总称,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建立支持高校发展产业的文化环境,促进高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营造创新氛围和宽容失败的环境,并树立学习创新的价值观

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现代企业文化的精髓就在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知识经济带来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使我们对生产复杂性及其管理产生了全新认识。知识经济时代主导的生产方式是个性化、创新性的生产。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高科技企业的核心部门研发机构,其生产也处处体现着个性化与创新性的特点。生产方式的变化必然要求管理的变化。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个性化创新性的生产本身已经很难从外在来控制。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要想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工作质量,管理的出发点必须从员工的内在动力入手,从员工与组织的利益同化入手。从这一点出发,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作与利益共享成为管理的主题,注重内在激励的人性化的管理成为必然的选择。也就是说,知识经济时代的人本是工作本身所要求的人本,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本。[7]高校产业中的员工属于高知识、高技能、高自主性、高影响力的人才,他们代表着新世纪人才的发展方向。这些高科技人才具有创新、勤奋、独立、自信和直率等特点。他们需要别人既尊重他们的才能,更尊重他们的人格。创造宽松、平等的工作氛围更有利于发挥高科技人才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人为本还要求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思想情感和个人的发展。高校企业只有发挥了人力资源的潜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领先别人一步。

培养创新的氛围。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高科技产品的更新比一般产品要快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科技企业间的竞争就是速度的较量,这就需要高科技企业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与高度的创新精神。研究与创新能力是高科技企业不断发展并取得超额利润的基础,因此高科技企业要营造一种宽松的创新环境,树立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风尚,让每一个成员都成为创新的源泉。重视员工的想象力、灵感、原创性与主动性的发挥,鼓励员工提出更大胆的新观念,创造出更独特的工作方式,用以寻找新的财源。

鼓励冒险而宽容失败的环境。由于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难度高、资金需求大、推向市场时消费者受知识水平的限制而接受度低,因而高科技产品注定具有更多更大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从产品开发研制到推向市场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失败的可能。高科技企业本来就是一种与高风险相伴的企业,因此,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文化必须包含对失败大度宽容的态度,其员工和管理者也要胸襟开阔,不以一时的失败而丧失对创新的追求。这样的人文环境,才更容易培养出敢于创新,能够不断追求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成功,又不怕失败,敢于不断冒险和尝试的一批批的人——他们并不都是成功者,但是成功者只能从他们中产生。

树立学习型的创新价值观。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强调“变”的时代,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以几何级数增加。在这个以智力资本为基础的社会中,企业之间,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间的竞争,不再是资本、现有技术及人才存量的竞争,而是企业学习力的竞争,即员工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和学习能力的竞争。如果两个高科技企业的高级人才的数量一样多,但学习不同,则学习力强的企业必定会战胜学习力弱的企业。因此,高科技企业有必要创建一种学习型价值观,培育企业的学习氛围,提倡员工终身学习和终身受教育,以此来达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2.注重企业文化的整体构建

企业文化就其内涵而言,包含了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赋予企业文化以生命力。对这三个层面文化的建设虽不可偏废,但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应有所侧重,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将精神文化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这是观念转变的关键。企业精神文化是用来指导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行为规范、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总和,是以企业精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

高校产业要朝着大力褒扬“生产性、创建性”,而不是“分配性”的方向而努力。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必须进行努力。努力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性努力;另一种是分配性努力。生产性努力指的是一个人为了获得收入而进行的创造新财富的活动,分配性努力则是指对于已经分配到人的财富进行再次分配的活动。鼓励前一种努力的基本手段,是尽可能保障这种努力在任何情况下所带来的成果都能够合理地回归思想创造者及付出努力者。

优秀的企业文化通常是在特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中,为了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首先由少数人倡导和实践,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和实践提炼而逐步形成的。在文化的建设中,一定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完成规律,因势利导,使得文化的建设过程成为员工素质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员工不断激励的过程。

3.构建支持学研产发展的文化环境所需的必要背景支持

任何的文化本身并不是孤立的,它深深地根植于一国总体的社会环境之中。成功的构建支持高校产业发展的文化环境,仅仅凭借高校、企业以及教职工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角色的科学合理定位、公平与效率的司法环境的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的完善以及高校企业本身的企业理念能否反映和预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先进方向,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构建这种文化环境的目的才可能达到。

第二节 以三重螺旋理论重塑政府—高校—产业的关系

为了打破路径依赖陷入的闭锁状态,必须对指导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进行创新,从新的视角对高校产业的发展进行分析和重新规划,在更高的层面上反思高校产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本书将国际上近几年来逐渐兴起的“三重螺旋”理论引入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分析中,借助这种新的理论,形成对高校产业的新认识,探索突破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路径依赖闭锁的新思路。

一、三重螺旋理论概述

三重螺旋模型(Triple Helix Model)是近几年国际创新研究中出现的新课题。该理论认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高校、产业、政府三方应当相互协调,以推动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产业化以及升级,促使系统在三者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不断提升。

1.三重螺旋模型

近几十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种公共研究、商业和政府等部门的集束聚敛和边界跨越效应。一系列新的组合出现在大学—企业—政府关系之中,这些组合表现为:高校除了承担人才培养和基础知识扩散的职能之外,还是信息、技术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源泉。例如,在一定条件下,高校可以扮演企业的角色,帮助在其培育新技术的机构中组成创始公司。这样的企业式大学包含和超越了原先的教育和研究使命,除了知识再生产和系统地进行科学创新的使命外,又增添了经济开发的使命;政府可以扮演企业的角色,通过资助项目和改变管理环境来支持这些企业新的发展;企业可以扮演大学的角色,常常开展具有像大学一样高水平的培训和研究。于是,当高校、产业、政府各自逐渐地打破了原有组织的界限,代理或替代性地承担起其他机构的角色时,一种“三重螺旋模型”出现了。学术界运用“三重螺旋模型”对于这种大学—政府—产业伙伴关系的集束聚敛效应加以陈述和解释,由劳德斯多夫[8]、约翰—伊凡斯[9]以及埃兹科维茨[10]等发展提出了三重螺旋理论系统。这种“三重螺旋模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线形模型的螺旋形创新模型,它在知识资本化的不同阶段捕捉包含公共、私人以及学术层面的制度设置中的多元重叠关系。三重螺旋是一种不具备长期稳定性的模型,如图5-1所示。[11]

图5-1 通联网络下的三重螺旋体反馈重叠模式

三重螺旋理论描述的是一种政府、大学、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动态上升的知识与经济增长模式,其更深层次的背景来自当今社会知识生产的内容、模式发生的根本性革命,知识革命的直接后果就是知识型经济的形成,[12]在这种背景之下政治型经济被知识的流向和发展所推翻和重塑,[13]知识型经济又促使学术领域、经济领域以及政治领域、社会领域正在或即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宏图之下,知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网络的发达和合作的加深,高校、产业、政府之间的知识流向已发生了一系列微妙而复杂的变化。作为政策出台、经费支持、咨询顾问、人才需求的政府也加入到这个知识之流中。知识型经济的原动力错综复杂以至于几乎不可能含有中心协调机制,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知识经济形态的去中心化或泛中心化趋势。[14]随着知识“洪流”的逐渐增强,高校、政府、产业各系统的边界也变得越加不确定了,传统社会组织的界限逐渐被打破,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互相渗透,角色不时发生转换。在这样一个演化模型中,持续不断的创新和变换所导致的信息编码与整理可以逐渐强化为三重螺旋协同模式的新的功能。

2.三重螺旋模型的分类

创新体系的发展以及当前关于在大学与产业之间应该采取哪种发展道路的争论都反映在大学、产业、政府之间不同结构安排之中。埃兹科维茨和劳埃特·雷德斯多夫认为三重螺旋模型有三种形式。[15]

第一种模型如图5-2所示,在这种结构中,政府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企业和高校都在政府的强力领导之下。这种模式中缺乏自下而上的创新,苏联以及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创新体系中创新主体的关系属于这种模型的典型形式。在许多拉丁美洲和一些欧洲国家如挪威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这种模型的弱势版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官产学关系也属于这一类型。当前普遍认为这种模式缺乏对创新的激励,创新被压制,是一种“失败”的模型。该模型被称为政府主导的官、产、学关系模型。

第二种模型如图5-3所示,是自由放任的官产学关系,三方彼此割裂,缺乏互动和协作。这种模型是为了校正模型中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这种模式应用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美国。它主要反映在瑞典200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在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的《产官学研究圆桌系列报告》中也有体现。这些报告建议大学从过度的产业活动中脱离,回归到单纯的研究和教学领域。

第三种模型就是三螺旋模型(图5-4),在这种模式下,每一个参与者都具有很强的“互动自反”效应。“互动”指通过官、产、学三方互动,产生三方网络和混合型组织;“自反”指每一参与者在完成自身使命的同时,也兼而扮演其他参与者的角色。该模型被称为官、产、学的三螺旋模型。

许多国家和地区现在正努力达到第三种模型形式,最基本的目标是实现一种创新环境,这个创新环境中包括大学衍生公司,在不同地域运营的技术水平各异的公司战略联盟,政府实验室,学术研究组等。[16]这些组织经常是由政府鼓励的,如通过新的游戏规则、直接或间接财政资助,或者类似于美国拜杜(Bayh-Dole)法案,但并不为政府所控制。

3.三重螺旋模型主要理论结构

三重螺旋的理论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1)制度变革。新技术革命和全球价值链重组不可避免地推动了相关方面的制度变革。现代技术的复杂程度飞速提高,已经超过单个组织或个人独自掌握的能力。这就要求新的组织模式、复杂的制度结构和充足的人力资源来共同参与复杂技术创新。[17]因此,社会发展的动力逐步依赖于弹性的“交迭”系统,在不同制度领域之间不再有很强的界限。在交迭系统的内部,每个参加者都肩负着上文提到的多重任务——既要完成自身的任务,也要扮演其他角色。

(2)演化机制。制度变革的机制具有演化的特征。Loet[18]指出,三重螺旋不可能像二重螺旋(即两动力共同进化)一样稳定。在系统的变化过程中,产、官、学三方的互动将给创新带来高度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这种三重螺旋与生物系统不同:生物学理论认为进化的动力在于生物变异,选择的过程是自然发生的;而三重螺旋的核心是文化与制度的碰撞,其参与个体是具有独立意识和主观倾向的个人或团体。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会不断产生难以预料的问题,需要专家、政府官员和企业共同解决。这就导致不可能事先制定好整套政策来指导创新——政府必须在适度干预中不断调整,随时应变。

系统的演化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即知识空间、共识空间和创新空间,[19]如表5-2所示。

表5-2 以知识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发展概念框架

第一步:知识累积、初步发展的网络以及在特定领域的学习过程,共同构成了第一步的“知识空间”。

第二步:为了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需要让不同背景、不同主体的人们达成共识,将三方合作和网络互动确定为共同认可的全社会战略。

第三步:将创新付诸实现的过程,就构成了系统发展的创新空间。

(3)教育的二次革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新角色也是三重螺旋模型的理论核心之一。该理论主张对学术的发展阶段划分:学术的第一次革命发生在19世纪,这次变革要求高校不仅承担传统的教育角色,也要参与到研究工作中去。第二次学术革命进一步要求高校承担起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如表5-3所示)。也就是说,高校同时担当教育、研究和创业的任务。在埃兹科维茨的研究中,进一步将这种现象称为“准公司制”。[20]当今社会中,高校正在把越来越多的资源转到创业和商业化操作中。[21]大学对以知识为基础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在日益增强。在我国,校办企业是最早参与到学术“二次革命”过程中的单位。[22]

表5-3 高校任务的扩展过程[23]

二、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在知识经济时代,三重螺旋模型因为结合了创新系统理论和知识创造的新机制而受到关注。“官、产、学”三方的互动合作有利于推动知识、政策和资本的有效结合。但是,三重螺旋模型起源于对发达国家的研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实际。在发达国家,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有很强的知识需求。同时,发达国家的高校和现代教育发展时间长,其经济和技术实力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高校。因此,三方的互动可以产生巨大的互补效应,同时在“交迭”处混合组织也具有很强的“互动自反”能力。实际上,我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较弱,“产”方的高科技企业能力和规模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而且我国高校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也相对较低,“学”方根本没有参与过“第一次革命”就直接面对“第二次革命”。在“官”方,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对经济和科研活动的介入早有传统,不像发达国家那样面临各种阻力。因此,“官、产、学”三方在我国的情况与在发达国家大不相同,三重螺旋模型也就不可能直接搬到中国现状中加以套用。尽管如此,三重螺旋理论对于突破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路径依赖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重构国家创新系统中各创新主体的关系

(1)政府的定位。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应从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宏观调控、创造条件和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与产业界、大学等其他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合作、互相影响的关系,而不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从当前看,政府应强化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从产品技术的研发中退出,各级政府只掌握弥补资源配置市场失灵的研究机构:基础性科学知识研究机构,健康、灾害防治等公益性研究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机构。

政府的资金等研发要素应该集中投入在以上市场失效的部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国家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带有战略性的、市场失灵的关键知识生产。以此为基础,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规范,利用政策引导促进各创新主体的知识生产和知识在不同创新主体间的流动。

(2)企业的定位。明确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等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投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对原有政府所属科研院所进行战略性调整,把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调控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彻底转化为政企双管齐下来弥合基础研究与商业化生产之间的创新系统链条断节,使企业选择利用大学研发资源解决应用研究及商业化生产的次优方案。

(3)高校的定位。高校由于多学科交叉、研究高度流动、非目标导向的宽松的研究氛围,在基础性科学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有必要打破政府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打破条块分割,加大研究型大学在基础性科学知识研究投入方面的比重。

2.高校成为国家创新系统重要主体的必然性

高校提供教育和培训,因而天然地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个主体,20世纪以后,高校以更复杂的方式参与国家创新系统,高校不仅是创新系统中作为基础研究提供者的学术界的典型代表,而且通过与产业界的互动所形成的复杂网络日益深入地参与到国家创新系统中。

第一,科学技术化与技术科学化。科学发现被应用的平均时间大大缩短。技术与公共科学之间、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科学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简单线形单向的,而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相互促进的作用和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交融的趋势明显,特别是在高科技产业领域。高校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甚至是基础研究工作),都可能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在现代生物技术等科学与技术共栖特征明显的新兴学科中,科学与经济之间没有中介。

第二,知识生产方式改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知识生产与知识传播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新兴的知识是跨学科的,创新发生于传统学科的交叉处,知识一般以未编码的形式自发地、多方向和多角度地进行交流。技术是复杂的、多元的。解决问题涉及各种各样的知识,既包括可编码的知识,也包括不可编码的知识。进一步看,很大一部分技术能力是从试验、错误中学习取得的,作为技术开发或转化的核心——人及其技术的重要意义正在被人们所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模式的科学已经迅速地被另一种新的科学模式所取代,它具有多体制的特点。在这种模式下,人们被一系列体制(包括高校、产业部门和政府)所雇佣,高校与产业界、政府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

第三,知识认知范式改变。科学研究和工业生产不断加速增长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导致了全新知识认知范式和组织范式的出现。发生在19世纪末的第二次科学和产业革命,使得科学内部的学科、专业和各分支领域的分化更加显著。客观上要求将各种想法、方法、研究成果,即各类知识转化为有助于资本交换、转化和盈利的商品。学术研究的无私性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被知识的资本化所取代,知识发展所导致的新型知识生产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大学和企业边缘的崩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个高效的社会组织,获取技术知识并迅速与社会需要联系起来是最重要的,知识联系与交流的直接性与迅速性成为关键。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互动和渗透成为必然。

第四,政府需求外部推动。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部门对科学技术的依赖与需要日益强烈。工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凭发明者个人的经验已无法解决,高校以其雄厚的学术力量和物资设备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准备了条件。于是各国政府开始期望大学基础研究所产生的科学知识能够被用于解决经济、社会以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除政府意图外,商业界领袖也开始把高校看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年轻但非常重要的一员,开始将高校看做科学和技术的专家意见来源。这种需求在高技术产业,如生物技术、微电子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产业尤其明显。高校在政府资金资助不足的情况下,发现产业界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于是高校与产业界的兴趣重合一致了。

3.正确认识高校科技企业的作用及发展前景

中国高校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只是在中国转型时期产业界暂时无法承担技术创新主体的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从长远来看,高校在严重依赖于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的应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领域,并不具备竞争优势。研究表明,企业对高校所具备的基础研究能力的信任程度超过其对高校应用开发研究能力的信任程度,依靠高校弥合从基础研究到实际应用领域的创新活动链条是企业在自身研发能力薄弱以及找不到更好合作伙伴的情况下所选择的次优方案。Rosenberg和Nelsen[24]在分析美国大学与产业技术进步的关系时也认为,高校很难承担或取代产业界的R&D活动。高校应该而且能够通过共性技术和应用性基础知识的研究来促进产业界的技术进步。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创新体系模式下,短时期内要求高校不再过多涉足经济活动弊多利少。高校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不仅有效弥补了产业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而且贡献了相对规范的、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对于大学(即使是研究密集型大学)本身而言,与产业界的合作收入以及校办科技企业的利润上交为学校提供了50%以上的R&D经费。[25]如果在没有大幅度增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切断这一经费来源,对于大学发展的打击是致命的。因此,在切实有效地增加政府对大学投入以及提高产业界技术创新能力之前,仍应鼓励大学以各种形式介入经济活动。

对于骨干的研究型大学,应该以科学研究和高水平研究人员的培养为重点职能,尽可能减小其他职能的负面影响,使学术研究和学者们遵循的规则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尽可能地小。在直接参与市场以及技术商业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教工是否因为卷入了以商业为目标的研究而背离了他们的学术职责;②产业界的合作是否对大学知识转移的公共产品特性传统有影响;③教工是否应对支持他们研究的公司有企业家般的兴趣;④高校对企业进行投资将导致什么样的投资风险。所以,高校一方面要成为政府决策咨询、企业研发的伙伴,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以基础研究和开放型的公共知识生产为主体,为其他部门提供人才、提供知识平台,成为社会知识源、人才源。对于大多数其他高校,应允许其根据自身定位、社会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创办企业,高校与企业关系的调整,既要避免对不同类型学校实施“一刀切”的做法,也要避免对不同学科实施“一刀切”的做法。

综上所述,作为中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高校产业注定是一种过渡性的科学治理形式。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大学技术转移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高校产业终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但是,这种认识并不能影响高校产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不能抹杀大学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的经济学家建议大学回归到单纯的学术研究和教学角色中去,这不仅不符合中国实际,而且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4.大力发展大学衍生企业是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模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将主要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进行,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并不是大学技术转移的一种模式,而只是一个技术转移的平台,知识资本化必须通过一个可以进行商业活动的载体来进行。近几年来发达国家兴起的高校衍生企业给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1)大学衍生企业的定义和形式。大学衍生企业(Spin-off)是指从大学的研究成果衍生出来,从事与此成果有关的产品生产或服务的企业。[26]衍生企业是目前在发达国家大学技术转移的重要模式之一。衍生企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企业家形式、传统形式(大学教工或学生自己创建的公司,在初创阶段一般直接从事企业的具体运作)、组织形式(大学的技术由外部公司进行商业化,技术的商业化过程由大学通过一个组织或完全由一个非营利组织管理)。

(2)大学衍生企业与大学的关系。大学衍生企业的启动资金一般来自于个人或者风险投资。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大学会对衍生企业的创建提供类似天使资金的资助,同时会持有少量的衍生企业的股份。不过大学一般不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大学衍生企业一般是由技术发明人参与、创建,位于大学附近甚至大学内。技术发明人的参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企业创建开始就与学校脱钩,但与学校保持密切的非正式联系;另一种是技术发明人仍然在学校里从事教学或科研,业余参与企业的运作。技术发明人的参与使企业不必像购买技术许可证的企业那样需要追求高额的利润来填补购买技术许可权的财务支出,并且还能够维持技术的有效性及延续性。

(3)大学衍生企业在技术转移中具有优势。首先,由于大学自身特点的限制,技术成果本身的成熟度一般并不高,需要进一步开发完善才能应用于市场。大学衍生企业更加适合于转化不完全成熟的技术。起步阶段,衍生企业可以将公司资源聚焦于这项技术,从而有效地促进技术转移的进行。

其次,大学里的技术发明人由于担心对技术失去控制,因此不愿意将其技术转让给其他大企业。这一点在缺乏有效的信用机制的中国尤为明显,而衍生企业则由于与技术发明人保持经常的、可靠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技术发明人甚至可以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去,因此为学校和技术发明人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回报空间。

最后,创业阶段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一般资金非常紧缺,往往没有能力承担甚至最少量的专利费用。大学衍生企业由于选择用股权来换取专利许可,同时由于衍生企业创业者往往与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之间有良好的私人关系,甚至有时候创业者就是技术研究开发者本人,对技术成果本身具有良好的把握,往往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得丰厚的回报,降低了转化过程中的“粘滞性”,提高了成功的概率。

(4)我国高校产业与国外大学衍生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我国高校产业在制度结构上同传统的校办产业和大学衍生企业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更像是处于传统校办产业和大学衍生企业之间的一种制度形态,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表5-4从驱动机制、行为主体、企业孵化器、创业地点、组织形式、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配置、融资模式、管理方式、文化背景10个方面做了比较。[27]

表5-4 国外大学衍生企业与国内高校产业的比较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知识生产的变化要求大学和产业界加强联系,政府要通过政策扶持,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参与到产学关系之中,形成官、产、学良性互动的知识生产模式,促进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这种新型的官、产、学关系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

(2)大学衍生企业是高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行技术转移的最佳途径。现阶段教育部推进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高校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逐步和母体学校“脱钩”,在高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关系,其思想基础正是来源于发达国家大学衍生企业的经验。从改革的最终目标来看,就是要通过高校产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高校产业的社会化,高校尽量不要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而只是通过持有衍生企业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政府要大力营造适应高校衍生企业发展的环境,鼓励高校通过衍生企业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激励高校衍生企业的发展,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股权激励政策等方式,引导高校以衍生企业为主要模式。

(4)要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改革,在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法律保护方面采取措施,随着知识生产内容和方式发生的深刻变化,技术发明与转化和发明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要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承认技术发明人对技术的贡献,保护技术发明人的积极性。要加大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升制度层级,由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

第三节 本章小结

本章在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理论指导下,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突破路径闭锁状态进行了理论分析。从政府、高校、企业和文化不同层面上分别提出突破路径闭锁、推动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最后,研究提出以三重螺旋理论重塑政府、高校、产业之间的关系,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途径,指导现阶段高校科技产业的改革。

【注释】

[1]王善迈.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效益[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2,(6):23-26.

[2]袁连生.我国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原因与对策[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1.

[3]陈安国,张继红,周立等.论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9):38-42.

[4]张淑玲,靳晓东.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1999,(12):131-134.

[5]赖德胜,武向荣.论大学的核心竞争力[J].教育研究,2002,(7):42-46.

[6]杨宜勇.中国加速转型期的社会特征及变动取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9):3-10.

[7]杜育红.监督成本、激励机制与学校管理改革的走向[J].教育科学研究,2004,(7):5-8.

[8]Leydesdorff,L.,Etzkowitz,H. A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 The Future Location of Researeh,Book of Abstracts,Science Policy Institute,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97.

[9]Jones-Evans,D.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ies-Cases of Good Practices from the Republic of Ireland,International Conference:Technology Policy and Less Develop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ystems in Europe,UNU-INTEC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eville,18-20October,1997.

[10]Henry Etzkowitz,Loet Leydesdorff.Universities in the Global Economy:A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M].Cassell Academic,London,1997.

[11]Henry Etzkowitz,Loet Leydesdorff.The dynamics of innovation:from National Systems and“Mode 2”to a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J].Research Policy,2000,(29):109-123.

[12]OECD(经合发展组织)在“1996年科学技术与产业展望”的报告中提出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knowledge based economy)的概念,简称为“知识经济”。体现于人力资本和技术中的知识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据估计,OECD成员的知识经济在这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已经占50%以上。

[13]Nelson,Richard R.,Sidney G.Winier.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M].Cambridge,Mass.,Belknap Press,1982.

[14]Leydesdorff Loet,Peter van den Besselaar.Evolutionary Economics and Chaos Theory:New directions in technology studies[M].London Pinter,1994.

[15]Henry Etzkowitz,Loet Leydesdorff.The dynamics of innovation:from National Systems and“Mode 2”to A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J].Research Policy,2000,(29):109-123.

[16]王学军.官产学三重螺旋研究——知识与选择[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7]Nowak,Michael J.,Grantham,Charles E. The virtual incubator:Managing human capital in the software industry[J].Research Policy,2000,(29):12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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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Henry Etzkowitz. The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evalu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2,(11).

[20]Etzkowitz,H.Researchgroupsas“quasi-firms”:theinventionof theentrepreneurialuniversity[J]. Research Policy,2003,(32):109-121.

[21]Henry Etzkowitz. The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evalu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2,(11).

[22]Eun Jong-Hak. Choosing Governance Forms of Knowledge Industrialization:The Chinese Case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C].The 5th Triple Helix Conference,Tu-rin,Italy,May 2005.

[23]Et zkowitz,H.Resear chgroupsas“quasi-firms”:theinvent ionof theent repreneurial university[J]. Research Policy,2003,(32):109-121.

[24]Rosenberg,N.,Nelson,R.R.American universities and technical advance in industry[J].Research Policy,1994,23:(3)323-348.

[25]陈桂尧.中国大学参与国家创新系统的模式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4.

[26]王学礼.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校企业表现的实证分析[D].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

[27]袁靖宇.中国高校科技企业规范的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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