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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变化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口创汇成为外贸政策的目标(一)政策目标由调剂余缺转为出口换汇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被看做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目的在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三是设立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扶持外贸企业进行简易建筑。

一、出口创汇成为外贸政策的目标

(一)政策目标由调剂余缺转为出口换汇

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被看做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目的在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在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对外贸易由少数国营外贸专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统一经营,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很弱,国际收支长期处于逆差,外汇储备与国际上通行的维持3个月进口量的标准相去甚远。1979年,中国外汇储备仅为8.4亿美元,仅能满足当年半个月的进口需求。

资金短缺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建设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仅靠自身积累是难以满足的。一方面,中国工业体系的基本框架仍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援助建设形成的,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也需要与国外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系,对外汇的需求迅速增加。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大量外汇,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尽可能地换取更多的外汇成为当时对外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更多地赚取外汇,国家将出口创汇作为一项指令性计划,下达到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各外贸公司,并建立了若干出口创汇基地和货源基地。但由于外贸公司只是执行政府政策的一个工具,国际竞争力不强,同时当时僵化、封闭的经济体制也无法形成规范有效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因此只能通过计划辅之以财政、汇率政策来完成出口创汇目标。

(二)外汇留成制度和人民币汇率的逐步贬值

为调动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国务院于1979年8月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额度留成制度,即国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外汇收入规定不同的留成比例。同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并赋予其管理全国外汇的职能。创汇单位收到外汇后,仍要卖给国家外汇指定银行,但国家可按留成比例,分配给地方、部门、外贸企业和提供出口货源的生产企业外汇额度。企业在使用外汇额度时,需经过批准并根据外汇牌价用人民币购汇。留成外汇主要用于进口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1985年,为鼓励出口,国家对外汇留成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扩大企业外汇留成的比例,二是为鼓励地方超额完成出口计划,规定地方对超计划出口需自负盈亏,所收外汇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倒三七分成。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后,有些单位有留成额度而暂时闲置,有些单位外汇短缺的结构性不平衡现象,这就产生了调剂外汇余额的需要。1980年10月,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调剂外汇暂行办法》,允许外汇额度可以在规定的价格内进行交易,并由中国银行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办理外汇调剂业务。1985年年底,首先在深圳,随后在其他几个经济特区陆续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同时,外汇调剂价格逐渐放宽,直至1988年取消外汇调剂的公开限价。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和外汇调剂政策后,就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官方汇率由国家确定,实行固定汇率制度,而调剂汇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由于改革开放之初,人民币汇率高,为扩大出口,就需要官方汇率进行贬值。在当时国内市场仍是短缺型经济时,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大幅度贬值不仅难以收到促进出口的作用,反而会对国内市场供求以及物价的平衡改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人民币采取了逐步贬值的做法,贬值的主要参照是出口换汇成本。如果总体上出口成本高于人民币汇率,国家就会对人民币进行贬值,使外贸企业总体上不再亏损。

(三)财政支持政策

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贸易盈亏由原对外贸易部统一核算,国家对外贸出口亏损予以补贴,盈利上缴,企业除了完成计划外,没有扩大出口的积极性。为此中央财政对外贸发展给予了三方面的支持:鼓励建设出口货源基地;直接对出口进行补贴;对外贸企业实行较为优惠的利润分配制度。

1.支持出口货源基地建设

改革开放之初,大力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积极增加出口货源,成为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方面。国家建立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专项资金,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外贸基地部门实行无偿周转使用,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农、副、土、特、畜产品,水产品,海产品和矿产品的生产以及扶持出口工业品的新产品试制。在实际使用中,除用于上述增加出口商品生产外,还用于外贸系统基层点的简单营业用房、救灾补助及外贸中等专业学校经费等补助。为增加货源,国家每年拨付“以进养出”周转外汇用于外贸出口商品生产。同时,还通过奖售平价化肥、粮食以及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汽车、机床等物资用作外贸换购出口紧俏货源;为扶持出口工业品生产,国家财政每年拨付5亿元贷款资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对出口工业生产企业发放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改造设备、扩建以及调整工艺、革新技术,以增加出口可供货源。

在当时国内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国家财政的专项扶持,对发展我国农副土特商品生产,加快出口生产基地建设,扩大我国对外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

2.对出口进行补贴和奖励

为增强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国家财政对外贸企业实行了多种奖励和补贴政策。一是对出口实施多种专项补贴,包括进口、出口商品价差补贴、记账贸易顺差占款利息补贴、进口原苏东机电仪器专项补贴等。二是对出口生产企业实行了出口供货奖励制度。自1986年起,以1985年实际出口收汇为基数,基数内出口生产企业每实现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超基数创汇奖励人民币1角。三是设立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扶持外贸企业进行简易建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外贸企业修建简易仓库、临时货棚、装卸货台、各种小型水池、简易仓库围墙、竹栅栏、排水沟和小桥、道路及国家统一分配的运输车辆等。

3.对利润分配给予倾斜

一是为控制外贸企业亏损,提高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实行了减亏分成办法。二是鼓励增加外贸出口货源,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对外贸系统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外运总公司所属的38个加工企业进行了利润留成试点,基数利润留成比例为17%,增长利润留成30%;对统一经营茶叶、畜产品的内销、调拨利润实行中央同地方财政分成的办法;对地县外贸企业实行了全额利润留成制度。三是对外贸企业实行多个单项留利政策及单项留利的工资奖励政策。四是对外贸企业来源于外国船方的速遣费收入,在照章缴纳营业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可直接转入企业专用基金,50%用于业务发展、50%用于改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增加职工奖励基金来源。五是为支持外贸企业抵御国际市场经营风险,同意外贸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外贸出口风险基金等。

为实现出口创汇的外贸发展目标,国家除实施多种形式的财政、外汇支持政策外,还积极探索恢复关税,逐步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等。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初期至1986年的外贸促进政策,对推动外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如统负盈亏、“吃大锅饭”的财务体制基本上没有触动,经营进出口的企业基本上未按企业化进行经营管理等。

二、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

加工贸易是国际分工深化的产物。20世纪70年代,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而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好自20世纪末启动。东亚地区日本、“亚洲四小龙”在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下,向外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通过建立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制定加工贸易政策和出口导向型外资政策,抓住了制造业跨国转移的重要机遇。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贸易能够快速发展,加工贸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初步形成

1978年广东承接了第一份来料加工贸易合同,这是我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发端。1979年3月2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以进养出试行办法》,同年9月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进入一个有计划和规范发展的阶段。《以进养出试行办法》的发布,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之初的初衷:“要引进新技术,进口成套设备……在充分挖掘国内出口货源潜力的同时,积极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发挥国内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以进养出业务,把出口贸易做大做活,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以进养出”的范围包括:进口全部原材料或主要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进口主件或配件,加工装配产品出口;以国产原材料为主,进口辅助材料,加工成品出口;进口饲料、肥料、种子、种畜等,养殖、种植农副土特畜产品出口;用进口商品调换国内农副土特产品出口。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加工装配贸易的内涵: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国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中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设备的价款,中方用工缴费偿还。也可以采取灵活做法,运进的原料和运出的成品,各作各价,分别订立合同,中方赚取差价,用差价即工缴费偿还设备价款。或者由外贸部门同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部门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中小型补偿贸易,主要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颁布之后,由于有了较为明确的政策指导,来料加工贸易逐渐进入发展轨道。受到当时的加工条件、技术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限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加工贸易形式主要是“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制作、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其中又以来料加工为主。据统计,1980—1985年间,我国来料加工贸易总额由13.3亿美元增加至49.1亿美元,增长了2倍多。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来料加工分为三种方式:①全部来料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业加工后,将成品交国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计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②部分来料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装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承接方除收取工缴费外,还应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③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国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签署两份对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的销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对于全部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即为工缴费,对于部分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国内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对口合同方式进行的加工装配贸易,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无须支付外汇。

2.来样加工

来样加工是由外商提供样品、图纸,间或派出技术人员,由中方工厂按照对方质量、样式、款式、花色、规格、数量等要求,中方工厂用自己的原材料生产,产品由外商销售,中方工厂按合同规定外汇价格收取货款。这种交易不含有任何委托加工装配的性质,产品出口后收取的是成品的全部价款而不是工缴费。

3.来件装配

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产品的主要器件、零配件、辅助件,由中方企业按外商的要求组装成成品后,交给外商销售,中方承接方只收工缴费(加工费和装配费)的交易。

来件装配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①国外厂商提供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由中方装配成成品。来件和成品分别计价,采用对开信用证或付款交单方式支付。②国外厂商除提供零部件和元器件外,还为中方代购部分装配设备或测试仪器仪表等,其垫付的价款从工缴费中扣除。③国外商人投资兴建工厂,建设和提供设备的价款,分期从中方所得工缴费中扣减。④我国出口产品中因有个别零部件技术不过关,采取由订货的外国企业提供某种部件装入我国出口产品当中,其部件价款,则从我国产品出口货款中扣减。⑤国外厂商只提供部分的部件、元件,由中方提供国产的部分元件、部件,实行合作生产,共同组装成成品。国外厂商除偿付工缴费外,还要支付中方的元部件价款。

如中方想提供部分国产元件、零件、部件组装为成品时,委托人除付工缴费外,还应付受托人相应价款。国务院国发〔1980〕315号文对接受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企业做出如下规定:外商来料、来件部分占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总值超过20%以上的,对其产品免征工商税(现改为增值税,下同)。对其加工、装配所得的收入,从其所得第一笔收入之月起,在3年内,国营企业免缴工商税集体企业免缴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4.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因此,补偿贸易又被称作“产品返销”。

按照偿付标的不同,补偿贸易可分为三类:①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及其质量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国际市场上是可销的,否则不易为对方所接受。②其他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他产品来代替。③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同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具体做法通常是,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为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对方垫付。中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

上述三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还可以部分用直接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等。

(二)进料加工贸易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初期的来料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提高。自1986年起,中央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其中,1986年10月国家颁发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请求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提出了我国的对外经贸战略,即“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1992年,海关总署颁发了以吸引外商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加工贸易政策。

从1985年起,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长开始持续超过来料加工的增长,进料加工贸易逐渐取代来料加工贸易成为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我国加工贸易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1.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中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①自行加工。它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利用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加工,生产出成品后复出口的业务。自行加工形式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最主要形式。②委托加工。它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以委托加工形式拨交本单位其他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或本单位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加工,加工成品收回后自营出口,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一种形式。

进料加工贸易的主要特点是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同时,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2.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都是加工贸易的具体形式,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是,这两种加工贸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①在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同属委托方所有,承接方无须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②进料加工贸易中,企业所获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润,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出口成品的市场行情、而加工装配贸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缴费,工缴费的大小以劳动力的费用,即工资水平作为核算基础。进料加工贸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装配贸易,但也需要承担较大风险。③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拥有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选择市场上所适销商品进料加工。而加工装配贸易,则由委托方控制生产的品种、数量和销售地区。

(三)我国加工贸易政策

1979年,在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开始发展的情况下,为促进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我国开始制定相关政策。20世纪80年代,加工贸易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此后,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仍对加工贸易政策不断进行完善。

1.来料加工政策

1979年9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国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中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设备的价款,中方用工缴费偿还。也可以采取灵活作法,运进的原料和运出的成品,各作各价,分别订立合同,中方赚取差价,用差价即工缴费偿还设备价款。或者由外贸部门同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部门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中小型补偿贸易,主要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中方进行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偿还。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所产产品偿还,如需用其他商品偿还的,属于中央管理的商品由国家计委及外贸部审批;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由省、市、自治区审批。

鉴于我国劳动力等资源丰富,而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外汇、技术等稀缺的国情,对外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要求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开展这项业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多搞劳动集约产品;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同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结合进行。进口设备必须从严控制,凡是能引进技术在国内制造的,不要进口设备,能进口单项设备在国内组织配套的,不要成套进口。同时,必须引进的技术和进口的设备,要进行周密的经济分析和成本核算

这一时期,国家对发展加工贸易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①放宽审批。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在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下,依靠各地方、各部门放手去办。有条件的地方,都可承接这方面业务,不受现行口岸商品经营分工的限制。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时,凡是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平衡、产品不涉及国外市场配额和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市、自治区研究确定,报国家计委,并抄报国家经委、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贸部和主管部备案;凡涉及上述问题和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事先报国家计委会同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②实行外汇优惠政策。加工装配收入外汇,除了用于支付外商提供设备价款外,企业、地方分别留成15%。而且,外汇收入在结汇时,按优惠折合率计算,与外汇牌价的差额部分,由外贸部门贴补。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所需原材料(包括辅料和包装物料)、零部件、设备的进口,一律免征关税和工商税,也不实行加成作价。④给予部分业务特别支持。某些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在开展初期,由于条件限制,所得收入不足双抵偿实际费用或成本,而这项业务又有发展前途的,经省、市、自治区或外贸部同意,可以在两年之内,给予必要的补贴。

1982年8月,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对加工装配业务实行手册管理,并对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装配成品实行保税监管。规定加工装配的成品,必须全部出口,不准转为内销,也不准外商在国内提取,如内销,则按一般进口货物申领进口许可证,并补交关税和工商税。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因应国际产业转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实际需要,外经贸等主管部门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放宽对加工贸易的限制和审批,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与引导,推动加工贸易不断取得新进展。

2.进料加工政策

1979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以进养出试行办法》。“以进养出”的范围包括:①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进口全部原材料或主要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②进口主件或配件,加工装配产品出口,如进口船用主机或船用仪器装配船舶出口;③以国产原材料为主,进口辅助材料,加工成品出口;④进口饲料、肥料、种子、种畜等,养殖、种植农副土特畜产品出口,以及用进口商品,调换国内农副土特产品出口。

由于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对“以进养出”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外汇使用方面。税收的优惠对象是“对以进养出中由于进口原辅料国内调拨价格或利润、税率偏高而使出口成品外贸亏损大的少数品种”,经过批准,可由外贸部门代理进口只收手续费,或免征关税、工商税。

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和海关总署继续出台相关政策,进料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

(四)加工贸易的经济社会效益

开展加工贸易获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加工贸易明显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引进出口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将外资企业的技术、管理、设备、销售渠道、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与我国丰富的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了制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资金缺口和外汇缺口,我国迅速发展成为面向全球的加工制造基地。二是加工贸易加快了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工贸易带来了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也促进了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推动我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三是加工贸易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加工贸易实质上就是从国外引进我国稀缺的资源、半成品等料件,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出口创汇,再运用外汇进口所需的设备、技术,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是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贸易结构的升级。加快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改善了我国的贸易结构,提高了出口能力。

通过鼓励加工贸易,我国不断挖掘和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把握了制造业全球化的历史机遇,逐步融入了国际专业化分工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迅速。1981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尚不足3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比重仅为5.99%,1984年便已增长到60亿美元以上,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超过10%。1986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已突破10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比重已上升至16.69%,并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也显示出加工贸易发展潜力巨大。(见表4-1)

表4-1 1981—1986年我国进出口按贸易方式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三、对外贸易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商品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取得的重要成绩,也展示出我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导性作用。

(一)对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初期,政策的贸易促进效果极为显著。1979—1981年间,出口、进口年增长率均高于10%,进出口总额年增长率则超过15%。在最初的几年,贸易平衡也迅速改善,1979年我国贸易逆差超过20亿美元,而到1982年则实现贸易顺差超过30亿美元。但由于我国经济长期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又遭受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贸易平衡改善的势头很快被逆转。自1984年起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贸易逆差成为常态。(见表4-2)

表4-2 1979—1986年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总体情况

注:1.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1978年和1979年为外贸业务统计数,1980年起为海关进出口统计数。
2.货物进出口差额负数为逆差。

(二)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比重发生根本性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比超过50%,1980年我国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比例便大体上达到一半对一半,出口额均超过90亿美元。随着我国鼓励加工贸易政策的出台,工业制成品出口发展迅速,1986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已接近200亿美元,占我国商品出口的60%以上。实际上,自1981年以后(除1985年外),我国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均高于50%。(见表4-3)

表4-3 1980—1986年我国商品出口结构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极度紧缺,为应对国内初级产品供应不足的情况,初级产品进口占据我国进口商品的1/3以上,并在1980—1982年间,初级产品进口占比逐年上升,曾经一度接近40%。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我国初级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我国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创汇能力进一步提高。这就使得我国具备一定条件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工业制成品,改造和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自1984年以来,我国工业制成品进口便迅速提升到80%以上。(见表4-4)

表4-4 1978—1986年我国商品进口结构

续表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三)进口商品的分类结构变化,表明进口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发生了显著变化

从进口商品的分类构成来看,在初级产品中,1980年以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和非食用原料两大类,分别占初级产品进口的42%和51%,成为我国初级产品进口的主要类别。到1986年,非食用原料进口占初级产品进口比重仍保持51%的比重,而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占比则下降到33%左右,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占初级产品进口占比不断下降,非食用原料和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进口成为我国初级产品进口的主要种类。

(四)服务贸易缓慢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迅速发展,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突显。但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仍然偏低,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我国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可以认为始于1979年开展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1980—1986年期间,我国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低于30%,批发、零售业成为服务业的最大行业,占比30%左右。这一时期,我国服务贸易缓慢发展,进出口总额缓慢增长,由1982年的44亿美元增长到1986年的5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也有所提升。(见表4-5)

表4-5 1982—1986年我国服务贸易及发展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平衡表
注:按照WTO有关服务贸易的定义,在我国的服务贸易数据中剔除了政府服务。

(五)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增强

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国都把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加以重视。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通常都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1982—1986年间,我国出口占国民经济比重不断提高,进出口占国民经济比重逐渐提高到27.02%。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扩大了资源配置的范围,也拓展了国际市场空间,提高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增强。(见表4-6)

表4-6 1982—1986年我国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作用

注:这里的对外贸易包括商品和服务。

四、利用外资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资金和外汇紧缺的难题,利用外资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积极采取措施吸收外国资金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一个重点。1979—1986年,是我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在宏观控制贷款规模的前提下,我国积极利用多种形式的外资,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将利用外资作为保持中国经济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举措。1983—1986年间我国利用外资金额增长了近2.4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由9.2亿美元,增长至22.44亿美元,累计利用外资175.18亿美元。(见表4-7)

通过利用外资,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更重要的是,外资的进入通过示范效应和制度效应,也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和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

表4-7 1983—1986年中国合同利用外资项目情况

五、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后,在对外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我国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改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我国对外经济合作范围和对象更加广泛,对外援助工作也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进行了调整,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对外经济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力,并提出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学会两种本领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在对外经济合作中,通过多种途径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资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举办海外合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多边合作,同时也接受国际经济技术援助。1979年以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数量不断增加。197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数量仅为27个,截至1986年年底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数则达到486个。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增长迅速,1980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23亿美元,1986年则达到8.19亿美元。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我国也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198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年末在外人数和劳务合作人数共计46 400人。(见表4-8)

表4-8 1979—198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情况

(二)注重对外援助的经济功能

改革开放后,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我国对外援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开始重视对外援助的经济功能。1980年的全国外经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的对外援助要根据国家财力、物力情况,量力而行。在总结对外援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坚持奉行“尊重受援国主权与独立”、“不干涉内政”、“不附加政治条件”等指导原则,提出了“平等互利、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对外援助新理念。

在新的对外援助理念下,自1983年起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无偿援助开始减少,在继续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息贷款,实施承建成套项目的同时,开始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如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技术服务、独资或合资经营、合作管理等。中国领导人特别强调,对外援助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对外援助工作的削弱,而是在对外援助中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更加注重实效。1983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合作,开始在中国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不断推动对外人力资源合作蓬勃发展。随着对外援助工作的推进,培训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从最初的实用技术培训扩展为学历教育、官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内容涉及农业、经贸、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为受援国培养了大批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发展能力。

实践证明,中国对外援助工作的调整是符合时代发展特征和需要的,这一转变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对外援助也逐渐成为推动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一条重要渠道。20世纪80年代,中非贸易额在起伏中保持着增长的势头,总体贸易规模保持在10亿美元左右,中国同非洲经济合作也不断取得重要进展。

六、积极加入国际经济组织

(一)积极加入国际金融组织

1971年版,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联合国大多数专门机构也陆续恢复了中国的席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法席位迟迟未能恢复。

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迫切需要资金和技术。加入国际金融组织,有助于获得各项经济文化建设的大量低息贷款,也可以得到技术支持和援助。一直承担研究国际金融组织问题的中国银认为,中国和美国建交后,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出现明显缓和,这对恢复在国际金融组织合法席位是十分有利的。

1979年5月,中国银行联合外交部等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组成由中国银行牵头,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参加的代表团,赴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进行考察。经过考察调研后,代表团取得共识,中国复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后,有利于中国拓展利用外资和技术援助新渠道,有利于扩大中国的商品出口,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代表团建议,以中国银行的名义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官员来华谈判。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受命承担了恢复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谈判工作。

1980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团应邀来华,与以中国银行副行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谈判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问题。经过谈判,明确了中国从1945年就已经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合法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提高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恢复出任执行董事。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告决议,恢复了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

1980年4月4日中国银行副行长王伟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部主任敦辛签署恢复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法席位的备忘录。

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后,面临的迫切任务是争取提高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使其与中国国力相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提纲后,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把中国份额增加到12亿元特别提款权的建议。1980年9月8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元增加到12亿元特别提款权,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中为中国增加一个席位。

1980年4月,以中国银行副行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应邀来京的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为团长的代表团进行恢复中国在世界银行席位的谈判。通过谈判,双方在恢复我国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中的合法席位方面达成协议。1980年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恢复了中国在世界银行的代表权。

1980年4月14日中国银行副行长王伟才与世界银行副总法律顾问戈尔桑签署恢复我国在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备忘录。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标志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社会,在对外开放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申请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地位

1.取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观察员身份

1947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47年10月30日,中国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性适用议定书。从1948年5月21日中国正式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缔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退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65年3月台湾取得观察员资格。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此后,台湾的缔约国大会观察员资格被取消。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从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出发,中国政府开始积极融入多边贸易机制。

1982年9月,中国申请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的观察员地位。同年11月,中国获得观察员身份并首次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36届缔约国大会,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1984年11月16日总协定理事会决定同意中国列席代表理事会及下属机构的会议。1985年4月中国开始参加发展中国家的非正式磋商活动。

2.申请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地位

1986年7月,中国正式申请恢复中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的缔约方地位。1987年2月,中国向总协定理事会正式递交中国外贸制度备忘录,3月总协定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工作组”。中国开始了复关的漫漫长路。

1987年9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取得了中国全面加入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资格。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从当年7月起我国“复关”谈判转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65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8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

[5]陈文敬,李钢,李健:《振兴之路:中国对外开放3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1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8~99页。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79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1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5页。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7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6页。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225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7页。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7页。

[1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页。

[2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2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2页。

[2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2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150页。

[26]《中共中央文件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

[2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

[29]陈文敬,李钢,李健:《振兴之路:中国对外开放3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32~33页。

[3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3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6页。

[3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3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9页。

[3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3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3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3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3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8页。

[3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2页。

[4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页。

[4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4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2页。

[4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

[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页。

[4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4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4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

[4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页。

[50]李岚清:《突围——国门初开的岁月》,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93~94页。

[51]钟坚:《邓小平经济特区思想的丰富内容和时代意义》,载于《人民日报》,2004年9月16日第九版。

[52]《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45~646页。

[5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

[54]《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10页。

[55]石广生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改革和发展史》,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0页。

[56]田纪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438~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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