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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财会〔2012〕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请对自强设计有限公司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2012〕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案例8-2】北京自强设计有限公司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2012年税改后税收负担不降反升,实际税负增加8万元,于是该公司向财税部门提交了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2012年年末经相关部门调查,认为该公司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可取得财政扶持资金8万元。2013年2月1日公司收到这笔资金。请对自强设计有限公司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2012年年末,该公司有证据表明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8万元,借:其他应收款80000;贷:营业外收入80000。

2013年2月1日,实际收到这笔资金: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其他应收款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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