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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增值税的扩围,企业会计人员在增值税会计核算上难度增加不少,可概括为:一是判断部分行业中的应税服务在实际业务中是否适用;二是如何在财务系统中设置并使用营改增后新增的会计科目;三是思考营改增后三种退税政策并存,核算上有哪些差异。1.部分行业改革,增加适用性选择难题营改增试点改革中一个突出的难题是哪些应税服务被列入改革范围。

随着增值税的扩围,企业会计人员在增值税会计核算上难度增加不少,可概括为:一是判断部分行业中的应税服务在实际业务中是否适用;二是如何在财务系统中设置并使用营改增后新增的会计科目;三是思考营改增后三种退税政策并存,核算上有哪些差异。

1.部分行业改革,增加适用性选择难题

营改增试点改革中一个突出的难题是哪些应税服务被列入改革范围。虽然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国税大力培训企业会计人员,可实际企业业务林林总总,对于具体业务,是否适用新政总让人困惑。我们认为企业在适用与否判断上的难题是因为营改增试点方案有暂时过渡性、可变动性、适应面窄、不稳定性四个特征所导致。

2.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有待完善

虽然会计准则日新月异,增值税法也在不断完善,但会计科目向来有增无减。目前与增值税相关的二级会计科目有3个: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增值税下同时设有10个三级会计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及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但上述的会计科目并不适用某些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比如,新增“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是针对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但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会影响到应交增值税的余额与纳税申报表的留抵、应纳税额不一致;而取消互相抵减类科目,虽然能表达一定的意义,但增加了借贷方金额,不够言简意赅,过于烦琐。

3.三种退税政策并存,却很难做到公平退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增值税税制公平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所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并不因规模大小、纳税多少而产生区别待遇;二是相同经济行为的纳税人使用相同的税收政策,并不因其经济类型、所有制形式和主营兼营业务内容来确定是否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优惠政策。在我国,即使是同一产品,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企业税负有所区别。

营改增以后,一方面,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相对优越但条件苛刻,在应税服务的营改增方案中,只有三项服务享受零税率退税,其余则是免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另一方面,生产型退税税负很重,而商贸型退税税负较轻但核对十分复杂,所以虽然三种退税政策并存,但很难真正做到公平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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