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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苏为师”到尝试突破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新中国建国之初为什么选择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选择了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受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的指引。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还认为,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四是受“苏联老大哥”榜样的鼓舞。

1.新中国建国之初为什么选择中央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选择了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受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的指引。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整个国民经济是一个“大工厂”,遵照国家制定的统一计划运转。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还认为,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建国初期,由于思想认识上这种局限性,自然而然地把计划与市场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视为暂时性的“过渡”,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不得已的选择。一旦主观认为条件“成熟”,就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来实现单一的公有制,并且以苏为师,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二是受经济迅速赶超愿望的驱使。旧中国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经济极其落后。特别是100多年来帝国主义侵略掠夺,攫取巨额“赔款”,强占大量“割地”,同官僚资本主义相勾结搜刮中国劳动人民的血汗,使中国经济百业凋敝,民不聊生。八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此后三年多内战,更使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1949年,同历史上最高水平相比,工业总产值减少一半,其中,重工业产值减少70%,轻工业产值减少30%;钢产量仅15.8万吨,减少80%,煤产量仅3 243万吨,减少48%,粮食产量仅11 318万吨,减少25%,棉花产量仅44.4万吨,减少48%;工农业总产值中,现代工业产值只占17%。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仅27美元,不足整个亚洲人均44美元的三分之二,不到印度人均57美元的一半[1]。广大人民群众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都迫切希望尽快改变这种情况,进而迅速赶上甚至超过别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统一指挥和管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以及集中配置和使用社会资源的能力,使得当时怀着尽快改变“一穷二白”状况的强烈愿望的执政党选择了它,人民群众也满怀期望地接受了它。

三是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胜利后的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环境:一是美国持敌对的立场,拒绝承认并竭力阻挠别的国家承认新中国,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还在军事上包围和威胁中国,在经济上伙同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封锁禁运。当时,中国的对外贸易只能以苏联和东欧为主,而苏联和东欧国家又坚持以协定贸易方式同中国开展贸易。为打破经济封锁和应对美国的军事包围,中国不得不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的体制,全面统筹,统一对外。二是1950年朝鲜战争的战火烧到了中国边境。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和“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中国一方面被迫发起“抗美援朝”斗争,另一方面加快国内建设尤其是重工业建设。这就需要大量的国防费用和工业化建设资金,需要实行高集权、高积累。总之,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四是受“苏联老大哥”榜样的鼓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的胜利是同苏联以及其他国家革命政党和人士的长期支持分不开的。共同的思想理论基础和共同的政治理念把中苏两国联结在一起。胜利后不久,毛泽东就出访苏联,1950年2月中苏双方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当时的苏联政治稳定,经济蓬勃发展,国际威望高,对进步人类有吸引力,同时它又是唯一愿意和可能给中国大规模援助的国家,因而“一边倒”、“向苏联老大哥学习”、“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等就成了中国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识和行动准则。于是,缺乏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经验的中国政府,在接受苏联经济援助、学习苏联的科学技术的同时,也认真学习苏联经济管理的经验,特别是它已实行了二、三十年的计划管理模式,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五是政府拥有很高的权威。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崇高的威望。运用自己强大的权威和力量,从上到下建立起由中央政府主导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便集中地尽快地办成一些大事,包括恢复经济,整顿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开展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等,也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2.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变迁

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经历了准备、形成、调整和逐步消亡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1953年。毛泽东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的前一阶段(1949—1953),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是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创造条件的时期。如前所述,经过土地制度改革、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家银行、统一财经管理、调整工商业以及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因素逐步扩大,中央对经济的控制逐步加强,金融、对外贸易和部分大企业已掌握在国家手中并实行计划管理,粮、棉、棉纱等少数重要产品也实行了计划管理(统购统销),社会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从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6%。与此同时,恢复国民经济工作进行顺利,1952年与1949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7.5%,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1%,年递增率为34.8%,农业总产值增长53.5%,年递增率为15.3%;农民收入增长3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提高约70%[2]。这些变化和成就为向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打下了基础。

第二阶段是从1953—1957年。这是“过渡时期”的后一阶段,其基本内容是制定了“一化三改”(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及实行并于1956年基本完成了“三大改造”。由于实现了对重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即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和个体手工业全行业合作化,计划管理基本覆盖了全社会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市场。其他市场或者因社会主义改造而消亡(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或者根本尚未产生(金融市场、信息市场等)。指令性计划成为国民经济管理与控制的主要手段。指导性计划仅用于农村经济,因为1956年底实现农业合作化所建立的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数96.3%,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占87.8%)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国家计划对其生产经营只能起指导性作用,直到1958年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之后,政府才直接控制了农村经济,从而计划经济体制得以一统天下,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国民经济全面转变为计划经济。

第三阶段是从1957—1978年。在这漫长的20年里,计划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计划经济体制在调整、变动中不断强化与巩固:包括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1957—1977年四次调整中央、地方、企业的关系以及取消“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留家禽家畜、果树与家庭副业,自由市场,包产到户)的“割资本主义尾巴”等。

1956年敲锣打鼓公私合营场面

调整中央、地方、企业的关系,源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规模的扩大、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渐暴露,以及1956年2月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揭露出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所犯的严重错误和对他的个人崇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毛泽东于1957年5月发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时指出:“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利,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3]据此,1956年9月举行的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划分企业、事业、计划和财政的管理范围,适当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并且注意改进和加强中央各部的工作。”同时,保证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主权。[4]1957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也指出:“现行工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两个主要的缺点。一个是有些企业适宜于交给地方管理的,现在还由中央工业部直接管理;同时,地方行政机关对于工业管理中的物资分配、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太小。另一个是企业主管人员对于本企业的管理权限太小,工业行政部门对于企业中的业务管得过多。这两个主要缺点限制了地方行政机关和企业主管人员在工作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以内,给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程度的因地制宜的权力,是完全必要的。这种国家统一计划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一定程度的机动权力,正是为了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这是国家统一计划所必需的。”[5]1957年,中央政府决定大规模地把许多中央管理的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这是第一次关于中央、地方、企业管理权限的调整。

从1957—1961年,一连串的政治运动(如“反右派”、“反右倾”斗争)和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使国民经济遭遇了严重困难。为此,中共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强调要克服企业过于分散和经济协作混乱的状况,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作出了《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并于1964年试办了12个工业、交通托拉斯(专业公司)。通过这些措施,上收了一批企业,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到1965年,中央直属工业企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2.2%,其中,属于生产资料的部分占了55.1%。这是第二次管理体制的调整。

第三次调整是1970年下放企业。1966年3月,毛泽东提出,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中央只管虚,只管方针、政策,不管实,或少管点实。当时提出企业下放还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以战备为纲”,要求各地方尽快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打起仗来能各自为战的国防工业体系,二是经济“大干快上”,使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高速发展,这都需要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和企业,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此事因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而搁浅,到1969年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国内政治、经济情况稍微稳定,下放工作重又提上议事日程。1970年5月,国务院拟订了《关于工业交通各部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决定在年内逐步把包括鞍山钢铁公司、大庆油田、长春汽车制造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开滦煤矿等大型企业在内的2 400多个企业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有的又进一步下放给市、县,其中,除极少数大中型骨干企业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并以中央部门为主外,其余完全交由地方管理[6]

第四次调整是在1977年上收企业。1975年,邓小平复出并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他从整顿铁路运输入手,开始对被“文化大革命”搞得极其混乱的经济进行整顿,强调“要加强集中统一”。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陆续把一些已下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上收到中央部门。

企业的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如此调整中央、地方、企业的管理权限,虽然减少了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但并没有触动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的根本弊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架构、制度和管理方式都没有改变。无论是“放”或“收”,目的都是为了完善、巩固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和全社会经济活动的计划控制和管理。下放企业对中央政府来说,可以从具体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大量事务中腾出手来从事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计划管理(如编制五年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制定完善与维护计划管理的方针政策等);对企业本身来说,并非意味着可以摆脱计划管理的束缚和自主地走向市场,而只是更换一个发号施令的“婆婆”(往往是一个更不开明、能力更差、束缚更紧的“婆婆”)。而且,这样放放收收,还带来了许多负面作用,诸如助长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打乱原来的经济协作关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事安排的相对稳定性等,形成所谓“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又放”的恶性循环。

第四阶段是1979年以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到2000年,这一转变已经初步实现。

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共性与特点

从中国计划管理的实践来看,它具有与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共性:

第一,由政府编制的计划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方式。地方和企业的生产建设任务由政府统一下达,物资由政府按计划统一收购和分配、调拨,财政由政府统一上收和按计划安排支出,银行按照政府规定的计划对资金的进出进行管理,商品价格和各种收费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人员编制和工资分配按政府统一计划进行。总之,经济生活是按照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计划通过行政手段运行的。

第二,经济主体是政府部门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企业的基本任务是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除此之外,从经营决策到产品处置、从人财物到供产销都没有自主权。

第三,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是其经营管理者。政府既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活动,又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经营管理。

第四,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只有受限制的生活资料市场,没有生产资料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即使有一些地区性的生产资料市场,也是以零星、分散、原始的方式在计划经济的某些缝隙中存在。完全排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第五,经济管理主要采取实物管理的方式。计划所反映和控制的主要是各种物质产品以实物形态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的运行情况和平衡关系。没有或很少采用价值形态来计算与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

第六,只重视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职工的利益和职工的劳动成果基本上不挂钩。

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同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除具有上述的共性外,由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和当时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不同,还具有以下一些不同的特点:

第一,建立在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之上。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之时,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工业体系,农业占了国民经济一半以上的比重,农村人口占了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八、九十,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市场经济更没有发展起来,因此,计划管理水平低,信息收集与统计不全面、不准确,计划往往与实际脱节。尤其是在农业方面,由于是集体经济为主,生产又落后,农业计划基本上是估计性的。

第二,计划管理表现出更明显的“三高”。即:(1)高集权。政府有很高的权威,在经济上集中了绝大部分决策权,事无巨细都纳入计划。(2)高速度。由于急于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经济计划以速度为中心,追求产值高速度,忽视实际可能与需要,忽视经济效益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使用。计划一般订得比较高,而且往往层层加码,并以速度高低、是否超额完成计划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因而助长了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之风与浮夸之风,产值中的“水分”大。(3)高指标。不仅生产计划上搞高指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上也不顾国民经济的协调、平衡要求,盲目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最突出的是1958年提出的“超英赶美”口号和1977年提出的建“十个大庆”、“十个鞍钢”、“十套大化肥设备”等口号,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损失浪费和思想、工作上的混乱。这“三高”在前苏联也存在,但中国当时表现得更为突出。

第三,计划的主观随意性大,政治性强,稳定性差。编制计划不是以最终消费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依据,而是以某个“长官意志”或领导人心血来潮的意愿、感觉、认识为基本出发点,例如,1958年,提出“以钢为纲”、“实现1 070万吨钢的指标”,据此来编制全国经济计划[7],进而狂热地开展“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和“人民公社”化。为了实现这种高速度、高指标的计划,常常采取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劳民伤财的群众运动方式,除“全民大炼钢铁”外,还有“全民办电”、“全民办交通”、“全民办小煤窑”、“全民办水利”、“全民办土铁路”(用铁水浇铸路轨)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和质量差、效益低。如1957—1976年吨钢生产能力平均费用高达920美元,比苏联同期的平均费用高37%。

第四,市场经济成分微乎其微。在计划经济一统天下、无所不包的情况下,加上生产力水平低、产品普遍匮乏,市场经济只能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以零星、分散、原始和扭曲的形式存在。在城市,大量商品实行计划供应,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粮食、棉布和绝大多数副食品(如肉类、鸡蛋等)、日用工业品(如自行车、皮鞋等)都要凭票证供应;直到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凭票证供应的主要商品仍有73种之多。在农村,集市贸易和自由市场被限制、遭砍杀,只能以隐蔽的方式或以物换物的方式存在。市场因素之少,还表现在物价基本上由政府部门确定,价格杠杆不起作用;企业缺乏必要的自主权,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听命于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主要农副产品由政府部门统购统销,农民不得自行上市买卖;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基本实行低工资和“双冻结”(冻结职工工资、冻结物价),取消奖金;等等。市场经济范围之窄、市场因素之少甚于当时的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

4.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就与问题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国人民在高涨的政治热情鼓舞下,加上开始建立起苏联式的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对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的各项指标大幅度地超额完成了。全国工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783.9亿元,比1952年增长128.3%,平均每年增长18%;1957年的钢、原煤、发电量分别比1952年增长296%、96%、166%,为建国前最高年产量的5.8倍、2.1倍、3.2倍;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开始建立起来。全国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604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25%,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棉花产量分别达到19 505万吨和164万吨,比1952年分别增长19%和26%,平均每年增长3.7%和4.7%。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1957年达到102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三分之一强,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由148元提高到205元,提高38.5%,农民由62元提高到79元,提高27.4%[8]

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实施近30年,对经济发展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主要是有效地动员和集中有限的资源,迅速恢复解放战争胜利后的国民经济和保卫国家安全,迅速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化基础。在30年间,国家投资建设了包括机械、汽车、电力、钢铁、石油、煤炭、化工、航空航天、轻纺等大中型工业项目3 000多个,1978年,全国工业企业总数达到35万个(建国以前几乎没有什么工业,工业企业数目寥寥无几),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3 200亿元,相当于旧中国近百年积累起来的工业固定资产的25倍。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全国粮食产量1978年比1949年增长1.7倍,棉花产量增长3.9倍。交通运输和邮电工业有了很大发展,改变了许多地方原来交通通讯闭塞的落后局面。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发展很快,1978年,全国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达到2.1亿人,超过旧中国最高年份的7倍。建立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宇航、电子、生化等领域都取得一批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1950—1979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3%,农业平均每年增长4.5%,大大高于同中国情况比较接近的印度平均每年分别增长5.9%和2.5%的水平[9],国家经济实力有了很大增强。

“一五”绩效统计图形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本身所固有的弊端逐渐显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参与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融合的要求,日益成为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障碍。其突出表现有:

第一,经济管理和决策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生产者基本没有自主权。这就严重地束缚了它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第二,由于处于经济第一线的企业和生产者缺乏积极性,加上经济决策又由高度集权的远离经济第一线的中央部门作出,决策难以民主化、科学化,容易造成失误,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

第三,排斥市场、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经济生活缺乏活力,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第四,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工资杠杆长期处于刚性状态,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盛行,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现象很普遍。

第五,高积累、高消耗、低效率、低效益,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缓慢。

第六,长期闭关锁国,信息不灵,处于世界经济之外,不能很好地利用国外资金、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国外市场,同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综合国力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代之以体现世界文明成果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必然的历史逻辑和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遗留下的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与此同时,已经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又已经暴露出它固有的弊端,诸如:所有制结构单一化,公有制经济占据了绝对统治的地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基本上荡然无存,城乡市场基本上为国有、集体企业所垄断;价格统一由政府部门决定,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的程度;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覆盖了全部经济生活,市场调节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管理权限高度集中,政府管理部门事无巨细一概包揽,企业只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和市场主体。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和职工积极性难以发挥。据资料,1956年,一般国有企业的厂长在财务方面只有200—500元的机动权,公私合营企业的财权就更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央集权过多,过分强调“条条”行政管理,既割断地区内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又影响地方积极性的发挥。

这些问题已经促使中国的领导人在思考: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应当怎么走?中国应当实行怎么样的经济体制?

5.对苏联模式的初步思考——毛泽东著《论十大关系》

《论十大关系》

1956年初,中共领导人为了探求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开展了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当时,“三大改造”加速进行,“反右倾保守”形成一股浪潮,农业生产和其他建设都出现急躁冒进的情况,这引起了毛泽东等人的关注。2月,苏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严重错误,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震动,启发和促进中共领导人破除对斯大林及苏联模式的迷信。4月,毛泽东以苏联经验教训为鉴戒,总结中国的经验,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主题,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这十大关系中,前五条是重点,讲经济结构和体制问题,后五条讲在政治、思想生活中调动积极因素问题。在讲到经济体制问题时,毛泽东强调要处理好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他说:“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指出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独立性,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他还说:“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他提出:“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定工作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10]这就是毛泽东第一次提出要改革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要给企业和地方一定权力和利益的思想。当然,这只是从行政性分权的角度来提出问题,不涉及与市场的关系。

6.尝试突破苏联模式——中共八大

1956年9月举行的中共八大指出,“三大改造”已经取得全面的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变成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以便尽快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在改革经济体制方面,会议根据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精神进行了探讨。刘少奇指出:“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11]周恩来着重提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划分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职权的7条原则:“(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而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企业和事业,应该尽可能地多交给地方管理;企业和事业在下放的时候,同他们有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一般地应该随着下放;(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对企业和事业的领导;(4)中央管理的主要计划和财务指标,由国务院统一下达,改变过去许多主要指标由各部门条条下达的办法;(5)某些主要计划指标和人员编制名额等,应该给地方留一定的调整幅度和机动权;(6)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利,应该作出具体实施的规定,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7)改进体制要逐步实现,某些重大的改变,应该采取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进行。”[12]这些原则体现了在行政性分权的原则下,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经过试点、稳步前进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当时的经济体制有一定改进。陈云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13]。陈云这个设想(即“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有创新,受到了大会的重视和采纳。上述刘、周、陈的意见,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一定程度地突破了苏联的模式,而且结合中国实际,有一定的创新,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道路上有益的初步探索。实际上也是在社会主义资源配置方式的探索过程中一些有益的尝试。

中共八大以后,随着八大精神的贯彻,统得过多、过死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有所松动,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了,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明显增加;在农村,合作社社员的自留地增多了,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生产队对生产组实行按片、按季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工到户。毛泽东及其他领导人都认为,把经济放宽点、搞活点有好处。1956年12月,毛泽东还说:“可以开夫妻店,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刘少奇也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搞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1957年4月,周恩来也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14]1957年10月,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还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商业和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草案,按照八大的要求,把一部分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这三个规定于11月经国务院通过和全国人大批准后公布执行。这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开始起步。虽然当时由于没有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的束缚,改革只是在维护计划经济体制大框架的前提下,在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某些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而并没有认识到应当在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市场经济上下工夫,如果按照当时中央领导人的思路搞下去,改革是有可能走上市场取向之路的。遗憾的是,这种改革很快就被政治上的“反右派”斗争和带有浓厚浪漫主义色彩的“三面红旗”所打断而夭折了。

【注释】

[1]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国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289页。

[2]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国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294—295页。

[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20—731页。

[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51页。

[5]《陈云文选(1956—1985)》,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8页。

[6]韩岫岚主编:《中国企业史》(现代卷,上),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623—626页。

[7]毛泽东在1964年6月讨论“三五”计划时说过:“过去制定计划的方法基本上是学习苏联的,先定下多少钢,然后根据它来计算要多少煤炭、电力和运输力量,再计算要增加多少城镇人口、多少福利;钢的产量变小,别的跟着削减。这是摇计算机的办法,不符合实际,行不通。这样计算,把老天爷计算不进去,天灾来了,偏不给你那么多粮食,城市人口不增加那么多,别的就落空。”毛泽东虽然认识到这种以主要产品平衡的方法“行不通”,但他并未认识到靠某些人“拍脑袋”来确定钢(或粮食)的计划产量或靠领导人提出的口号来编计划也必然是“行不通”的,更没有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弊端。

[8]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国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37—338页。

[9]何建章、王积业主编:《中国计划管理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0页。

[10]《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27页、第729页、第730页。

[11]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2页、第33页。

[12]周恩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1—62页。

[13]《陈云文选(1956—1985年)》,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14]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国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50—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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