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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的特殊性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银行的性质是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社区性的特点要求有符合其特殊性的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社区性的核心特征表明,村镇银行虽然是商业银行,但是与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原则和经营目标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镇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在遵循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一般原理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村镇银行的这一特殊性,作出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国外的经验表明,社区银行是解决弱势群体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何为社区银行,我国学者作出了以下一些定义。巴曙松认为,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1]李建英等认为,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经营、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2]康卫华认为,社区银行是从当地住户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和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3]虽然这些概念各有侧重,但是却揭示了社区银行的共同特征,即立足社区的商业银行。

社区银行的性质是商业银行。这一性质要求社区银行必须以营利作为自身的经营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独立运营。投资者投资村镇银行的首要目标是赢利,不管其在主观上是否为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商业投资的性质决定了其首要目标是创造利润。[4]商业银行营利目标的实现应当以安全性为前提。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就是提供活期存款账户从而吸收公众活期存款。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非常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资产和负债之间出现了期限的不匹配。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来源于活期存款,存款人可以随时要求银行兑现;而其负债则主要由有固定还款期限的贷款构成,其流动性较差。其次,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杠杆率高。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商业银行吸收的活期存款中大部分资金沉淀下来,成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因此商业银行不需要太多的资本,一般商业银行资本占总资产比例为10%左右。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导致商业银行存在脆弱性。[5]由此可以看出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信心对于商业银行的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各国主要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和审慎监管制度来维系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信心。为了实现其运营的安全性,社区银行的监管应当纳入商业银行监管的统一法律框架中。但是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并不意味着对社区银行实施相同的监管制度。社区银行社区性的特点要求有符合其特殊性的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社区性是社区银行的核心特征。社区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人们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一个有秩序的空间部落。在此空间部落中生活的人群具备共同的地缘文化、习俗、信仰、消费习惯等。社区银行的社区性特征表现为其必须立足于社区、服务于社区,从所在社区的家庭和中小企业中接受储蓄,并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社区性特征决定了社区银行经营服务的原则是关系型信贷。关系型信贷建立在软信息的基础之上,软消息通过长期并多种渠道、全方位接触社区客户所获得。基于地缘优势上的信息优势有助于社区银行更好地解决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其日常营运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行。[6]社区性的特征也表明社区银行以满足那些一般难以从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社区客户金融需求为经营目标。这就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社区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并不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而是带有公益性的准公共物品。社区性的核心特征表明,村镇银行虽然是商业银行,但是与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原则和经营目标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镇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在遵循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一般原理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村镇银行的这一特殊性,作出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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