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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供地模式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市场机制存在盲目性、滞后性、外部性和分配不公等缺陷,因此,国家要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再次,我国土地市场起步迟,规范化程度低,市场机制的作用非常有限。主要是调控那些市场机制所不及并难以运作好的方面。

由于市场机制存在盲目性、滞后性、外部性和分配不公等缺陷,因此,国家要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土地市场作为一个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的特殊市场,由于涉及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也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首先,土地利用具有较强的社会性,而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土地面积有限,土地需求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并成为各种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加之,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加剧了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土地投机和非法侵占、非法经营土地等行为较为普遍。因此,政府必须不断加强对城市土地的宏观调控,以促进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其次,我国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这就要求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管理城市土地市场,行使所有权职能,获取所有权收益。另外,土地市场是一个垄断性市场,在垄断性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较大的制约,也决定了土地市场的运行需要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再次,我国土地市场起步迟,规范化程度低,市场机制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也要借助国家的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供给的主要目的是:第一,保证城市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对用地的需要。第二,促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土地政策的顺利实施,并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第三,促进土地资源配置同资本、劳动力等其他资源配置的协调。第四,保障土地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抑制土地投机和地价泡沫。第五,调节城市土地收益,使土地收益在城市各主体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再分配。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供给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规范调控。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事,减少政府调控的随意性。要实行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以保证政府成员的行为规范。第二,适度调控。主要是调控那些市场机制所不及并难以运作好的方面。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供给的主要手段有:第一,法律法规。第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土地供给计划。第四,审批许可制度。第五,地价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如制定基准地价、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土地闲置税、对城市滩涂开发提供优惠货款等。目前,我国多头供地的城市土地供给模式使土地市场供给总量失控、结构失衡,造成城市土地闲置、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应得收益减少。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现有的土地供给模式难以形成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从而使我国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失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优化现有的城市土地供给模式,彻底转变城市土地的供给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城市土地供给的新模式,将土地的收购和土地的出让分别进行,体现政府在土地供给过程中的主导性,真正实现国家对土地的高度集中管理。新的城市土地高效利用供给模式应该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第一,有利于理顺城市土地产权关系,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流转格局。第二,能通过征、购、换等方式,将出让土地完全纳入政府土地供给总量控制的范畴。只有将土地进入市场的所有过程都置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下,才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第三,能对收回土地进行开发,然后再通过土地储备库逐步进入市场,要改变目前土地从原使用者手中直接进入市场的状况。第四,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从目前的征地、批租等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土地利用政策的制定和土地利用的监管上。只有这样,才能优化我国城市土地现有的供给模式,从而优化城市土地供给机制,最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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