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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程执法规范化建设服务介绍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比较,上海自贸区在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领域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表8.7 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的比较

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比较,上海自贸区在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领域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从监管协作来看,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并且探索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事实上,从2014年6月起,上海自贸区已经在洋山港保税区开始启动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广东自贸区和福建自贸区也在各自的《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天津自贸区虽然提出要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但并没有提出要进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

从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来看,《深化方案》中明确指出,在上海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福建自贸区也在《总体方案》中提及,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而天津自贸区和广东自贸区则没有提及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建设的任务和事项。

从其他监管制度创新来看,《深化方案》中提出,上海要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的监管制度创新。天津自贸区在《总体方案》中提出,要逐步实现基于企业诚信评价的货物抽验制度。福建自贸区在《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简化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内销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广东自贸区则在《总体方案》中指出在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方面,参考上海自贸区的做法。

表8.7 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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