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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后文化贸易发展情况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文化贸易发展情况经过多年培育,福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态势逐步显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也在不断扩大。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

1.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文化贸易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培育,福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态势逐步显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也在不断扩大。近几年来,福建文化产业发展较快,对经济社会建设正在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促进作用,在数字动漫、数字电视、数字出版、网络广播影视等方面新兴文化业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据统计,2014年,福建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74个,全省共有公共图书馆88个、文化馆96个、博物馆98个。文化系统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02万场、年度首演剧目158个、观众858.21万人次,其中政府采购公益性观众233.60万人次;各级公共图书馆组织各类讲座2120次,书刊文献外借2036.91万册,总流通人数1965.81万人次;各级文化馆组织举办展览856个,组织文艺活动2935次、培训班4789期和公益性讲座445次,共有591.86万人次参加;博物馆共举办288个基本陈列和466个展览,共有1954.85万人次参观。2014年末,全省共有影院160个、银幕746块,年度电影票房9.81亿元。有广播电台7座、电视台7座、广播电视台66座、教育电视台1座,有线电视用户718.40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598.33万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覆盖率为98.3%,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率为98.7%。2014年全年,出版图书3793种,总印数0.68亿册;报纸42种(不含校报、副刊),总印数11.58亿份;期刊176种,总印数0.46亿册;音像电子出版物57.01万盒(张)。年末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114个。

另外,据海关统计,2014年1—10月,福建共出口文化产品78.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2.1%。当期,福建文化产品出口有以下主要特点:(1)1月、7月份达到高点,10月份出口同比、环比均下降。(2)主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文化产品73.2亿元人民币,增长2.1%,占同期福建文化产品出口总值的92.9%;海关特殊监管方式出口3.7亿元人民币,增长2.9%,占4.7%;加工贸易方式出口1.9亿元人民币,增长0.8%,占2.4%。(3)民营企业出口文化产品55.1亿元人民币,增长7.6%,占同期福建文化产品出口总值的69.9%;同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7.5亿元人民币,下降15%,占22.2%;国有企业出口6.2亿元人民币,增长16%,占7.9%。(4)对美国出口文化产品28.5亿元人民币,下降0.9%;对欧盟出口27.3亿元人民币,增长13.3%,上述两者合计占同期福建文化产品出口总值的70.8%。(5)出口视觉艺术品73.7亿元人民币,增长2.1%,占同期福建文化产品出口总值的93.5%。同期,出口印刷品2.5亿元人民币,下降4.7%,占3.2%。

2014—2015年度,有27家企业被认定为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获专项资金扶持。此外,中央也大力支持福建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中央财政下达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65万元,大力支持福建文化产业发展。2014年,厦门市大力扶持文化产业运营平台建设,一是搭建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厦门国际动漫节等重点文化展会,推动两岸文化产业深度对接,共同发展。二是支持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手机动漫中心、中国联通手机动漫基地(筹)、4399网络游戏运营中心、厦门(华辰)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海峡收藏品交易中心和中国工艺集团工艺品交易所(及黄金、钻石交易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厦门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力。

尽管福建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尚未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二是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区域产业发展不平衡。三是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文化资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四是文化产业高端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文化人才政策仍需健全。

2.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后颁布的文化贸易发展相关政策

作为大陆与台湾地区距离最近的省份,福建自贸试验区以立足于对接台湾为其特色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闽台贸易,推进两岸贸易往来。同时,厦门、平潭和福州在经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台交流合作发展迅猛,有利于继续促进两岸区域经济合作和城市交流朝着更深层次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2014年,福建出台下述文化贸易相关政策:

(1)2014年,福建以签订《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契机,在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平台建设、对台对外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艺术作品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深化对台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打造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2)《关于推动福建对外文化贸易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措施紧紧围绕“310行动计划”,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文化保税区,推进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厦门、平潭、福州等地对台优势,建设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先行区。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要充分发挥福建文化资源和对外开放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和渠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向世界。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根据该意见,福建将支持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升壮大,扶持新办或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老厂区老厂房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企业集中区,开展企业“助保贷”等金融支持,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支撑,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研发及自主创新,扩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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