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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人民币是否代表黄金,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自从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货币体系垮台和实行“黄金非货币化”以后,已经变成纸币是否继续代表黄金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了。货币既是一般等价物,它的数量自然决定于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价值总量,即以货币表现的总价格。

(1982年1月)

一、问题的提出

人民币是否代表黄金,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自从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货币体系垮台和实行“黄金非货币化”以后,已经变成纸币是否继续代表黄金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了。

由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货币理论的理解不尽相同,对这种新现象有不同的认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许多主张纸币仍然代表黄金的论者却把是否承认纸币必然代表黄金看成是否捍卫马克思货币理论的问题。他们不是用马克思货币理论的基本精神和实质来看待当前货币制度的新现象,而是不看时间、地点和条件,把马克思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讲的个别词句一概视为永恒的普遍真理。用这样的态度来讨论问题就必然缺乏说服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中找出道理来,而不是削足适履或不顾实际地空谈理论。由于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们又都在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我们看问题也必须随时间、地点、条件而转移。我认为这应该是我们研究货币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发表的刘光第同志的文章《论纸币和黄金的联系》(以下简称“刘文”)是主张纸币仍然代表黄金的。从上述观点出发,笔者认为刘文中虽然有一些正确论点,但也有不少问题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仅就几个要点商榷如下:

1.刘文一再强调黄金仍然是货币商品,“执行着货币的各种职能”,并且还专辟一节论述“黄金在国际上是真正起着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可是就在这一节中,大部分篇幅谈的却是黄金非货币化问题,并承认“金价、物价、币值三者脱节,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完全可能的”。而对黄金仍然是“起着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这个基本论点,论证却很不充分。[1]理论上的论证只用了马克思“货币天然是金银”一句话。实际上的论据,除了黄金仍用作部分货币储备这一点,可以算作黄金仍能发挥一点世界货币的作用以外,其他都算不上是黄金的货币作用。至于黄金是否仍然执行货币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否仍然执行作为世界货币的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职能以及黄金在执行这些职能时具体表现在哪些地方,却只字未提。

2.文中第一节以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从金币流通规律看纸币和黄金的联系”,作者自称这是文章的主要论点。但我读后得出的印象是,他在文中更多是论证纸币应该代表黄金和纸币流通应该遵循金币流通规律才能稳定物价,而不是纸币(这里主要指人民币)在事实上究竟和黄金有什么联系。文中提到“人民币所表示的价格体系,实质上是以黄金所表示的价格体系”,是“旧价格体系的继承”,但却没有根据事实加以论证。实际上,人民币对旧价格体系的继承与黄金的价值没有多大关系。主张纸币代表黄金论者往往把旧价格体系的形成看成是由黄金或白银决定的。这种论点值得商榷。货币在商品交换中不过起中介的作用,它本身价值的大小,对价格体系的形成没有多大关系(参见后文)。我认为价格体系的形成主要决定于生产各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相对比例和其他因素的作用,如供求关系和政府的政策等,而不决定于金银的价值。在旧中国,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政策对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成就曾发生了很大影响。刘文中提到:“根据我国建国后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货币流通量和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额的合适比例大致为1∶8.5.按照这个比例……币值和物价水平可以保持基本稳定。……”[2]这段话无可非议(不过,这个比例在当前情况下是否合适,还可研究)。但这种比例,恰恰是在人民币与黄金没有联系的条件下取得的。人们看不出这种比例与黄金有任何联系。他的引证恰恰说明:在纸币与黄金没有联系的条件下,人们仍然可以根据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来控制货币发行量以稳定物价,根本无需通过什么象征性的金币流通规律。

3.刘文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把货币流通规律不恰当地和金币流通规律等同起来从而使金币流通规律神秘化了。我们知道,马克思对货币流通规律是这样表述的:“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3]这个规律虽然被马克思常常联系金币流通来论述,但实际上并不局限于金币,而是适用于一切货币形式的。这一规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品交换的最初形式,即在简单价值形式下,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等价形式的商品价值。唯有这样,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才能用来表现、衡量和实现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货币既是一般等价物,它的数量自然决定于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价值总量,即以货币表现的总价格。由于每个货币可以周转多次,于是进入流通的商品的总价格就等于货币流通量乘上它的流通速度。我认为这是正确理解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的关键。因此,货币流通规律早在黄金作为货币以前就存在,因而不限于金币。不过,由于马克思表述这一规律时正处于典型的金本位时期,他用金币来阐述这一规律是很自然的。这个规律虽然适用于一切货币形式,但在不同货币形式下却有不同的表现。在金币流通的条件下,如果货币流通速度一定,金币的流通量就决定于商品价格总额。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金币本身是有价值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流通中金币的数量过多,它可退出流通界被贮藏起来;反之,则由贮藏进入流通。在金币的这种调节作用下,金币的流通量基本上可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从而能够保持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这就是货币流通规律在金币流通条件下的表现,也就是金币的流通规律。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不能自发地退出流通界,但它也只能表现商品流通所需要它代表的价值量(这种价值量可以是金币量,也可以不是金币量,详见后文)。如果纸币流通量超过或不及它所代表的价值量,就会引起纸币自身的贬值或升值,反映为物价水平的涨跌现象。这就是货币流通规律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的表现,也就是纸币流通规律。因此,在非金币本位的货币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什么金币流通规律。客观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没有金币流通,怎么会产生金币流通规律呢?

正因为光第同志把金币流通规律不恰当地看成是“冥冥之中”永恒存在的规律,所以在刘文中出现了这样一种自相矛盾的现象。他说:“我们说人民币和黄金有联系,是从客观经济规律来分析的。从客观经济规律来看,人民币是一种纸币,纸币流通要受两个规律的制约:如果纸币的发行限于它所代表的金币数量,这时,纸币流通就是受金币流通规律所制约,这就说明纸币和黄金是有联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币值和物价都可以保持相对稳定,纸币流通规律的作用就表现不出来了。反之,如果纸币同黄金的比例关系遭到破坏,纸币和黄金失去了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纸币流通规律就发挥作用,商品价格就会随着纸币数量的增减而涨跌,币值和物价就得不到相对稳定。”[4]这就是说,在同一纸币制度下,当物价稳定时,纸币就和黄金有联系,纸币就代表黄金;当物价波动时,纸币就和黄金失去联系,就不代表黄金。那么,请问:建国以来,我国物价有时稳定,有时又波动,究竟人民币是代表黄金,还是不代表黄金呢?

4.刘文第四节专门论述“认识人民币和黄金相联系的现实意义”,其中提出的几点理由除了上述按金币流通规律来组织人民币流通这一点不符合实际外,其他都与人民币是否代表黄金无关。文章指出我们应该按照列宁所说节约使用金子,尽可能多生产一些金子,尽可能多储备一些金子。这肯定是对的,但却与人民币是否代表黄金无关。我甚至认为,我们还可多发售一些高价出售的金属纪念币和装饰品(但千万不能当作通货!)和再调整一下收购黄金的牌价,并更有效地利用我国的黄金储备,想方设法使黄金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但是,这只是发挥黄金作为价高质优的国际商品的作用,而不是发挥它作为货币商品的作用。至于说,运用陈云同志的“四平”理论来稳定物价,则与“人民币代表黄金”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光第同志还一再强调黄金作为人民币价值基础的意义。我不理解,他所谓的价值基础指的是什么?如果因为黄金有价值,它就是人民币的价值基础,那么,铜、银和其他一切劳动产品都有价值,难道不能成为价值基础么?如果指的是黄金仍然是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如前所述,他没有足够的论据。如果指的是黄金有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那么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多得很,为什么其他商品不能作为人民币的价值基础呢?如果指的是人民币的发行保证,那么,用包括黄金在内的一切商品作保证,岂不比单用黄金更好么?事实上,物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货币流通量的增长速度大于物资的增长速度。如果有充裕的物资,物价是涨不起来的。如指的是黄金用作国际储备,那么,各种外汇也是国际储备,为什么不能说外汇也是人民币的“价值基础”呢?

当然,刘文和其他主张纸币必须继续代表黄金的主要论点不止于此。譬如说,还有:(1)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非黄金莫属。马克思说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5](2)一般等价物的“物”就是“劳动产物”,因而不是某种具体劳动产品就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3)商品价值必须由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来表现,纸币不是商品,没有使用价值,不能成为货币。(4)马克思说过:“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6]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只有代表金,才能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否则它的价值无从说明。(5)如果认为纸币不代表黄金,就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商品货币理论。(6)如果认为纸币代表一般商品价值,那就是把纸币看成是扩大的价值形式,是一种历史的倒退。(7)纸币的流通量必须与商品流通实际需要的金币量相适应,物价才能稳定,等等。这些问题,拟在下文一一加以回答。

二、黄金成为货币商品和还原为一般商品的原因

纸币是否代表黄金?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确定黄金是否仍是货币商品。如果黄金仍然是货币商品,纸币自可代表它;如果黄金已经不是货币商品,纸币自然不能代表不是货币商品的黄金来充当货币的符号。

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是货币?黄金是如何成为货币的?它又是怎样退出货币领域的?

不错,马克思讲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章第四节中专谈“贵金属”时讲的。这里,马克思着重从贵金属的物理属性说明金银最宜于充当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但是并没有把货币和黄金永远等同起来的意思。“金银天然不是货币”,就是说金银原来不过是一般商品,只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才成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事实上,马克思写《资本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揭开在“金光闪闪的外衣下”掩盖着的货币之谜。他说:“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7]接着他就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阐明了货币从一般商品中分化出来的过程。

根据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货币不是天然自在的东西,而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效用(使用价值),才需要互相交换;又因为都是劳动产品,包含着相同的人类劳动(价值),才能够相交换。价值是社会劳动的凝结,是不能由商品自己直接表现出来的,需要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出来。于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历经价值形式的演进,最后出现一般等价物,作为表现、衡量和实现价值的工具。这就是货币。它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还具有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前两者是货币的基本职能,是构成货币的质的规定性的要素。后三者则是前两者的引申。货币发展到一定阶段(如金属货币),才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货币是商品经济的孪生兄弟。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货币就存在。没有货币,商品经济就无法运行。

应该特别提出的是,发展的观点是贯穿于马克思商品货币理论的一根主钱。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间任何事物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从较长时期来看,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的。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价值形式和货币本身也都经历着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如早期的价值形式,作为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以及充当货币的材料,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价值形式由简单(偶然)价值形式发展为扩大价值形式,再发展为一般价值形式;作为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最初有牛羊、布帛、贝壳等,后来逐渐被金属所取代。充当货币的金属材料有铜、铁、银、金等,后来主要集中在黄金上面。再后来,出现纸币作为黄金或价值的符号。这些都说明,作为等价物的货币商品本身是在发展变化中的,不会永远固着在一种东西上面。

从马克思对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发展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除去币材的物理因素外,主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量的不断扩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种类愈来愈多,每种商品的数量愈来愈大,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端的商品的总价值量也愈来愈大,因而要求作为等价物的价值量与之相适应。但处于等价物一端的特殊商品只是一种商品,它的产量有限,即使把它的符号和流通速度计算在内,也很难赶上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端的商品的总价值量。当这种作为等价物的币材所提供的价值量(包括代表这种币材的价值符号在内)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需要时,就会引起币材本身的变化。这时,作为特殊商品的某种币材就会让位于较能适应这种需要的另一种货币材料(如贱金属让位于贵金属)[8]。这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黄金作为货币商品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同其他金属一样,都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起作用的。铜和银作为主要币材,有几千年的历史。黄金被普遍用作货币商品的时间则是很短的。典型的金本位,以英国为最长,但也只有一百年左右的历史(1816—1914年)。美国只有三十四年(1900—1933年)。其他西欧国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即使把残缺不全的金本位时期计算在内,也不过一两百年。能把货币固着于黄金不变吗?前面说过,历史上导致币材变化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它的价值量能否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黄金作为币材较其他货币商品有其优越性,如质量均匀、易于分割、耐久耐磨、体积小而价值高、便于携带等,但它的生产量也要受到原材料和生产条件的限制,无论如何赶不上全世界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甚至在典型的金本位时期,由于币材的不足,金币就不得不与兑现的纸币(银行券)同时流通。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黄金作为货币商品的作用也会逐步消失。事实正是如此。它本身已经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由金币本位制度过渡到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制度以及进一步过渡到国内不兑现的纸币制度。在国际上,“二战”后曾经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制度。但在进入70年代以后,美元两度贬值,先后发生美元与黄金脱钩,各国货币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这样的国际货币制度也崩溃了。出现这种趋势,各国本身的政策固然是一个因素(如美国因本身利益实行了“黄金非货币化”的政策),但不能因此就说它不是客观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刘文认为黄金现在仍旧是世界货币,这是不正确的。现在世界上各国货币的含金量都已失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1975年起已经废除黄金官价,1978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黄金条款,黄金不再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和各种货币法定汇价的共同尺度。不过,由于它本身的特点,与其他劳动产品相比,仍然是最佳的价值贮藏手段。因此,它还被用作价值贮藏和国际储备的手段。但是,这种作用实质上已经不完全是世界货币的作用,而主要是一般商品和财富的作用。我们知道,货币虽有价值贮藏的作用,但有价值贮藏作用的东西不只是货币,珠宝和其他商品都有价值贮藏的作用,只不过黄金还具有价值高、最便于保存和转移的特征。因此,作为贮藏手段不是构成货币的质的规定性的必要条件。

不应忘记,黄金原来具有一般商品和货币商品这两重身份。在丧失其货币职能之后,黄金仍然是质优价高的国际商品。但有些人在论述当前黄金的作用时,混淆了这两者的界限,如把1975—1980年间,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次抛售黄金平抑金价以及美国银行发售黄金证券看成是发挥黄金的货币作用。刘文也是如此。

再就国内来说,从历史上看,黄金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作为我国货币商品之一,但从来没占主要地位。清末民初,较长时期主要使用银两和银元,以及铜钱。1935年国民党改革币制,对外实行金汇兑本位币制,规定法币一元可兑换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但当时甚至英国连金本位制也放弃了,谈不上与黄金有多大联系,而且当时国内仍然是纸币流通,并不兑现。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统治区发生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8月,国民党改革币制,以黄金为准备发行金圆券,但不到两个月,金圆券连续疯狂贬值。到全国解放时,伪金圆券的价值连一张废纸都不如。谁也说不上它能代表多少黄金。当时,人民政府为了保护人民利益,才勉强按一定比率收兑。有人说,人民币代表黄金,是继承了国民党的货币与黄金的联系。其实,这只能说是价格体系结构的继承,而不是纸币代表黄金关系的继承。

再从人民币产生的历史实际来看,它从来没有与黄金发生联系。老解放区一直禁止黄金流通。当时不是用金的价值,而是用实物(如小米)或物价指数来衡量边币所代表的价值的变化。当1948年解放区的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时,新华社曾在同年12月7日发表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的社论中指出:“解放区的货币,从它产生的第一天开始,即与金银脱离关系。”人民币从来没有规定法定的含金量,也不用黄金作为法定的发行储备。全国解放后,政府禁止金银在国内市场流通,对金银实行严格管理,允许个人持有和收藏,但不准买卖,同时采取合理比价进行收兑。当时由于继承了国民党遗留下来的物价飞腾,民生凋敝的烂摊子,人民政府为了稳定物价和币值,为了安定人民生活,采取了折实制度。以粮、布、油、煤、盐五种商品的综合物价指数作为“折实单位”以之作为发行公债,吸收储蓄存款和发付工薪的计值标准。1955年物价稳定,才取消折实单位,发行新币换收旧币。从此人民币走上了比较健康的道路。由此可见,建国以来,人民币从来没有同黄金发生过直接联系。有人认为黄金还有牌价,这可以说明人民币与黄金的联系。这未免太牵强了。黄金的牌价与货币的含金量是两码事,不能混淆。有牌价的东西,不仅是黄金,还有白银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购物资。如果说,黄金因有牌价就能成为人民币的价值基础,那么白银和其他特定收购物资不是一样有牌价吗?为什么不能说它们也是人民币的价值基础呢?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金价暴涨十多倍,如果人民币与黄金有联系,人民币就会相应贬值,我国物价就会上涨十多倍!这是不堪想象的。有人认为,我国还把黄金用作外汇储备和国际支付手段,可以说明黄金的货币作用。其实,国际收支主要靠对外贸易和其他外汇收支的相互结算。在收支发生逆差而又不能用借款方式偿付时才动用黄金。黄金按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实质上起着输出商品的作用,对人民币的汇价没有决定性的关系。

综上所述,现在各国货币都不以黄金定值,都已和黄金脱钩。黄金已不再是决定一国币值变化的因素,也不是一国汇价变动的因素。金价的变化同国际市场的物价和国内的物价已经没有内在的联系。国际上也不用黄金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前面说过,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表现、衡量和实现价值的工具。这是货币的质的规定性。现在人民币和各国纸币具有这种质的规定性。但黄金却不再具有这种质的规定性,因此它已不再是或基本上不再是[9]货币商品了。如果说,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那么,这种特殊商品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它已不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因此,不妨说,当前货币的形式已经进入到一个没有特殊商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新阶段了。

有人说,价格标度和价值尺度是两码事。各国货币没有含金量,黄金不作为计值标准,只能说明黄金不起价格标度的作用,不能说明它不起价值尺度的作用。这里,应该指出,价格标度和价值尺度虽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却有内在的联系。马克思告诉我们:价格标度是价值尺度的转化形式。没有价格标度,价值尺度是体现不出来的。用薛暮桥同志的话来说:“好像一把谁也不知道它长度的尺子,人们怎么能用这把尺子去衡量各种产品的价值呢?”[10]现在国际上黄金官价已经取消,市场价格又经常变动,远远超出黄金本身的价值(由于供不应求),我们能把黄金当作价值尺度吗?

在黄金已经丧失货币商品资格而还原为一般商品的今天,如果说纸币仍然代表黄金,岂不等于说它代表的只是一般商品的价值吗?与代表其他商品价值何异?

由此可见,黄金作为货币商品的历史地位已经基本结束。也就是说,由一种特殊商品来充当货币的历史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但是,只要商品经济还存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必将继续存在。不过,货币的形式变了。这时的货币形式不是由一种特殊商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而是过渡到由纸币直接代表价值来充当一般等价物了。

以下就进一步说明纸币是如何由代表黄金发展成为直接代表价值的。

从纸币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与黄金(或广义上的金属货币)的关系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名实相符的阶段——亦即纸币(这里主要指银行券)有法定含金量并可以兑现为金属币的阶段(如西方各国实行金币本位时期)。这时纸币名义上和实际上都同它所代表的法定的金属货币等值。纸币没有价值,为什么能够代替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呢?马克思说过:“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11]因而无需有货币的实体存在。他又认为:货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只是在“转瞬即逝”的过程中起着媒介的作用。“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12]因此,只要在流通中能够实现商品的价值,货币是可以用符号(纸币)来代替的。既然作为货币的质的规定性的两个基本职能,都可以用纸币来代替,那么,纸币自然可以代替特殊商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了。

前面说过,在典型金本位时期,由于金币有自动调节作用,金币流通量基本上可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又因为纸币可以兑现,它所代表的价值紧紧地和它所代表的金属价值联系在一起,因而物价水平是比较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纸币所代表的金币的价值在名义上和实际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基本上)不发生两者背离的现象。这时的纸币是十足的“金的符号或货币的符号”。

第二阶段是名实不完全相符——即纸币有法定的含金量,但不能兑现——的阶段(如1929—1933年世界性大危机以后到70年代初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货币制度)。这时纸币在名义上仍然是“金的符号”,代表一定的金属货币的价值,但实际上能否代表金属货币要看纸币的流通量能否适应商品流通需要它代表的金属货币量。马克思在论述纸币流通规律时指出:“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13]又说:“在价值符号的流通中,实际货币流通的一切规律都反着表现出来了,颠倒过来了。金因为有价值才流通,而纸票却因为流通才有价值。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的金量决定于金自己的价值。而纸票的价值却决定于流通的纸票的数量。流通的金量随着商品价格涨跌而增减,而商品价格却似乎是随着流通中纸票数量的变动而涨跌。”[14]这就是说,纸币的价值决定于它和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币量的对比关系。它所代表的金币价值和它本身的数量成反比例。如果纸币流通量超过或不及它所代表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币量,它就会相应贬值或升值,从而反映为物价上涨或下跌现象。马克思的这种理论同资产阶级货币数量说的根本区别在于:资产阶级货币数量说认为,物价水平主要决定于货币的数量。而马克思认为,商品总价格是货币流通量的决定因素,而不是相反。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物价的变化是通过纸币价值的升降表现出来的,而纸币价值的升降又是它本身数量超过或不及它所代表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币量的缘故。

第三阶段是名实完全脱离的阶段——亦即纸币没有法定的含金量,不能兑现,但以法定的(如人民币)或历史继承(如西方各国)的价格标度进入流通的领域。这时,它所代表的价值无论在名义上或是在实际上都与金属币无关。金属已经不再是货币商品。纸币已经没有什么特殊商品可以代表,因此,它不再是“金的符号”。由于经济中已经没有其他货币或货币商品,而纸币本身又执行着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是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工具,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因此,它本身就是货币了。不过,由于它没有价值,它仍然是价值符号,代表着一定的价值。从前引马克思关于纸币流通规律的阐述中可以看出,纸币区别于金属币的根本特征是:金属币先有价值而后进入流通,而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却是在流通中形成的。在纸币发展历史的第二阶段中,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决定于它的数量是否适应商品流通所需要的它所代表的金币量。在本阶段中,它所代表的价值就决定于它的流通量是否符合客观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按照历史继承的或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度所代表的价值量。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由于作为价格标度的纸币单位起着把社会商品总价值加以等分的作用(参见下节),所以不论是开始规定的,还是历史继承的,它所代表的价值大小无关紧要(如人民币、美元、日元、英镑等所代表的价值各不相同)。问题在于它以后的流通量是否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适应,纸币的币值就稳定,物价水平就不变。如果不足,纸币就升值,物价水平就下降。如果超过,纸币就贬值,物价就上涨(本文为说明方便起见,货币流通速度和其他条件都假定不变)。这样,就如薛暮桥同志所说,物价指数自然成为检查币值高低的标准了。

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属货币是客观商品经济发展的自发产物,它是劳动产品,必须有原料和生产条件加上人类的劳动才能生产出来。纸币没有价值,不是劳动产品,它是根据国家或金融当局的意志投入流通的,尽管它的数量可以不受客观经济的约束,但它代表的价值仍然要受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把任何数量的纸币投入流通,但却不能防止它的贬值。当纸币的发行量超过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就会发生通货膨胀的现象。因此,在纸币进入第二阶段以后,就为通货膨胀提供了可能性。

但是,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关键就在于国家的经济政策能否使纸币流通量保持在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上。

资本主义国家,不可避免地要存在经常性的失业和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企图通过执行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和廉价货币政策来防止危机和失业,结果危机和失业非但没有消除,反而纷纷走上了通货膨胀的道路。

我国在建国初期若干年中,由于执行了正确的经济政策,物价基本稳定,经济发展很快。最近,由于过去十多年中经济政策失误,出现了通货膨胀的苗头。我们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只要执行正确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货膨胀是可以避免的。

但是,正确的经济政策需要以正确的经济理论为指导,正确的货币政策需要以正确的货币理论为指导,否则就会导致政策的失误。而正确的经济理论和货币理论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并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有人说,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主要指的是金币流通规律。马克思讲过:“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15]因此,他们认为:只有承认纸币代表黄金并按照这个规律的要求控制纸币流通量使其适应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币量,才能稳定物价。

在黄金充当货币商品而纸币又代表黄金的阶段中,上述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但现在的货币形式已经进入了一个脱离黄金的新阶段,我们就不能这样看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章开头的引言中说:“在以下的研究中要把握住,我们所谈的只是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而不是属于生产过程较高阶段的那些货币形式,如信用货币。为简化起见,到处把金作为货币商品。”又说:“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是价值符号的完成形式,是直接从金属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纸币的唯一形式。信用货币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它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16]马克思的商品货币理论主要是说明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也就是货币由一种特殊商品来充当的形式。但他自己也已经预见到货币形式将随生产过程的发展而发展到更高的阶段。事实上,我国物价与黄金没有联系,人民币既无法定含金量,黄金国际市场的价格又极不稳定,要根据商品流通实际需要的金币量计算纸币量是不可能的。而撇开黄金,我们却可根据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计算出在正常情况下,人民币的流通量与商品可供量保持什么样的比例关系,从而使我们得以运用陈云同志关于实现“四平”的综合平衡理论来稳定物价,促使经济迅速发展。既然如此,又何必舍此就彼呢?

四、纸币价值从何而来?它代表什么?

前面说过,马克思主义对待事物的正确态度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待人民币是否代表黄金这一问题也必须如此。我们首先应该从实际出发,看看黄金是不是仍然是货币商品,人民币是不是货币,再看两者之间的关系怎样,从中找出道理来。这就是说,应该先解决“是什么”,而后解决“为什么”。而不是用既定的理论框框把现实套起来。

前两节中,着重解决的是黄金已经不是货币商品,纸币已脱离黄金而直接成为货币。现在要回答的是: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不能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如果它不代表黄金,它的价值从何而来?它为什么能够成为货币?

马克思讲过:“价值符号直接地只是价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17]有人以此来论证纸币必须代表黄金,才能代表商品价值。如果纸币不代表黄金,就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我认为上述马克思的话是对金本位币制下的纸币或银行券而言的。在金本位制度下,货币单位有一定的含金量。一切商品的价值都以有含金量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纸币既是“价格的符号”,自然又是“金的符号”。即使这样,它还是通过货币单位间接地代表了商品的价值。如以公式表示:设A为纸币每单位所代表的价值,B为货币单位的含金量的价值,C为纸币每单位所代表的商品价值,则

A=B=C

A=C

这样,纸币就直接代表商品价值了。那么,究竟纸币每单位代表多少价值量呢?我们知道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于是纸币每单位所代表的价值就是商品价格除商品价值。设C为商品价值,P为商品价格,Q为商品数量;商品1的价值为C1,价格为P1,数量为Q1,商品2的价值为C2,价格为P2,数量为Q2,……商品n的价值为Cn,价格为Pn,数量为Qn。又设M为货币流通量,V为货币流通速度,U为每单位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则各个数值之间的关系为:

举例来说,设待实现的商品总价值为1亿单位劳动时间,与5千万美元货币量相交换(假定V=1),商品总价格为5千万美元,则每一美元所代表的价值为2单位劳动时间。

就一个社会来说,每一纸币单位所代表的价值就是商品总价值(CQ)除以商品总价格(这里等于货币总量MV)所得的平均值,因而纸币单位实际上起着以自己的数量(包括支付手段和流通次数)把商品总价值加以等分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说,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就是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这就是它所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以此作为价值尺度,来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的价值。

前面说过,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所代表的价值是在流通中形成的。当纸币单位以国家规定的或历史继承的价格标度投入流通时,纸币单位所代表的原始价值大小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不影响不同商品所具有的不同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设一本书的价值为4单位劳动时间,一支笔的价值为10单位劳动时间,一只手表的价值为200单位劳动时间。它们之间的交换价值比例为2∶5∶100。当纸币每单位所代表的价值为2单位劳动时间时,它们是这种比例关系;当纸币的价值为4单位劳动时间时,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仍然如此。因此,国家规定的纸币开始可以以任何假设的价值量投入流通,而不影响整个价格结构和商品的交换关系。但是,纸币所代表的真实价值一旦形成,就应该保持稳定。因为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如果纸币代表的价值不断变化,就会使以纸币表现的各种商品的价格和物价水平不断波动,从而影响整个经济活动。

根据上述公式,纸币在开始投入流通以后,其代表的价值与商品总价值和货币数量之间的关系为:

这就是说,U的变化取决于分子和分母两方面的因素,即CQ和MV。

在国内经济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则:

1.如果生产发展,CQ增加,而MV以同一比例增加,则U不变,因而纸币所表示的物价水平也不变。

2.如果CQ增加,而MV不变或MV的增加幅度不及CQ的增加幅度,则U将相应升值,物价水平相应下降。

3.如果CQ不变而MV增加,或者虽然CQ增加但MV的增加幅度超过CQ的增加幅度,则U相应贬值,物价水平相应上升。

因此,如果国家要维持稳定的物价水平,就得维持纸币每单位所代表的价值不变,就是要维持CQ和MV的对比关系不变,也就是要使纸币流通量和商品总价值相适应。这就是国家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赖以制定正确货币政策的理论基础。

我认为,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控制货币流通量以稳定物价还是重视的。过去的经验数据,即货币流通量对社会商品零售额要保持1∶8.5(或8)的比例,正是根据这种理论得出的,而不是根据金币流通规律得出的。不过,现在情况变了。由于:第一,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现金周转;第二,工、商、交通、服务等行业的发展需要增加不少货币;第三,过去以转账形式进行调拨的部分生产资料投入市场,因而货币需要量大大增加,这种比例需要重新研究。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本文所论仅限于整个社会的CQ和MV的对比关系。至于M和V的各自变化和相互关系,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加以分析。又各种商品由于产量、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引起的价格结构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分配比例的变化,也不在本文讨论。

不过,可以附带指出的是,笔者甚至认为在黄金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时,金币就起着以其数量(包括它的符号和流通速度在内)把社会商品总价值加以等分的作用。由于金币有着自动的调节作用,它的流通量随商品总价格的增减而成正比例的变化,它能够基本上保持这种等分关系。因而金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代表的价值,既是金币含金量的价值,也是社会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不过,在金币流通条件下,这种等分值是比较固定的;而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这种等分值是随纸币流通量的相对增减而有所变化的。

有人认为,说纸币不代表黄金或不代表一种劳动产品就是违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好像只有认为纸币代表黄金、白银或任何其他一种特殊商品,才是尊重劳动价值论似的。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马克思说:“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18]货币的作用不过是用一种具有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的形式来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的价值。金银之所以成为货币,主要不是由于它的外壳,而是因为它具有价值,包含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纸币代表金、银,也主要不是代表它的外壳,而是代表它的价值,代表它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在纸币代表金、银来执行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时,并不用金银自己出面,不过是抽象的观念形态在起作用。为什么纸币不能在观念形态上不依赖黄金而单独代表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呢?

有人认为“一般等价物”这一名词中的“物”只是对劳动生产物或商品而言,纸币不是劳动生产物,不是商品,因此不能充当货币。这是一种对译文的误解。经查《资本论》英文版,“一般等价物”的英文为“universalequivalent”,是泛指处于一般等价地位或充当一般等价的东西(广义的物或当量),俄文版和德文版中相当的名词也是如此。因此,只要纸币能够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它就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并非必须是劳动产品,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

有人说,货币必须由一种特殊商品来充当,不仅因为这种特殊商品是一种劳动产品,而且因为等价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纸币没有使用价值,怎样充当表现商品价值的等价物呢?

不错,马克思在论述价值形式时曾指出等价形式的三个特征: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第三,私人劳动采取社会劳动的形式。这三者都是由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体现出来的。我们知道,商品原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原先交换的目的是以自己的商品换取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这样,处于等价形态的商品不能不具有使用价值。货币原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从一般商品中分化出来的特殊商品,就不能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凡是“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货币形式”,都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

但是,在商品交换发展过程中,生产者出售商品往往不是为了立即取得能够满足某种需要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是为了取得货币,以便在另一个时候用于购买某种商品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作为特殊商品的原来使用价值,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重要的是,商品出售者能够取得相当于他所卖出的商品的价值量,以便用它再买回相当于原来价值的其他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可以用本身既没有使用价值又没有价值的纸币来代替。马克思在论述价值符号能够代替金属货币流通时指出:“金货币在流通中升华为它自身的象征,最初采取磨损的金铸币的形式,而后采取金属辅币的形式,最后采取无价值的记号、纸片、单纯的价值符号的形式。”[19]由此可见,纸币是生产过程较高阶段的产物,是人们认识到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这种特点而自觉地加以利用的结果。它是特殊商品的一种升华形式。在纸币行使初期,由于人们习惯于以具有物质形式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为货币,不大相信纸币能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因此,除由国家赋予强制流通的权力外,还要用金、银作发行准备并保证随时可以兑换金银。久而久之,当人们习惯于使用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时,它就逐步脱离它所代表的特殊商品,而独立地成为货币了。

有人说,特殊商品是以其自身的价值作为衡量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的价值尺度。纸币所代表的价值不是来自特殊商品,而是来自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那岂不是以商品价值来衡量商品价值吗?岂不是否定了马克思的商品货币理论?

应该看到,纸币所代表的价值的形成是不同于特殊商品的。在前引马克思关于纸币流通规律的话中指出:“金因为有价值才流通,而纸币却因为流通才有价值。”因为纸币所代表的价值是在流通中形成的,它就必然借助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纸币能够以国家规定的或历史继承的或任意规定的价格标度投入流通,但它所代表的真实价值只能取决于它所代表的商品流通实际需要的价值量,也就是取决于和它处于相对价值形态的商品总价值。这种价值对比关系一旦形成以后,货币就可以用来衡量一切具体的商品价值。这与纸币代表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都是一种观念形态,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是符合马克思的商品货币理论的。由于这个阶段的纸币不是“从商品直接交换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而是商品生产过程更高阶段的产物,因而不能机械地套用马克思关于“从商品直接交换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的论述。

有人把以上对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的解释看成是一种“扩大的价值形式”的表述,并认为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这是一种误解。什么是扩大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商品上面,而不是经常表现在一种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上面。我们研究的对象是纸币,它是现实生活中唯一的一般等价物。一切商品都必须同它相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这种纸币同作为金属币的符号的纸币的区别在于:后者代表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而前者则直接代表一定的价值。但它们的共同点则是,作为价值实体的形式来说,只有一个不是多个。怎能说是扩大价值形式呢?前面说过,这是货币形式的一种新发展。还应该说,这是货币形式的一种质的飞跃。怎能说是历史的倒退呢?

有人认为:人民币没有含金量是现象;人民币代表黄金是本质。现象同本质不一定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引用马克思说的话来论证这一点:“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20]我们知道,马克思这句话是在批判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的公式”时讲的,完全不能用来为主张人民币代表黄金论者辩护。什么是货币的本质?货币的本质是黄金吗?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是代表一定的价值实体(社会必要劳动量),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工具,它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黄金只有在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才成为货币。这时,黄金也不过是形式,是体现一定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式。如果把货币同黄金等同起来,把货币的本质看成是黄金,那就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就同金属主义划不清界限了。

总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第一卷是在19世纪中叶写的。那时英国正处于金本位的“黄金时代”。马克思当时针对金本位制度所说的话没有错。但今天情况变了。如果不从精神实质上去理解,而抱住原话不放,似乎就如薛暮桥同志所说的是“刻舟求剑”了。陈云同志指出,应该“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这是我们应该学习的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

五、货币形式的发展前途

货币形式的这种变化,即纸币从代表黄金发展为脱离黄金而直接代表价值或社会必要劳动量,是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所导致的结果。人们有意识的行动可以加速或延缓这种进程,但不能从根本上阻止这种进程。这种货币形式的出现,是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是历史的一种进步。但就某种意义来说,却不是为人们所欢迎的“进步”,因为它为通货膨胀开辟了道路。而通货膨胀的危害性是众所周知的。

纸币在代表黄金阶段中,它所代表的价值依附于黄金,受黄金的约束,因而它的发行量不能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旦脱离黄金的羁绊,它以独立自在的货币身份出现,就易受国家政策的操纵,成为国家政策的牺牲品。如前所述,由于“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执行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和廉价货币政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走上了通货膨胀的道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没有掌握好国民经济中的各种比例关系以及其他原因,也出现了通货膨胀。我国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在经济政策上出现一些失误,也出现了这种苗头。这就提出了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货币形式的发展前途怎样?

不少人憧憬于典型金本位时期那种物价比较稳定的“黄金时代”,怀着善良的愿望,幻想有朝一日,金本位卷土重来。主张纸币代表黄金的人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这种思想,认为只有把纸币同黄金联系起来,才能稳定物价。但是,善良的愿望与严酷的现实是两回事。以愿望代替现实,不是科学的态度。

我认为恢复金本位币制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一是黄金总存量和年生产量赶不上全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黄金分配极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手中。前面说过,处于相对价值形态一端的商品是千千万万,而处于等价形态一端的黄金只是一种劳动产品,显而易见,它的总价值量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适应全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人认为实行金本位不一定全部要金币流通,绝大部分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可以由纸币和信用货币来代替。但问题在于:这种纸币或信用货币能不能兑换为黄金?如能兑换,黄金的供应量绝不敷用。如不能兑换,则纸币价值得不到保证,如果财政收支不能平衡或其他原因导致货币发行过多,仍会走上通货膨胀的道路。将来也许有可能有一两个国家恢复金本位币制。但是,现在全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黄金又是价高质优、最受欢迎、最易流动的国际商品。在全世界交往甚密的情况下,这一两个国家能够安稳地推行金本位币制吗?我看即使有一两个国家这样做,金本位币制仍将重复历史的进程,迟早要为历史的洪流所淹没。

那么,能不能制止通货膨胀?答案是我们的国家是有可能制止通货膨胀的。原因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在于能够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过去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没能做到这一点,现在我们国家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只要大力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切实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处理好各种比例关系,实现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四者的综合平衡,大力发展生产,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

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却很难做到这一点。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通货膨胀已经取得了一种惯性(或自身加速)作用。这种惯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矛盾难以解决:第一,通货膨胀同解决失业问题之间的矛盾。失业是资本主义根本矛盾的产物;通货膨胀是资产阶级企图用来防止失业的药方。要制止通货膨胀,就会加深失业;要防止失业,通货膨胀就要继续下去。第二,物价—工资螺旋上升的矛盾。在物价持续上涨期间,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打了折扣,不能不要求增加名义工资以资补偿,而资本家又会把这种增加的支出转嫁到物价上去,从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第三,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货币利息率与实际利息率不一致的矛盾。在通货膨胀的过程中,货币资本家要提高货币利息率以补偿通货贬值的损失,而职能资本家又要把这种利息负担转嫁到物价上面去。这样又推动了物价的上涨。第四,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赶不上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从而导致赤字日益扩大的矛盾。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财政赤字的不断扩大,但在通货膨胀持续进行期间,财政支出因物价和劳务价格上涨而随时增加,财政收入却因种种限制不能相应提高。财政赤字的继续扩大自然又会加强通货膨胀的趋势。第五,对物价的看涨心理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们把他们的经济活动建立在预期物价继续上涨上面,就必须加速物价上涨[21]。此外,通货膨胀在国际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传递也会加剧这种趋势。由于存在着这种惯性作用,尽管各国政府采取了这样或那样的政策,通货膨胀势将继续下去。1979年英国保守党政府上台以后,根据现代货币主义的理论,坚决贯彻紧缩的措施,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但迄今两年,收效甚微,反而使生产不断下降,企业破产日增,失业迭创战后新纪录。美国自里根上台以来,虽然宣布了若干新政策措施,看来也难完全解决以上矛盾。资本主义国家在当前货币形式不变的情况下,看来至多只能缓和一下通货膨胀的速度,要想根本扭转这种趋势是非常困难的。

那么,货币形式的发展前途怎样?我认为企图再用任何一种“特殊商品”来充当货币商品,都是不可能的,因为黄金曾经是最好的“特殊商品”。黄金既不能继续执行货币的任务,就没有其他任何一种商品可以执行货币的任务了。看来,或者现状将继续下去;或者将在货币制度方面引起新的变化。如果现状继续下去,将会出现这样的模式:刺激——紧缩——再刺激(经济政策);赤字——赤字——再赤字(财政);举债——举债——再举债(债务);膨胀——膨胀——再膨胀(通货)。如果在货币制度方面发生新变化,则可能逐步出现物价指数本位币制。在国际上,则以多种货币复合体来代替黄金。

我们知道,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价值尺度。在以一种特殊商品充当货币的时候,这种特殊商品以其自身的价值充当价值尺度。在纸币充当货币的时候,它所代表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商品总价值与通货数量之间的对比关系。在通货膨胀过程中,由于纸币不断贬值,它就不能顺利执行这种职能。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应付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在经济活动中纷纷采取所谓指数化的办法来“矫正”由于通货贬值所引起的不正常现象,亦即定时按物价指数来调整由于通货贬值所造成的价值差距。根据不完全的统计,西方各国在工资、储蓄、债券、房租、保险金、退休金等方面(多半是自发地)实行指数化的国家已达一二十个。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指数化的应用范围愈来愈广,就有可能出现一种用综合的物价指数单位作为计值的标准的物价指数本位币制。在这种制度下,物价指数单位在观念形态上执行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纸币仍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这种单位与纸币单位之间的比价按时就物价上涨幅度加以调整。这种单位在形式上虽然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在实质上代表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不像黄金或其他特殊商品那样只代表一种商品的价值,而是代表许多商品的价值,可以称为商品复合体价值。由于纸币不断贬值,纸币所代表的这种价值就让给物价指数单位了。指数单位以这样的价值作为价值尺度,不会像单一特殊商品那样易受本身价值或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格的影响;也不会像单一劳动产品那样受到本身产量的限制(如前所述,任何单一特殊商品充当等价物总是要受到它本身产量的限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由于它本身所表现的就是物价水平,随物价的涨落而涨落,它所代表的价值不受通货数量的影响,因而总是稳定的。用它来作为计值单位,可使各种主要经济活动在物价上涨时基本上能够顺利进行。在物价稳定时,它的价值就同纸币合而为一。我国建国初期实行的折实单位就属于这一类型。在国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采用的“特别提款权”,过去用十六种货币加权定值,1981年改用五种货币加权定值,也属于这一类型。它被称为“一揽子货币”或“纸黄金”,我看也可以称为“多种货币复合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所采用的“欧洲货币单位”,由加入共同体各国的货币加权定值,也具有同样性质。关于这方面,请详见《试论资本主义国家通货膨胀的惯性作用及货币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文。

这种单位不代表一种特殊商品,而是代表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或商品复合体价值。就这一意义来说,它同纸币一样属于这一新阶段的货币形式。但是,指数本位币制与单纯的纸币制度有区别,在单纯的纸币制度下,货币的职能由纸币单独承当。在指数本位币制下,货币的职能却由指数单位和纸币分别承当,前者主要执行价值尺度和价值贮藏手段的职能,后者主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两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货币的职能。在物价波动时,两者就分开;在物价稳定时,两者就合而为一。

应该指出,这种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通货膨胀。它只能消除大部分通货膨胀所产生的消极作用,特别是保障人民生活和消除物价上涨的预期心理和预期行动对物价助涨的影响,保障主要经济活动在通货膨胀中能够顺利运行,并有助于采取其他措施来消灭通货膨胀,如我国建国初期所采取的折实制度就是这样。但要真正消灭通货膨胀,还得配合其他有效措施,如正确处理国民经济中各种比例关系和消灭财政赤字等。巴西和其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推行了“指数化”的政策,经济增长较快。但由于资产阶级的统治,经济结构不合理,国民经济中主要比例关系失调,原燃料进口比重大,财政赤字有增无减以及其他原因,通货膨胀率仍然很高。这就削弱了指数化的效果。

不过这里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谓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纸币而言。就物价指数单位来说,尽管通货膨胀在进行,由于它和物价水平联系在一起,不发生贬值问题,因而仍能执行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的职能,从而保障主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至于指数本位币制不能完全纠正通货膨胀所造成的价格结构的变化和分配不均的现象,以及指数单位只能反映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物价水平的变化,而不能反映各种商品和每类商品价格变化的情况等问题,我看不能归罪于指数本位币制。因为历史上还没有任何一种货币制度能够克服这些问题。许多问题应该看作是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物价结构和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而不是货币制度方面的问题。当然,由于现在各国“指数化”的过程,更多是自发的过程而不是自觉的过程,因而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不少,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第74-75页。

[2]《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第72-7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2页。

[4]《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第75页。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4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8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页。

[8]例如马克思就说过这样的话:“随着流通中商品价值总额的增加,各个国家都觉得用银计算比用铜计算方便,用金计算又比用银计算方便。随着国家日益富裕,国家就使价值较低的金属变成辅币,使价值较高的金属变成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53页)。

[9]从严格意义上说:“基本上不是”,比较妥帖。但纯粹的社会现象是不存在的。下文为方便起见,都不再区分。

[10]参见《关于人民币是否必须代表黄金的商榷》,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第18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1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4,106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0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0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

[21]关于这些,详见拙作《试论资本主义国家通货膨胀的惯性作用及货币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文,载《世界经济》杂志198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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