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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适当作用,也是实行比较优势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可以在与赶超战略的比较之中来理解这一点。在实行赶超战略的情况下,为了支持一些不具自生能力产业的发展,对经济进行人为的干预,对市场和价格信号给予扭曲,是赶超战略的内生要求。

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适当作用,也是实行比较优势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什么,政府应该如何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讨论中一个旷日持久的论题。

然而,从实行比较优势战略出发,就能够使我们既认识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所在,又能够将政府的作用界定在适宜的范围内。我们可以在与赶超战略的比较之中来理解这一点。在实行赶超战略的情况下,为了支持一些不具自生能力产业的发展,对经济进行人为的干预,对市场和价格信号给予扭曲,是赶超战略的内生要求。因此,政府作出不恰当的行为,以至伤害经济发展过程,几乎是必然的,而且除非改变这种发展战略,这种灾难性的政府干预是无法纠正的。

而在实行比较优势战略的情况下,发展战略内生的要求是使市场充分运行,价格信号正确。因此,政府的作用首先在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和规则性。由此而提出的政府经济职能包括:

(1)建立市场规则和实施反垄断法。这是保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关键,因为一旦市场被垄断,价格信号和比较优势信息就被扭曲,企业也就难以按照比较优势进行投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的职能不仅不在于消除市场竞争和限制价格机制的作用,相反是保护这种竞争,从而让价格机制发挥最充分的资源配置作用。

(2)采取独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降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波动。在价格机制调节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经济波动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从而对生产者造成伤害。在经济周期波动中,市场需求的信息发生紊乱,生产者和创新者无所适从,无从依据,所以这时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以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波动。显然,这也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否定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

(3)采取适当的方式,参与建设和投资于那些具有某种外部性的产业,以及那些需要较大规模的初始投资和需要较长建设周期的项目,例如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必要的基础设施部门。这样可以为社会经济活动建设起必要的基础设施,降低经济活动和市场机制运行的交易成本。

一个经济在较低的发展阶段上,资本通常是最为稀缺的要素,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土地和劳动相对密集的产品,譬如农产品。随着资本积累和劳动力的增加达到一定水平,土地的相对稀缺性有所提高,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如鲜花、水果、蔬菜等精细农业,以及如纺织、制鞋、家用电器的组装等制造业成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而,随着经济进一步增长,资本积累进入更高的阶段,劳动力变得相对稀缺,其成本也逐渐提高,资本成为相对丰富和便宜的要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相应成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由此可见,无论经济发展处于何种阶段,皆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一个经济越是能够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经济增长从而资金积累越快,比较优势的变化,以及向资金密集型产业转移的速度也越快。

所以,通过比较优势的发挥,可以化解稀缺资源不足所造成的瓶颈制约,资源结构升级要快于实行其他发展战略的情形,从而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变化速度将十分迅速。比较优势战略加快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升级的这个特点,对政府提出了除了维护市场秩序的许多迫切的额外要求,而特别表现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面。下面分别根据实行比较优势战略的经济和实行赶超战略的经济的相关经验,对产业政策的本质、内容,以及与赶超战略的经济计划之间的差别作一些概括。

首先,随着资源禀赋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现实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产业与技术可供选择。为了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无论企业家还是政府,都需要有关于哪些技术或产业最能充分利用比较优势,以及新的产品市场潜力有多大、可能存在的竞争状况等一系列信息。然而,信息是一种准公共品。任何企业固然可以投资于某种活动去取得这种信息,但信息一旦取得,其传播成本接近于零,最佳的社会方案应该是让所有企业得以知晓。此外,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处理过程具有规模经济。因此,自然而然地,政府应该充当这个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播的职能于一身的角色,并把处理过的信息以产业政策的形式公布于社会,以作为企业在根据比较优势的变化作产业和技术升级时的参考。实行比较优势战略条件下的产业政策是一种指导性的,其主要特征与其说是要求企业家去做什么或怎样做,不如说是提供一些可能的机会供企业家们选择。

其次,实施这种产业政策需要政府履行社会协调的职能。当资源禀赋的升级要求一个社会的产业随之升级时,所需的投资范围十分广泛。由于资金的限制、风险和外部性的存在,单个的企业不会在所有的领域进行投资,而有时这种投资活动的不配套会导致社会最佳投资机会的丧失。例如,要从以农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升级为以轻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教育、交通运输、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及进出口活动等都要有所变化;而从轻加工业升级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在教育、科研和资本市场等方面,也同样需要有相应的调整。而单个企业是不能胜任这种协调职能的。政府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决定朝哪个方向努力,对需要采取的行动进行分析,以及提供引导和支持,帮助单个企业就其自身的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作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并同时达到社会上各个企业投资活动之间的协调。由于这种政府引导是协调性的,以资源禀赋结构的变化为依据,而不是强制性和扭曲性的,因而不会距离当前比较优势太遥远,从而可以避免严重的决策失误。

最后,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补偿企业进行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时面临的外部性。对那些遵循政府产业政策的企业来说,作为创新者,与任何创新者一样,都面临着外部性。即由于政府并不总是正确的,所以他们的创新活动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如果成功了,其他企业可以随之跟进,而使超额利润很快消失。如果创新失败,表明这个社会的比较优势尚未达到如此高的阶段,或是选择的技术方向、市场需求判断等不正确,其他企业得以避免重蹈覆辙。结果,创新的企业付出成本,其他企业则因获得的信息而坐享收益。由于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这种创新活动及其经验对于社会都有价值,因此,如果政府不能给创新企业提供一个补偿,实际所发生的创新将会比社会最佳方案所要求的少。所以,政府需要通过减免税收或贴息等补偿形式,鼓励这种具有创新性质的投资活动。

同样,由于这种政府干预是在资源禀赋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进行的,所要支持的产业具有自生能力,所需提供的补贴只是对创新活动外部性的补偿,范围和数量都有限,所以不会像在实行赶超战略时的情景,受到补贴的企业缺乏自生能力,补贴成为企业维持生存的依托,从而是不可遏止的。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仅仅限于获取信息提供中的规模经济,以及对创新活动中的外部性提供补贴,政府的经济职能乃至干预活动就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前述关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成功经验的政府干预学派也像盲人摸象一样,反映了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发展成功经验的一个侧面。但这个学派未能看到,政府的这种干预是在比较优势变化、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用来补偿创新企业所要面临的外部性,而不是像在赶超战略下那样,用来保护、扶持不具自生能力的产业。

具体来说,着眼于近期比较优势,可不致使过多的资源用于干预本身。我们知道,政府的管理行为作为一种资源,也是有限的。如果政府使自己过多地陷入直接干预和替代企业作决策,必然造成“该干的没干,不该干的干糟了”。政府着眼于可见的比较优势,可以适宜地界定政府的作用范围,使其对产业的引导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通过与企业的信息交换进行的。由此形成东亚经济的产业政策与社会主义国家及拉美经济的赶超战略最根本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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