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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最低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新农保”制度框架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农保”制度框架设计中,其中个人账户归集农民缴费与集体补助,体现收人再分配和国家责任的财政补贴则专门为每位参保居民建立一个标准统一、以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最低养老金制度。然而,“新农保”与“城居保”的有效衔接机制亟待完善。当前试点地区创造性地采取了差异性较大的“新农保”制度模式,这将对未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与转移接续形成新的障碍,也不利于对“新农保”制度运行进行管理和基金运营实行监管。

国发([2009]52号)文件指出,“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统账结合模式。在“新农保”制度框架设计中,其中个人账户归集农民缴费与集体补助,体现收人再分配和国家责任的财政补贴则专门为每位参保居民建立一个标准统一、以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最低养老金制度。最低养老金制度应将“新农保”制度的财政补贴机制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采取社会统筹账户管理方式,参保农民缴费计人个人账户,待遇水平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如一个“典型参保农民”退休时可以获得相当于上年农民人均收人17%替代率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然而,“新农保”与“城居保”的有效衔接机制亟待完善。当前,必须从宏观高度统一二者的衔接原则,但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二者的有效的转移接续办法与合理的转型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绝大部分地区只是单纯保持在“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问题的基础层面上,两种制度衔接过程中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社会统筹基金无法转移,从而影响区域间、城乡间养老金的财政权责对等与收支平衡,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在制度设计方面尚未考虑到未来如何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12]。当前试点地区创造性地采取了差异性较大的“新农保”制度模式,这将对未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与转移接续形成新的障碍,也不利于对“新农保”制度运行进行管理和基金运营实行监管。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待遇水平差异较小、制度模式多层次、多维度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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