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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主詹姆斯·麦吉尔·布坎...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美国 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传统经济理论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和企业家如何做出关于商品购买、工作选择、生产及投资决策的,而布坎南则相应地创建了公共部门的决策理论,被称作“新政治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反对国家干预,恢复自由放任。

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1919年~ )美国 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

公共选择研究中心

传统经济理论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和企业家如何做出关于商品购买、工作选择、生产及投资决策的,而布坎南则相应地创建了公共部门的决策理论,被称作“新政治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于是,政治过程便成为一种旨在达到互利的合作手段。但政治秩序的形成要求人们接受一套规则、一种宪法。这反过来又强调了规则形成的极端重要性和宪法改革的可能性。布坎南认为,劝导政治家或试图影响特定问题的结局常常是徒劳的,事情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则体系决定的。

——瑞典皇家科学

布坎南是公共选择学派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与领袖,因为对政治决策和公共经济的理论做出了贡献而被瑞典皇家料学院授予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980年,美国公众强烈反对政府在资源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的运动达到最顶峰,而这一年对“大政府”的最大反对者罗纳德·里根当选了美国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就在这种背景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一、生平简介[1]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的穆尔弗里鲍尔。他1940年毕业于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并在田纳西大学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课程,194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投笔从戎,在美国太平洋海军舰队服役了5年。战争结束后,他回到芝加哥大学进修,于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纳西大学的聘请成为该校的教授,并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55~ 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使他进一步坚定了关于政府不是一种理想的制度的观念。

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 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他与W.纳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哲学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并于1958~ 1969年担任该中心主任,在这期间逐步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

1962年,他发表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著作——《同意的计算》(与戈登·塔洛克合著),并与塔洛克一起创建了公共选择学会和出版名为《公共选择》的杂志。1968~ 1969年,布坎南在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任教。1969年以后,布坎南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任教,与塔洛克一起创建和领导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1982年他随该研究中心迁到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大学,任该校经济学教授。由于他幼年在农村生活,所以在弗吉尼亚州南部购买了一个450英亩的农场,他在教学和研究之暇就去农场养牛和种植蔬菜。

早在20世纪50年代,布坎南就和塔洛克教授合作,从研究公共财政问题开始,进而研究“公共经济”问题。他们试图运用经济工具和经济方法来分析政治现象,即把传统上解释市场变化的经济学原理应用到解释政府决策上;以及把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应用到政治学的领域中,以找出决定政策的缘由。他们共同创造了公共选择学说,组织了公共选择学会,并以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为基地,出版了《公共选择》季刊和论文集,使公共选择成为一个学派和一门新的学科,布坎南也就被誉为这个学派的领袖和这门学科的创始人而跻身于现代著名经济学家的前列。

布坎南曾获得两个荣誉博士头衔,一个是梅森大学于1982年授予的,另一个是泽里奇大学1984年授予的。自1976年以来,他还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名誉学者和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1983年,他成为美国经济协会的有突出贡献会员。1983~ 1984年担任了美国北部经济协会的会长,1984~ 1986年,担任了M.T.皮莱林协会的会长。他在1971年还担任过美国经济协会副会长的职务。

二、学术贡献

布坎南突出的贡献是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个从根本上说十分简单但却很有争议的思想——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这一思想的主要推论是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

传统经济学利用“看不见的手”理论描绘了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制度能自动使社会资源有效达到最优配置的完美世界。但是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无所不能的美妙幻想,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制度的缺陷。自此,以凯恩斯为首的主流经济学家们,把政府是市场制度的合理调节者和干预者作为根本信条。但是,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增强,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政府财政赤字与日俱增,且不可避免,大量政府开支落入特殊利益集团的私囊,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相继失败,经济停滞。在这种情况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反对国家干预,恢复自由放任。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在这股声势浩大的反对浪潮中应运而生。

1.公共选择理论[2]

在布坎南看来,政治制度就像市场制度一样是有局限性的,过分依赖市场干预也会产生不尽如人意的后果,要弥补市场制度与政府干预的缺陷,必须进行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从而用相应的政治制度来完善市场交换的不足。布坎南认为,政治制度就像市场制度,政治家就像企业家,公民(选民)就像消费者,选举制度就像交易制度,选票就像货币。由于政治制度与市场制度有很多相似性,经济学的许多原理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决策行为。在政治市场里,作为交换行为主体的政府同经济人一样是具有理性的、自私的人,追求的是集团的最大利益,而公民或选民则以个人成本与收益计算为基础。这样当普通选民无力支付成本时,他们不参加投票,于是政府往往为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政策制定者所操纵,由此滋长了种种经济和政治弊端。所以布坎南认为,现代西方社会面临的困难,与其说是市场制度的破产,不如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因此,现代社会面临的挑战不是市场制度方面的挑战,而是政治制度方面的挑战。布坎南指出,我们应该发明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它们将能控制官僚主义特权阶层的蔓延滋长。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布坎南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

正如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应用,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国家理论,选举规则,选民行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等等”。布坎南解释道:“公共选择理论只是明确提出公共经济一般理论的一种努力,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集体选择方面从事人们长期以来在微观经济学方面所做的事情,即用一种相应的尽可能合适的政治市场运转理论来补充商品与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理论。该理论是这样一种尝试,它要建立模拟今天社会行为的模式,其特点是根据个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一切传统模式都把经济决定视为制度的内在因素,而把政治决定视为外部因素,人们拒绝就这些外因的规律及其生产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却是把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该模式注意到,承担政府决定的结果的人就是选择决策的人。”

2.理性“经济人”假设[3]

在布坎南的阐述中,包含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即“经济人”假定。布坎南以“经济人”这一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在政治领域中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集体行为,特别是对公共选择所起到的制约作用,并由此证明政治领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

公共选择学派以“有理性的经济人”来分析政治市场交换中产生的各种弊端。在分析过程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有其独到之处,其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布坎南强调,无论是在集体活动还是在私人活动中、在市场过程还是政治过程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选择者与行动者,而不管产生总体结果的过程与结构有多复杂。因此,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因为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这是经济人假设的前提条件。

(2)经济人理性原则与利己主义本性

布坎南认为: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另一方面,他在理论分析中又实际上把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认为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但绝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不过,布坎南也指出理想行为假设有其局限性:第一,与经济活动相比,政治活动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难以做到行为理性化,甚至连理性行为的定义都难以给出;第二,与经济活动相比人们在政治活动中对活动的结果承担的责任要轻得多,因而不太会进行理性的比较计算。

(3)经济学的交易特征

布坎南认为经济学中的基本命题不是“选择”(如消费者选择最有利的消费组合、生产者选择最大利润的生产组合之类)而是“交换”,即不同经济个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政治活动领域也一样,重要的命题并不是社团、党派与国家,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有效率的政策结果并不是产生于某个政治领袖或神秘人物的头脑,而是产生于集团之间或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相互讨价还价、妥协与调整的政治过程。

3.“政府失灵”说[4]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

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1)政府政策的低效率

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一般说来,美国政府的政策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政策,像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政策的制定等。第二类是由政府的高级领导层拟订方案,如联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拟定的方案。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宪法等法规来保障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照章办事。这里仅以第三类政府政策拟订的方案作为政策低效率的考察对象。

就这类政府政策而言,因为每个政府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部门的政治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使得他们有意或无意地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以至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常难以符合实际;另一方面,由于该部门政治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政府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2)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政府失灵说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①缺乏竞争压力。在美国的政府机构里,由于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②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布坎南认为,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用他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自由度比市场中私人企业家还大,使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不断发生。其次,政府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官员从个人的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结果使公共产品超量供应,社会福利费用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有“无穷透支”的可能,他们一旦决策失误,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大于一个企业家的投资失误。③监督信息不完备。从理论上说,政治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及司法、审计监督等,以保证政府运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监督的效力很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而降低、甚至失去。这是因为监督者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被监督者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向监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监督者,由于政府部门对其经营业务有着自然的垄断性,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共产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和成本的信息。因此,监督者根据被监督者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所进行的监督,实际的效用是大打折扣的。

(3)政府的寻租活动

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而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金。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利润)的一种再分配。因此,寻租行为具有非生产性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四种:一是政府定价;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4.立宪经济学理论[5]

如果说布坎南在其前期的学术研究中关注的是不同决策规则对参与集体决策的行为主体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那么,在其学术生涯的后期,在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立宪经济学则明确显示了要对整个经济理论从方法论到体系做一番讨论,拓展经济的理论的雄心。正如他在诺贝尔经济学奖演讲时所说的:“经济学家应该停止被仁慈的君主所雇佣那样提供政策建议,他们应该考察做出政治决策的组织结构……我督促经济学家们注意‘经济政策宪法’来研究政治组织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和约束条件。”

布坎南是在国家契约观的基础上发展起宪政理论的。他认为,政治必定被理解为是这样一个过程:独立的具有不同利益与价值观的个人,带着个人认为有价值的利益,为了使这种利益保持下去而展开相互作用的过程。如果接受了关于政治的本质的先决前提,则关于政治的最后模式是契约论式的。

多数决定规则是当全体公民达成契约一致时才会出现的,但是,多数决定规则只是可能被接受的许多规则之中的一个,任何个别的规则也有同样的被接受的有效性。废除多数原则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这正是布坎南与塔洛克《同意的计算》(1962)的一个主要目的。

实际上,宪制经济理论自始至终都暗示着这样一个观点:经济政策的好坏不在于经济学家的建议与政治家的行为,而在于对政策制定的规则约束与规则约束下的政治过程。因此,“规则不合适,好心人也干坏事;规则合适,坏人也能干好事”。更具体地说,宪制经济学理论要研究对政府的财政权力、货币权力与管制权力的宪法约束。

在布坎南的宪政理论中,最突出的是他关于征税权作为限制政府权力的规则的必要性的思考和框架的建构。他从立宪的角度说明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是合理的。其基本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构成与规模的决策要在财政决策的日常运行过程中做出,而税收结构与水平的决策则要先于支出结构,在日常运行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做出,且一旦确定就应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的所有公共支出内容与数量筹资。因而他的“财政立宪”的思想主要是指税收立宪。

三、社会评价

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和领袖,布坎南他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政治过程,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跨学科的角度建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弥补了传统经济学所缺乏的政治决策理论的不足,由此完成了政治学和经济学的一次“亲密接触”。今天,公共选择分析已广泛地被经济学料和政治学科所接受。布坎南将经济科学扩展到政治决策领域,这对社会科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

1.“公共选择理论之父”[6]

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以后,有人认为公共选择可以被视为“看不见的脚”,而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相对应。公共选择理论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所高度重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主张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它认为公共选择理论有助于分析国家干预经济所带来的缺陷及其原因。因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视公共选择学派为传播其影响的渠道之一。尽管声名大振,公共选择理论仍受到许多学术界人士的抵制,因为它攻击了势力强大的两大学术集团所珍视的观念:一批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采用“福利经济学”的处方即可实现公众利益;而另一批政治学家则认为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多元化竞争将为公众谋得利益。搞政治报道的报界人士也倾向于否定公共选择学说。

公共选择学说是有争议的,因为它推翻了几十年来盛行的政治经济学思想,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是主流派思想的典型,他在其1958年版的著名教材《导论性分析》中赞同政府调节应取代强韧的个人主义以使生活更为人道的观点。萨缪尔森和其他经济学家把政府在试图弥补私营经济的缺陷时使情况恶化的可能性压至最低限度。卓越的政治学家们也如此,他们认为民主政府通过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而反映社会的意志,尽管这种反映并不完善。布坎南认为,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的许多决定并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而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

2.政府干预的坚决反对者[7]

从布坎南的主观条件看,他有着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立场,崇奉个人自由至上,反对集体意志,因而他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事务是必然的。从他激烈地批评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政策,到他反对哈佛大学伯格森教授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无不表现出他的反对社会主义倾向,哪怕是凯恩斯那种改良主义的策略,他也是深恶痛绝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西方国家实行凯恩斯政策以后,产生了很多流弊,如政府预算赤字与日俱增、通货膨胀现象日益严重等。如果不作深刻的分析,人们对这些弊病是会产生反感的。所以布坎南创立公共选择理论,发表有关的论文,立即不胫而走,在学术界引起极大的反响。参加讨论者越来越多,以致被视为一个新学派,与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并列,成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三大流派之一。

英国的经济事务研究所多次邀请布坎南到英国宣讲他的公共选择理论,出版他撰写的书籍,并认为布坎南恢复了古典经济学家休谟和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传统。布坎南自己也承认他继承了两百年来正统派经济学的传统。从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立场出发,他严厉地批判凯恩斯的经济政策遗产。他将扩大政府预算支出,实行赤字财政看作败坏国民经济的根源。他认为政客们向选民提供廉价的公共产品,可以在竞选期间多得选票,延长自己的政治生命。至于弥补财政赤字,则利用发行钞票这一极其有害的办法,终于导致危险的通货膨胀现象的发生,如果不设法制止,后果不堪设想。布坎南写道:“根据严肃认真的评价,从政治上说,凯恩斯主义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其长期影响将危及民主政治体制的生存。”

英国《经济事务》杂志主编塞尔登直言不讳地认为布坎南的学说是“针对凯恩斯革命的一种反革命力。它代表着一种右倾的思潮,给货币学派和供应学派增加了理论上的支持。这些学派无不提倡缩减政府的规模,减少政府的干预,让市场机制尽量发挥作用,以求资本主义经济自然恢复均衡”。

3.“第一流的经济学家”[8]

布坎南的得奖使一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感到震惊,他们认为布坎南从事的并不是正统的经济学研究,而是沟通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关系。有些政治学家也一度认为布坎南侵犯了他们的学术范围。但是美国的经济学者大多对布坎南的得奖表示欢迎,他们称赞布坎南是“第一流的经济学家”。他的研究不但在政治学中起了很大的创新影响,而且对公共政策起了巨大的间接影响,诸如美国通过的对税法进行彻底改革,要求修政宪法以平衡预算,以及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以解决经济增长、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等,都是与公共选择学派的主张相符合的。

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利阿尼博士认为,挑选布坎南得奖表明诺贝尔奖金评选委员会开阔了眼界,试图通过经济学奖以鼓励对其他社会科学的贡献和影响。现在其他社会科学没有设立诺贝尔奖,这也许是评选委员会试图以经济学代表社会科学的一种方式。他还说,布坎南关于政府应减少对市场干预的观点正合当前瑞典经济学界的看法,这或许也是他得奖原因之一。

四、代表著作

布坎南的代表性著作有:

1. 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bt A Defense And Restatement,R.D.Irwin, 1958.

2. 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 selected Essays,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60.

3. Public Finance in Democratic Process Fiscal Institutions and The Individual Choice,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67.

4. The Demand and Supply of Public Goods,Rand McNally and Company, 1968.

5. Cost and Choice:An Inquiry in Economic Theory,Markham Pub.Co. 1969.

6. Academia in Anarchy:An Economic Diagnosis,Basic Books,1970.

7. The Calculus of Consent: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71.

8. Theory of Public Choice:Political Applications of Economics,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72.

9. The Limits of Liberty: 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

10. Freedom in Constitutional Contract:Perspectives of A Political Economist,Texas a and M University Press Consortium,1977.

11. Democracy in Deficit,Academic Press,1977.

12. What Should Economists Do?,Liberty Press,1979.

13. The Power to Ta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14. 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ƽSeeking Society,Texas A and M University Press Consortium,1980.

15. The Reason of Rules: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16. Liberty,Market,and State: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1980s,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6.

17. Economics:Between Predictive Science and Moral Philosophy,Texas A and M University Press Consortium,1987.

18.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Blackwell Publishing,1991.

19. Economics in the PostƽSocialist Century, The Economic Journal,Vol. 101,No.404,1991.

20. Economic Science in the Future, Eastern Economic Journal,Vol.18, No.4,1992.

21. Better Than Plowing and Other Personal Essay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

22. The Political Efficiency of General Taxation,National Tax Journal, Vol.46,No.4,1993.

23. Pareto Superior Tax Reform:Some Simple Analytics,Eastern Economic Journal,Vol.20,No.1,1994.

24. Clarifying Confusion about the Balanced Budget Amendment,National Tax Journal,Vol.48,No.3,1995.

25. Rules of the Game in Balancing Budget,Wall Street Journal, Feb 6, 1995.

26. Here’s His Take on the Flat Tax,Wall Street Journal,Jan 30,1996.

27. Ethics and Economic Progress, The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35,Iss. 2,1998.

28. Strategy or Principle? The Choice Between Regulation and Tax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15,No.2- 3, 2001.

29. Explaining Constitutional Change: A Positive Economics Approach,The Economic Journal, Vol.39,No.2,2001.

30. The Economics and Ethics of Idlenes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Vol.111,No.469,2001.

31. Constitutional Implications of Radical Subjectivism,Review of Austrian Economics,Vol.15,No.2- 3,2002.

32. The Status of the Status Quo,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 15,Iss.2,2004.

已在中国出版的主要著作有:

1.赤字中的民主(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刘延安、罗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2.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

3.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与戈登·塔洛克合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宪政经济学——规则的理由(与杰佛瑞·布伦南合著),冯克利、秋风、王代、魏志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注释】

[1]根据李必樟《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和他的公共选择学说》(《上海财经研究》1987年第7期)整理。

[2]根据臧乃康《公共选择理论其启示》(《探索》1996年第5期)整理。

[3]根据吴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理论》(《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9卷第1期)整理。

[4]根据《经济学家日历:詹姆斯·布坎南》(http://time.dufe.edu.cn/celebrity)整理。

[5]根据李慧芳《布坎南宪政经济思想初探》(《大学时代》2006年第4期)整理。

[6]根据《解读诺贝尔经济学大师》(陈桂玲著,现代出版社2005年版)整理。

[7]根据金日《詹姆斯·布坎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国外社会科学》1986年第12 期)整理。

[8]根据李必樟《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和他的公共选择学说》(《上海财经研究》1987年第7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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