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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践提出的课题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经济改革战略的探讨第一节 经济改革战略问题的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这些无疑都是关系到下一步改革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

第一章 经济改革战略的探讨

第一节 经济改革战略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十年中国民生产总值平均递增9.5%,国民经济的活力有了很大的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对外开放政策打破了长期的封闭状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使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日益上升,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由1979年的0.97%上升到1988年的1.16%。[1]但是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中,出现过曲折与徘徊,出现过冒进与失误,出现过久攻不下的难点,也出现过种种不尽人意、甚至不堪承受的问题和困难。一度加剧的通货膨胀和渐趋严重的腐败现象曾经使经济改革的环境恶化。紧接1988年抢购风潮而来的经济滑坡、市场疲软,又使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遇到困难。现实引起人们对这一系列现象与问题的深层思考: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在战略上有哪些主要经验,而改革的失误在战略上有又哪些基本教训?这些无疑都是关系到下一步改革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经济改革战略研究的必要性:改革实践提出的课题

从经济改革的十年实践来看,几个主要领域的改革在进程与效果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率先兴起的农村改革,是以1979年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调整作为序幕的,随后,在中国最穷困的一部分地区悄然兴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又称“大包干”),便以其劳动计酬同产量的直接联系、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和明显的增产效益受到广大农民的赞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这一改革逐步推开,尤其是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承包土地使用权十五年不变),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旧体制禁锢住的农村生产力,不仅使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而且使农民成为部分生产资料的直接拥有者,部分地改变了农村的产权关系。与此同时,取消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市场机制逐步被引入农村经济生活,八亿农民迅速走上商品生产的轨道。粮食的连年增产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推动了农村的劳力、资金、土地、技术等资源的重新组合,使中国的农村工业与第三产业迅速兴起,乡镇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在种种客观的与人为的困难和压力下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2]这期间,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了一倍多。尽管尚有约8%的农户还面临着贫困的压力,但绝大部分的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少部分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民已率先进入“小康”。农村改革的迅猛进展震撼了整个旧的经济体制,直接推动了流通、分配、信贷等领域的改革,并为城市改革提供了勇气和经验。农村第一步改革无论是作为农村经济改革总过程中的一个子过程,还是作为全国经济改革总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都是成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

与农村改革相比,在城市企业改革的思路与步骤上就显得相对迟疑与踌躇。企业改革是从1979年到1981年的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起步的,这主要是由于过去企业完全是行政机关统收统支的附属物,不仅毫无自己的利益,而且整个生产、经营全部控制在行政机关的指令性计划下,几乎毫无自主权。但当企业发现这一改革实际上主要是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而企业迫切需要的生产计划、产品销售、物资供应和用人等方面的权力因为体制的束缚并未落实,当国家也发现企业在利润留成制度下并不能有期望的积极性时,“放权试点”便被一股以“包字进城”为代表性口号的第一次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浪潮所淹没。企业经济责任制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是从分配入手,采取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四种基本形式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采取同职工收入挂钩的全面经济核算,解决企业同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强调责、权、利的结合。这项改革在一些企业中取得了成效。可是随着“放权让利、搞活企业”的发展,立即出现了企业“苦乐不均”的问题。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在核定企业分成基数与递增比例时难以定得合理,同时由于在计划体制下承包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的确定都只能按“基数法”,即在上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来商定,而实际上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因此又进一步产生了“鞭打快牛”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或是出于想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动机、或是出于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动机,萌发了“利改税”的思想,并迅速影响了国家的决策。“利改税”在巩固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成效是明显的,而“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预期随着“利改税”实践的检验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的明确化,逐渐显现出其不合时宜。这是因为,如果国家真的可以分离各种生产要素的收益,用精心设计的巧妙方案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那么传统的计划体制就可以修修补补而不需要做实质性的改革了。在实践中,由国家与企业的特定关系所决定的公有制企业的不平等也没有能得到改变,陷入了国家政策与企业对策的循环。稍后,理论界一些人提出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用公有股份制的形式重组中国的国营企业,以彻底解决行政对企业的控制,并加强企业行为的自我约束的构想,引导人们走出了“放权”与“收权”的思想方法,开始了对重造经济微观基础的探讨。

如果说对企业改革的曲折尚难有定评的话,价格改革的思路、操作过程与结局便更耐人寻味。价格改革思想的萌发几乎是与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环境的想法同时产生的,因为人们已看到传统的体制导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为社会提供了一种错误的信息与选择标准,引起经济结构的全面扭曲,使得企业难以真正面对市场,于是以理顺价格或是改变价格形成机制为主要话题的价格改革便理所当然地提上了日程。1984年和1985年两次生产资料价格的开放,出现了以价格双轨制为核心,计划价、浮动价和市场价并存的价格体系。但价格双轨制的弊端同样是明显的,它是在产品经济与商品经济板块式结合的思路指导下提出来的,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对同一产品实行“计划内”与“计划外”两种调节,价格双轨制使市场部分地开放了,但市场机制并未合理形成。不仅如此,它还为依附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官倒”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现实使一些人们认为价格双轨制的过渡时间不能太长,价格改革是想绕也绕不过去了。另一方面,包括价格补贴在内的各种补贴直线上升,补贴已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30%,到了使政府不堪负担的地步。理论界有些人把价格改革说成是“一次性的大手术”,描绘出一幅“过关有风险,关后是平川”的诱人图景。结果,准备强行闯过价格改革关的意向触发了1988年夏天全国性的抢购与挤兑风潮,消费者纷纷将金融资产转移成实物资产,全国人民对于这个关系到他们长远利益的价格改革方案竟然用“货币投票”行使了否决权。这严重恶化了改革的环境,人们对通货膨胀、分配不公、腐败现象和治理整顿不力的强烈不满情绪,很快从各个方面表现出来,中国的经济改革事业为此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以上是对十年改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些改革过程与结局的简单回顾。正是这些在进程上或顺畅或阻滞,在结局上或成功或失败的具体内容,构成了中国十年改革的历史,并使之具有丰富和深刻的研究价值。

某项改革的成败并非仅是由其具体的规律决定,更不是若干偶然因素所促成。至少在“目标是否正确”“条件是否具备”“操作是否得当”这三个问题上,有其共同的规律可以追寻,而对这种战略问题的研究绝不是对具体过程和具体经验教训的研究可以取代的。尤其是在研究经济改革实践遇到的挫折中,还应看到它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决策失误,并非实事求是。同样,把全部失误归结为客观必然,也不是实事求是。仍以改革以来通货膨胀的恶化为例。改革伊始,决策部门和经济学家对群众承受物价上涨的能力作了大量的讨论。有的认为物价上涨的上限是2%~3%,有的认为是5%~6%,有的认为只要低于存款利率即可,尽管意见不一,但当时总还有个可以衡量的限度。可是,后来实际上放松了对这种限度的把握。因此,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既要搞清楚哪些挫折具有难以避免的客观性,又要搞清楚哪些属于决策失误。在正确指出决策失误的基础上,还应当深入探讨造成这种失误的层次与原因。例如,是目标选择层次上的错误还是操作层次上的失误,是总体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局部操作上发生了影响到全局的失误?经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成功与失误问题的研究上也应力戒简单化、表面化。为此,从改革战略的高度来深入研究成功的进程与经验,判断失败的层次与原因,确有其必要性。

二、经济改革战略研究的现实性:对经济改革周期性变动的思考

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都不是直线进行的,经济运动本身有其周期性。所谓经济周期,是指国民经济总量呈现周而复始变化的状况。它在我国的存在已为我国四十年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实。(见图1)

政府实行某种宏观政策虽然可以改变经济周期的频率、振幅和发生的形态,但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经济周期本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实行改革政策十年中的经济状态也呈现出周期性的特点(见图2)。

图1 工业总产值年增长速度变化曲线

图2 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曲线( )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率曲线(——)

从图2可以看出,自1979年我国实行经济改革政策以来,经济形势有过三次高涨期,时间分别为1978~1979年、1984~1985年、1987 ~1988年。每一次高涨的基本条件都是与农产品的增长、国内供需差率较小、国际收支的顺差和价格相对稳定有关,1979年以来这三个高涨期的出现,显然与实行改革政策有关,如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针。农产品收购价的较大幅度上升与工业企业实行的放权让利试点;1983年和1984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开、生产资料市场的部分放开、工业企业承包制的实行;1986年和1987年国营企业推行改革和部分农产品价格的放开等等。在每一个经济高涨期都可以看到经济与行政决策权的进一步下放,这种放权对于微观的搞活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以上说明,经济发展有其客观规律,经济改革也有其客观规律。在经历了三次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的周期性的起伏之后,研究一下宏观战略问题是有意义的。客观规律并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可以认识这些规律,避免人为地加剧这种周期性的震荡,使经济得以稳步发展。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改革十年来,在人们对于改革的认识和改革理论的研究上也有若干次起伏。如果从客观上将几年来改革理论的研究与深化当作认识的第一阶段,将1989年以来理论界的反思当作认识的另一个阶段,那么到最近重新开展的对于改革理论的进一步探讨,应当说也已完成一个认识上的周期。经历了这个过程之后,中国的经济理论界可能正站在实践与理论的新的起点之上。这也是从战略上研究改革问题的好时机。

三、经济改革战略的含义

战略一词的本意是基于战争全局的分析、判断而作出的筹划和指导。战争的胜败首先取决于战略是否正确。战略左右战争全局,与从局部出发的战术相比,它居于更重要的位置。我国经济学界较为普遍运用战略这个概念,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并且主要是在经济发展学研究领域。

同样,经济改革也有其战略问题。经济改革的战略是研究改革的国情基础、改革的奋斗目标以及达到这个目标的途径、方法和部署。基于上述认识,经济改革战略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1)经济改革的起点模式与目标模式,即“改革初始位置在哪里”,“改革方向是什么”等问题;

(2)经济改革的过渡模式,即改革的途径与方法问题;

(3)经济改革的利益机制,这是研究改革的动力与阻力,以及有关操作技术的问题。

三个层次的经济改革战略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在研究的深度上是递进的。确定改革的起点模式与目标模式是选取改革的过渡模式的前提;过渡模式是从起点走向目标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它的选取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改革的成败;最后,在改革进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是否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取决于利益机制的运用,取决于是否采取尽量减少利益摩擦引起的阻力的操作方式。而在这些改革进程与方式的选取上,又应当充分考虑到起点、模式,即中国的基本国情,并坚定地、毫不动摇地始终对准改革的目标。

这是一个改革理论研究的新领域,是从新的角度去研究改革理论和考察改革实践的尝试,是一种刚刚开始的艰难而有益的探索。

第二节 经济改革的起点模式与目标模式

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我们原来站在什么起点上?我们要达到什么样的终点?这就是所谓起点模式与目标模式问题。这是一个“定位”和“定向”的问题。定位是确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定向是确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举例可能会有助于说明这两个模式的含义: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大体上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经济体制,二是在传统经济体制逐渐失去主导地位和新经济体制成长条件下的双轨经济体制,三是新的经济体制。[3]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末这段时间的经济体制是传统的经济体制;八十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称为双轨经济体制,目前我们正处在双轨经济体制之下。新的经济体制则是我们力求通过改革,在摆脱了双轨经济体制之后要建立的那种经济体制。在上述的这三种经济体制中,第一种是起点模式,第三种至今仍是目标模式,第二种则是从起点向目标转换的过渡模式。

一、起点模式的研究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经济的运行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或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直接规定着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活动以及众多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有时还规定了个人的就业和某些消费品的分配。为了贯彻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设置了一整套行政机构,在纵横两个方面交错地管理着经济的运行:在纵的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按产业的划分建立了各个部门的管理机构;在横的方面,按地区划分建立了各级地区的管理机构。企业则分别隶属于各级行政机构。在这种经济运行机制下,经济的运行呆滞,失去了灵活性,效率低下,产品的严重短缺与大量积压并存,人民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以指令性方式分配资源成为经济中资源分配的基本方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市场几乎不起什么作用。由于否定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否认企业应当拥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抹煞企业的自身利益,限制生产要素的流动,因此在高层次的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极其不合理的分配,而且资源的浪费、破坏也非常惊人;在低层次的资源配置方面,企业没有合理使用资源的积极性,也没有这种可能性,所以生产效率低下,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很低。因此,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是资源配置从不合理趋向合理的必要前提。

关于起点模式的研究,说明了传统经济体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绝非靠对传统体制进行修修补补所能解决,而必须对之进行彻底的改革。正是出于对起点模式的正确认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才被人们所接受。从改革战略的角度看,这是中国全部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与理论的立足依据和战略基础。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的传统体制与理论上的计划经济模式之间仍有一定的距离。例如,当初我国虽然移植了苏联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但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大国,因此即使在高度集中时,我国中央统一计划产品的覆盖率也远远低于苏联和东欧各国。又如,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二元结构并存:一方面,大工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小生产仍然大量存在,这就成为商品经济在乡镇经济的小生产中能迅速恢复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对起点模式的认识曾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曲折的过程。实行改革的初期,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缺陷仅被认为主要是经济决策权力过于集中。这是因为,人们已看到传统的计划体制所导致的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现象,尝到人民生活长期被压抑在很低水平的苦果,以及看到对传统模式中那些特别僵死的部分所做的初步修正,尤其是农村实行大包干所产生的明显收益。但在经济理论论坛上,传统的计划体制被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论点仍占主导地位。有些同志认为传统的计划体制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国的经济现实,只是经济管理秩序被“四人帮”搞乱了,一旦消除了他们的恶劣影响,中国经济就可以在原有体制下迅速发展;还有些同志认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有效率的,只要加以完善,克服其缺陷,就可以继续沿袭。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彻底改革传统经济体制的主张终于被绝大多数人所认识,成为改革理论论坛上的主流。

二、目标模式的研究

在改革战略研究的问题上堪与起点模式的研究相媲美的是在对于改革目标模式研究上的突破性进展。其代表性的标志是于1984年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明确肯定了我国经济改革在运行机制上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计划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结合。为此,就需要使企业真正具有活力;需要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即不但要建立商品市场,还要建立资金、外汇、技术及劳务市场;建立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和计划—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逐步明朗化,是改革的推进和理论界多年探索的结果。

在集权与分权关系的研究中,也有理论上的突破。在这方面,不仅有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等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理论,而且有从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并从适应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大国的实际出发提出的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其中有侧重从事权、财权或产权方面提出的界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还有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角度提出的规范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的看法。人们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认识到,在改革中要打破中央统收统支、包揽投资分配、吃大锅饭的局面,让地方、企业都活起来,使他们在公有制主体和宏观计划指导下,有权有钱搞建设、搞投资、搞收益,这比由中央集权、国家大包大揽要好。实践证明,改革高度集中的传统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企业两个积极性,是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

值得深思的是,理论上的反复、实践中的挫折,都与目标模式本身的研究的不彻底性、不完善性以及缺少操作性是有关系的。至今我们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还没有找到如何更好地结合的形式,在政企分开、两权分离问题上也没有找到既符合实践、又顺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操作方式,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上也没有找到如何真正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又有利于宏观控制的事权、财权和产权界定形式。目标模式研究中的这些问题,除了有待于实践提供出更丰富的养料之外,从经济改革战略的角度加以探索,肯定有很大的作用。

第三节 经济改革的过渡模式

一、过渡模式的含义

经济改革在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即确定目标模式之后,如何实现从起点到目标的过渡,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改革的过渡模式问题,包括了实现从传统体制向新的体制过渡的途径与方法等问题。它是改革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有必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领域。

过渡模式的研究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与起点模式、目标模式的研究范围在很多方面又是相同的,如市场、企业、宏观控制等方面过渡的体制状态。但是,过渡模式有其既不同于起点模式,又不同于目标模式的研究对象。起点模式和目标模式,是改革前后两端的体制状态,对起点模式和目标模式的研究是一种静态的结构分析。过渡模式则是新旧体制之间的改革过程,对过渡模式的研究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分析。

在过渡模式的探讨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例如,在体制模式的转换上,存在着是采取“一揽子”方式还是采取“渐进”方式两种意见;在经济改革的“主线”问题上,有着“企业改革主线论”和“价格改革主线论”的不同;在经济改革的条件上,有人主张应先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有人则认为不可能在旧体制下创造出适宜于改革的宽松环境而后再改革,更有人认为,假定经济环境已经宽松了,那又何必改革呢?

我们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转轨,二是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从对这两个方面改革的过渡模式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经济改革过渡模式的特点和规律。

二、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过渡模式

以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为目标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是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起步的。在改革采取逐步推进的情况下,已经走上了“双轨运行”或“混合运行”的模式。不仅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如此,而且往往在同一种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中,在同一种产品的价格形成中都是由双轨运行机制或混合运行机制调节的。

双轨体制形成的客观必然性在于旧经济体制只可能逐步退场,新经济体制也只可能逐步建立,新旧体制的交替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体制模式的转换中,利用双轨价格的逐渐消长,可以推动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并避免改革中的大的震动。但由于两种运行规则或机制的混杂,会使经济生活发生摩擦,宏观的经济调节和管理要比传统体制之下困难和复杂得多。这时,由于直接行政协调的削弱和市场协调的不完善而带来的种种矛盾,会使人们几乎每天都要遇到是到此为止还是把改革继续推向前进的两难选择。但经济生活中的积弊最终要靠改革加以消除,改革中的困难也要靠后续改革来克服。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采用并强化直接的行政控制手段时,也不要忘记这是在为向间接的宏观控制手段为主的过渡创造必要的条件。运用并强化直接的行政控制手段,只是临时性的措施,其任务是为改革的继续前进作准备。

三、企业改革的过渡模式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具体形式,在我国已经推广。承包制在经济改革中被各个方面利益主体接受,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的。可以说,它是新旧体制因素矛盾冲突和力量对比在某种意义上进入了“相持阶段”的产物。一方面,计划—市场相结合的改革和竞争的出现使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造对于国家和企业都成为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双重体制并存的格局下,企业改革的其他方案因受到旧的利益格局的支配而难以出台,即使出台也会由于旧体制因素决定的经济环境的约束而具有较大的风险。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承包制应运而生。承包制被认为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善企业经营机制的“权宜之策”,它既没有与传统的产权体制决裂,没有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又能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承包合同划清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减少经常性的行政干预,使承包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决策权,从而能激发企业的活力,有限地达到某些改革目标。

但承包制绝不是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承包制并没有解决政企不分、自负盈亏的问题;承包制对于发包方的约束是软的;承包制在所有者与经营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协调上不可能“两全”;承包制企业无权处理企业的资产,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损益负责,也无法在社会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处置承包企业用自有资金扩大投资的资产增量归属上陷入两难;软的预算约束和行政干预的存在使得企业在承包基数、递增率和价格、信贷、补贴等方面主要靠同国家的讨价还价来兑现利益;企业承包预期受制于承包期的长短,这决定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动力必然微弱。完善承包制是必要的,但承包制的上述缺陷难以通过完善承包制本身获得解决。从承包制的上述缺陷可以看出它本身的过渡性质。[4]

假定我们动态地考察这个问题,那么还应当了解到,承包制不仅没有足够的能量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反而可能使旧体制因素在新形式下稳固化。从新旧体制此长彼消的必然趋势与进程来看,这种过渡性质会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渐完善而日益显露出来。承包制本质上体现着旧体制模式的消极面。当然,指出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否定它在现实经济体制状态下的合理性,只是从逻辑上证明它不会成为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四、对过渡模式的理论概括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妨对经济改革的过渡模式做几点理论上的概括:

第一,过渡模式中双重体制的产生,作为新体制的因素对于传统的内在平衡的旧体制的突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它是一个新旧体制交汇的矛盾体,它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中引入的市场竞争的因素,它对过去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所给予的经营自主权与活力,都代表了生长中的新的经济体制因素对于传统体制一统天下的冲击,并成为新体制得以生存和生长的摇篮。与此同时,旧体制模式某些领域的继续存在制约着新经济体制的成长与发育。两种体制的摩擦与冲突随着新体制因素的生长而日趋尖锐。但不管怎样,这毕竟是我们从传统体制的起点模式向新体制的目标模式过渡中的唯一选择。

第二,由于新旧体制交替中“并存现象”将长期存在,以双重体制为主要特征的过渡模式将在时间上表现出它的长期性。考虑到我国经济改革起点模式的低下会给过渡带来特殊的难度,对于过渡模式延续时间的估计就更应符合客观实际。由于双重体制,特别是双轨制价格的消极作用,持续太久当然会使改革付出较高的成本,但不顾客观实际企图人为地缩短这一过渡期的努力,可能代价更高。避免“人为拖延”和“急于求成”两种错误倾向的关键在于使认识与行为符合于新旧体制更替的客观规律性。对这种客观规律施加主观影响是可能的,但那只能是通过适当的、持续不断的改革措施,加快新旧体制此长彼消的过程来实现。由于新旧体制空间包容度的广阔和各种因索的交互影响,“单科独进”的改革措施在改革涉及领域更加深广的今天很难成功,“配套改革”则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第三,经济改革过渡模式作为从起点模式到目标模式发展进程,是既不同于起点模式,也不同于目标模式的特殊的体制模式和相对独立的阶段。它不仅是从旧体制转化为新体制的质变过程中的量变,也包含着总体量变中的部分质变。它以它的动态过程和明确的运动方向为其过渡性的主要特征。而这种运动的动力就是它自身内部的正在成长的新体制因素与日趋衰败的旧体制因素的相互斗争,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由于改革的各方面环境的综合作用,过渡模式在发展状态上也可能会出现起伏,但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停顿和反复。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过渡模式与目标模式相混淆,不能把过渡模式之下所实行的政策当作改革的目标。在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整个过程中,并非所有出台的经济措施都是改革措施。即使有些措施是正确的、必要的,但这也不等于是改革措施,只有那种推动向目标模式前进的措施,才能被认为是改革措施。

第四节 经济改革的利益机制

在研究了为实现改革的目标模式而应采取的过渡模式之后,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一下改革的动力机制,即推动社会主义改革走向目标模式的机制。如果没有使社会摆脱旧有模式和初始状态而向新的模式与新的状态演进的动力,再美好的目标和再完善的进程设计也只能流于空谈。与研究动力问题同样重要的,是对于改革的阻力的研究,它是对这个问题研究的另一个侧面。十年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成功与失败,几乎都同动力与阻力的力量对比有关。

一、经济利益机制:改革的动力与阻力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利益机制的激励下起步的。“文化大革命”在政治上把国家推向无休止的动荡,在经济上把传统体制推向极端化,再加上中国最贫困地区农民问题的严重性和尖锐性,推动了中国的经济改革的迅猛起步和迅速发展。当成千上万靠讨饭度日的安徽凤阳农民实行包干制时,谁能不为中国农民这种被压抑多年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满足这种起码的物质利益的强烈愿望所震撼!这种强烈的利益追求形成巨大的动力,使广大农民挣脱了传统观念的种种羁绊。改革的明显收益也逐渐说服了对这一变革有所保留的同志,使农村改革获得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在其他领域的经济改革中,利益机制的激励作用也都有明显的表现,激励人们投身于改革,使经济改革取得进展。

利益机制带给经济改革的不仅仅是激励与成功,也有阻碍与失败。譬如,在1988年那场目的在于彻底摆脱旧体制模式的“价格改革”之中,许多人用抢购和挤兑的行动阻止了这项改革的实施。社会学者在此前就曾对群众对物价变动的社会心理反应做过较为广泛的调查,调查中发现,认为自己在物价变动面前能做出支持这一改革的积极行动的人只占10%,倾向于做出消极反应的人占了69%,其中35%的人言明自己将会参加抢购。而由于行为倾向的暗示作用和某种非理智性,社会学家们估计实际投入抢购风潮的人会超出这个统计数字。[5]的确,当人们看到市场上部分烟酒价格突然上涨了数倍,并真的听到要全面实行价格改革的信息时,当劳动者感到自己多年的辛苦积蓄可能会以同样的幅度贬值时,不少人便投入了抢购与挤兑的队伍。在经济学界,在这以前就有一些人不同意在价格改革上“走大步”,他们主张首先实行所有制改革,即企业体制改革。他们比较了这两种改革思路并指出:“价格改革给人们以负的心理效应,人们一听到价格改革,首先就会想到‘我在改革中失去什么,丢掉什么’。”[6]这样,他们对价格改革就怀有一种抵触的情绪,急于采取“自保措施”。这些被实践的发展证明是正确的论述,是对于价格改革闯关失败原因的深刻分析。当一场改革使人民群众感到他们的利益将受到侵害时,它很可能导致群众对改革的不理解,从而阻碍改革的进展。

改革是一个体制转轨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结构调整的过程。它牵动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联系、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力量(或称之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等等。应当指出,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模式尽管有种种的不合理之处,但它却是一个有利于自我保持协调的相对平衡体。它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系,它的经济运行的普遍低效率和低收益,它在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基础上的较低的消费水平和它对外界信息的高度封闭性,使它在低水平上构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结构。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性已为人们所公认,改革的目的之一便是打破这种传统结构,并重新构造一个合理的结构。然而在任何方向上对这种低水平结构的冲击,都会同时打乱原有的相对平衡与相对稳定。在经济体制模式转换中,经济利益体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利益主体的分化与重组、多元利益主体从模糊不清走向相对独立,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而明显的变化。由于在各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中存在着利益目标之间的差异,存在着利益刚性,存在着宏观与微观上的利益摩擦,经常使经济改革处于“两难”的处境。在经历了十年的改革实践之后,那些立即能给各种社会力量同时带来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短、平、快”的改革项目已越来越少了,如同1979年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那种既给农民以很大实惠,又于城市居民的利益基本上无损的措施很难再有了。改革已明显触及到社会深层利益结构的调整问题,因此,正确运用利益机制,发挥它在改革中的正面作用而将负面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尤其显出其重要性。

在经济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了一种互动作用体系。其特点是:

第一,主体性。在经济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都不是只能被动地承受经济改革后果的消极的客体,而都是能够积极主动地影响经济改革后果的积极的主体,都有自己的预期与反应,并且都在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谋求在改革中的“最佳效益”。于是经济体制的剧烈变化必然深刻影响到这些主体的权力和利益,这些主体必然会根据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趋利避害的反应。社会利益主体的反应既可能是被动的,也可能是主动的;既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改革战略所面临的最大困惑,正是各种社会力量自身预期和反应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对动力和阻力的判断变得十分困难。

第二,互动作用。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关联性,由此而引起了各种社会力量之间预期和反应的关联性。这种预期和反应的关联性就是一种互动作用,即行动导致反行动或作用导致反作用。也就是说,一种社会力量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预期和反应,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其他社会力量的预期和反应作出的,这就是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对策”和“攀比”现象。这种互动作用,加大了各种社会利益主体预期和反应的不确定性,并使得对力量对比的全局判断更为困难。以1984年的需求膨胀为例。由于拟议中的1985年工资和金融体制改革都突出了基数的重要性,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增加工资基数,乱提工资、滥发奖金和补贴,致使1984年职工工资总额比上一年增加19%,其中仅第四季度增长额就占全年增长额的38%;各专业银行为争基数而竞相贷款、甚至送款上门,致使1984年银行的各项贷款总额比上年增加28.9%,其中仅12月份的增加额就占全年增加额的近一半。

二、运用利益机制的主要原则

怎样自觉地运用利益机制来指导实践中的经济改革呢?实践已经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理论界也对此做过一些有益的探索。从宏观方面看,要防止利益机制在改革中产生过大的副作用,应坚持下述原则:

第一,平衡原则。改革既然是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在改革中就应当尽可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便使阻力减少到最低限度。例如安徽省滁县地区在最初的农村改革中,很重视平衡农民和农村干部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农民对于推行大包干的热忱是毋庸置疑的,而有相当一批农村基层干部由于对既得利益的考虑,对改革抱观望态度。改革的领导者及时规定了在农村这场大变革的两个“不变”,一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变了,但三级干部的身份不变;二是统一分配的方式变了,但干部的报酬不变,并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这样就把干部与农民的利益在大包干的目标之下统一起来,使他们都成为推动农村改革的力量。[7]

第二,补偿原则。这是指在难以平衡的利益冲突面前,对利益受损者不同程度地提供补偿,以增强其对某种改革措施的承受能力。补偿原则所依据的理论不仅仅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且是人民的生活水平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的原则。当然,对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当主要从长期趋势来理解,但防止生活水平下降,则不仅是应在长期趋势中,而且也应在短期趋势中必须恪守的方针。例如,最近在部分试点地区已取得重要进展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已使这些地区的粮食购销价格逐步靠近市场价格,在这项改革试点中,广东省的口粮销售价提高了107%,福建省提高了81%,广西玉林市和内蒙古卓资县分别提高了190%和138%,提价的幅度都是相当大的。但是,由于恰当地顾及了消费者的原有利益,对居民发放了相应的补贴,加以适当的宣传解释工作和其他配套措施,结果消费者情绪基本稳定,没有发生社会动荡。补偿原则的运用使得本来不易推行的粮食价格改革在这些地区平稳地实现了。

第三,分散原则。这是指应当采取将整个困难分散化的方式。分散原则的理论依据之一是,改革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本质上含有分散化的趋向,它将使微观层次拥有较多的决策权,从而有更大的动力、活力和自我制约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使企业成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的、真正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增加微观层次对改革的承受力,分散国家所承担风险的重要措施。从另一方向看,在改革遇到难以平衡的利益障碍面前,运用分散原则,由中央、地方直到基层和企业共同承担困难与风险,比由中央独家承担要有利得多。

第四,疏导原则。这是指,应当掌握人们的心理规律,在改革措施不可避免地会给人们带来近期利益损失的时候,采取适当手段进行疏导,通过疏导而起到淡化人们的损益感的作用。这是在变动中保持人心稳定、社会稳定的措施之一。如果不采取疏导办法,使得人们注意的焦点集中在“改革中我会失去多少利益,受到多大损失”之上,结果会使得人们的预期恶化,使改革进程受挫。要知道,既然我们坚信社会主义改革事业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的,既然各项经济改革措施或迟或早都会给人民带来实惠,既然对一些触动人们近期利益的改革可以采取各种缓解措施、补偿措施、平衡措施,我们就没有必要对经济改革的某一具体方案去向人们反复强调近期的个人利害得失,而应当尽可能对人们进行疏导,希望他们“看得远些”,不要老是盯住近期的利益变动不放。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各利益主体之间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改革中出现的利益摩擦与冲突所体现的不是根本性的对立。这些利益冲突是可以通过上述主要原则以及其他手段的运用而调整好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能力,这是它优越性的一个体现。与这个问题有关系的,还有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例如进行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的教育,树立新的利益观念等等,也是激励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的重要方面。为了保证改革成功,我们不能忽视这些思想和精神方面的因素的作用。

第五节 经济改革的实施问题

一、经济改革的彻底性与渐进性的统一

研究改革的实施战略要以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性质、特点和中国的基本国情的认识为出发点。中国经济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由于改革的起点模式是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既意味着经济体制的改变,又包含着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的肯定与继承。

从以上基本认识出发,中国的经济改革应当是彻底性与渐进性的统一。彻底,是指扬弃传统的经济体制,代之以新的经济体制,根治我国经济运行在旧体制模式下的种种弊端,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一次新的解放。彻底,从微观基础上看,这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改革必然要求对运行机制的微观基础重新构造,建立新型的公有制企业。

然而,从实现过程上看,经济改革又只能是渐进的、分步骤实现的,这是由现阶段中国的社会生产力的相对低下,商品经济的相对不发达,以及改造传统体制的艰巨性所决定的。渐进方式的规定性同样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与愿望而转移的。而从空间上看,渐进,体现于一种特殊的区域分布。这就是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商品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平衡,必然会形成多层次的商品经济的梯度结构,因此,不能全国“一刀切”,不能要求在某个时间内全国同步实现一个统一的体制改革目标,而只能选择逐步推进的改革战略。再从经济改革的全局来看,为了推动改革的前进并在改革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损失,需要尽可能地争取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使经济体制的巨大变动能在一个政治稳定、经济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中逐步实现。没有稳定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什么建设也搞不成。经济稳定是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基础。渐进,有助于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协调,而急于求成必然导致经济的不稳定、政治与社会的不稳定。

二、总体目标的确定与阶段目标的分解

过渡模式的阶段性特点使我们有可能在改革总体目标确定的前提下,对总体目标的实现进行阶段性的分解,从而进一步确定各个阶段的目标,将阶段目标作为向改革的总目标过渡的若干具体取向,以阶段目标实现的积累去接近和实现总体目标。目标分解根据客观事物自身规律,可以是纵向的,即由浅入深或由低到高逐步实现的阶段目标;也可以是横向的,即在各个局部领域依次实现的目标。例如目前实行的企业承包制,它本身含有很多不规范的因素,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模式的现阶段,要搞活企业只能先实现低层次的目标,然后才有可能向较高层的企业改革目标前进。再从价格改革的实践看,局部领域内的一些价格改革依次取得了成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1984年到1985年缓步进行的副食品价格改革。市场机制开始引入副食品市场时,最初的反应就是在相对短缺的市场上引起了涨价,但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很快刺激了生产,使副食品迅速丰富起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有钱能不能买到副食品”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事实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实践证明,目标分解的方式是“化大震为小震”和“积小胜为大胜”的有效办法。

与此有联系的是,在改革战略上,应当重视社会各种力量的反行动和反作用,注意减少和克服阻力,否则往往欲速则不达。具体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阶段性的重点,量力而行,稳步前进。例如,农村改革伊始只是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落实了按劳分配,以及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等项政策,并没有提出对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进行根本改造的任务。这是因为,在当时,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刚刚重新确立,从上到下方方面面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当时,较彻底的农村改革措施在一些人眼里就是搞资本主义。然而,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改革积极稳妥的初始目标的实现,为农村改革的深化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和动力基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经济改革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在各个领域中齐头并进。但这种不平衡又为改革的局部突破提供了可能性。改革从局部突破到全面推进,不仅是选取了稳步发展的渐进方式,而且通过局部试点取得的经验,将使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更为完善。局部试点,总结推广,这也体现了分阶段进行改革的方针。

在操作上,关键是突破口的选择。应当尽可能把经济改革的突破口选在全局有决定意义而阻力又较小的关键环节,在一定阶段内先予以解决,并由此对全局发生影响。如果不顾主客观情势,不顾改革的阶段性,将突破口选在那些阻力很大的环节强行“攻坚”“闯关”,必然会遭到挫折。

总之,本章从经济改革的起点模式、目标模式、过渡模式、改革的利益机制、改革的实施问题等方面对经济改革战略进行了探讨。本章试图回答的是:“我们原来在哪里”,“我们要到哪里去”,“怎样才能到达目的地”这三个问题中的最基本之点。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若干具体的理论与政策,将在下面各章展开论述。

【注释】

[1]参看世界银行:《中国:国家经济备忘录》,1990年3月。

[2]参看本书第七章。

[3]参看厉以宁:《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一章。

[4]参看本书第二、三章。

[5]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的调查报告《群众对物价变动的社会心理反应——八城市居民调查》,《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6期。

[6]厉以宁:1986年9月在北京大学的报告。载厉以宁:《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62页。

[7]参看王郁昭:《大包干与大趋势》,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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