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干部管理采用的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这部法规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目前,公务员制度已在全国政府机关全面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干部管理采用的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虽然管理机构、人事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范围等历经多次调整,但基本的管理模式仍然是分部、分级的管理干部体制。这种干部体制的实行,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胜利完成,国民经济的迅速调整和发展,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和建立,原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了。由于管理方法方式的单一、僵化,管理划分得不科学,管理权限的集中造成了我国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一方面,优秀人才不能脱颖而出,另一方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克服。因此,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被提上了议程。

早在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这个讲话是我国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拉开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此后不久我国开始了政府机构改革,对领导干部实际上存在的职务终身制予以废除。在干部的录用、培训、考核、交流、离休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1984年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的一批专家学者着手草拟《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法》,后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6年,中央成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讨小组,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并把它确立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

按照“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的精神,1989年先后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的6个有关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发表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加快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创建的步伐,很快在全国2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1993年4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8月14日李鹏总理签署了第1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行政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

自从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机关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办法成功地推行了公务员制度。目前,公务员制度已在全国政府机关全面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初步形成了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立了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和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廉政约束机制开始运行,推进了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同时,通过实施公务员制度,增加了普通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民主监督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增强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但是,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人事行政制度,公务员管理机制和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2005年4月27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将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