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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含义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行政的含义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一)公共行政的含义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西方学者一般是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考察的。从“小政府”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就是政府组织中行政部门所进行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第一种定义至少指出了公共行政的主体,尽管对这一主体的确切身份有争议。在吸收以上观点合理部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

(一)公共行政的含义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西方学者一般是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考察的。

1.政府的组织结构。从政府的组织结构来考察公共行政,有“小政府”和“大政府”的两种观点。从“小政府”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就是政府组织中行政部门所进行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美国行政学者W·魏洛比是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他认为“行政是政府组织中行政机关所管辖的事务”。从“大政府”的观点看,公共行政则是政府组织中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在内的机构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美国行政学者菲利克斯·尼格罗认为,公共行政“包括所有三个部门——执行、立法和司法——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

2.从政治和行政的关系角度加以考察。美国行政学者古德诺认为,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这种政治—行政二分法是从这一角度分析的典范。

3.从管理角度来加以考察。从这一角度出发,公共行政被视作一种协调众人力量以达到共同目标的活动。美国公共行政学者古立克将这一活动过程具体分解为计划、组织、用人、指挥、协调、报告和预算,即著名的POSDCORB七功能说。

以上三种典型的观点都有其合理的部分。第一种定义至少指出了公共行政的主体,尽管对这一主体的确切身份有争议。第二种定义指出了行政与政治相比时所具有的地位,定义明确表明行政是执行性的,即执行政治的意志,而这一政治的意志在现代西方国家则是由立法机构来体现的。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公务员是事务性人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理论基础。第三种定义则指出了作为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这对于从技术角度去理解和研究行政活动是很有裨益的。

但这些定义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第一种定义尽管指出了公共行政的主体,但对客体的说明却比较含糊。第二种定义事实上在提出不久后就受到批评,理由之一是政治和行政不能脱离,两者必须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因为属于政治范畴的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须基于对实际状况的了解。因此,两者在相当程度上是互为一体的。第三种定义涉及了管理的技术特征,但忽略了公共行政特定的对象,可用之于一切管理,例如企业的管理。

在吸收以上观点合理部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尽管后两者与政府行政机构的关系极为密切,但它们的活动内容不同,活动的要求、标准、功能、运作程序、方法手段等也不同。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尽管一些公共组织包括非营利机构正更多地卷入公共事务的管理,但公共权威机构只能是政府。从另一个角度讲,管理客体也限制了作为公共权威的政府的活动范围,即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才是权威,私人事务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在私人事务方面政府不是权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通常在行政前面加上“公共”两字的原因。再次,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进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依法进行,顾名思义就是政府必须以它的法定身份和地位、法定权力和程序进行活动。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如果政府的管理活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它的活动肯定会因其没有合法性基础而无效,因此,有效性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此外,政府的活动又必须是有效率的,这表现在政府的具体运作功能必须得到最佳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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