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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信息化实现路径和保障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实现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成为了各级政府所必须面对的当务之急。以较低的成本采集到大量的关于服务对象的信息和数据,并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了公共部门与服务对象的日常互动。搜集本部门上级和人大、政协机关、公民及其他单位等方面的评估意见,作为绩效评价的辅助考察材料。最后,相互监督,实现绩效目标考评及时完整纠错的功能。总之,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可以及时发现与排除工作进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9.2 评价信息化实现路径和保障

9.2.1评价信息化实现的前提

众所周知,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对于转换我国公共部门管理理念、树立服务行政观念,重新界定公共部门的职能,转换我国公共部门的服务范式、建设电子政务和走向在线服务,正确处理公共部门管理政治功能与管理功能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实现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成为了各级政府所必须面对的当务之急。

1.更新观念是基础

任何一种新的管理手段的推行与实施都离不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从本质上说是公共部门对自身工作的一种“自省”,所以公共部门及其官员的观念很重要。如果他们的观念不正确,那么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就只能流于形式。传统的政府部门官僚意识、等级观念很强,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淡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只重服务结果,而不重过程。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高公民满意度的今天,公共部门工作质量衡量标准不仅仅停留在“做了什么”的层面,更包含了“做的过程”以及其中体现的服务理念。因此,一是要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可以通过单位的内刊、宣传栏、局域网等媒介手段和讨论、学习、交流的方式,对绩效评价信息化的理论、方法、意义和作用等进行宣传,使公务员全员参与。二是加大绩效评价信息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以较低的成本采集到大量的关于服务对象的信息和数据,并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了公共部门与服务对象的日常互动。公共部门能够时刻洞悉服务对象的变化,从而主动地、前瞻性地处理很多问题,以应用前瞻性代替传统的政府回应性。三是着手培训部门管理者。部门领导是单位的中层管理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对领导的绩效管理体系负责,下对公务员的绩效提高负责。因此,对他们通过培训教育,使其深刻理解绩效评价信息化的理念,改变旧有不适合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掌握绩效评价信息化的知识、流程、方法和技巧,为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2.目标科学是核心

目标设定是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也是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起点,更是评价各项工作成绩大小、质量高低的尺度,因此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目标,首先要结合单位历年的发展趋势,内部条件、人员素质、物质条件、技术条件、信息条件以及以往的管理经验统筹考虑。其次要实行上下联动,发动每个部门、每个公务员参与目标设定,使目标设定透明化。目标设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和制度落实。

在考评目标设定上要遵循“你不能度量它,就无法管理它”的管理学原则。即首先是“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管理学认为,定量分析比定性分析更准确、更具说服力。其次是“不能量化的要细化”,公共部门许多综合工作难以用明确数据进行衡量,因而对这部分工作的考评指标必须最大限度的细化。再次是“不能细化的要流程化”。对既不能量化,也不能细化的工作,可采用流程化。如公共部门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办文、办会、办事,以办会为例,可将整个办会过程分解成“起草领导讲话、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中服务、上报会议情况”等环节,形成一个流程化的考评指标。为充分体现目标考评的评价功能,凡不符合“三化”原则的,宁可少要,或索性不要。

3.评价体系是保证

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旨在改变“以人考人”的传统模式,大胆开发软件,避免绩效评价中人为因素导致的绩效评价结果不公正和绩效评价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从而实现绩效评价的激励评价功能。

首先,严格规范评价实施步骤。一是评价准备。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设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教育,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评价实施。在内容上应严格按照绩效计划确定的目标、标准等进行评价。在方法上要分层次进行评价,即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进行评价,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价。三是评价结果运用。运用评价结果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兑现奖惩或晋职晋级的依据,而是要通过总结分析评价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改进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

其次,启用全方位、立体型的评价模式。现有评价方法基本上是上级作为考评主题对下级的逐级评价。很难避免有时因主观人为因素造成评估结果的不科学。因此,实施绩效评价信息化应做到:一是上级主管领导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综合收集到的评价信息,及时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估下属并向其反馈,并接受下属对评价过程的监督。二是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要以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工作发展等为岗位主要职责,要利用绩效评价软件及时对公务员能力进行评价评估并反馈,使公务员充分了解和接受绩效评价的结果,并由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指导他们如何改进绩效。因此,领导对公务员的评价,除了阶段性的评估和做到兼听则明以外,还应拥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支持。三是应充分发挥局域网信息平台的作用,每个公务员(包括领导)要对照绩效目标和标准,将自己每月或每周的工作绩效情况输入局域网,定期自我考评。四是由部门领导根据公务员自评和考评情况进行评分并确定等次,对部门领导来说,由分管领导对其反馈考评情况,并提出等次,对领导来说,由全体公务员对其自评结果监督,党组书记对其考评情况反馈,并提出等次。五是相关单位评估。搜集本部门上级和人大、政协机关、公民及其他单位等方面的评估意见,作为绩效评价的辅助考察材料。

最后,相互监督,实现绩效目标考评及时完整纠错的功能。绩效管理是一个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为完成绩效目标相互监督的过程,因此管理者一是要观察其工作状况,不断帮助他们调整和改善工作状态,以更好地完成目标。二是做好文档记录,不断记录收集下属人员绩效表现的信息数据,形成管理文档。三是管理者还要根据他们近期的行为表现与其进行真诚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了解公务员的情况,帮助消除障碍,辅导他们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为更好地完成绩效目标服务。四是在沟通中尽可能在部门全体成员范围内实现知识和信息的共享,实现团队成果的利益共享,以增强部门成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持续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总之,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可以及时发现与排除工作进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授权的偏差,及时帮助公务员解决和处理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业绩,有利于形成和发挥团队的合作精神,有利于提高评价公务员的公信力,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遏制评价中人为因素滋生的腐败现象,达到激发公务员潜力,推动工作发展的目的。

9.2.2评价信息化的信息开发与共享

公共部门绩效信息开发是充分发挥绩效信息在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和决策过程中的基础性工程。一般来说,政府绩效评价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包括以下关键元素:

1.统一标准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技术平台

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有用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和规划管理,这些信息往往被封锁在政府机关之间,很难得到利用。这些信息中能保持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的仅占10%左右,其他大部分信息资源都没有被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其信息资源受到行政分割的约束,以致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因此,全国的政府绩效信息资源建设必须予以统筹规划:制定和完善绩效信息化建设中所需要的各项技术标准;对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等,从而为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的开发搭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技术平台。

2.公共部门绩效信息资源统计制度的创新

政府绩效信息资源有的已经蕴藏在政务信息资源中,然而更多的是必须依靠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去统计和收集。开发公共部门绩效信息资源,重要的是积极推进公共部门绩效信息资源统计制度的创新。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统计工作制度: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强统计、财政、银行三方的配合与协作,强化对事业单位报表的交叉核对,从根本上严防和制止假报表、假数据;要促进统计操作规范化,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其次,创新公共经济核算体系:制定严格的公共支出核算制度、准确的取材办法和质量控制系统,使政府公共支出核算建立在准确、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再次,创新政府信息调查制度:坚持以定期普查、抽样调查为主的原则,逐步取消全面调查,逐步改变主要依靠全面统计报表取得政府绩效统计数据的方法,以形成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和运用适当的信息调查方法。最后,创新绩效信息统计指标体系: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删除那些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及作用不大的指标,增加反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统计指标,使其变得更为科学、合理。

3.公共部门绩效信息资源开发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和健全政府绩效信息资源开发质量保障体系,是准确、科学地开发政府绩效信息和提高信息开发质量的可靠保障。一是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统计信息质量责任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要明确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随意干预统计数据的填报;加强对信息资源开发质量的全员管理和全程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坚持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全程控制政府绩效信息开发质量。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信息资源质量评价制度:成立质量评价小组,运用典型调查、相关分析等方法综合评价政府绩效信息的质量;把政府绩效信息质量评价与政府绩效信息审计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政府绩效信息的审计工作。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信息甄别制度:信息甄别是分析和判断政府绩效信息失真的一个必要手段;要通过建立和健全政府绩效信息甄别制度,把信息甄别作为政府绩效信息管理的重要一环固定下来,综合运用政府绩效信息甄别的方法,切实提高信息资源开发的质量。四是要建立健全信息质量责任追究机制:违约成本的高低是衡量一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具有强制性及强制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违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实施机制就会强而有力。因此,要切实增强评价信息保证实施机制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关键是要着力提高违约成本,加大对信息失真责任者的惩罚力度;要加大统计执法的监督力度,把经常检查与大检查结合起来,促进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使弄虚作假者无机可乘;对于在统计报表上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严肃追究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送交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在政府绩效评价的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实现的路径和措施有:

1.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构建绩效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平台

首先,利用电子政务技术对政务绩效信息资源进行分解与析出:一份电子政务信息一般包括一个有多个信息单元的主题,以及许多可以独立利用的数据,作为政府绩效信息的属性和价值还未凸显。因此,除了对政务信息进行著录外,还要将政务信息资源库中的许多绩效信息单元和数据分解开来,尽可能地提取政务信息资源库中的有用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价值。其次,利用电子政务技术对政务绩效信息资源进行浓缩与提炼:要创造性地运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信息的主要内容提炼出来,将形成的高质量的信息精华提供给公众和相关客体,从而弥补不同的政务信息资源通过收集后零乱繁杂的缺陷。再次,利用电子政务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综合与归纳:公众和专门的社会机构总是希望获取系统化、专题化的政务信息资源,而未经共享的信息资源很难满足这要求,从而给共享与利用效果带来一些的影响。最后,利用电子政务技术开展绩效信息指引服务:政务信息指引服务(GILS)利用网络技术和国际标准来搜集与标引信息,建立一套指引记录(类似编目款目),以便用户能以各种途径检索到这些信息和世界范围内的其他信息。GILS还提供自动链接功能,方便的联机信息产品和服务以电子形式在网络中传递,最大限度地跨越政府机关多层组织的障碍,搜寻、判断、获取符合需求的政府信息,提高检索政府信息的查准率和查全率

2.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共部门绩效信息资源的公共获取

社会组织机构与公众获取和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必须以政务信息合理公开为前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就是一种承认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信息享有公开请求的权利,而政府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应义务的法律制度。它以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务信息享有知情权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认为,长期以来,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国家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责任不对称情况。表现为:作为某一级主管的官员,不披露某类信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一旦披露了,却可能要承担由此而来的全部后果。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责任不对称使官员倾向于不披露,倾向于不跟媒体接触。这是体制问题。在信息披露问题上应该建立对称的责任制。责任制的内涵就是,不管他披露信息还是不披露信息,相关的责任都应该由他承担。这时他就会有一个权衡:如果不披露,引起的负面效果和损失,他自己是否能够承担得起责任。这个责任是对称的,而不是说不披露就不负责任。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政府与公众是一种对等的关系,深层次的含义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认可和尊重。1954年,美国联邦政府拒绝承认在南太平洋上所进行的核试验导致了致命的辐射,却激发人们提出“知情权”这一概念,最终导致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通过。1976年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明确规定政府信息要公开,公众有了解和取得政府文件的权利等,形成政务公开的法律保障体系。此后,政府资讯公开、公民知情权等观念深入人心,各国也积极地加入到保护公民知情权和信息自由权的行列当中。相对而言,中国政府的行政权力更为集中,虽然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离《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距离还很远。目前还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信息自由的民主权利,更没有关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最高权限和义务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和颁布一整套相应的法规、政策,以充分保障公众的政务信息知情权,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广开信息公开渠道,以多种形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将政府信息网络化,并设立信息查询点,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此外,赋予申请人一定的程序权利,使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得有关办事制度公开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公开渠道的不足。

3.建立统一管理平台,形成公共部门绩效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

选择网络基础设施较为完备、信息资源拥有量较大的网络建立统一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在这一平台上,统一标准,科学、安全地整合各个部门信息资源,规范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政府绩效信息资源的畅通流转和高度共享;要依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使政府规范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行政性开发与商业性开发并举,共同参与、优势互补、共享利益,形成有效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使死库变活库,零散变规模,断续变持续,随意变规范,以保持它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构筑公共部门绩效信息共享的安全体系

政府绩效信息资源的运行主要是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来支撑的,因此,信息开发、共享、利用的安全问题的核心内容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问题。一般而言,信息安全是指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播和运用过程中,信息的自由性、秘密性、完整性、共享性等能否得到良好保护的一种状态。信息安全传输是指,网络上传递的信息没有被故意地或偶然地非法授权泄露、更改,或使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识、控制,从而使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探性得到良好保护的状态。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电子政府的安全管理,从多方面、多层次构筑政府绩效信息的安全防御体系:(1)从技术上确保政府绩效信息的安全;(2)从法制上保障政府绩效信息的安全;(3)在完善信息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对政府机关内部信息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对破坏信息安全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9.2.3评价信息化的保障条件

1.组织体系保障

一是组织管理。为保证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应该设立信息化主管部门(例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全面负责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组织、监督、指导等系列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重大技术标准与规范等,协调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工作关系。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绝非购置计算机、上网那么简单,更不仅仅是对现有体制、管理模式及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复制”。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所具有的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全面性、公开性、规范性,肯定会减少部门信息寻租的机会,从而影响部门或个人的原有利益,为此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有一套精干高效、管理有力的行政执行机构。

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战略规划涉及全国电子政务发展全局的大事。要消除电子政务支撑下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建设中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的问题,促进公共部门间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构建各类大型数据库,必须依据国内外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态势,了解国家提出的绩效评价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发展思路,做好统筹规划,制订建设总体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在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政府各部门广泛实行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信息化职能科室。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的目标是,打破传统政府的组织界限形成一种完全开放的、矩阵式的、高效协同的无缝隙政府,其重点和关键是资源整合,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协调统一,避免各自为政,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是目标考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的好坏,不仅要由公共部门本身来评判,更要将公众能否从中受益作为最终的评判标准。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不断积累经验,探索规律,规范管理。在项目建设之前,就要综合考虑项目今后的运行模式、运行和管理费用的安排、实际使用效果等问题,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技术先进实用可靠、投资合理有效、功能完善可扩充的要求,保证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产出效益。在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主要加强评价力度,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本身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对各个阶段目标进行评价;明确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职责,将各部门的绩效评价信息化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评价,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三是维护机制。公共部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因此,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工作不仅要重建设,更要重视信息化项目的运营、管理与维护,在经费和机制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努力提高项目效益,发掘项目的增值点与赢利点,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用好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以公共部门投入带动社会投入。要在事关公共部门信息化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重点示范项目上,确保资金落实和项目启动。发挥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搞好部门联合建设。引入市场机制,谁投资、谁受益,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方向转变。完善信息化项目的自身造血功能,强化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价。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化知识的专项培训,增强其信息化意识、丰富信息化知识、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抓好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发挥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最大效益。

2.政策法规保障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即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推动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同时也出台了很多指导性文件来指引信息业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些对于政府绩效评估信息化来说,显然是不够的。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可是这些条例办法决定并没有真正地涉及政府绩效评估信息化。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这确实是对政务信息规范得相当细致,但是在绩效评估这一块上,只能起参考作用,并不能直接以此来作为工作标准。加之,当前我国有关信息化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存在分散性、不配套性、间接性和模糊性等特点,也就是说我国暂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信息业的发展,这就使得政府绩效信息化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缺乏法律的规范与制约,政府内部信息极其容易被黑客窃取,因此,在这一方面,政府是亟待立法出台相关的法律规章来规范政府的内部人员的操作和业务操守,以及政府外部的公众的使用。

公共部门信息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中运转需要一定的次序和关联,这就需要建立公共部门信息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公共部门信息运转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但由于国家并没制定相关的制度,根据工作经验,公共部门信息体系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要点揭示制度。即信息中枢机构根据一定时期内党政机关工作重点的变化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将希望下级报送哪些方面信息的要点,定期发送到各信息点。二是信息上报制度,即要求信息单位及时反馈本地区、本单位执行上级决策和领导指示的情况以及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出事件。三是反馈通报制度,即信息中枢机构定期将信息工作情况向各信息点进行反馈和通报,目的在于沟通思想、交流情况、推进工作。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情况(数量),信息采用情况,相关单位信息情况的交流通报。四是采写编辑制度,这是正确引导和严格约束信息工作人员慎重地搜索、编写信息,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的一项制度。为了保证信息的来源可靠,信息内容真实,信息理论正确,既不能随意夸大拔高,也不能任意贬低或缩小,力求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发送审批制度,即为了维护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信息发送前必须经过领导审批签发。对每一份编发的信息,都必须经过文秘部门负责同志审阅签发,而对一些事关全局或有争议的信息,应报有关领导审阅。五是催办查办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对某一条信息所作的知识或某一类问题的处理意见得以贯彻实施的工作制度。六是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要合理划定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要依据不同的保密程度,在获得批准后,有区别、分层次地进行政务信息的传递,不同时用普通邮件和电子邮件传递秘密文件,以确保传递安全。

3.专业人才保障

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创新体现在:一方面重视对功能群的绩效评价。功能群的出现对公共部门绩效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想真正发挥功能群的作用,实现政务流程重组,就要逐渐加强对功能群为单位的绩效评价,增强其整体意识,打破传统的部门利益,一举多得。另一方面有效地将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中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电子政务支撑下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一大特色就是定量分析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但鉴于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激励性,不能一味地注重定量分析。因为很多指标不可能完全量化,而且,很多部门和单位的绩效不具有可比性。将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绩效信息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对这些资料和数据进行必要的统计、归纳、整理和加工,建立有效的评价信息传递网络,以便于及时获得绩效信息、把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给有关各方,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改进公共部门工作的不足和缺陷,增强公共部门绩效改进能力,完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

同时,电子政务和公共部门绩效评价都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建设电子政务支撑下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需要精通信息化、网络化、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的综合性人才。缺少人才配备的部门即使硬件设施全部到位,也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一方面,公共部门可以整合自身资源,如政策研究机构、行政学院等,成立相对稳定的绩效评价咨询组织,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咨询机构、软件开发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障绩效评价及其信息化工作的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公共部门可以邀请专家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库,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而且,各专业部门也可以跟地方高校协作,有针对性地培养符合需要的综合型人才。当然,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发展电子政务支撑下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主体多元化的重中之重。为了实现与公民的互动,公共部门既可以通过社区服务对公民进行广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流程和意义进行宣传,或对有效参与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或重点宣传。

4.系统监理机制保障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共部门有必要加强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合作,建立规范、完善的项目咨询和监理机制等。目的主要是完成公共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化有关规划、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监理主要是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并组织、指导验收。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业主授权范围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对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质量等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实现项目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目标。

项目监理单位要充分利用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强大优势和丰富的软件开发、实施经验,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信息化监理标准实施项目的全面监理,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监理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测试、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等。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全过程中要保持严格公正、积极参与和热情服务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的参考技术模型如图9-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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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2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技术参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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