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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一)分工协作原则现代组织的管理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应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部门,才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但随着分工的深入,会增加组织结构的单位或人员,增加管理组织的横向幅度。统一指挥可以说是组织设计原则中最古老的原则。此外,这种不合理的组织结构既不利于激励员工,也无益于管理监督。

一、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分工协作原则

现代组织的管理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应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部门,才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但随着分工的深入,会增加组织结构的单位或人员,增加管理组织的横向幅度。因此,在设置管理组织结构时,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作,既要保持组织精干又要使组织高效,才能保证各项专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从而达到组织的整体目标。

(二)统一指挥原则

所谓统一指挥,是指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领导人的命令。统一指挥可以说是组织设计原则中最古老的原则。任何人,当他接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命令时,都将无所适从,不仅为谁都来命令而烦恼,而且为选择哪一个人的命令而苦恼。他不仅可能因为没有执行某个上级领导的命令而得罪了这位上级,而且这位上级的命令也因此而难以执行,无形之中,就会架空了这位上级。

(三)权责利对等原则

责任、权利、利益三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权利是责任的基础,有了权利才可能负起责任;责任是权利的约束,有了责任,权利拥有者在运用权利时就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至于滥用权利;利益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者是否愿意担负责任以及接受权利的程度,利益大责任小的事情谁都愿意去做,相反,利益小责任大的事情人们很难愿意去做。有责无权,有权无责,或者责权不对等,或者责权利不协调、不统一等,都会使组织结构不能有效运行,难以完成自己的任务目标。此外,这种不合理的组织结构既不利于激励员工,也无益于管理监督。

(四)层幅适当原则

层幅适当是指一个主管直接有效地管理指挥下属的人数。管理者的个人精力、知识、经验等是有限的,所以任何一个主管所管辖的人数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同时,从管理效率的角度看,每一个组织不同管理层次的主管,其管理幅度也不同。法国学者格拉丘纳斯根据上下级关系对管理幅度的影响作了深入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当下属的人数以算术级数增加时,上级与下属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交往的关系数将以几何级数增加。由于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层次的多少成反比关系,在确定组织的管理层次时,必须考虑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约。

(五)人职结合原则

组织中每个部门、每个职务都必须由一定的人员来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组织设计必须确保实现组织目标活动的每项内容都能落实到具体职能和部门,做到“事事有人做”,而不是“人人有事做”。这样,组织设计中自然就要求从工作特点和需要出发,因事设职,因职用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组织设计可以忽视人的因素,忽视人的特点和人的能力。组织设计必须在保证有能力的人有机会做他们真正胜任的工作的同时,使工作人员能在组织中获得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总之,“人”与“事”的要求应该得到有机的结合。

(六)稳定性和适应性平衡原则

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理,是指越是能在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取得平衡,就越能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

环境条件的变化必定影响组织的目标,以及组织人员的态度和士气。为此,须针对这些条件作适应性调整,然而,组织结构的调整变化过多,也会对组织产生不利影响。主管人员必须在稳定与变化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保证组织结构的适应性,又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七)执行和监督分设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组织中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当分开设置,不应合并为一个机构。例如企业中的质量监督、财务监督和安全监督等部门就应当同生产执行部门分开设置。只有分开设置,才能使监督机构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暴露矛盾。只有暴露矛盾,才能去解决矛盾。

当然,监督机构分开设置后,又必须强调在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被监督部门的服务,做到既监督又服务。因为单纯实行监督和制约,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履行,不利于搞好双方的关系。例如,质量检验人员,既要严格把住质量关,当好质量检验员;又要热心为生产服务,当好质量宣传员和技术指导员,帮助生产部门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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