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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非制度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制度与非制度(一)制度框架的有限与非制度的包容尽管制度具有很多优势,可以避免社会行为的随意性,协调社会中的矛盾、冲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运转等。他们也承认制度与非制度的客观存在,但否认制度与非制度因素的联系,认为两者在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中存在分离状态,非此即彼,不存在联系,即图形中的左边部分。

二、制度与非制度

(一)制度框架的有限与非制度的包容

尽管制度具有很多优势,可以避免社会行为的随意性,协调社会中的矛盾、冲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运转等。但它毕竟是有限的,存在很多的负面效应:(1)制度具有惰性,社会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制度一旦确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往往是与剧变的环境不相适应,如果严格按照既有的制度处理问题,无疑会影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2)制度倾向于对事不对人,忽略人性,忽略了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约束人的条条框框,将社会成员置于一种消极状态,它虽然限制了成员的消极行为,却也限制了其积极行为,压抑了社会成员的独立人格和创新精神。(3)目标置换,容易使成员将制度变成保全自己利益的工具,而不是利用制度去为社会造福;或是以制度规定为目的,将其变为恪守的僵死教条,神圣不可侵犯,而不是以它为手段来实现社会或组织目标,产生社会效益。

现实社会快速发展,风险因素大量增加,制度漏洞的存在,容易对社会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如目前我国社会中的权力寻租现象,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等都是由于这方面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引起的。这是因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类在满足各自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时,就面临着占有、使用资源的矛盾和冲突,为了争夺稀缺的社会资源,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寻找制度的漏洞,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还有一些突发事件如SARS危机不可能提前预期,并制定出完备的对策、制度。因此,只有通过柔性管理以不变应万变,与制度相辅相成,对社会偏离、社会越轨行为和突发事件加以控制,减少社会震荡。

非制度因素指除了制度因素以外的因素,包括道德、信念、风俗、习惯、情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等因素,在非制度因素面前人们的行为受到无形力量的约束,这种力量不像制度那样显而易见,即明确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快接近尾声时,战场上德国士兵的顽固抵抗,宁死也不投降,据调查主要原因不是士兵对德国法西斯如何效忠,也不是法西斯框架下制度如何严厉——必须与法西斯共存亡,而是在战场上看见自己的战友一个接着一个倒下了,从而激起了内心的仇恨,导致了至死不降、顽固不化的结局。这些都是非制度因素克制的必然结果,它只是被法西斯利用来充当了罪恶的工具。

另外,近年来日本右倾势力的抬头,高级官员频繁参拜靖国神社,难道是日本现行的法律制度没有严厉规定?靖国神社里的部分亡灵早已有了定性认识,即他们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法西斯战犯,对人类文明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不是所谓的“民族英雄”。而日本官员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参拜靖国神社,光天化日之下还公然修改历史教科书妄图否定那段侵略历史,他们的胆量来自何处?不能不说国内非制度因素的包容乃至纵容在给他们撑腰,否则这些日本政要将夹着尾巴而走。

日本对历史问题总是遮遮掩掩,问题的症结在于内心上根本就不想承认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内心的张力一直在排挤着制度的约束力。相比之下,德国在处理战争遗留问题上与日本的态度可谓大相径庭,改善了与欧洲国家的关系,尤其是法德关系,使多年宿怨的两国能握手言欢。德国在战争问题上认错态度鲜明,包括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被害的波兰人亡灵前下跪、道歉和忏悔,近来对法西斯奴役下尚存的犹太人劳工进行适当的补偿,都说明了德国敢于正视历史,以史为鉴,团结一致向前看。日本与德国同为二战的战败国,同样的现代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为什么会在战争问题上态度有天壤之别,不得不说明仅靠制度的约束是不行的,还得需要非制度因素的配合。

(二)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关系

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关系表现为:(1)制度是有限的,而非制度因素可以弥补制度的缺陷。制度不能解决的某些问题,非制度因素可以顺理成章地解决。(2)非制度因素可以制止制度的扩张和过分膨胀,避免制度对其他一切的排挤,否则人们将生活在一个被制度条条框框所严密束缚的环境下。制度相对于其他事物来说弹性较小,这样人们什么事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也将肩负制度的重重压力而苟延残喘,而非制度因素可以给人们带来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3)制度有一种不讲情面、铁面无私、僵硬、呆板的倾向,而非制度因素则活灵活现,具有容易变通的特性,两者在现实中无不体现出了处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两者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冲突只是偶然、暂时的,大部分时间两者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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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静态关系

如图2-2所示,左边的椭圆代表有限制度,右边的椭圆代表非制度因素,由此社会事务可以分为三类:(1)仅靠制度就能解决的事务,即图形中A所代表的部分;(2)仅靠非制度因素就能解决的事务,即图形中B所代表的部分;(3)需要制度与非制度因素共同解决的部分,即图形中C所代表的部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仅靠制度或者非制度因素就可以解决的事务将越来越少,而大部分的事务和问题需要靠制度与非制度因素合作方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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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动态关系

如图2-3所示,人们在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时有三种倾向:(1)认为事务和问题存在严格的界限,即采用单一方式就可以解决,要么用制度要么用非制度因素。他们也承认制度与非制度的客观存在,但否认制度与非制度因素的联系,认为两者在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中存在分离状态,非此即彼,不存在联系,即图形中的左边部分。(2)认为事务和问题之间是否存在界限并不重要,反正是用单一的方法来解决,一些人习惯用制度来解决,另一些人习惯用非制度因素来解决。他们只认可制度与非制度因素解决方式中的一种,要么是用制度来取代非制度因素,如军事独裁,战争时的临时措施近似这种情况;要么是用非制度因素来取代制度,如原始社会(当时还未产生制度)。(3)认为事务和问题具有复杂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基本上是制度与非制度因素的统一论者,在实践中也常常将两者结合起来解决问题和处理事物。

在不同的时期,制度与非制度因素使用的频率是不一样的,它有一个度的问题,即图形中的交叉部分,交叉部分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大变小。比如在战争时期采用制度强行规定的方式多一些,这样制度排挤非制度因素的幅度就会大一些;在和平时期,强调人性管理、人文主义、柔性管理,这时采用非制度因素来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的次数就会增多,非制度因素就将吞噬一部分制度因素。总之,制度与非制度因素在动态中保持平衡,一段时期或制度因素起主导作用,一段时期或非制度因素起主导作用,一段时期也可能两者势均力敌、不相上下。

总之,人类社会的制度是有限的,因为人们不可能耗费精力去对自己可能发生的所有行为都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来对应限制;制度具有相对独立的稳定性,它时常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且制度对事不对人,缺乏人性,把社会成员都看成了整个社会机器上的一个零件;再者,非制度因素是无限的,如精神、情感、道德、欲望、思想等,在制度的框架下无法将其全部包容,因此需要柔性管理来对社会制度这种刚性制度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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