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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资福公司对焦作煤矿的侵夺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英资福公司对焦作煤矿的侵夺_中国近代经济史(上)四、英资福公司对焦作煤矿的侵夺1896年,中日战争后的第二年,有意大利商人罗沙第以代理牧师身份来到北京,借口“调查战后情形” ,到山西、河南一带进行探测矿藏活动。作为股东之一的罗沙第摇身一变,便以福公司代表的名义,开始了在中国从事获取经济权益的种种活动。其支路应订章程届时另议。此外所余净利,提25分归中国国家,余归福公司自行分给。

四、英资福公司对焦作煤矿的侵夺

1896年,中日战争后的第二年,有意大利商人罗沙第(Commendatore Angelo Luzatti)以代理牧师身份来到北京,借口“调查战后情形” ,到山西、河南一带进行探测矿藏活动。一年后,1897年3月,罗沙第在伦敦邀集英、意两国资本家合组一公司,取名福公司(The Peking Syndi Cate),在英国注册,集股本2万镑。作为股东之一的罗沙第摇身一变,便以福公司代表的名义,开始了在中国从事获取经济权益的种种活动。

(一)福公司对山西煤炭资源的窥伺和被迫撤退

罗沙第在福公司成立后又来到中国。经多方钻营和奔走,他与山西省巡抚胡聘之搭上关系。1898年5月21日,由山西商务局代表曹中裕与福公司代表罗沙第在北京签立合同,即《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议定山西开矿制铁及转运各式矿产章程》,主要的内容有:

(1)山西商务局禀奉山西巡抚批准,专办盂县、平定州、潞安、泽州与平阳府属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今将批准各事转请福公司办理,限60年为期(第1条)。

(2)山西商务局禀奉山西巡抚批准,自借洋债不得过1000万两。如所派勘矿师以此数不敷于用,仍专向福公司续借(第2条)。

(3)凡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各事,由福公司总董经理,山西商务局总办会同办理(第3条)。各处矿产应用华洋董事各一人:洋董管工程,华董理交涉;银钱出入,洋董经理,华董稽核(第4条)。

(4)每年所有矿产按照出井之价,值百抽五,作为落地税,报效中国政府。每年结账盈余,先按用本,付官利6厘,再提公积1分,逐年还本,随本减息。一俟用本还清,公积即行停止。此外所余净利,提25分归中国国家,余归公司自行分给。如有亏折与中国国家无涉(第6条)。

(5)公司所开之矿,以60年为限,一经限满,公司所办各矿,无论新旧,不论盈亏如何,即以全矿机器及该矿所有料件并房产、基地、河桥、铁路凡是在该矿成本项下置办之业,全行报效中国国家,不求给价(第9条)。

(6)各矿遇有修路、造桥、开浚河港,或需添造分支铁道接至干路或河口以为转运该省煤铁与各种矿产出境者,均准福公司禀明山西巡抚,自备款项修理,不请公款。其支路应订章程届时另议。至正定至太原铁道,已由商务局另行借款修理,该路左右各100里内,福公司不得另造铁道以杜争端(第17条)。[324]

福公司在取得开采山西矿权后,便着手查勘地势。它注意到在利用近代机器开采矿山前,必须先期解决矿产品的顺利外运。修筑铁路便成了先行解决的问题。根据上述章程第17条,英国公使萨道义(Satow,Ernest Mason)为福公司于1901年照会中国外务部,要求准予从山西矿山所在的泽州(今晋城,位于山西省东南端)修建一条铁路到襄阳(湖北北部,汉水经此注入长江)。英国资本主要考虑的是,泽州矿区距长江支流汉水边的襄阳仅240英里,而长江可以行驶载重2000余吨的轮船,这一流域一向是英国势力企望控制的商业场所。[325]但是,当福公司派人前往襄阳附近了解汉水情况时,发现汉水太浅,行驶长江的载重量较大的轮船不能在那里航行,只好放弃修建泽襄铁路,改为要求修建泽浦铁路,即从泽州起,经豫北怀庆(山西、河南交界的怀庆府今沁阳所在)到江苏南京对岸的浦口。当时清政府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正以全力为建造南北干线芦汉铁路向国外贷款。而福公司要求修建的泽浦铁路一旦修通,必将夺去芦汉铁路自河北、河南到长江下游的运输业务。[326]因而坚决反对,拒绝福公司的要求,使之不能实现。

到了1905年7月,正太铁路通车,路过著名矿区平定、阳泉附近。福公司见有利可图,便不按原章程应先经山西巡抚批准购买矿地的规定,径自到处插旗,声言开矿。福公司总工程师利德致函山西商务局,要求开办平定矿务,及封闭当地开办的土窑。殊不知,山西山多田少,耕种常不足以自给,农民平日全恃土窑挖煤补助生计。因此禁止开窑消息传出后,群情随即汹汹,民气更见沸腾,迅即爆发了一场历时数年,愈来愈见波澜起伏的收回山西矿权的群众运动。在这种动荡的情况下,福公司在山西已无法修建运煤铁路,而群众运动的反抗程度日见严重。它不得不在严峻的情势下考虑:面临群众不卖矿地,不当矿工的客观条件下,公司根本无法开矿。于是它便改以讹诈手段,对准清政府及其所隶属的山西矿务局施加压力,以商谈“赎回”矿权为名,要求提供“赎款” 。相持到1908年,终于由山西商务局和福公司在外务部参与下,于当年1月20日在北京订立《赎回开矿制铁转运合同》,迫使山西商务局付予福公司“赎款”行平化宝银275万两作为了结。[327]于是福公司在山西便只有偃旗息鼓,改向其他省份钻营渗透机会。

(二)福公司对河南煤矿的掠夺性开发

福公司在侵夺山西煤矿的同时,也将侵略触角伸入与山西省相邻、地处我国中原的河南省。当时它利用买办刘鹗等施展活动,由后者贿买翰林院检讨吴式钊等人,虚拟“豫丰公司”名称,向河南巡抚刘树堂禀请向福公司借款办矿。事得刘树堂同意。吴式钊遂以“豫丰公司”名义,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和福公司代理人罗沙第订立《河南开矿制铁以及转运各色矿产章程》20条,其主要内容有:

(1)豫丰公司禀奉河南巡抚批准专办怀庆左右、黄河以北诸山各矿,今将批准各事转呈福公司办理,限60年为期(第1条)。

(2)豫丰公司向福公司借1000万两。如所派勘矿师以此数不敷于用,仍专向福公司续借(第2条)。

(3)凡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各事,由福公司总董经理、豫丰公司总办会同办理(第3条)。

(4)各处矿产应用华洋董事各1人,洋董管工程,华董理交涉。银钱出入,洋董经理,华董稽核(第4条)。

(5)每年所有矿产按照出井之价,值百抽五作为落地税,报效中国国家。每年结账盈余先按用本,付官利6厘,再提公积1分,逐年还本,仍随本减息。俟用本还清,公积即行停止。此外所余净利,提25分归中国国家,余归福公司自行分给。再此系商人筹借开办矿务,如有亏损,与中国国家无涉(第6条)。

(6)福公司所开之矿以60年为限。如60年限满,所有福公司在成本项下置办之产业,全行报效中国国家,不求给价(第9条)。[328]

《河南矿务合同章程》订立后,福公司取得了采矿权。1907年,公司投资1300余万元[329]开矿筑路。事实上福公司在未取得清政府发给的开矿凭单时,便在焦作煤矿(福公司称为“哲美森厂”)开凿1、2、3号矿井,井深100~140米不等,井径为3.33米,井口安装有绞车、水泵、抽风机等机械设备。由于这一带地下属于岩溶大水矿区,地涌水量特大。为此,福公司将1、2号井定为出煤井,3号井定为排水井。1905年,续开4、5号井;1906年3月,4号井建成投产。最初日产煤炭量约500吨;同年开凿的5号井在4号井西北42米处,于1907年凿成投产,日产煤炭也约500吨,但是到1912年,4、5两号井均被地下水淹没报废。此外,建于1904年的6号井,1906年投产;建于1907年的7号井和1907年开凿的8号井,也均于1908年投产。这3口井日产煤炭500~800吨,后来也相继报废。[330]这一时期福公司“哲美森厂”(焦作煤矿)已雇用矿工3000余名,年产煤炭、所获盈利和盈利率经统计有如表70所列。

表70 福公司煤矿历年产量、盈利和盈利率统计表

资料来源:①各年产量:1908年是4个月产量数字,见《关册》,1909年,中文本,天津,第17页;1909年、1910年见《关册》1910年,中文本,天津,第27页;1911年、1912年见《关册》,1912年中文本,天津,第32页。均转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91~92页,惟该书第38页所列福公司产量数字与本表所列不同,恐是计算上疏忽。②各年资本、盈利和盈利率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83页。

福公司煤矿由于使用近代机器采煤,效率较高,产量逐年增加。同时福公司重视交通运输,它的矿区在河南修武县焦作镇西北隅,距道清铁路之焦作车站较近,仅1.7公里,且有支路直达矿厂。而道清铁路为福公司所筑,自清化至道口,经平汉路新乡站,专为运煤用。因此,凡行销河北省东部及天津一带的煤炭都先运到道口镇,然后装驳船沿卫河而下直达天津,在交通运输方面颇具优势。[331]

至于该矿所产煤炭的销售情况,据1909年的一项记载说:焦作煤矿在1908年2月底产煤总量在24000吨。在矿山附近出售的煤有3000余吨,半供当地商人,半供道清铁路。运往天津、北京、汉口及京汉铁路出售的,计在9000余吨。焦作煤斤在北京的售价,据称块煤每吨14元;而在井口,上等块煤每吨4.5两,屑煤每吨2两,粉煤1两。[332]另据《东方杂志》1909年的“纪事”称:福公司所采煤,每百斤成本为制钱80文,通过道清铁路运至集散地——道口,每百斤售价为130文;但当地土窑所采煤,每百斤成本便需100文,辗转运至道口,每百斤需卖二百四五十文,才够成本。[333]因此,当福公司矿厂产量逐步增加时,当地的大批土窑则日益陷于倒闭的危机。但民窑是附近数十万农民赖以维生的衣食之源。福公司不考虑土窑的死活,一味加紧扼杀。结果它就不能不面对数万窑户的强烈反抗,福公司也便不能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生产环境。上述产量统计表反映:从1908~1912年,福公司的产量虽见一定增加,但利润额却不见相应提高,1912年的利润反而降至28万元,这中间自然存在着各方面原因,而福公司与千百窑户的尖锐矛盾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反抗,肯定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与同期外资在华煤矿如开滦、抚顺等实现的利润或利润率作比较时,福公司的收益就难以与它们相提并论了。

1911年,豫北民族资本家和中小地主经营的民窑在福公司的压迫、倾轧下,为了生存,纷纷合并,组织起较为著名的中州、豫泰和明德三家及其他小型的煤矿公司,力图与福公司抗衡。辛亥革命后,它们在南京临时政府“振兴实业”政策的鼓励下,增强了发展图存的决心。这时中州等3公司的矿区面积也都有扩大。中州公司矿区从原来的870亩扩大为7.5平方公里,明德的矿区则从140亩扩大为2.5平方公里,豫泰的矿区也扩大到5平方公里,合计约在15平方公里。[334]但中州等3公司这时在生产方法上仍未完全脱离传统的采煤技术。3家公司在产量和销场上虽都有所发展,但其规模不能不受到限制。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福公司利用它控制的道清铁路,禁运中州等3公司所产煤炭,致使后者“存煤滞销” ,于是纠纷随之再起。时值1913年袁世凯登上大总统职位,英国代理公使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乘机向袁建议:“福公司开采矿山一案,可否照开滦办法,均沾利益。即将红黄两界一律并入,似于两国商民均有裨益” 。[335]袁为讨好英国势力,遂表同意。他敕令河南都督张镇芳、民政长张凤台选派代表来北京,与福公司代表商谈解决问题。这次商谈还涉及合办问题。参与讨论的除河南省方、福方代表外,还有外交部和英国驻华公使代表。双方经3个多月40多次会谈,于1914年3月7日达成协议,商定各民矿与福公司订立“分采合销合同” 。同时由胡石青策划联合中州、豫泰、明德3个民矿公司于1914年组成中原公司,由胡石青任经理。中原公司共有矿区3处,即寿寺河村、桐树沟和老君庙,矿区面积扩大到59平方公里,与福公司仅差1平方公里。1915年6月,福、中两公司正式订立合同,于焦作成立总公司。袁世凯策立原河南都督张镇芳为福中总公司督办,袁克文为副督办。实际上所谓福中总公司不过是中、福两公司的专销机构,[336]它的主要职责是按比例销售中、福公司的煤炭,订立不同时期,“售煤比例合同” ,确立两公司的售煤比例。[337]

中原公司成立后,即以主要力量从事生产。它“以5井出水,22井出煤,每日平均约出煤1000吨有奇,雇用工人4000名” 。[338]1916年,将旧有各场停工,仅余寺河一处。[339]1922年,中原公司在盘龙河附近开凿1、2号大井,1924年7月又开凿3、4号大井。1923年7月,1号井正式投产;同年12月,2号井投产;3、4号井也于1924年相继出煤,各井都用新法开采,生产进展比较顺利,煤炭产量逐年增加。

福公司在1908~1912年的生产情况已如前述。这家公司的生产设备则以提升、排水、通风三项最为主要。当时福公司焦作矿厂有蒸汽锅炉32座,大卷扬机4座,发电机8座,大水泵1座,选煤机1部,修理厂1所,设备相当完善。[340]1913年,福公司开24号井,同时将被淹各井进行抽水恢复。1915年,福中公司成立后,1920年,开李封大井,1925年,开王封大井。李封、王封二矿厂各有锅炉10余座,卷扬机2部,修理厂1所。总计福公司所属各矿共有大小水泵30余座,每小时可排水90余万吨。[341]从1915年以后,生产步入正常,产量稳步上升。历年来福公司焦作煤矿及中原公司的产量有如表71所载。

表71 福公司、中原公司历年煤炭产量统计表

资料来源:据侯德封编:《第五次中国矿业经要》,第47表。

在销售市场方面,福公司的市场已如本文前面所述,20余年来它的销量随产量发展有所增加,但缺乏对新市场的开拓。1925年五卅运动怒潮波及南北各省,福公司产销因之大幅度下降,1927年以后,更因全矿罢工,长期陷于停工状态。而中原公司向在新乡、道口、郑州、开封、郾城各处设有分销处从事销售。在1925年以前,年销六七万吨。1926年后,内战频仍,干戈时起,河南处四战地,每一次战役发生,立即影响车辆供应,矿山销路随之阻绝。1927年产量只有83000吨,销量也只售出15万吨,产销均陷于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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