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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贸易值与贸易收支平衡问题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进出口贸易值与贸易收支平衡问题_中国近代经济史(上)一、关于进出口贸易值与贸易收支平衡问题贸易收支平衡问题是国际收支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对商品进出口贸易值的考察入手。[182]据我们所知,只有周广远在其对1894年前中国对外贸易平衡估计时采用了哲美森的比例,[183]其修正公式和修正结果,被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一书所吸收。

一、关于进出口贸易值与贸易收支平衡问题

贸易收支平衡问题是国际收支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对商品进出口贸易值的考察入手。旧中国海关关于商品进出口贸易值的统计,被称为是“惟一可靠而系统的资料”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海关统计数值提出了质疑,对外贸易研究专家郑友揆就曾指出:“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值,或因受政局之影响,或因商业上习惯之不同,或因海关造册处编制统计方法之更改,以致关册上所载之进出口值,与实际之贸易值,相差甚远。”[172]为慎重起见,我们应该先对1895~1927年中国海关商品进出口统计记载方法作一历史考察。

(一)海关的统计方法

1.海关贸易统计记值方法

1904年以前海关当局单纯从税收意义上来统计记载进出口贸易值,对于各种进出口商品的价值,都按该商品在各口岸的市价记载,然后进行全国汇总。“进口各货之值,不但包括该货之原价、运费,即登岸后之各种费用,如起运费、货栈费、进口税额及出售时之佣金等等亦包括在内;而出口各货,除该货市价外,于该货未离岸前之包装费、堆栈费、出口税额及收买时之佣金等则概不包括在内。”因而人们在研究进出口贸易平衡问题时,或以某一货物进出口值相比较时,“进口货之值必嫌太高,出口货之值必嫌太低” 。[173]

海关当局从1889年始,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在1889~1903各年贸易报告之末,附上了把进口总值减至到岸价(Cost Insurance Freight),出口总值增至离岸价(Free On Board)的修正值。海关的修正公式为:

进口到岸价=(市价-进口税及厘金)×(1-7%(杂费))

出口离岸价=市价×(1+8%(杂费))+出口税额[174]

1904年以后海关贸易统计中各项进口商品值改用到岸价记载,各项出口商品值以离岸价记载。海关这时对商品市价折算为到岸价或离岸价的具体方法如下:

进口货除一些重要商品的到岸价由海关造册处每年年终时决定并提供给各关外,一般进口货到岸价,北方各口岸按照该货上海市价扣除12%(5%税加上7%杂费),南方沿海及珠江各口岸按照香港市价(《海关税务纪要》一书称:“按照广东市价”)扣除12%,在某些情况下则按各口岸当地市价扣除12%。

出口货各货离岸价按市价加8%杂费,再加出口税。[175]

2.海关造册方法

1931年以前,海关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的组织方法(或日造册方法),是采用“分工总汇制” :由各关自行计算进出口值,总税务司造册处(Statistical Department又译为“统计科”)“不过加以审查、汇编而已” 。[176]各关编制统计的具体方法大致如下:出口货中,从值纳税的各货值,由各关估验员负责估验货价;从量纳税的货,各关编制出口统计时,仅载各货出口数量,而不载该出口货的价值。及至年终之时,各关乃根据总署统计科所分发之“出口货估价单”上所载各出口货的各地平均价值,乘以出口货的量,而得其出口值记载入册。“因之,出口货从值纳税者,因出口商多有少报逃税之事,固有少估之弊。而从量纳税的货,因出口估价单上所载各货之价格,皆为各地首三季各货之成本值,或据各大商行所报之货价,皆较批售市价为低。”至于免税的出口货,海关对于此类货价,“更无严格审查之必要” 。我国出口货中从量纳税者及免税者绝大部分,其价值都比从价纳税者更容易被低估。[177]对于进口货值,除了走私进口外,海关的统计一般“较出口统计为精确” 。[178]主要因为“进口货值精确与否,对于税收之影响较大。海关方面对于进口值之审查,极为认真;不仅根据进口发票及合同,有时且向进口商行翻查进口簿内所载实价。故进口值,实少伪报等情事。”[179]

从上述关于中国近代海关贸易统计方法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出,海关对进出口的统计,特别是对出口贸易值的统计,确实存在缺陷,需要进行修正。为了更全面地反映贸易收支情况,这种修正还应包括对走私货值的估计,对海关未加统计的陆路边境贸易值的估计及民船进出口值等。

(二)市价改为到岸价(进口)或离岸价(出口)

1.1904年前

对于海关的修正也有一些人提出不同意见。分歧主要在于进口及出口商品的杂费如何计算。1889年海关造册处根据上海一家洋行提供的数据,将进口商品的杂费开支定为占进口货值的7%,出口商品的杂费开支定为占出口值的8%。以后直至1903年海关每年都是沿用1889年所定的比例进行修正。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哲美森在给英国外交部的报告中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说:“详细核对了我所能获得的一切资料,我认为,4%,已足以应付一切杂费开支。”[180]雷麦也认为把进出口杂费定为7%和8%,“数字太大了” ,他所采取的修正方法,只是“在出口货值上加上出口税,从进口货值上减去进口税” ,至于杂费开支,干脆不管它。[181]后来研究19世纪后期中国贸易平衡及贸易增长的学者多数直接引用海关的数据或用海关的7%和8%比例来修正1889年以前的贸易值。[182]据我们所知,只有周广远在其对1894年前中国对外贸易平衡估计时采用了哲美森的比例,[183]其修正公式和修正结果,被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一书所吸收。[184]

雷麦实际上是把进出口货的杂费都视为零,其得出的关于19世纪后期中国对外贸易平衡的数值,显然比海关和哲美森的两种估计距离实际情况更远。海关统计科和哲美森,按雷麦说法,都是“处于能够知道这事情(即进出口杂费开支)的地位的” 。关于他们的两种估计,我们认为,首先,海关仅是根据一家洋行提供的资料,是否普遍适用实在令人怀疑;哲美森自称是“详细核对了所能得到的一切材料”而作出的估计,虽然他没有进一步提供据以估计的材料详情,但与海关所据以估计的材料相比,哲美森的似乎较为可靠一些。其次,从估计数值本身来看,海关的7%和8%的比例,哲美森和雷麦都认为偏高,周广远也曾用了一些资料对海关的估计作了批评,认为其值偏高。[185]另外,从作出估计的时间来看,海关是在1889年以后只是沿用1889年的比例,距我们所要研究的1895~1899年,比哲美森的1893年更远,因而在相隔时间里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由于上述几点,本书也采用与周广远同样的选择,“这并不是因为哲美森的估计正确无误,而是我们还找不到更好的办法,又无法对杂费作出新的估计” 。[186]

将1895~1899年海关贸易统计里的进出口值由市价改为到岸价和离岸价,本书的修正公式如下:

进口到岸价=(市价-进口税及厘金)×(1- 4%(杂费))

出口离岸价=市价×(1+4%(杂费))+出口税额

本书的修正值可见表29。

2.1904年以后

如前所述,1904年以后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值已分别改用到岸价或离岸价统计记载。其具体折算方法,前面也已作了介绍。我们认为,海关对于进口商品在折算到岸价时不再按实收税额扣除,而是统一扣除5%税额的做法欠妥。因为随着物价不断上涨,19世纪末我国实际进口税率已减低到大约平均为值百抽三,[187]以致1902年修改税则时提出要“切实值百抽五” 。当时的修正税是按1897、1898、1899三年平均市价的5%制定从量征税率,这种从量税率一直沿用到1918年。税则刚修正不久,由于1899~1912年物价激增,1902年海关报告中又指出,新税则下的实际税率又回到1896年旧税则下的大致水平。[188]此后进口物价长期上涨(参见本章附录三),1913年前各年实收进口税率多在3%~4%左右,都不是5%。[189]而海关计算到岸价时却扣去5%税,必然多扣了。

表29 到岸价、离岸价修正示例[190]

至于杂费开支,哲美森1893年估计的4%比例已时隔十多年,是否仍然有效,也值得讨论。

出口方面,这一时期丝、茶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而较为笨重价廉的豆类、胡麻、花生、生棉、蛋类、煤炭等,所占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见表24),很有可能使得装运、货栈等杂费开支占货值的平均比例比过去增大,不能再沿用以前的杂费比例了。据郑友揆说,他们后来对上海出口商行的调查结果表明,出口货杂费开支,后来的确约占货值的8%,[191]由此看来,这一时期以后海关的出口离岸价较可信。只是1929年后还需加上一些出口税。

进口方面,商品结构也发生类似变化。过去占进口比重大、体积小、价值高的鸦片,在这一时期进口量不断下降;而机器、车辆、钢铁、五金、化工产品等较笨重的商品进口比重不断上升(见表24),这也使得杂费开支占货值比例增大。不过相对来讲,由于棉纺织品所占进口比重较大,这种笨重货物比重增大的现象,在程度上进口不及出口。结合前面关于进口实际税率的讨论,我们认为海关在折算进口货到岸价时所扣除的12%比例偏高,似应在10%左右。本书即按此比例对海关进口到岸价进行修正。

1902年的税则,一直沿用到1918年,经中国政府一再争取,西方国家才同意中国于1919年再次修改税则。据海关计算,1916年所征进口税(从量税),“实仅值百抽二两六钱六分” 。[192]由此可见,海关折算进口到岸价时按值百抽五扣除进口税,确实过高。上述关于海关进口到岸价的修正,大概可以沿用至1919年。

到了1920年以后,由于报关进口的主要商品中,体积小价值大的鸦片已基本消失,而金属、矿砂、棉花、木材、机器等笨重物品的比重继续增大,同时“栈租等项费用都较以前增加” ,[193]因而杂费开支占进口货值比例增大;再加上1919年后实行新税则,进口实收税率也有所变化。因此,上述对于海关进口到岸价的修正方法已不适用于1920年以后。在这以后,我们采用海关统计值。

(三)关于出口值低估率

从前述海关贸易统计的造册方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我国的出口值是很容易被海关低估的。海关自己也早注意到了这一问题。1906年海关造册处税务司马士在《海关造册处通告》里就这样说道:“商人们以及其他关心海关贸易统计的人们都认为,海关总是把出口值给低估了。”[194]但是海关似乎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来纠正,以致到1919年施氏(C.S.See)所著《中国对外贸易》一书中又提及中国出口值少估的问题。后来穆拉克夫(A.V.Marakueff)第一个对中国出口值少估量进行了估算,他估计中国出口值少估10%左右。武img55干认为1925~1926年出口值应加上10%。孟塔古(Montagu)认为1925年中国出口贸易低估值约为原值的16%多。嗣后,日本三井银行国外营业部长土屋计左右发表1931年中国出口值少估约达20%。雷麦则认为中国出口值少估比例1902~1928年为5%,1929年为7.5%,1930年为10%。[195]郑友揆详细审核了海关造册方法和以往各家有关意见,又将占我国出口值比重较大的生丝、大豆、棉花等20余种出口商品的1925~1934年市价与关价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得出结论:“我国出口货之少报值,1925~1929年为15%左右,1930年以后增至20%之巨,此种增减趋势,与上述海关造册之情形颇相吻合。”郑先生并将上述少报之比例询问上海各大出口商行,“亦谓颇相近似” 。他仍然采取稳健态度,将1925~1929年低估率降为10%,1930年以后为12%。[196]在以往各家估计中,郑友揆的估计较为可靠。他后来的研究认为,1914年前各年低估率推测为5%,而1915~1929年为10%。[197]

关于19世纪有关物价资料难以寻求,我们不能像郑友揆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口值所做的那样进行系统的比较。但是我们可以推论:既然如郑先生所说,出口值低估缘于海关造册方法,而海关于1936年以前几十年都采用如前所说“分工总汇制”造册,那么在19世纪后期这种出口值低估的情况也会存在。雷麦将1902~1928年出口值低估率都定为5%,说明他也认为这种出口值低估情况可以前推。因此我们再将雷麦与郑友揆两人的估计(同为5%)前推至1894年。

对于20年代出口值低估率,各家的估计差距较大。我们认为,出口值低估率来源于海关造册方法,同时也受出口物价变动影响。1914年以后由于欧洲战争对中国原料需求增加,中国绒毛、生皮、棉花等出口货价格迅速上涨,[198]其他主要出口商品如生丝、茶叶等价格也上涨较快。[199]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口物价总的来讲仍继续上升(参见本章附表二),至1931年时财政部长宋子文曾指出当时出口物价已是数十年前的3倍左右,海关关员统计出口值时却“仍多墨守数十年前之行市” 。[200]物价上涨幅度越大,出口值被海关低估的比例也就越大。本期出口物价上涨快,出口值低估率应比前两期要大。关于1914年前的低估率,我们采用雷麦与郑友揆两人的估计为5%,并估计1914~1919年为8%,20年代时采用郑友揆的比例为10%。

(四)1895~1927年贸易平衡分析

综合上述讨论,再结合我们关于中国出口值与国外实收额之差数、走私贸易、陆路边境贸易等方面,对海关贸易统计值的修正和补充,加上内地口岸至边境口岸的运杂费及海关进出口值中未计入的民船贸易值,[201]编制了1891~1930年贸易收支估计表(见本章附表一、三)。

过去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对外贸易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也有人认为从70年代开始)进入长期入超状况;对于19世纪90年代初期入超额,有人认为年均4000万关两,[202]有人估计为2710万关两[203]……而我们尽管对1891~1894年鸦片走私进口值的估计已比前人的估计增加了40%还多,[204]计算的结果,1891~1894年仍然是年年出超,年均出超额达870万关两。如果我们将鸦片报关进口和走私进口的货值都除去,则出超额更大,年均可达3930万关两。这说明在甲午战争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对华输出机制棉纺织品方面有所进展,但是仍然未能完全依靠近代工业产品取得对华贸易的优势。可以说,直至甲午战争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贸易,“仍未完全改变鸦片战争前的格局,主要是搜购中国农副产品,用输入鸦片抵充对华贸易的逆差。”[205]

我们从附表一可以看出,到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的大肆入侵,短短几年间,中国对外贸易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是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从年均出口值来看,1895~1899年比甲午战争前1891~1894年增长了35.9%,[206]年均增长速度更是前20年的2.8倍;[207]年均进口值1895~1899年间比1891~1894年增长了49%。进入20世纪后,增长得更快。第二个变化是甲午战争后,原先中国对外贸易基本保持顺差的状况迅速逆转。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第二年(1896年)开始出现逆差;从1895~1899五年平均贸易平衡看,虽然逆差值不大,但已成为此后中国对外贸易平衡趋于恶化的开端。如果再结合商品结构的变化,1894年进口商品比重中,鸦片占20.57%,棉布占32.14%;而到1899年鸦片的比重下降为13.52%,棉布则上升为39.08%。[208]这表明旧贸易格局在起变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多地对华输出近代工业品,其货值已逐步抵上并超过从中国输入农产品的货值。这种变化,到20世纪以后更见明显。

1900年以后,一方面进出口贸易继续迅速增长;另一方面贸易逆差进一步增加,1903~1913年年均逆差值是1895~1899年年均值的近20倍。这说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商品的大量入侵,中国对外贸易平衡状况迅速恶化。

1914~1919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西洋货物对华进口减少,而欧洲对华棉花、皮毛等原料需求增加,因而这一时期出口增长快于进口,贸易逆差虽然仍旧存在,但程度有所减轻。

1920年以后,进口贸易的增长很快又超过了出口贸易。1920~1930年年均值与1891~1894年相比,出口增长了5.64倍,进口增长了7.03倍,不过,如果以美元计(参见附表三)增长幅度就没有那么大,出口值约增长了5.24倍,进口值约增长6.32倍。另外,从附表一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贸易逆差越来越大,1920~1930年年均逆差值达12000多万关两,成为中国国际收支的一个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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