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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生产的扩大和粮食作物的商品化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经济作物生产的扩大和粮食作物的商品化在相当广大地区农业生产衰退的同时,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却呈现扩大的趋势。历年主要农产品及农产制品输出数量统计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农产品和农产制成品的外销刺激了中国经济作物的发展。从而经济作物单位面积产值较粮食作物为高,这种变化为某些经济作物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经济作物生产的扩大和粮食作物的商品化

在相当广大地区农业生产衰退的同时,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却呈现扩大的趋势。

中国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已经有了长久的历史。鸦片战争后特别是19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有些农产品和农产制成品的输出急剧增长,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1870~1894年的25年间,农产品及农产制成品的输出,以棉花增长速度最快,1870年的输出量仅23355担,1894年便增至747231担,增加了31倍。其次是烟草,1870年输出4233担,1894年增为113886担,增加了26倍。其他如生丝、茶叶植物油、水果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870~1894年,茶叶、蚕丝、棉花、植物油、烟叶和豆饼等6种主要农产品和农产制成品的输出量如下表。

历年主要农产品及农产制品输出数量统计(1870~1894)

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

历年主要农产品及农产制成品输出价值统计(1870~1894)

注:*指1870~1874年系上海两,1875~1894年系海关两。

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

就输出值而言,占比重最大的是茶叶、蚕丝,在1870~1894年的25年间,茶叶输出值银829488788两,生丝输出值588560661两。其次为食糖、棉花、烟草、大豆等。(1671)1870~1894年茶叶、蚕丝、食糖、棉花、烟草等9种主要农产品和农产制成品的输出值如上表。

农产品和农产制成品的外销刺激了中国经济作物的发展。据记载,江苏江阴县就由于外国商人到内地收购生丝而扩大了桑树种植。(1672)外国商人在广东收购生丝,促使人们把稻田改成桑田。(1673)60年代前期,美国内战使国际棉花市场价格上涨,促使了中国棉花的外销。浙江棉田就因这种刺激而扩大,以致有些农民将原来种粮食作物的土地改种棉花。(1674)到中日战争前夕,日本兴建纱厂,浙江的棉田又进一步扩大。(1675)湖北黄冈县的烟草种植业则由于经广东外销而扩张,(1676)如此等等。

还有的外商深入中国农村,向农民贷款预购农产品经营出口。如同治年间,英商就到台湾农村,劝诱农民种植茶树“而贷其款”,收成之时“悉为采买”。(1677)光绪年间,俄人在黑龙江阿城、双城、滨江等地,以现金和种子贷与种植甜菜的农民,订立契约,所产甜菜归其收购等。(1678)

外国商人在中国掠夺农产品出口的同时,还在中国开设工厂,对丝、茶、棉、烟等农副产品,就地进行加工制造。以上述农产品为原料的中国近代工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再加以国内中小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地主奢靡风气的蔓延,(1679)对某些经济作物和农产原料的需求剧增。从而经济作物单位面积产值较粮食作物为高,这种变化为某些经济作物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在上述诸种因素的作用下,战后一些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迅速扩大,其中以蚕桑、棉花、烟草、茶叶、甘蔗等最为显著。

植桑养蚕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过去主要是作为农家副业的形式存在,鸦片战争后,特别是太平天国起义失败以后,这项古老的农家副业有了大幅度发展。植桑面积,养蚕农户,蚕丝产量和市场销售量,都有明显的增加,养蚕缫丝技术也有所改进。

在蚕桑业原来就比较发达的某些地区,如江苏浙江交界的太湖流域,江苏金陵地区,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四川成都平原、岷江和嘉陵江流域以及山东胶东半岛等地,这一时期,蚕桑业日见扩大。或就地增加植桑面积,或由平原、丘陵地区向山区延伸,或由野桑、柘叶饲蚕向家桑饲蚕发展。

江浙蚕桑区虽曾一度遭受战争的严重破坏,但到同治后期已基本恢复,农民陆续回乡,“在每片可利用的土地上,桑树种植起来了,并有所增加”。(1710)江宁农户,在种植粮食作物之外,“多以种桑饲蚕为业”,蚕丝产量“年年增加”。(1711)丹徒县原来仅有野桑和柘林,这时则桑田桑园“遍境内”。(1712)浙江湖州,“向时山乡多野桑,近亦多栽家桑矣”。(1713)安吉县属,不但邻近城镇地区“家皆养蚕”,“迩时山乡亦皆栽桑”。(1714)吴兴南浔一带,更是“无不桑之地,无不蚕之家”。缫丝之法也“日渐讲究”。(1715)广东珠江三角洲,在70年代,农户纷纷“增植桑树”。“从前作其他用途的大片土地,现在也都变成了桑林”。(1716)到90年代,南海县“遍地皆种桑麻油”,“各处均有桑市”。(1717)肇庆府高明县农民则挖田为塘,四围筑基,“基六塘四,基种桑,塘畜鱼,桑叶饲蚕,蚕矢饲鱼,两利俱全”。(1718)开始实行综合利用,为养蚕业开辟了新途径。80~90年代,一向以柞蚕丝闻名的山东胶东地区,蚕丝产量也大量增加,丝和丝织品成为烟台港最重要的输出品。(1719)

一些原来蚕桑不多或根本没有蚕桑的地区,这一时期也相继植桑养蚕。如江苏昆山,旧时“鲜务蚕桑”,战后则桑蚕“成为恒业”。(1720)常熟西乡,90年代后,“讲求蚕业,桑田顿盛”。(1721)无锡、金匮两县属,向年“饲蚕之家不多”,战后则“荒田隙地,尽栽桑树,由是饲蚕者日多一日,而出丝者亦年盛一年”。(1722)1896年,张之洞曾说:“苏常蚕桑之利,近10年来日渐加多,渐可与浙相埒。”(1723)江宁府的江浦县属,“蚕桑之利,昔日所无”,战后则饲蚕者“几于比户”。(1724)江北高邮,“民素不饲蚕”,到80年代,则“以农兼桑者不可胜计”。(1725)江西各属,“向无蚕桑之利”,70年代,各地栽种的桑树达数千万株。(1726)广东东莞,种桑养蚕“未之前闻”,80年代后,“播种渐兴”。(1727)又如直隶,原来仅深州、易州、完县等5州县有蚕桑业,到八九十年代后,清苑、满城、定州、束鹿、高阳、滦州、昌黎、丰润等19州县,“在在皆有”。(1728)热河承德、永平府属地区,过去蚕丝“出产尚少”,这时“所出渐多”。(1729)此外,江苏的松江、常熟、昆山、新阳、句容、溧阳、丹阳、江阴、宜兴,浙江的温州,安徽的绩溪滁州、全椒,江西的赣州、瑞州,山东的泰安、沂州、青州、东平,四川的铜梁、秀山以及奉天辽东半岛等地,都是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重要蚕丝产区。

就经营方式和规模而言,这一时期的蚕桑业仍然主要是一家一户的小型植养,但从地区和产量看,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棉花种植,早在鸦片战争前的数百年间已十分广泛。鸦片战争后,尤其从同治至光绪的40余年间,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河南、山东、直隶、陕西等省的一些老产棉区,在原有的发展基础上出现或扩大了一批棉花专业区。80年代的江苏通州、海门、如皋一带,“一望皆种棉花,并无杂树”。(1737)松江府和太仓州,棉田更多。(1738)上海、南汇以及浦江两岸,“均栽种棉花,禾稻仅十中之二”。(1739)或谓上海“棉田居其七”。(1740)华亭县属,战后农民因无力购买耕牛、农具,皆“改禾种花”,促成了棉花种植的扩大,各处棉田面积分别占到耕地的十分之三至十分之七不等。(1741)江苏松江、太仓和通海所产棉花除运销本省外,还“盛行南北洋各路”,(1742)成为当时最主要的商品棉产区之一。浙江杭州、绍兴等府,早在明代,植棉已相当普遍,这一时期又有进一步发展。据1893年的海关报告说,由于日本对中国棉花需求的增长,促成了宁波地区棉花种植的扩大。(1743)光绪年间,浙江沿海沙地“皆棉田”,由余姚县东至慈溪县观海卫,西至上虞县盖山一带,凡百余里间,百姓以“植木棉为业”。(1744)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植棉都十分普遍。安徽的宁国、定远、涡阳、和州,江西的德化、湖口、彭泽、都昌,湖北的黄冈、黄梅、麻城、江汉地区以及湖南的洞庭湖流域,都是重要的棉产区。湖北黄梅、江西德化一带,“秋收以棉花为大宗”。(1745)武汉洲渚每岁所出棉花不下数十万担。(1746)湖南洞庭湖沿岸州县,随“淤洲日涨”,种棉者“亦日加多”。(1747)黄河流域的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诸省的一些地区,棉花种植在农业生产和地方经济中占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直隶以正定、滦城、藁城等出产最丰。(1748)河南的河南府属,棉花是主要商品,当地的各种输入品,主要是由出售棉花支付的。据70年代的外国旅行者记述,在阌乡植棉区走了整个下午,“极目四望,尽是棉花”。(1749)在大路上,从河南府运载棉花前往湖北樊城、老河口一带的驼子络绎不绝。(1750)山东省临清以东地区,也都大量植棉。(1751)山西省以虞乡、猗氏、曲沃、蒲州等地出产最多。(1752)陕西的棉花则运销四川、甘肃、青海以及北部蒙古等地。(1753)

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新的产棉区。如江苏宿迁,过去很少种植棉花,布匹“夙仰通州”,到同治末年,则“遍树木棉,间习纺织矣”。(1754)在某些蚕桑地区,也有类似情况。据1880年报载,“江西、浙江、湖北等处,向指专事蚕桑者,今皆兼植棉花”。(1755)又江西鄱阳湖滨,从前专种五谷杂粮,同治间则改为“木棉与杂粮各半”。(1756)直隶永平、承德两府属州县以及邻近蒙古地区,从前棉花“所种无多”,到90年代,已“到处皆种”。(1757)总之,从南至北,棉花种植都在扩大。

烟草于明代后期从南洋传入中国,鸦片战争前已在国内广大地区传播,到这一时期,吸烟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嗜好。据说,道光年间,吸烟者男子“什之一”,女子“百之一”。到光绪初年,则“男女内外,老少长幼,行止坐卧,视同珍膳而不可离”。(1758)这就促成了烟草种植的扩大,其速度甚至超过了蚕桑和棉花。

烟草传播最早的福建省,仅沙县一地每年即销售烟叶三四千担。(1759)广东阳春、新兴等县,“莳此为利,几敌种稻”。(1760)广西浔州府属,同治年间,土货之中,烟居首位。(1761)长江流域各省,这时几乎到处传种烟草。苏北各县,如宿迁县民多种烟。(1762)以产量计,沛县年产烟叶40万斤,萧县多至几百万斤。(1763)浙江处州府景宁县则“种烟颇多”。(1764)江西广丰县是个老产烟区,光绪年间又有发展。90年代中叶,该县每年外销烟叶达1万多担。(1765)湖南衡阳种烟久已有名,这时继续扩大。长沙府善化县,烟草传播和栽种尤为迅速,“或致废田与园而为之”。(1766)湖北省均州,“产烟叶颇多”,黄冈县的烟草则“向与邓州争衡”(1767)四川秀山县城关附近,“旧饶苎麻、烟草之利”,到八九十年代,发生了很大变化,种麻者“里不十亩”,“独烟繁盛,捆载出境,岁万金”。(1768)麻地变成了烟田。黄河流域,从上游的甘肃、陕西,到中下游的河南、直隶,烟田不断扩大。甘肃以兰州府烟田最多,又以皋兰县所产最负盛名,仅运销外地者即达3万多担。(1769)河南省以南阳府所产最多。该府之南阳县,烟田“连阡累陌”;该府之邓州,更“纵横数十里皆烟田”。(1770)山东济宁州,早在清代前期即以产烟著称。到了这一时期,烟草继续向东部传播,如宁海州(今牟平县)之“园户多莳种以为利”,(1771)临朐、临淄农民约有十分之一种烟,(1772)黄县种烟者也不少。(1773)

烟草种植不仅在老区持续扩大,而新区也在不断产生。如江西石城县,从前只有一两个村庄种烟,以后迅速扩大,到清朝末年很多村庄都传播开来,“几于比户皆然”。(1774)赣县一带,随着闽粤客民增多,在70年代出现了“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的情况。(1775)龙南县属更是“竞植之”、“遍植之”,“甚者改良田为蔫(烟)畲”。(1776)九江府也在同治年间开始种烟。该府瑞昌县,到光绪后期年产烟达10余万担。(1777)安徽也发展起来一批新产烟区,如五河县,八九十年代种烟者渐多。宿松、凤阳、桐城等县,“产烟最旺”。其中宿松种烟始于咸丰,“盛于光宣”。凤阳产烟,亦“不亚桐、宿”。(1778)湖北除老烟区均州外,在该省东部又发展起来一批新产区,如蕲州之青山、崇居、大同等地,“种烟者益广,岁可货钱十余万缗”。(1779)湖南的郴州和辰州也是新发展起来的产烟区,尤其是辰州,所产烟叶远销上海。(1780)同治年间的南溪县,土著之民多依山耕田,新籍之民多临河种地,而“种地者多栽烟”。(1781)直隶北部的昌平州,光绪年间,烟草发展成为当地著名物产。(1782)南部的邢台县,烟草也变成为当地主要农作物。(1783)随着东北荒地的开垦,那里的烟草种植也很快发展起来了。

还有两项重要的经济作物是茶叶和甘蔗。在1870~1894年的输出总值中,茶叶居首位,蔗糖居第三位,占着相当大的比重。但这两项经济作物的发展趋势和蚕桑、棉花、烟草等不同。后者在这一时期一直处于发展的趋势,而前者则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衰落的过程。

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国家的需求,茶叶出口激增,由50年代的每年100万担左右增加到80年代的200多万担,货值由50年代的每年银1000万两左右增加到70年代的3000余万两,1872年最高曾达4028万两。(1784)这就大大刺激了茶叶种植的发展。从60年代到80年代初,福建、台湾、安徽、江西、湖南、广东等地都一度迅速扩大,是近代茶叶生产的黄金时代。

福建特别是闽北武夷山区,是有名的产茶区。50~70年代,因茶叶行销,价格亦高,种植迅速扩大。各处开荒栽茶,“漫山遍野,愈种愈多”。(1785)延平、建宁两府属,“茶山遍地,不知凡几”。(1786)延平、建宁、邵武三府交界的洋口地方,据说“十家中有二三家有茶山”。不但本地人靠种茶为生,汀州、永春、泉州以及江西、广东等地的农民也都纷纷前来开山种茶。(1787)其他各县亦有茶叶生产的发展,或谓“各郡伐木为坪,辟山种茶”;(1788)或谓自清明至谷雨,“江右采茶者万余人”。(1789)广东珠江三角洲的丘陵地带,茶叶在农业生产中一向占着重要地位。如南海县,“山人向以种茶为业”。(1790)鹤山县山多田少,“故种茶者较多”。“无论土著客家,多以植茶为业”。(1791)1870年后,据说这一地区的茶叶产量更是“异常地增加了”。(1792)其中南海县,茶叶曾为出口大宗,光绪中叶虽然减少,1892年的出口额尚有56000担。(1793)

长江流域各省植茶也相当普遍。浙江省杭州府各县,丘陵和山区多种茶树,而以长兴为最。(1794)杭州府之于潜县,“仰食于茶者十之七”。(1795)江西省义宁州属,由于植茶利多,道光中叶后逐渐发展,民户“因趋茶利,遂废田功”。至于过去的纺织及畜牧等,“更不暇计及”。(1796)九江府各县茶园扩大尤为显著,每值春夏之交,九江即以茶叶生意为大宗,拣茶妇女“以数千计”。(1797)广信府的玉山县和河口镇一带,是另一个重要产茶区,据西人1852年报道,那里上万英亩的土地都种着茶树,而且大部分的茶园是最近几年开垦和栽种起来的。(1798)70年代前后,安徽老茶区因战争而废弃的茶园陆续恢复,并有新的发展。据1880年报道,“在芜湖背后丘陵上,茶园和桑林正不断地扩张”。(1799)又据1884年报道,“茶园的种植近来已扩张到芜湖南部”。(1800)在六安州,茶叶是当地主要产品。怀宁县之旨泉冲,“居民多以种茶为业”。(1801)皖南的徽州府植茶业尤盛,所属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6县都出产茶叶,各县所产仅销售洋庄一项就为数不小。(1802)茶叶收入在当地农民经济生活中占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如祁门县属,“居民恒借养茶为生”。(1803)两湖的茶叶种植,也有明显扩大,据1871年的估计,几乎较10年前增加了50%。(1804)湖北以西部的鹤峰州产茶最盛,咸丰、同治间,外省商人纷纷来此设栈采买。(1805)“州中瘠土赖此为生计”。(1806)湖南桂阳州属,同治年间,某些山区“茶树弥望”。(1807)醴陵县属,光绪年间植茶之盛,“穷陬僻壤,青翠成丛”,每年运销外地者凡2万多担。(1808)巴陵县植茶也很普遍,“土人颇享其利”。(1809)在某些地区,茶叶甚至取代了杂粮或其他经济作物。同治年间,平江“向种红薯之处,悉以种茶”。(1810)浏阳原来家家种麻,咸、同以后则“皆舍麻言茶利”,“以素所植麻,拔而植茶”。(1811)四川植茶,如丹棱县之西山,“蜿蜒数十里,种植成园”。(1812)永川县居民“赖此为衣食者甚众”,(1813)绵竹县每年所卖茶叶值银“万金”。(1814)灌县北部,“有力之家,兼并为豪,种茶千株,栽杉数万,亦与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相埒”。(1815)可见该地茶叶种植的普遍及其在地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在出口增加和洋商一度重价收购的刺激下,一批新茶区应运而生。如安徽建德,1861年才开始种茶,到70年代已发展成为“绿叶青芽,茗香遍地”的著名茶乡。(1816)江西安义,据1871年记载,“茶叶昔无近有,皎源西山最盛”。(1817)建昌、吉安、瑞昌、庐山周围地区以及福州府的潭尾街地区,茶叶种植也是这一时期才发展起来的。(1818)台湾是60年代出现的最重要的新产茶区。台北一带的茶叶栽培,据说是淡水辟为通商口岸以后才开始的。此后即迅速发展,并不断向南部扩展。(1819)新茶园大部分是开垦的山林荒野,但也有不少是原来种植蓝靛或甘薯的土地。据1872年的报道,淡水地方向多种植蓝靛,今“乃改种茶树”。(1820)1874年又有报告说,随处都可看到农民“拔掉他们的甘薯,在有些地方甚至拔掉价值较少的蓝靛草,以扩张茶地”。(1821)台湾植茶业的发展,还明显地反映于茶叶输出量的增长。据统计,1865年,淡水的茶叶输出量为180824磅,1870年增至1405333磅,1880年又增至1200万磅以上。(1822)15年间增加了65倍多。

由于茶叶种植的扩大主要是以国外需求为前提的,基础脆弱,又都是单个农户的小本经营,技术落后、资金单薄,在国际市场上毫无竞争能力。因此,到70~80年代,当印度、日本、锡兰等国以资本主义种植园的生产方式从事大规模的茶叶种植,采取免税或低税优待政策,向欧美推销茶叶时,中国的茶叶出口急转直下,国内茶叶的种植和经营状况明显恶化。首先是被迫贱价出售,这突出地反映在茶叶出口量和出口值的反向变化上。在1870~1888年间,输出量虽年有增加,输出值反而减少。如1870~1874年的5年间,输出量为8174745担,输出值为银195807872两;1885 ~1889年的5年间,输出量增为10255027担,输出值反减为154365525两。输出量增加25%,输出值反减21%。平均每担价格由23.95两跌至15.05两,下降了37%。(1823)贱价外销导致茶商、茶农亏本,因而接着而来的是茶号倒闭,茶园荒废,茶农破产,茶叶生产衰退。1874年,厦门茶叶输出即开始大量减少,附近地区茶叶生产下降,并与日俱甚。(1824)1881年后,因茶价低落,闽北地区的茶商、茶农亏本,结果,“有田者归田,无田者以砍柴为活”,茶山“十荒其八”,(1825)茶叶生产一蹶不振。安徽、江西和两湖茶农,虽因改制红茶以适应国外市场的需要,芜湖等少部分地区的茶叶种植在80年代后,仍有扩大,但大部分地区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皆因售价渐低,茶叶种植日形萎缩。(1826)至于广东南海等地,八九十年代后,茶农“往往将地售作坟墓”,“夷为民居”,茶树“百不存一”。(1827)

甘蔗种植的发展情形和茶叶大致相同。鸦片战争前,广东、福建、台湾和四川都有不少地区植蔗榨糖。19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国内对蔗糖的需求以及出口增加,植蔗业一直在发展。如江西南康县,“嘉、道以来,种植繁多,埒于禾稼”。(1828)雩都县,“河沿坝上,处处植之”。(1829)此后逐渐向北扩展,吉安府泰和县、抚州府属诸县、广信府弋阳县、饶州府乐平县等地相继大量种植。(1830)四川万县、云阳、简阳和叙州府属也多有出产。(1831)台湾、广东两省的甘蔗种植,由于出口增加,扩大尤为迅速。1874年,台湾打狗出口蔗糖672677担,是“史无前例的”。(1832)此后,台湾有“比过去更多的土地用于种植甘蔗”。(1833)又据1882年报告,“甘蔗的种植正在增加”。(1834)广东番禺、东莞、增城等县,“糖居十之四,其蔗田几与禾田等”。(1835)汕头地区甘蔗种植的扩大,在海关报告中屡有记载,如谓“本年已有大量额外土地转用于种植甘蔗”(1863年);“甘蔗种植面积在邻近区域已有很大增加”(1874年);“汕头附近地区甘蔗种植正在扩张”(1875年);“过去三年内用于种植甘蔗的土地,已增加一倍”(1876年),等等。到1883年,还有报告说,“在邻近地区,甘蔗的种植还在增加”。(1836)据外国人估计,1849年,广东省的蔗糖产量为40万担至45万担,到1883年,仅汕头地区的蔗糖产量即达200万担。(1837)据此估计,这时广东全省蔗糖产量当在四五百万担以上,比1849年增加了10多倍。可见这一期间广东甘蔗生产的发展幅度是很大的。

但是,到80年代后期,中国蔗糖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了欧洲甜菜糖和爪哇、马尼拉等地蔗糖的竞争,糖的输出逐渐减少。1880~1884年的5年间输出值为1600多万两,1890~1894年降为1200多万两。(1838)不但如此,从80年代起,洋糖开始进口,打入国内市场,形成土糖出口渐减、洋糖进口渐增的严重局面,直接导致中国甘蔗生产的衰落。就在1884年,即海关报告中说汕头的甘蔗种植“还在增加”的第二年,国际市场糖价下跌,销售市场开始为欧洲甜菜糖所占领,汕头“直接运往美国的糖已经没有了,运往英国的也不关重要”。(1839)次年,马尼拉和爪哇糖对香港的廉价供应,又排挤了汕头糖,到90年代,汕头对香港的蔗糖出口下降到1886年以前的十分之一以下。(1840)就在1886年,汕头地区的甘蔗种植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一,原来的甘蔗地多改种花生。(1841)东莞县过去因种蔗利厚,发展迅速;后来洋糖输入,榨糖业衰落,(1842)这必然影响植蔗业的发展。归善县由于受外糖排挤,种蔗之利日微,1894年,据说每亩生产费和地丁合计需银12元,而产值只有12.5元。从此,“咸因利微,少有人种”。(1843)又如江西省植蔗区,在洋糖竞争下,糖行多亏本歇业,原来的蔗田纷纷改种杂粮。(1844)甘蔗种植普遍衰落了。

茶叶和甘蔗种植由盛而衰的这一过程,突出地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农业的半殖民地性质。帝国主义力图把中国农业纳入自己需要的轨道,中国某些农业部门的生产开始卷入世界市场,但又缺乏任何竞争能力,再加上海关行政权被控制在外国侵略者手中,在关税方面缺乏保护性措施,在通常情况下,外国侵略者压价购买中国农产品及农产制成品,实行不等价交换,对中国农民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在世界市场上一旦出现稍有实力的竞争者,不但立即被排挤出世界市场,连国内市场也无法保持,这一时期的洋糖进口即一明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某些农业部门的兴衰势必以帝国主义的需求与否为转移。

除上述经济作物外,这一时期与输出有关的,如东北的大豆,南方的水果,南北普遍种植的花生等,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

在经济作物种植扩大的同时,粮食作物的商品化也有进一步的发展。

经济作物的发展和粮食作物的商品化,二者密切相关。经济作物的种植是以一定程度的粮食商品性生产为前提的。经济作物的生产者、加工者和贩运者都有赖于商品粮的供应,他们的人数愈多,专业化程度愈高,对商品粮的需求量愈大。

经济作物在其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势必占用一部分原来的粮田。如江苏的许多棉农、蚕农将原来种粮食的土地改种棉花、桑树。华亭农民“改禾种花者比比”。(1845)上海、南汇两县耕作用地,“禾稻仅十中之二”。(1846)当时人论述江浙蚕桑扩展及其侵蚀粮田的情形时说:“向之栽桑一亩者,今必栽桑二亩,且或有不敷,必栽至二亩有余而止。不育蚕而有本业者,今见利思迁,改而育蚕,则亦必栽桑也。有绝不育蚕者,见桑业之利倍于谷,则有田四五亩者,亦必栽一二亩以尝试也,然则近来夺五谷之居,为不少矣。”(1847)福建建瓯、宁德农民,“废img299田种茶取利”,影响所及,“米薪倍贵”。(1848)70~80年代,台湾农民纷纷拔掉甘薯种茶,(1849)或将稻田改种甘蔗。(1850)在广东,相当一部分桑田和蔗田原来都是种植水稻或甘薯的,据1871~1872年报道,“向来种稻的大片土地,现在已经或正在辟为桑林”。(1851)高明县属,本来就是“桑种园苑者肥美,田原者次之”,粮食生产处于次要地位,到光绪中期,连这种次质粮田也被纷纷改为桑园。(1852)佛山农民也“多改禾田以植桑”。(1853)在汕头地区,也纷纷将粮田改种甘蔗。如据1874年的报告,“许多原来种稻的土地已种上甘蔗”。(1854)1882年的报告又说,“过去种植甘薯、稻谷的土地,现在都用来种植甘蔗了”。(1855)等等。在江西、湖南、四川等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经济作物侵蚀粮田的情况,如前面提到过的,江西九江洲乡农民,将原来专种杂粮之地改为“木棉与杂粮各半”,(1856)亦即原来二分之一的粮田被改种了棉花。义宁州属,因“最上腴土栽茶最多,杂粮暗耗于不觉”。(1857)上等地被用去栽了茶树,粮食产量也就自然下降了。赣县则因广种烟叶,“颇夺南亩之膏”。(1858)龙南县也是“改粮田为蔫〔烟〕畲”。(1859)湖南善化农民为了种烟取利,“至废田与园而为之”。(1860)结果粮田和菜园都变成了烟地。在四川威远县,农民则“多废稻田以种蓝靛”。(1861)可见,在某一地区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即意味着粮食作物种植的缩小。从而刺激着另一些地区粮食生产商品化的发展。即使经济作物的种植不是占用原有耕地,而是利用新垦荒地,只要达到一定的专业化程度,他们的口粮也必须由其他粮农供应,结果都一样。

与此同时,生产粮食的农民也需要通过出卖粮食来换取某些经济作物产品及其他产品。因此,一些地区经济作物种植扩大的过程,既是这些地区粮食商品性生产的扩大过程,又是某些地区经济作物专业化程度提高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当然,就同一地区而言,如果经济作物种植的专业化程度虽然较高,但所占耕地面积比重并不太大,仍可就地解决粮食供应问题,亦即在粮农户和经济作物专业户之间调剂余缺。如果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重较高而又无法就地解决粮食供应,情形就不同了,势必形成区域间长距离的粮食运销。如前述上海、南汇两县,以植棉为主,“禾稻仅十中之二”,肯定大部分粮食要依赖外地供应。崇明“最宜木棉”,“通邑所产米麦,实不敷终岁民食,恒赖他郡客米,以为接济”。(1862)吴县洞庭山“恒恃蚕丝果实以易粟”。(1863)通州以棉为大宗,粮食则“多仰给他郡”。(1864)浙江余姚东北乡一带,“仅恃棉花、罂粟为生”,粮食“逐日仰给于邻境”。(1865)福建龙溪江流域和晋江流域地区,盛产柑橘等水果,而粮食“不得不仰赖于台湾、长江沿岸及安南”。(1866)就福建全省而言,粮食也“常年尚须取给于邻省”。(1867)这就说明,由于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粮食销售市场显著扩大了。

这一时期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还反映于粮食运销的增长,特别是产米区和经济作物区之间粮食运销的增长。如安徽产米区所产稻米大量运销广东的甘蔗产区和蚕桑区。据1884年报载,“粤客在芜贩米者,源源不竭”,并从上海雇轮船装运。(1868)关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大米运销,1882年有一段更有代表性的记载:“自从本埠(按指汕头)设立炼糖厂以来,甘蔗的种植有了大量发展,过去种植甘薯、稻谷的土地,现在都用来种植甘蔗了。由于本埠与产米口岸间有定期的轮船往返,加之运费低廉,故外埠运来的米在价格方面能与本埠所产的米竞争,并占上风。既然本地人确信他们的糖能找到买主,他们就会越来越多地种植甘蔗了。上述情况将促使本埠贸易量的增加,因为既然糖的输出量增加了,米和作为甘蔗肥料用的豆饼的进口也会因而增加。”(1869)可见粮食的商品化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是互相促进的。光绪年间,每年由芜湖运出的大米达300~500万石。(1870)每年由庐州之三河、运漕两处外运的粮食也有数百万石。(1871)江苏的棉花和蚕桑生产区,除了一部分粮食从常熟、海州、江都、高邮等地区就近取给外,还要由两湖等地供应相当数量的粮食。(1872)台湾既是重要的茶叶和蔗糖产地,也是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商品粮地区。福建、广东的相当部分粮食是由台湾运去的。台湾农民根据这些地区的粮食需求情况,调节粮食和甘蔗等的生产:如1874年,闽、粤地区谷物丰收,价格低廉,“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低于本地谷物原来的成本”,台湾农民“也就大大地放弃种稻,而种植甘蔗”。(1873)

粮食生产商品化,还可以从这一时期运进各大城市的商品粮数量进行考察。下表是上海、天津、广州、汉口4埠1865~1894年间米、麦、豆国内贸易统计。

以上4埠米、麦、豆国内贸易统计只是反映于海关册登记的数字,4埠国内贸易的实际数字比海关册数字要大得多。尽管如此,仍然可以从这些数字看出商品粮逐年增长的基本趋势。4埠合计,1865~1869年的5年间,米、麦、豆的进口量共计1362859担,出口量共计1292363担。1890~1894年的5年间,米、麦、豆的进口量增加到53154423担,增加了38倍;出口量增加到36146661担,增加了27倍。国内粮食贸易量的增长,是粮食生产商品化进一步发展的具体反映。

上海等4埠米、麦、豆国内贸易分组统计(1865~1894)

注:①本表为各通商口岸进口及输往各通商口岸土货之数字。②进口中已减去复往外洋之数字,但未减去复往各通商口岸之数字。③出口中包括出口往各通商口岸及复出口往各通商口岸两项数字,不包括出口往外洋数字。④有不满1担者,未列入表。

资料来源:历年各海关报告。

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很自然地导致以生产商品粮为目的的农业经营的发生。前述台湾的粮食生产就是这样一种性质的生产。那里不少农民直接为福建、广东等地市场提供粮食,并且根据这些市场的粮食需求和价格情况,确定粮食种植面积。而一些地主则将仓库、栈房设在鹿港等沿海港口,不少租佃契约规定,佃农交租,直接将稻谷送往港口,以便更快地运往内地出售。(1874)又据调查,山东一些雇工经营的地主,这一时期也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商品粮生产。如光绪年间,章丘县太和堂李姓地主,常年雇长工13人、短工20~40人、月工3~5人,经营土地472亩,每年约生产粮食148000~185000斤,其中家内食用的仅17280斤,约占总产的10%,再扣除雇工食用和种子部分,实际作为商品粮出售的占总产的70%以上。再如淄川县树荆堂毕姓地主,常年雇长工30余人、短工50余人,经营土地600亩,每年约生产粮食414000斤,除用于家庭成员消费、种子、雇工食用以及牲畜饲料外,全部作为商品粮出售。(1875)从该地主家庭人数及雇工等情况看,食用粮不会超过10万斤,商品粮也显然占着相当大的比重。农产品商品化,促使地主兼并土地,扩大经营规模,绝不只是山东雇工经营的地主所特有的现象,乃是一般雇工经营的地主的共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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