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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与民族经济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加快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农业生产是一个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密切配合的物质生产过程。从经济再生产来看,农业生产又是人类社会有组织的经济活动,使生物的自然再生产按照人类的经济目的来进行。农业起源于新石器时代,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实现民族地区的农业现代化还相当艰巨。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加快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一、农业及其划分

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得以独立进行并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其他社会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任何社会,工业和其他各项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最终都受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制约。农业生产是一个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密切配合的物质生产过程。

从自然再生产来看,农业生产是一个生物的生产,其主要生产对象是有生命活动的动物和植物,而这个生物生产又可分为三个过程:第一过程是植物生产,即第一性的生产。植物生产就是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把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土壤里的水和矿物转变为淀粉、蛋白质、脂肪等,把无机物转变成有机物,把太阳能转化成化学能;第二个过程,是动物性生产,即第二性的生产,它是建筑在植物性生产的基础上的;第三个过程,是一个有机物分解的过程。以上三个生物的生产过程,循环往复,都离不开光、热、水、气候、土壤等环境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所以农业生产是生物跟环境进行物质循环与能量转换的统一体。

从经济再生产来看,农业生产又是人类社会有组织的经济活动,使生物的自然再生产按照人类的经济目的来进行。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生物——自然环境这一复杂系统,以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对于掌握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搞好农业生产很有意义。

农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农业(大农业,即第一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狭义上的农业(小农业)仅指种植业。

由于农业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生产部门,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因划分国民经济部门有别而不完全相同。农业起源于新石器时代,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按照生产关系的性质划分,有原始社会农业、奴隶制农业、封建制农业、资本主义农业和社会主义农业。按照生产力状况的不同,又可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历史阶段。

原始农业阶段从一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开始到两千多年以前铁器出现为止;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工业化以前这一段时期的农业称为传统农业。传统农业所用的生产工具,主要是手工工具、铁器,使用人力、畜力和自然肥料(绿肥、牲畜粪便),人们所掌握的技巧主要是靠世代积累下来的传统经验;现代农业是在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从18世纪发明了蒸汽机,推动了资本主义的产业革命,也推动了农业的技术改造。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生产工具从机械化到电气化、自动化,同时使用大量化肥、农药。人们所掌握的技巧,是依靠为现代科学技术,而非传统经验。

二、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指用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来武装农业,使落后的传统农业转变为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农业。农业现代化,包括农、林、牧、渔各业产品生产过程和管理以及产品储、运、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现代化。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内容。

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并投入较多的物质与能量,逐步把以经验为基础的传统农业改造为以科学为基础的现代农业。概括地说,就是在生产技术上科学化,生产工具上机械化,生产组织上社会化。”可见,科学化、机械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的三个基本特征。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就是把农业建筑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现代经济科学来管理农业。其目的就是创造一个高产、优质、低消耗的农、林、牧、渔生产体系和一个合理利用资源、又保护环境的有较高转化效率的农业生态系统,以满足人类的需要。

农业现代化的路子,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走的路子也不尽相同。世界上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大体上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地广人稀、劳动力不足、工业又很发达,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前苏联这些国家,农业现代化侧重搞机械化;第二类国家如日本,人多地少,侧重于生物化学技术,搞良种、化肥、农田建设;第三类是西欧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荷兰等国,工业很发达,耕地和劳动力均不足,因此是机械化和生物技术同时发展。实际上,各国都是根据其实际情况,走适合自己的现代化路子,都各自有侧重,但又不是单独只搞一样,而是各种技术配合逐步地实现其农业现代化。

三、走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建国50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取得了较明显的进步。部分少数民族已经完成了从刀耕火种、逐水草而居的原始农牧业逐步向现代农业的过渡,从“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简单劳作过渡到农、林、牧、渔业综合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各族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以解放,农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这为民族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到1994年时,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就达到1361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是1980年的8.6倍,其中农业总产值821亿元,林业产值109亿元,牧业产值 388亿元,渔业产值41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4.9%、6.2%、9.8%和34.1%。

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所提高。据统计,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4137.4万千瓦,其中,大中型农用拖拉机12.9万台,小型拖拉机107.8万台,农用载重汽车9.2万辆;民族自治地方乡村办水电站达14059个,装机容量97.72万千瓦,发电量31.2亿千瓦小时;农村用电量94.7亿千瓦小时;化肥施用量(折纯)396.9万吨;有效灌溉面积841.4万公顷。农田水利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有所突破。西藏“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中部流域农业综合开发,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对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实现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非常艰巨。主要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制约:(1)民族地区地理、气候等农业生产条件较差。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都居住在边远山区。地理位置偏远,地貌复杂,气候寒冷干燥,土质瘠薄,石山、沙漠、戈壁大面积分布,在一部分地区很难精耕细作。严酷的自然条件,成为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最严重的阻碍。(2)低下的文化素质不利于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民族地区农业技术的特点是农业的传统经验较丰富,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差。广大农牧民由于文化素质低,普遍缺少现代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据统计,1993年,全国每百个农民家庭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人数为15.29,而民族八省区平均为29.76,西藏高达65.9,青海为41.93,宁夏为33.33。如此低下的文化素质,对于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十分不利。

因此,民族地区在技术上要走发扬优良农业传统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道路。要从民族地区劳动力多、耕地少、资金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技术上首先考虑的是充分发挥人力作用,对机械化应该有选择性,能够增产增收。要以生物技术措施为主,结合机械工程措施,重视良种和栽培技术。应建立一个人力、畜力、机械化半机械化以至于自动化相结合的节约能源的多层次的技术结构,要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因地制宜,有机结合。同时,要重视智力开发与智力投资,大力发展农业科学教育,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今后,加快民族地区的农业现代化,首先要树立和强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其次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充分利用民族地区丰富的农业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再次要深化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走出一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低消耗、高质量、高收益的农业现代化路子。

一、国内外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分析国内外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帮助我们提高对民族地区农业重要性的认识。纵观世界各国,凡是重视农业,农业基础较好的,该国的经济情况就好,反之,日子就不好过。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个农业大国,其农业产值和农业人口虽只占总数的3%左右,但其农产品大量出口,每年创汇300多亿美元。前苏联虽也是一个超级大国,但国民经济结构未搞好,粮食产量在2亿吨上下徘徊20年,结果食品短缺,影响到社会稳定,这也是造成前苏联解体的原因之一。英国这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虽人均只有耕地1.9亩,但其粮食自给率却达106%。

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到60年代,多数实行重工抑农的发展战略,急于发挥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把有限的资金都投入到工业上,而长期以来作为经济基础的农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政府对农业投资不足,对农民鼓励不够,人口增长过快,造成了粮食短缺。6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重新认识到农业的基础作用,回过头来搞农业,以此来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

阿拉伯国家多数位于中东地区,这个地区过去曾一度被誉为“世界粮仓”之一,现在却成了世界农产品的头号买主,这一现实引起了这些国家政府的不安和重视。他们认为,阿拉伯国家农业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国家对农业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农业投资太少。农业的落后不仅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还造成对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依赖,损害了本国的政治独立。这些国家的政府现在很重视农业,沙特阿拉伯小麦已经自给有余。亚洲的另外一些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近年来都在搞“绿色革命”。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加强农业建设和投入,粮食基本自给。

在非洲,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农业基础薄弱,加上自然灾害和资本主义国家对它的不平等贸易,有20多个国家连年发生饥荒,生活十分困难。这使得这些国家的政府意识到农业的重要性。位于西非的科特迪瓦独立后,政府推行“农业多样化”计划,并向农民免费提供化肥和种子,帮助他们改进耕作方法,独立以来农业平均增长率为6%。现在,科特迪瓦人均收入近2000美元,是非洲经济条件较好的国家。而同在西非的马里过去曾是西非的“粮仓”,但独立后由于忽视农业的发展,加上持续的干旱,粮食生产满足不了自身的需要,以致不得不进口粮食,寻求救济来养活800万居民。

同样,建国50年来,我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也是不平坦的,先后经历了几次较大的调整:1959-1962年的“大跃进”后是第一次,当时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大批工人回乡,允许农民有自留地,全党动手,大办农业;第二次是1976-1978年洋跃进引起国民经济失调,1979-1982年采取“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也是要加快农业发展;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的经济过热是第三次,因“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而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而治理整顿的目标之一是要尽快把农业搞上去,夺取丰收。以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标志是第四次,事隔不到半年,中共中央又于1994年3月再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1998年10月,中共中央专门就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这几次会议均特别强调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的四次大调整发生的时间不同,但其原因相同:工业增长过快,农业发展缓慢,粮食徘徊或下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尤其是工农业失调以及加工工业与基础产业的失调。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工业高速增长,农业却明显滞后。1984-1994年,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17.9%,而农业总产值平均只增长5.6%,工农业发展不协调的情况比较突出。这给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明显的不利后果: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农民种粮种棉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有的地方甚至发生撂荒现象;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八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实际年均增长7.7%,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之比,基本上回复到农村改革前的水平。农业投入减少,农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最薄弱的环节。这种情况表明,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工业与农业发展速度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将会日益扩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但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会失去支撑,而且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还可能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从长远看,实现我国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农业和农村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当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加强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购买力,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增加我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回旋余地”。“十二亿多人口,九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二、民族地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农业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据统计,1949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为31.2亿元(1952年不变价,下同),占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36.6亿元)的85.2%。到了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2.1%。而同期,全国农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6.9%。由此可充分说明农业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与全国相比,农业与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表4-1显示,民族八省区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农业劳动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比全国高19.5、9.6、9.3、7.8、14.8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以来,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了各族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达到1361亿元(1990年不变价),是1980年的8.6倍。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力地支援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

——农业的发展,为民族地区乃至国家的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原材料,促进了轻纺工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的发展。1992年,民族八省区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总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83.2%,云南达89.8%,贵州、西藏均达到84.8%,新疆高达90.2%,参见表4-1。大量的原材料,如棉花、烟叶、甘蔗、畜产品等,被源源不断地调往其他地区,为发达省市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丰富了城乡居民的“米袋子”和“菜篮子”。据测算,城乡居民每年消费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的金额占居民全年消费品总额的50%以上。

——支持了国家创汇,促进了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据统计,目前我国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工业品出口额已占到国家出口总额的40%以上,成为国家出口创汇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农业和农村不仅每年为国家直接提供了巨额税收,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为国民经济提供了大量积累资金。

——民族地区农村市场的发育,为工业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间接地支持了工业的发展。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游离出来的基本前提。没有高效率的农业,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无法游离出来,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工业的发展所需的劳动力将得不到保证。

——农村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不断提升。1952-1978年的26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平均增量中,农村经济的贡献份额为37%,1878-1995年的17年间,这一份额逐步增加并保持在目前的66%左右,主要是乡镇企业的贡献份额增大。近年来,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促进了农业以及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为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振兴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可见,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特殊的地位,民族地区要实现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是加快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涉及到: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结构的调整;调整大农业四业的比例关系;农林牧渔四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一、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结构的主要特点

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构成了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主要特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差距;另一方面是地处边远山区、沙漠或荒漠草原、交通不便、生产条件差,商品经济不发达等。各少数民族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首先强调解决吃穿问题的,所以种植业或牧业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而在种植业中,则以粮食生产为主。

近几年,虽然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结构有所变化,农村非农产业有所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1.农村工业发展滞后。据统计,1994年,民族八省区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达1525亿元(缺西藏),其中,农村工业占58.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2个百分点。而农村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总产值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从总体上显示了民族地区农村工业发展水平的差距。见表4-2。

2.农业生产结构畸形发展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大多数地方农业生产结构还比较单一,即以种养为主。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民族地区孤立地发展粮食生产,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只看到发展农业以粮食为基础,看不到粮食的发展要以多种经营为条件,以牺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为代价来发展粮食生产,结果造成农牧区、劳动力、技术及其他经济资源都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粮食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增加粮食产量,又单纯强调扩大种植面积,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现象时有发生,忽视了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从而破坏了农业各个部门内在联系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破坏了生态平衡,森林覆盖率不到10%,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3.种植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林、牧、渔业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幅度太小。1980-1992年的12年间,民族自治地方种植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了9.92个百分点,年均只下降0.83个百分点。林、牧、渔业增长的幅度也不大,12年间分别只增长3.31、4.67、1.70个百分点。到了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林、牧、渔四业产值构成分别是60.13%、 8.03%、 28.35%和88.68%。从地区分布来看,青海、新疆、西藏、宁夏、内蒙、云南等省区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均超过90%,新疆的农牧业总产值比重达96.9%,西藏达96.8%,内蒙古也达到94.3% 。

通过上面的分析使我们看到,逐步调整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结构,建立合理的农村经济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二、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主要措施

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受自然资源条件的制约,也受民族地区社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涉及到产业政策、生产组织、投资结构、流通领域等一系列问题。

调整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结构,首先要摆正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把农业特别是粮食的稳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确保农业稳中有增,林牧业大幅度上升,乡镇企业不断振兴,使农村经济发展能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供数量与品种更多、质量更高的农副产品,为轻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原材料,为外贸出口生产更多的名、优、特、新、稀农产品,促使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要着眼于世界农业科技加速发展的趋势和民族地区人多地少的国情,适应国内外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村经济素质和效益。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的原则,全面发展农牧林渔各业。重点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和发展优势产品,调整、提高农村工业。结合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结构的大体合理和相对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为目标,使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处于最佳状态,逐步建立一个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系统。

第一,以粮食为重点,调整种植业结构。

种植业结构的调整,难度最大的是正确处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关系,也就是“吃饱”和“富起来”的关系。粮食和经济作物,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辩证统一体,不能强调一面,忽视另一面。民族地区调整种植业结构,要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发展经济作物、绿肥饲料作物生产。

我国民族地区的大多数地方粮食还不能自给。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的粮食产量达到5092万吨,人均占有粮食318.7公斤,为同期全国人均占有粮食371.4公斤的85.8%。每年民族地区都要向区内外进口大量粮食,这不仅对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困难,阻碍了民族地区其它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粮食的稳定增长,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1)稳定面积。80年代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粮食播种面积一直在1600万公顷左右,占总播种面积的70%以上。可自1988年后却逐年下降,尤其是1992年后急剧下降。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为53.19%,分别比1987年和1992年下降了24.62和18.98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在于种粮的比较利益下降,农民的市场选择行为增强。各级政府要注意引导好各族农民的生产,提高他们种粮的积极性,逐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2)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主攻单产。必须改变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建设高产稳产田地,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量。提高单产关键是以良种为中心的综合性栽培技术要有大的突破,抓好良种、良法、良制相结合的配套技术措施,加速大面积低产田的改造,把传统的精耕细作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起来。(3)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的投入,进行水、土、林、路的综合治理。(4)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与充分利用非耕地并重。要用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保护耕地、控制耕地占用。(5)搞好粮食的储藏、加工、调运及市场流通等工作。

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也要积极发展经济作物。要合理地分配耕地面积,保证经济作物有必要的耕地。在耕地的使用上要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凡适宜种植经济作物,不适宜种粮食作物的,就不要勉强地种植粮食作物。在经济作物、经济林木的发展上,一是要走“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专业高产”的路子;二是以市场、社会需求为前提;三是以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为依据;四是狠抓商品、搞好一条龙服务。重点抓好拳头产品、系列化产品,主攻单产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要兼顾扩大饲料、绿肥的播种面积。除了安排一定数量的播种面积发展饲料、绿肥生产外,要充分利用生态农业和农作物秸秆加工,大搞增、间、套、混种,发展优质高产的饲料、绿肥作物。通过各种途经扩大肥源和饲料来源,适应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狠抓林牧渔业的发展,建立良性循环的农业经济结构。

农、林、牧、渔各业是一个相互联系和依存的有机体,缺一不可。要在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加强林、牧、渔业的发展。也只有使林、牧、渔业得到相应的发展,才能使农业生态环境处于最佳状态,促进自然界物质能量的转化,加速自然再生产过程;同时,林、牧、渔业的发展又反过来有力地支持农业。而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各部门的强大经济力量又将推动第

二、三产业的大发展。通过加强林、牧、渔业的发展,使农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

1.抓好林业这个薄弱环节,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目前,民族地区林业结构很不合理,经济林和防护林比重较小。以西部民族地区为例,用材林约占80%,经济林占12%,防护林占7%左右。经济林是西部山区少数民族生活的经济来源之一,近年来,像油桐林、生漆林、中药材林出现下降的趋势,这不利于少数民族山区县脱贫致富。另一方面,由于防护林少,防护能力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不能有效地防止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就不能保证民族地区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

民族地区林业生产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森林生长量与采伐量、造林量与育林量、原木生产与综合利用比例失调,林地利用率低。由于森林过伐严重,森林面积减少,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森林覆盖率只有9.5%,低于全国13.4%的水平。

为促进民族地区林业的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保护、经营、利用好现有森林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用现代科学技术护理森林、经营林业,合理开发利用,可以使现有森林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发动各民族人民,大规模植树造林,加强植树造林管理,提高植树成活率,把民族地区一切可以绿化的荒山、荒地、沙漠,都能在逐步解决水利的同时种起树来,提高森林覆盖率;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林业,即造林、护林、营林采取个人承包、集体林场、国营林场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同心协力植树造林;加强林业的科学管理,调整好生长与采伐、造林与育林、原木生产与综合加工利用,用材林与防护林,经济林与薪炭林之间的内在比例关系。同时,要加强森林防护,依法保护森林资源。1998年我国发生的空前洪灾再次向人们发出警示,必须切实保护大江大河中上游的森林植被。因此,从现在起,就要调整森工企业的主营方向,变伐木为营林,有计划的停止天然林的采伐,真正保护好大江大河上游的森林植被。

2.加快畜牧业发展。目前民族地区畜牧业靠天养畜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草原退化,草原沙化、碱化现象并未得到控制,牲畜良种化程度低,机械化水平不高,畜产品商品率也极为低下。因此,必须改变牧业生产的传统方法,实现牧业生产的商品化、现代化。

——继续完善和发展畜牧业生产责任制。畜牧业生产责任制由畜牧经营责任制和草原责任制两部分组成,统称为草原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分散经营相结合。完善和发展畜牧业生产责任制,应大力扶植家庭经营、家庭牧场、养畜专业户,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同时,要建立与基层行政组织分开的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公有资产、牲畜作价款和收取草场管理费、筹集公共生产设施的资金,组织和提供防疫、牲畜配种等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兴办企业,尽可能拓宽承包范围等。另一方面,完善和发展草原承包责任制,关键在于建立明晰的草原产权制度和草场流动制度。依据草场等级、面积、经济水平确定合理的草原管理费标准;制定合理的载畜量,限制超载过牧;建立草价制度,实现草原的有偿使用和转让,并使之结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草原资源的再生产;构造草业系统中的经济组织,逐步建立草原专业户、重点户、草业联合体、草业公司等形式的草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草原地产合作基金,把股份制引入草地经营。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畜牧业经济模式。一方面根据民族地区畜牧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自然条件、经济情况、经营传统、民族风俗习惯千差万别的实际,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等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经济模式。如在生产组织形式上,可采取家庭牧场、养畜大户、一般牧户、合作牧场、集体牧场、国营牧场等形式;在城市与工业企业的联合上,可以采取牧工商联合企业、牧区经济开发公司、畜产品经营公司、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等形式;在筹集资金方式上,可采取国家投资、中外合资与企业合资、牧民集资入股等形式;在经营形式上,可以搞生产经营型、加工经营型、混合经营型等。

——加强草原建设,搞好草原牧业的生态平衡。草原建设是民族地区畜牧业发展的关键。首先应加强对现有草原的保护、合理使用和管理。要根据各类草原的生产能力,掌握合理的载畜量,也就是以草定畜,以草配畜,改变过去那种盲目追求存栏头数、超载过牧的做法。对乱开垦草原、砍伐固沙森林的行为严格执法,防止水土流失和草原退化。其次,应加强草原基本建设,把改良天然草场与发展人工草场和半人工草场结合起来。通过上述途径,使民族地区的牧场,实现由粗放到集约,从初级到高级,逐步向现代化的人工草场发展。在加强草原建设的同时,应注意保持生态平衡,协调草场建设和发展畜群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牧区土地结构,通过增加投入建设草原,以减轻民族地区草原超负荷的压力。

——促进各类牲畜及畜群内部结构的合理协调发展。要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农区、半农半牧区饲草牲畜的比重,充分发挥这些地方的草山、草坡优势,做到牛、羊、猪全面发展;提高繁殖母畜的比重,缩短生产周期,加快畜群的周转,提高商品率,同时大力发展良种畜,提高其比重,逐步向优质高产过渡。

3.增加渔业比重。目前,民族地区的渔业总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3%,大大低于全国8%的水平,这说明渔业也是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目前,民族地区渔业生产中还存在着诸如大量天然水面尚待开发养殖、生态环境破坏、渔业资源下降、水质差、水域污染严重、饲料缺、养殖技术水平低等问题。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渔业生产,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各种水面,实行以养为主,养殖、增殖、捕捞相结合;培育引进新品种,增加饲料供应、提高水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培养一批养鱼科技人才,搞好经济效益,避免和减少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加速发展乡镇企业。

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民族地区经济的必由之路,是调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近年来,民族地区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些省区非农产业逐渐超过农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94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共有乡镇企业357万个;从业人员1047万人;营业收入2109亿元,比1993年增长23.1%;上交国家税金67.8亿元。广西乡镇企业增长幅度连续4年高居全国榜首,1994年营业总收入达1470亿元,比上年增长99.8%;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比上年增长82.9%。新疆乡镇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纯利润和上缴税金分别比1993年增长54.5%、42.7%、19.7%和36.4%,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云南乡镇企业大幅度增长,1994年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增长70%长以上。宁夏、内蒙古等省区乡镇企业都呈强劲的发展势头。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发展,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门路,而且促进了农业以及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为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振兴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但是,应该看到,与发达省市相比,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效益差,发展制约因素多,差距较大。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由于我国工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差距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差距,而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落后,更主要的是乡镇企业的落后。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乡镇企业的差距上。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重要时期,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乡镇企业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要结合整个工业结构的调整,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民族地区的乡镇企业在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提高科技含量,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外向型经济;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选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增强企业活力,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总之,民族地区应紧紧把握住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乡镇企业超常规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为发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了改革发展之路,至今已经历了20余个春秋。农村发展的成功,使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从此出现了一个突破口,开始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变。农村改革不仅建立了一种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生产经营体制,也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民族地区农村改革的简要回顾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改革是在全国改革大潮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的,同样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推进,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的渐进过程。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个角度,可以把这一渐进过程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以变革农民对土地的经营形式和分配形式为特征,农业超常规增长。为配合生产经营体制,国家逐步缩小了农产品统购范围,扩大了市场议购议销的比重。1979年开始于安徽农村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年代初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迅速普及,牧区也逐渐实行了草原双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4年底,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实行了包干、包产到户。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自主权和绝大部分农产品的自由处置权,加上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使广大农民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大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原有的生产潜力迅速得到释放,从而带来了农业的超常规增长。1985年,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增长到436.5亿元,是1978年的2.8倍。由于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以扩大市场调节为主线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得以启动。国家缩减了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范围,从1979年的113种减少到1984年的38种,减少67%,并允许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产品上市。对三类农产品,国家放宽了价格管理范围和权限,允许在市场上自由购销。

第二阶段,1985- 1991年。以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为主要特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革单一的农村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逐步建立起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体系。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提出,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要求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1987年,国务院又明确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发展商品经济,促进现代化,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在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方面,1987年7月,广西玉林市(原玉林县级市)被国务院确定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区,沿着“计划定价——双轨价格——市场价格”的路子,逐步扩大市场定价的范围和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先后放开了蔬菜、水果、水产品的价格。到1991年,由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再次由1985年的38种减少到9种,另外有19种实行国家指导价。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农村产业结构也得到逐步调整,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农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作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有了很大的发展。

第三阶段,从1992年起,以中共十四大召开为标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最令人瞩目的是粮食购销体制改革,1992年实现了购销同价。1993年后,少数民族地区全部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取消了沿袭近40年的“粮票”,这标志着农产品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已基本形成。城镇的肉、蛋、奶等副食品供应也都相继放开,改变了凭票证定量供应的状况,实现了市场自由购销。在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定价或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价格已占90%以上,国家直接定价的不到10%。另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生产经营自主权、市场主体构造、市场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展,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框架正开始逐渐形成。

不难看出,从总体上可以这样说,20多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以市场为主线展开的。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引入市场机制,在市场取向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农村改革率先在市场机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改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一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目前调节农业和农村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最基本的制度形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极大促进了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应看到,农业不同于工业,既受市场风险制约,又受自然风险制约,是国民经济中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产业,无论在商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比较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加以保护的产业。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期,更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因此,必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农业的保护。

二、深化民族地区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

1.改革应掌握的几个原则。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总的来说应跟上全国的步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特殊性,更好地推进民族地区的农村改革。具体来说,深化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应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辽阔,农村牧区各个地方的经济、地理和人文环境不同。因此,改革要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保证改革的方向与全国一致的同时,改革的措施、步骤、方法应允许不同于一般地区,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改革的措施要做到积极稳妥。既要大胆探索,克服等待观望思想,积极推进改革,又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承受力,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之前,都应在民族在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后再逐步展开,避免“一哄而上”。

——环境宽松的原则,即民族地区农村、牧区改革的环境要宽松,政策应比一般地区灵活,真正体现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照顾和扶持。深化民族地区农村牧区改革,应与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在改革过程中,切实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从长计议的原则。就是要考虑民族问题的长期性,从长计议,不可急于求成。对过去在民族地区农村、牧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实行,要保持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可朝令夕改。

2.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国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言而喻,深化民族地区的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也应以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对农业的保护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第一,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村市场主体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家庭承包是双层经营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民族地区牧区比重大,广大农村牧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靠天吃饭,靠天养畜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特别是仍有3000多万人口的少数民族的温饱问题尚未真正解决。因此,深化民族地区农村牧区改革,应从这些实际出发,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并延长耕地、草场的承包期,加强土地和草场的基层管理,鼓励农牧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实际上,早在80年代后期,一些少数民族地方就已开始了对土地、山林、牧场制度的改革试点。1987年7月,国务院批准贵州省湄潭县为“土地制度建设”试验区;1988年7月,批准贵州毕节地区为“扶贫开发与农业生态建设”试验区;90年代初,国务院又相继确定湖南怀化地区为“扶贫综合开发”试验区。上述试验区所在地方都是我国少数民族地聚居的区。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增加和减少人口,不再调整土地”是贵州湄潭试验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最基本内容。经过几年的试验,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配套的措施,为国家决策提供了依据。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规定:“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位于湖南西部的怀化地区,是我国侗族、苗族的聚居地区之一。1990年以来,怀化试验区针对山地土地所有权虚设,使用权分划、碎化、凝固,山地面积、界线不清,山地流转困难和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阻碍山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进行山地制度建设试验。基本内容是:改原来的承包制为长期租佃制,租期一定60年不变;在明确山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基础上,颁发了《集体山地承租使用证》,农户凭证可获得土地使用权收益,而且可以自愿兑换、折股、租赁、抵押、流转,并建立档案登记制度。这些措施的实行,初步规范了山地产权制度和使用权制度,山地管理走上了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

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要加强统一经营,发挥集体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对农田和草原基本建设,农畜产品的品种改良和疾病防治等方面都应加强统一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并把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牧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

第二,围绕农村专业性的商品生产,继续推行和完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形式。以加工或经营企业为龙头,带动民族地区基层和农牧民形成经济协作组织,由农牧民联合举办专业协会,以供销社或其他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等。这些经营形式,顺应社会化生产的要求,把生产、加工、流通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市场需求搞加工,根据加工需要搞生产,有利于解决分散生产与统一市场的矛盾,小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城乡的优势互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步伐,使之真正同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民族地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组织,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民族地区各个地方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发展当地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大流通的新体制。加速培育和建设适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市场,搞活流通,对于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小集镇建设,使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今后的目标是:农产品市场建设,要以批发市场为重点,使区域批发市场和城乡农贸市场逐步配套;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要有重点地分布实施;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密切结合的金融体系;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形成乡村集体组织,国家经济部门和各种专业协会等社会化网络,通过服务体系将分散的以家庭为主的小规模经营与日益发育的市场结合起来,为广大农牧民进入市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通过发展城乡劳动力市场,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流动;要加强道路、仓储、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建立科学有序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宏观和管理水平。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行使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职能。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备、出口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不能完全放手不管,尤其是在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各种设施与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农业生产会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搞不好会影响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因此,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备调节体系,农业生产的保护扶持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包括农副产品价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灾害援助等。要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来调节农业生产,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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