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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的定义

时间:2022-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共选择的定义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源于经济学家对政治现象的思考。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是对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对投票及相关决策程序的研究。在影响非市场决策的各种因素分析中,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了利益集团施加压力的有效性等问题。(二)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一般认为,“公共选择”是作为政治经济学中一个分支学科而出现的。

一、公共选择的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源于经济学家对政治现象的思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天不仅面对大量的经济问题,而且同时面对着大量的政治问题,需要做出选择,获取所需。经济学家运用经济学的工具,对政治选择和政治决策过程进行解释。他们重新定义了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人的形象,由此开拓了对诸如投票、选举、利益集团、中位选民、官僚行为等一系列政治现象的新的观察视野。

人们通过各种选择和决策来影响自己,影响他人。对人们选择行为的研究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各种决策的内容不同,因此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选择。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是对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对投票及相关决策程序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重心不在于价值判断,也就是它并不纠缠于国家或者政府这样做是否会比那样做好。它关注的是为什么国民作为一个集体选择了这个而不是那个。公共选择理论是用经济学的工具揭示了公共产品供应和分配的政治决策过程。

(一)市场决策与非市场决策

公共选择理论的切入口是将决策环境划分为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

需求和供给是经济学的一对基本概念。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经济活动努力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价格这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供求关系的平衡。市场环境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明确的目标:追求最大的利润和获得最大的效用(参见图4-1)。

图4-1 非市场环境和市场环境示意图

在市场环境中进行决策至少要明确两个前提假设:一个假设是价格能够完全反映出消费者的偏好,另一个假设是市场环境中的企业能够提供所有消费者所需的产品。然而在考察非市场决策时,这两个假设不可能得到满足。对城市中心绿地的需要程度不可能在绿地价格上得到相应体现,即使当80%的市民认为应该修建城市中心绿地时,没有一个企业会花费巨额的资金来修建。因为这块绿地的市场收益要远远低于普通的停车场的价格。政府作为一个决策者,在考虑是否修建绿地时,则是从市民的需要、环境保护等方面来考虑,而不是比较公共绿地与停车场的收益。政府每天都在作出的大量决策,影响着千千万万的民众。例如划出一块市中心的黄金地段的地皮修建城市中心绿地,制定不同的收入所得税税率,决定增发或减少国债,停止从某国进口手机等等。这些决策都很难用通过价格调节来反映其需求量和供应水平。这些决策不是任何一个生产者都能够依据民众的需要作出的。这类决策虽然不满足市场决策的两个前提假设,而它们又确实是经过选择之后的决策,而且具有强制性的执行和巨大影响力。这就是所谓的非市场决策。对政府行为的研究传统上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公共选择理论改变了研究视角,将政府看作具有与市场环境中的企业类似的性质,即把政府看作是一个“理性的人”,由此来解释其在非市场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揭示其后果。

非市场决策影响着大多数民众的生活。因此,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来研究非市场决策是有意义的。例如,在由谁来作出决策的问题上,公共选择理论将决策的主体定位为政府部门,由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代表普通的民众作出选择。在如何作出决策的问题上,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了决策机制,也即民主问题。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了民众偏好及其表达的方式以及偏好加总的方式。在影响非市场决策的各种因素分析中,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了利益集团施加压力的有效性等问题。市场环境中,人们的偏好反映在价格体系上,而在非市场环境中,尤其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民主政治过程中,人们通过投票表达他们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的意愿。对投票机制和投票结果的研究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点。

非市场决策与市场决策的一项重要区别是:对市场决策而言,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基本上拥有同等的决策权力来改变市场行为。对于非市场决策而言,政府拥有更多影响非市场行为的权力。当消费者对产品供应水平不满意时,他们可以作出决策:不买。这个过程是迅速的。企业马上受其影响,为了生存和发展,会立刻改变其市场行为。对于非市场决策而言,在西方民主政制框架下,政府的决策一旦作出,由于决策的实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尽管民众可能不满意,但要政府作出及时改变,非常困难。唯一有效的手段是在下次大选之时通过投票选择新的政府或通过投票促使政府调整政策。

(二)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

一般认为,“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是作为政治经济学中一个分支学科而出现的。它正式发端于1957年詹姆斯·M·布坎南等人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创办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但布坎南本人则把K·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视为近代公共选择理论最早的先驱者。早在1896年,维克塞尔就对那种认为经济学家可以为仁慈君主以及那些力图使社会福利职能极大化的实体提供忠告的设想发出警告。维克塞尔说,如果经济政策需要改革,就需注意如何通过规则作出经济决策,注意宪制本身[1]。他强调:经济学不仅要研究有效的经济政策或经济模式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追求效用的极大化,更要研究对经济政策本身的改良问题。经济政策本身的改革受到政治领域制定的经济规则的影响,更直接地说是受到政治制度的影响。他之所以强调政治制度的影响力,是因为他区分了资源配置和再分配决策,并认识到必须以各自独立的投票程序来作出这些决策。从根本上来说,他对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可以看作是:“认识到政府行为结果的特征、资源配置或再分配决策是无法讨论的,如果不考虑公民通过使这些结果得以发生的投票过程而投入的资源的话。”[2]布坎南从他这里吸收了公共选择观点,对规则,而不是对结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研究。

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中,布坎南回顾了他个人逐步对公共选择问题产生学术兴趣的经过,对公共选择理论关心的问题及其发展过程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3]。在布坎南参与起草的第一本关于托马斯·杰斐逊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哲学研究中心的小册子里,陈述了他们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希望维护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学者团体”。他们当时关心的是正在日益发展的对经济学基础的忽视。他们认为,经济学的基础不是数学形式,而是价格理论,并且是应用于真正的现实问题的价格理论。通过价格机制运行的经济活动应该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他们的研究将机制和制度对经济行为的约束作用提上了日程,“公共选择观点直接导致对规则、立宪、立宪选择基本规则的注意和强调。”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在1962年所写的《一致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一书是推演一种政治宪制的经济理论的第一次尝试。1963年,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在弗吉尼亚州的夏洛茨维尔又创立了“非市场决策制定委员会”,随后出版了《非市场决策论文集》。1968年,“非市场决策制定委员会”改名为公共选择协会,并正式出版了协会的机关刊物《公共选择》杂志[4]理论界的探讨在学科建设上产生了影响,布坎南等人推动了所有权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这三门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分支学科的出现。由于该中心所宣扬的宗旨不符合当时主流经济学的基调(即对政府行为的无比信任),在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机遇之后,校方的态度发生了改变,该中心自1964年起受到校方的排挤。1969年,布坎南和图洛克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办起“公共选择研究中心”。新的中心侧重于对政治过程的理解,以此加强对市场过程的理解。此时,他们更加明确,公共选择理论总的来说是经济分析工具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和延伸。这种经济分析工具的应用为经济学的研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领域,公共选择在美国的高等学府内外开始广为人知,并吸引了极大的研究热情。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开始了其国际化的进程。公共选择作为“新政治经济学”出现在欧洲、日本和其他地方。尽管这一理论取得了成功,但与当时的正统学派相去甚远。几乎是由于同样性质的原因,1982年,该中心被移交给乔治·梅森大学。从此以后,乔治·梅森大学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大本营。1986年,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布坎南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它标志着公共选择理论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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