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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特别是大宗货物,有时需要分批装运,有的货物则需要中途转换运输工具。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分别约定分批装运与和中途转运条款。为了避免争议,交易双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注明。一笔交易的货物,不宜规定在短时间内分若干批装运,以免给安排装运带来实际困难,从而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分批装运与中途转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特别是大宗货物,有时需要分批装运,有的货物则需要中途转换运输工具。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分别约定分批装运与和中途转运条款。

一、分批装运

(一)分批装运的含义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故人们通常称其为分批装运。但是,在不同时间将不同港口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由于这条船上所载的货物同时到达目的港,故不能称其为分批装运。

(二)约定分批装运的意义

国际上对分批装运条款的解释与运用不尽相同。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可是有些国家的法律却规定:如合同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则不得分批装运。为了避免争议,交易双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注明。一般地说,在国际货物大宗交易中,约定分批装运,对卖方交货比较主动。

(三)规定分批装运的注意事项

交易双方如同意分批装运,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列明每批货物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同时,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规定分批装运。对每批装运的时间要有适当的间隔。一笔交易的货物,不宜规定在短时间内分若干批装运,以免给安排装运带来实际困难,从而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

(四)有关分批装运的国际惯例

买卖双方一旦约定了分批装运条款,则应严格按该条款的规定分批装运,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二、转运

(一)转运的含义

转运(Tran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如没有直达船驶往目的港或船期不固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卖方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增加允许转运(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的条款。

(二)约定转运条款的意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应在合同中注明。一般地说,货物中途转运,既延误时间和增加中转费用,又容易产生货损货差,故买方一般不愿意中途转运,他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增加“限制转运”的条款。与此相反,卖方为了便于装运,往往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允许转运”的条款。

(三)约定转运条款的注意事项

合同当事人约定转运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几点:

(1)载明交易双方同意转运,并对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2)转运条款通常是与装运时间条款结合起来规定的。例如:1/2/3月份装运,允许由香港转运。

(3)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转运或不准转运条款,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地说,不准转运通常都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但应特别指出的是,在FOB进口合同中,买方则不宜提出不准转船的条款,以免约束自己而导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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