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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的区际流动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计划性流动,是由国家依照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组织劳动力跨越区域的流动。由引力引发的流动,是指劳动力被区域以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所吸引而产生的区际流动。也就是说,劳动力的区际流动主要表现为计划性流动,即围绕着国家的经济建设与规划展开的。我国劳动力区际流动速度的提高和区际流动规模的扩大,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与社会价值,而且对增加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3.3.3 劳动力的区际流动

一、劳动力区际流动的类型

按照劳动力流动的特点与引起流动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劳动力的区际流动划分为暂时性流动和迁移式流动,计划性流动和自发性流动,由引力引发的流动和由推力推动的流动等类型。

(1)暂时性流动和迁移性流动。对这种流动的划分主要是按劳动力的户籍关系是否改变作为标志的。暂时性流动通常不改变劳动力原有的户籍关系,劳动力离开原有的定居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探亲、访友、做工、经商、旅游、参加会议等经济活动或非经济活动都算作暂时性流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离开原有的土地到其他区域从事工业、商业、贸易等经济活动也都算作暂时性流动。迁移性流动是指劳动力的户籍关系发生改变,劳动力所受的行政隶属关系永久性地从一地迁往另—地的流动。与之相对应的是,暂时性流动状态中,劳动力的经济与社会活动虽然移至他区,伹劳动力所受的行政隶属关系却未发生变化。我国目前采取的政策基本上是鼓励劳动力的暂时性流动和限制劳动力的迁移性流动,以避免人口迁移性流动过程中出现大的社会震荡。

(2)计划性流动和自发性流动。这是按照劳动力流动的调节机制的不同区分的。所谓计划性流动,是由国家依照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组织劳动力跨越区域的流动。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涉及大的建设工程、科学考察、新区开发等活动时,往往都会动员劳动力流动以实现国家的发展计划,如三峡工程移民。自发性流动是劳动者出于个人的各种经济和非经济动机的流动,是劳动力为实现个人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所发生的流动。

(3)由引力引发的流动和由推力推动的流动。这是根据推动劳动力流动的作用力的形式进行划分的。由引力引发的流动,是指劳动力被区域以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所吸引而产生的区际流动。—般来说,这种流动带有主动性,在这种状况下,劳动力原有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虽能够满足劳动者的需要,但劳动者为了追求较原有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更好更高的水准,因而出现跨越区域的流动。与由引力引发的区际流动相对应的是,由推力推动的区际流动,通常是指由于劳动力被现有的生活环境逼迫所产生的流动,这种形式下的劳动力区际流动带有被动性,这种形式的区际流动可以是出于经济环境恶化而产生的流动,也可能是因自然环境恶化(如地震、洪灾)和社会环境恶化(如战争、种族歧视、宗教迫害等)造成的流动等。

二、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劳动力的区际流动

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劳动力的区际流动是建立在集中计划体制的基础之上的,个人和企业都缺乏对劳动力区际流动的决策权,劳动力在区际之间的流动表现为服从于国家的计划安排。也就是说,劳动力的区际流动主要表现为计划性流动,即围绕着国家的经济建设与规划展开的。虽然在此时期也同时存在规模或大或小的自发性流动(对应于计划性流动,当时把这种自发性流动称之为“盲流”),这种“盲流”由于具有易带来社会不稳定的一面,因而经常被政府当局所限制,在劳动力的区际流动中也就只占很小的比重。

总观改革以前我国劳动力的区际流动,不难发现,主导劳动力跨省区流动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无论是国家以经济开发为目的动员的劳动力迁移(1954~1959年,国家为了实施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平均每年迁移的人口是133.7万人),还是国家因经济困难而疏散城市劳动力(1960~1965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平均每年迁移的人口是79.5万人,70年代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形成的人口流动量达1700万人),都主要着眼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在当时集中计划的经济体制与特殊的政治背景下,劳动力的区际流动的作用还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我国劳动力区际流动的教训也是很大的。在实现经济成长目标的过程中,在安排劳动力流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背经济规律的决策,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区际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1978年以前在全国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总额中,各种非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只有12.2%,而10年后的1988年,非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已高达39.7%,1989年又进一步上升到43.3%。二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改革,使农村大量隐性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参与了第二第三产业的经营。1990年我国农村从事乡镇企业的农业劳动力达9000多万人,这其中有“离土不离乡”的,也有大量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在全国较大区域范围内流动。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劳动力的区际流动明显地显示出以下特点。

(1)总的流动方向是由西部、北部移向东部、南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因为经济发展速度快而成为劳动力的净迁入区;而原来一直吸纳劳动力的省区,如黑龙江、内蒙古、新疆、陕西、甘肃等省区,却反而成为劳动力的净迁出区。

(2)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的非迁移性流动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各种探亲、旅游、科学考察、参加会议等活动,我国劳动力的区际流动类型表现为:暂时性流动的速度与规模大于迁移性流动的速度与规模,自发性流动速度与规模大于计划性流动速度与规模,由引力引发的流动速度与规模大于由推力推动的流动的速度与规模。

(3)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跨越省区涌向大城市,使城市流动性人口迅速增长。1988年,北京的流动人口达131万人,广州1987年达100万,上海1986年达134万,天津1987年达86万。据统计,在北京的流动人口中,农民占到68%,而来自河北省的人口要占到北京市流动人口数的一半以上,带有明显的就近流动的性质。

(4)目前劳动力区际流动的速度要远远地超过改革以前劳动力区际流动的速度。虽然从统计数字上看,1980~1984年人口省区之间平均的迁移速度为29.67万人/年,比改革以前人口迁移速度慢了许多,这反映了国家动用计划手段为建设项目组织的劳动力区际流动的作用正在下降,而非迁移性流动的速度要大大地超过迁移性流动的速度。有人估计,90年代初我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超过1000万人。

我国劳动力区际流动速度的提高和区际流动规模的扩大,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与社会价值,而且对增加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繁荣与活跃城乡市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劳动力区际流动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劳动力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流动中,造成了西部和北部技术性劳动力的流失。又如,我国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区际流动,因为户籍关系,行政隶属关系的制约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流动刚性,远不如农村劳动力区际流动那样自由活跃。再如,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跨区域流动中,由于流量过大、过猛,因而造成对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冲击力,使得很多城市都面临着如何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规划和管理方面的困难。另外,劳动力供需的信息不畅,导致某些地方劳动力的区际流动盲目性很大。

三、改进我国劳动力区际流动的对策

劳动力区际流动的目标模式应该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或者是由宏观计划指导的市场调节模式。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当前应采取如下措施努力克服劳动力区际流动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推动劳动力区际流动逐步合理化。

(1)催化劳务市场的发育。在企业体制改革中推广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已有好几年,但实际进展不大,关键问题在于劳务市场不发育,劳动力从待业到重新就业的中间环节还未能建立起来。建立多层次跨区域的劳务市场,除可以促使市场发挥有效地调节劳动力供求的作用外,也有利于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2)户籍制度的相应改革。弱化户籍关系对劳动力流动的约束,尤其是对国有企业部门职工的约束,取而代之的应是经济手段对职工流动的约束,比如相应征集地区建设费用等等。同时,应允许国有企业部门非重要职位的职工停薪留职或进行季节性暂时性的流动,流动期间也可发放部分生活费用,流动结束后工资与非工资性收入恢复到流动前的水平。这样有利于减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大量冗员,为庞大的行政机构消肿,促进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3)国家应逐步运用软杠杆对劳动力的区际流动进行调节,这些软杠杆包括工资、住房、子女就学等福利措施。针对我国劳动力的区际收入差异状况,应逐步提高收入水平较低但生活环境较为恶劣的地区的工资水平,从而使这些区域能够继续保持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使劳动力能够流动到国家期望的目标区域。当然,也不完全排斥运用政策法规这些硬性杠杆,来调节劳动力的区际流动。

(4)对农民进入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应予以必要的引导。城市化现代化相伴而行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以比较稳定的速度推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由土地上转移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又不会造成大的社会波动和冲击。我国现在各大城市的第三产业都不很发达,第一、第二产业中某些行业劳动力来源还很不足(如纺织部门、煤炭部门),都可以积极吸收外地的农民来参与其生产过程。而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交通部门、邮电通讯部门、公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适应农民进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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