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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管理问题怎么解决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5.1 本书的创新点本书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本书的研究试图摆脱这种非此即彼的价值判断,以客观角度分析家族企业及其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有利于治理模式选择的分析观点。

1.5.1 本书的创新

本书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研究视角方面,抓住家族这个关键要素来分析家族企业的相关问题

家族企业作为一个多学科、多问题交叉的研究领域在目前没有严格的分析框架和工具体系,在最有可能与主流理论接轨的企业治理问题上,家族企业治理研究在均衡观方面落后于主流理论在这方面的反省和全面观点。最大的体现是:在具有“共同治理”(至少是“双边治理”)特征的家族企业治理关系中,当前研究总在企业制度和经理人身上寻找“治理低效”或“治理失灵”的症结所在。对于具有强烈影响力的家族在行为规范和能力结构等方面的缺陷,则采取漠视态度。

本书则对这种漠视提出了质疑,并从家族企业的本质出发明确了家族因素在家族企业治理中的重要性。然后,本书提出了家族缔约治理的一整套思路。

2.本书对以往模糊的“家族治理”说法进行了分析与明确

以前的文献大多数将“家族治理”等同于家族(而不是职业化团队)来治理企业,这显然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并且把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忽略了。

第一,家族治理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在于家族企业的契约性质。

第二,家族作为主要的治理主体参与企业治理时,其自身行为也需要治理。

这两个问题的忽略对于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和治理模式研究具有负面影响,本书的研究则揭示了家族企业中的这个特殊问题的真实面貌和重要性。

3.本书摆脱了以往研究中经常出现的“非此即彼”式分析模式

当前的家族企业研究中,有很多文献都强调家族治理的优势。代理理论的分析强调家族企业紧密的代理关系能够降低代理成本,管家理论以利他主义为基础,强调家族代理人的行为根本就不需要传统的那些监督激励。而另外一些从主流理论出发的观点则强调正式契约制定和监督激励的事前治理模式,认为家族化是落后的。因此,Whiteside et al.(1996)和Vries(1993)都指出,家族企业研究常陷入好坏之争。

本书的研究试图摆脱这种非此即彼的价值判断,以客观角度分析家族企业及其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有利于治理模式选择的分析观点。本书指出,仅仅以好坏来对家族企业及其治理模式进行断言是不适合的,需要客观分析家族影响的正负两面效应。公众公司采用“现代”治理模式出现过大量失败案例,而以“非现代”形式治理的家族企业也有大量成功例子。

4.本书对家族企业绩效的含义和衡量进行改进,更能体现家族企业本质

家族企业研究中对于绩效的分析并不多见,主要是因为实证研究中涉及绩效指标的治理、战略等研究比较少。而现有的绩效分析中也主要是在强调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和真实性,对于家族企业绩效实际上应该是家庭和企业两个系统的成就相结合的问题还很少被分析。本书在绩效指标中将家族成就考虑在内,这样可以更加合理地体现家族企业的绩效特征和企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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