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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位支持企业“走出去”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多方位支持企业“走出去”多方位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有利于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应积极推动尽早制定国家的《境外投资促进法》,将企业“走出去”纳入法律框架之下。

第六节 多方位支持企业“走出去”

多方位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有利于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是因为:第一,海外投资具有贸易创造和带动作用,海外投资可以带动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并带动服务贸易出口。第二,通过在资源、能源领域海外投资,可以保障国内能源、资源供给,同时促进进口增长和贸易平衡。第三,通过海外投资,可以规避国外贸易壁垒,突破“两反两保”等贸易保护措施。第四,通过海外投资并购国外高技术企业,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可以使我国企业在国际价值链中获取更大利益份额,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由单纯依赖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转变。总之,积极发展海外投资,可以从多方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当前,政府主管部门应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投资办厂、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动海外资源开发合作。在具体措施方面:

一、加强对企业“走出去”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

国家外管局、进出口银行等对“走出去”的企业在贷款、保险、担保、用汇、退税等方面尽可能提供支持,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资源风险勘探项目应适当给予贷款贴息、优惠贷款和提高财政注资比例;加快外汇市场产品开发,方便跨国企业规避汇率利率等风险;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境外机构,充分利用区域性金融平台,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对重点海外投资项目,允许企业使用政府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比例应进一步提高。鼓励国内商业银行与大型海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发上进行更紧密的合作,推进海外投资企业通过债券、上市等多元化方式融资手段,为海外投资提供更宽阔的资金来源。

二、加大对能源、资源型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

首先,应扩大海外能源、矿产勘探基金的规模并完善管理,分担企业风险。国家应扩大和完善海外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基金的规模与管理体制,由国家承担前期风险程度最高的勘探风险,分担和减轻企业风险。具体来说,对于资源开发前期的勘查工作,经费由政府全额承担;选点后进行矿床勘探时,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风险勘探沉没的资金,由国家风险基金核销,风险勘探成功后从企业收益中及时返还。风险基金既可针对前期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投标等准备工作,也可以针对项目启动之后运营中的不测。

其次,应完善能源、资源开发类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境外资源开发的能源、资源公司以实物作价投资的国产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等应视为出口,给予出口退税。在增值税方面,对企业海外石油开发的初加工成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对海外勘探开发收入,已在资源国缴纳所得税的,可不再按国内税制重新核定、补缴差额。另外,还应抓紧与有关资源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投资保护、司法协助等政府间双边协定。目前我国已经与86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财政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所有石油输出国签订相关协议。

三、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

应成立由国家领导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各部委之间的联系机制,全面规划和指导对外投资工作。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应积极推动尽早制定国家的《境外投资促进法》,将企业“走出去”纳入法律框架之下。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形成全国和全球的网络,建设对外投资合作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境外安全信息、风险预警、投资环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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