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移交中的相关问题

移交中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移交中的相关问题上述所有权说中,若采用项目公司所有权说的,那么在移交阶段涉及的手续及技术等较为复杂,因而,在此主要针对“项目公司所有权”模式下移交程序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讨论。为此,政府在回购BT工程资产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问题,主要指采购方式的规范化。

四、移交中的相关问题

上述所有权说中,若采用项目公司所有权说的,那么在移交阶段涉及的手续及技术等较为复杂,因而,在此主要针对“项目公司所有权”模式下移交程序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讨论。

1.移交程序

由于BT模式中的工程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而且其所有权是归投资的建设者所有,因此工程资产移交的行为应该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为此,政府在回购BT工程资产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问题,主要指采购方式的规范化。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目前政府有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六种采购方式。

从BT协议的工程资产回购来看,这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范畴,因为它只能从投资方处收购,可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即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在BT协议中只要按照合理的价格来确定回购价格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和环节。因而,该类项目从性质上来说也只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2.移交中的税收问题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项目的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税的税费全额纳入市级征收范围,并由业主代征。项目建设方愿意全力配合和协助业主的代征税相关工作,但是若把工程的移交确定为回购,而回购又是一种商业行为,针对商业行为的回购就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这样就会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写明这一情形,设计好责任承担机制,因为这不属于政府完全能够承诺的范围,在税收垂直体制下,当地政府没有能力解决争议,应由双方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若不能减免,则计入合同总价(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