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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控制型模式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家族控制型模式在东亚和东南亚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家族控制模式。家族控制型模式主要是指家族企业的一种治理模式占主要地位。家族控制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或没有完全分离,企业的重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

三、家族控制型模式

在东亚和东南亚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家族控制模式。家族控制型模式主要是指家族企业的一种治理模式占主要地位。根据钱德勒(1987)的定义,所谓家族企业是指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方面。也就是说,家族企业是一种由一个家族成员掌握大部分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的企业组织。潘必胜(1998)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更为清晰,他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影响度,他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家族掌握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二种是家族掌握大部分所有权并掌握主要经营权;第三种是家族掌握大部分所有权但基本不掌握经营权。还有的学者,比如台湾地区学者叶银华(1999年)提出了更加可量化的定义,认为可以从临界控制持股比例和家族成员对公司的控制程度进行认定。他提出,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家族企业:一是家族的持股比例大于临界持股比例;二是家族成员或具有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三是家族成员或具有二等亲以内之亲属进入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占全部成员数的一半以上。这一定义相对比较具体和精确,对家族企业持有股权的分布范围有一明确的界定,从达到临界控制权到家庭全部拥有两权这个范围内,都属于家族企业。家族持有的股权未达到临界控制值,该企业就算不上是家族企业。家族控制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或没有完全分离,企业的重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司的股权一般都集中在创业者家族手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股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家族企业由单一创业者创立,他拥有企业全部初始所有权。创业者退休后,他的子女共同继承企业的所有权;二是创业者不是单个成员,而是兄弟姐妹或若干直系家族成员共同创业,企业的所有权由多位创业成员共同拥有。第一代创业者退休时,则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给他们的第二代成员共同拥有;三是参与创业的成员为具有血缘、姻缘或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创业者共同控制。当第一代创业者退休后,则将企业所有权交给创业者下一代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四是创业者为家族成员与家族外部成员共同组成,由家族成员控股。创业者退休之后,企业控股权交给家族成员的第二代或第三代联合控股。即使是一些已由原来封闭的家族式公司转变为公开上市的公司,形式上表现为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掌握控股权的仍然是家族成员或家族企业。

第二,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掌握。控股家族通常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也主要由掌握控股权的家族成员担任。因此,主要股东与经理层是合一的。

第三,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在韩国和东南亚国家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对家族成员经营者来说,发扬光大家族父辈留下的事业,承担对家族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责任,维持家族成员的亲情,是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双重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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