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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全国总体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综合国力明显提高。对2007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扶持时间20年。2006年9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开展。截止到2009年底,累计核定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162.30万人。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概述】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全国总体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综合国力明显提高。国家为了彻底解决水库移民存在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组织了21个部门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移民调研工作;200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水库移民工作专题汇报,对完善水库移民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200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后期扶持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非农业移民人口不纳入扶持,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实际动迁的移民人口,搬迁后繁衍人口不列入扶持范围。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扶持期限为20年。对2007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扶持时间20年。国务院17号文件在总结多年来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后期扶持方式,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难以将扶持对象核定到人的,难以协调处理好移民与为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关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组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扶持方式,由各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及管理。扶持资金实行全国统筹,分省核算,通过全社会销售电量统一加价征收,设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及时筹措后期扶持基金,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财政部根据基金的入库情况,按季向各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江西省每年所需后期扶持基金共9.7亿多元,全省征收的后期扶持基金仅2.4亿元,国家每年补助江西省后期扶持基金达7.3亿多元。

【江西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2006年8月,江西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6〕21号),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17号文件要求,确定了全省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扶持范围、标准和期限以及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为了认真做好全省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针对修水县、乐平市、分宜县、芦溪县、赣县、靖安县、宜丰县、德兴市、乐安县等9个县(市)不同性质的水库移民,开展后期扶持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探索了切合江西实际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的有效办法和相关影响人口的处理措施。2006年8月,试点工作基本结束,通过试点确定了全省后期扶持方式,即核定到人的移民实行现金直补,核定到村组的无法核定移民人口实施项目扶持,主要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及相关影响人口(淹田不淹房影响人口、库区回水区移民人口、仍居住在农村生产资料没有改变的非农移民人口、为安置移民出让房屋和土地的让迁人口、为移民无偿调整耕地的原住农民)的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9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开展。为了使后期扶持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江西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针对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省移民办和省财政厅下发了《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保证了全省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移民人口核定】

2006年4月,国务院授权水利部先行做好水库移民人数的核定工作。各省移民人数以2004年上报的水库移民人数为依据。根据熊盛文副省长的批示,4月9日,江西省民政厅、原江西省移民办等有关人员参加了水利部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会议。会议核定江西省大中型水库278座,2005年底大中型水库农村现状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159.56万人(含三峡移民0.86万人)。加上自然增长等因素,最终核定江西省到2006年6月30日止的后期扶持移民总人数为161.31万人。

国家从2007年开始,对各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进行核定,2007年,核定江西省新建水库移民规划人数8474人,核定2007年新建水库实际搬迁人口7682人,结余人数792人在完成搬迁后分年核定;2008年核定江西省新建水库规划人数4868人,核定2008年实际搬迁人口1090人;2009年核定江西省新建水库移民人数1111人。截止到2009年底,累计核定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162.30万人。

【第一个后期扶持五年规划的实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原江西省移民办编制了第一个后期扶持五年规划(2006~2010年),规划共涉及江西省11个设区市,118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垦殖场等),1690个乡(镇),10841个行政村,40818村小组。2006~2009年,江西共投入后期扶持资金33.98亿元,其中,移民直补资金20.06亿元,项目扶持资金13.92亿元。移民年人均纯收入从规划前的1965元增加到2009年的3300元。2009年,移民人均住房面积23.6平方米,增加3.5平方米;不通公路村小组由规划前的14498个减少到6999个;饮水不安全村小组由规划前的14392个减少到10143个;不通电村小组由规划前的3573个减少到2350个;适龄儿童入学率由规划前的95%提高到98%。

2006~2009年,江西省共建设移民新农村示范村576个,建设示范村内水泥路19289千米,改水改厕15382处,沼气池1948个,文体设施6501处,亮化工程2223处,广播电视304处,环境治理4461处;建设灌溉用山塘水库16901座,水陂堰坝799处,渠道36342千米,提灌站354个,渡槽65千米;帮助移民购置耕地1362亩,山地1300亩,低产田改造15250亩,开荒造田1921亩;建设移民乡村及村组公路38289公里,机耕路1128公里,码头37座,渡船14艘;帮助移民打水井(压水井)2153口,机井311口,自来水12131处;扶持移民种植粮食作物1720亩,经济作物17919亩,林地7733亩,种植示范基地8406亩,养鱼13057千尾,养家畜1921千头。

(后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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