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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扶贫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扶贫是指对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采取一定的扶持激励政策帮助其搬迁到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生产和生活,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达到逐步脱贫致富的目的。

移民搬迁扶贫

【概述】

移民搬迁扶贫是指对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采取一定的扶持激励政策帮助其搬迁到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生产和生活,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达到逐步脱贫致富的目的。

江西省自2003年开始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实施搬迁扶贫试点,2004年始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铺开,进而扩大到41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开展,至今已有30多万贫困群众告别了大山、走出了库区、规避了灾害,迈上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康庄大道。移民搬迁扶贫以其扶持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本最低、办法最好、见效最快、成效最稳固的显著特点,成为影响广泛的民心工程,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江西省委、省政府将移民搬迁扶贫工程纳入了全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明确了相关政策,确定了“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制定了“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省市支持、县乡落实”的原则,有力保证了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全省制定了扶贫搬迁规划,以每年搬迁贫困群众5万人的进度逐年稳步实施。2003~2009年,按搬迁安置每人补助3500元的标准,共筹集投入资金10.5亿元。江西涉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对建设扶贫搬迁安置配套基础设施、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提高搬迁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生态移民、以工代赈移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配合。各地立足实际加强调研,探索创新,强化措施,将移民搬迁扶贫与优化人口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发展、帮助搬迁户增收等方面紧密结合,在工作中坚持阳光操作、群众参与,坚持部门支持、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坚持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创造了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通过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程,贫困搬迁群众生存、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产增收、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搬迁迁出地生态环境明显优化,扶贫开发和行政管理成本明显降低,受到了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经济、社会、环境的方方面面,必须由政府主导。要坚持自愿原则,让搬迁户自主决定是否搬迁,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点,自主建房。要实行“阳光操作”,注重群众全过程的参与,保护群众在搬迁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整体搬迁、差别扶持的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搬迁有困难的特困户,要实行差别化扶持;对自然灾害频发和自然灾害严重地区,要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3.坚持整合资源、社会帮扶的原则。要将搬迁扶贫与整村推进、社会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库区移民后续扶持等扶贫和移民政策相结合。要积极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力、通讯、教育、卫生等部门资金向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各定点扶贫单位、企业界、工商界人士要积极支持搬迁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安置点建设,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机制。要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以及专家学者深入贫困地区监督和调研,为搬迁扶贫献计献策。

4.坚持自力更生、部门扶持的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要尽量向安置区倾斜。要积极探索搬迁扶贫后续扶持的措施,制定长期系统的帮扶计划,千方百计拓宽搬迁户的增收途径。要坚持以搬迁促发展、以发展巩固搬迁,实行改善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方式方法】

1.工作方式。坚持群众自愿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在此基础上,做到“四个结合”:即异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与农业综合开发结合,着力解决搬迁安置地生产条件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的增收和持续发展问题。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安置点也必须征得迁入地干部群众同意。

2.搬迁方式。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异地安置。优先搬迁居住在边、远、偏、散等条件恶劣地域的群众,优先搬迁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落,优先搬迁贫困群众。

3.安置方式。分为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敬老院安置。集中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搬迁集中安置点。就地集中安置时,搬迁群众原有的耕种、山林、河流等经营权不变;异地集中安置时,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转让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集中安置点的搬迁群众必须达到10户以上,户均拥有宅基地40~140平方米。实施有土安置的,人均拥有0.5亩以上耕地和适量的菜地;实施无土安置的,每户必须保证1人在外务工。分散安置选择县城、集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通过选购或租房、建造新房等方法,确保安居乐业。鼓励并支持搬迁群众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及有条件的到城镇或圩镇购房安置。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

4.安置原则。跨乡安置与乡内安置相结合,以乡内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以有土安置为主。

5.安置点的选择。集中安置点的选择要与县域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避开泥石流。分散安置地要尽量选择县城、乡镇和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

1.实施范围:江西省41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县。

2.搬迁对象:生活在距常年通车公路3公里以上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且自愿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搬迁最贫困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村和农户。具体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根据相应规划确定。

3.搬迁期限:当年搬迁计划内的贫困群众,必须在次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2003年以来的移民扶贫搬迁成效】

2003~2009年,江西省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5230.2万元,累计搬迁31.36万人,兴建了2262个搬迁集中安置点。从实施效果来看,贫困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明显好转、发展条件得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的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搬迁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大大提高。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明显进步。集中安置点的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迅速,大多数设有读报栏、篮球场、阅览室、医疗室、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迁出地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大大减少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激发了搬迁群众植树造林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快了植被等自然资源的恢复,保护了江河源头,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实现了农村人口由零星分散居住向中心村、集镇和工业园区的聚集,优化了人口分布,扩大了中心村和集镇规模,活跃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步伐,降低了偏远乡村的行政管理成本,也强化了贫困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涂煜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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