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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联系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对于贸易理论家来说,国际服务贸易之所以常被忽略的原因是,服务是不能进行跨国贸易的,是“非贸易品”。因此,为了理解和把握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就必须首先搞清楚国际经济学中的可贸易性问题以及关于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界定。在理论与经验研究中,研究者们通常还是将大多数服务看作是非贸易品,将大多数服务部门看作是非贸易品部门。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

对于贸易理论家来说,国际服务贸易之所以常被忽略的原因是,服务是不能进行跨国贸易的,是“非贸易品”(non-traded)。因此,为了理解和把握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就必须首先搞清楚国际经济学中的可贸易性问题以及关于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次讨论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分类、基本特征以及统计核算问题。

一、国际经济学中的可贸易性问题

(一)可贸易性、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含义

众所周知,在现实的国民经济以及世界经济中,并非所有的经济物品(包括有形产品即货物(commodities)和无形产品即服务(services))都可以进行跨国贸易,那些只能在其生产国进行消费或使用,不能进行跨国贸易(出口或进口)的经济物品(包括最终消费的货品与服务即消费品、中间投入的货品与服务即资本品)被称为非贸易品。由此,经济物品就被划分为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经济部门被划分为贸易品部门与非贸易品部门[32]。在理论与经验研究中,研究者们通常还是将大多数服务看作是非贸易品,将大多数服务部门看作是非贸易品部门。

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区分是基于经济物品的可贸易性(tradability)。如果从跨国交易的角度看[33],可贸易性是指产品(货物与服务)进入国际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即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degree of actual tradedness)。这里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1)贸易品(tradable)与非贸易品(non-tradable)是基于可贸易性划分的产品组的两种极端情况,还有一些产品是处于贸易品与非贸易品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的状态。但在理论与经验研究中,通常只考虑贸易品与非贸易品这两种情况,即把一国生产的产品划分为贸易品与非贸易品两大类。

我们根据Bergin,Glick and Taylor(2004)的方法[34],假定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生产的产品连续体(the continuum of goods)以指数i∈[0,1]表示[35]。令n和n*分别表示每一个国家非贸易品所占的(内生的)份额,这里,产品排序以使得在本国和外国i∈[0,n]和[0,n*]属于非贸易品,而i∈[n,1]和[n*,1]则表示是属于贸易品。每一国消费或使用由本国生产的产品和从国外进口的贸易品组成的“产品篮子”。如果将每一国生产的产品集标准化为1,则1-n和1-n*分别表示每一国的贸易品的数量。因而,本国可获得的用于消费或使用的产品集是国内产品集和外国出口的产品集之和,即1+(1-n*)=2-n*;类似地,外国可获得的产品集为2-n(见图2-4)。

图2-4 基于可贸易性的产品连续体的两分法

(2)贸易品与非贸易品不仅包括最终消费品(goods),还包括中间投入品即投资品或资本品(capital)(如图2-4所示)。也就是说,像消费品那样,资本品也可以基于可贸易性分为贸易品与非贸易品(tradable capital and non-tradable capital)[36]。20世纪70年代,Fischer and Frenkel(1972;1974)、Bruno(1976)开始考虑资本品的可贸易性问题[37]。不过,在模型分析中,对投资支出的处理较之对消费的处理更为复杂。在封闭经济模型中,投资只需要国内资本品的生产;但在开放经济模型(主要是依存性经济模型)中,投资或需要国际性的可贸易资本(如设备),或需要国产的非贸易资本(如建筑物)。

将投资品看作是贸易品的模型(如由Bruno(1982)、Razin(1984)、Engel and Kletzer(1989)、Ostry(1991)所发展的模型)因其假设的狭隘性而受到批评[38]。比如,在对Bruno的评论中,Svensson(1982,p.225)指出“对于简单投资理论与[在Bruno模型中]给定的非贸易品长期价格的另一个必要假定是,投资只由贸易品组成”[39]。带有贸易品投资及其安装成本的模型,如Bruno and Sachs(1982)模型,是这类带有贸易品投资的各种模型的一个变体[40]

同样地,将投资品看作是非贸易品的模型(如Fischer and Frenkel(1974)、Marion(1984)、Wijnbergen(1985)、Murphy(1986)、Turnovsky(1991)、van Wincoop(1993)所发展的模型)因其假设缺乏现实性而受到批评[41]。如在讨论自己的模型时,Fischer and Frenkel(1972,p.213)指出,“通常假设,除了资本存量只由国产投资品产出组成外,不存在资本品贸易。这个假设除了便于分析外,没有更多的意义。”[42]

对应于投资品的特殊界定,一个更进一步假设是:贸易品部门是资本相对密集型的(此类假设已由Fischer and Frenkel(1974)、Dornbusch(1980)、Obstfeld and Stockman(1985)、Brock(1988)、Murphy(1989)在其模型中设立[43])。该假设也受到了与Bruno作出的相反假设同样多的批评,后者假设非贸易品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Neary and Puvis(1982)、Heston,Nuxoll and Summers(1994)则假设非贸易品部门为劳动密集型部门[44],Flemming(1982,p.256)对此则指出“[该模型的]最难以接受的限制是将资本在非贸易品即服务生产中的任何作用排除掉,这也包括资本密集性公用部门(电力生产与运输)以及住房。这使得在经验上十分可能的情况是贸易品部门是资本密度较低的(在原文中予以强调)”[45]。在对Bruno模型的评论中,Svensson(1982,p.225)强调“两个重要的评价是贸易品生产是石油依存性的,而非贸易品则是资本相对密集型的。如果其中一个假设改变,上面[论文中]提到的一些效应可能会改变符号”。[46]

从这些评论中可以看出:现实经济中实际存在的资本品基于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划分,在被引入模型分析时却存在较大的差异、争议与困难。没有一种假设已获得统一的认可。正是由于这种情形,将模型扩展同时包括贸易品与非贸易品、可贸易资本与非贸易资本,是符合理论研究的方向(Turnovsky,1997)[47]

(3)关于服务的可贸易性问题。由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发生模式上的差别,对服务可贸易性的定义与衡量就不同于商品(物质产品)的可贸易性。关于这一点,下面将结合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进行详细探讨。

(二)可贸易性问题的经济意义

可贸易性问题很早就进入国际经济分析的视野。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家像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等假定,所有的最终产品是可贸易的,而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力和土地则是不可进行国际贸易的[48]。虽然Taussig(1927),Ohlin(1933),Harbler(1936)等也都认识到以产品形式表示的非贸易品的存在性及重要性[49],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此时出现的正式经济模型才考虑非贸易产品(当然也包括非贸易要素)的作用问题。理论研究者在构建经济模型时,经常采取的处理可贸易性问题的方式,是定义一个不可贸易的产品集,并令这一产品集包含若干产品与要素。

总体上看,非贸易品的存在会影响到经济的方方面面,从价格(产品价格、工资、利率汇率等)决定到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转移)与经济增长(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内外政策以及内外平衡)[50]。非贸易品与贸易品的并存意味着,一些市场是国内的,而另一些市场则是国际的,因此,在开放经济背景下,也可以出现在封闭经济中出现的所有非均衡状态。

非贸易品的国内供需必须平衡,没有国际贸易,当地需求的下降无法通过净出口增加来解决,国内价格同国外价格的差异不会导致国际需求的转移。当吸收(absorption)相对于收入上升或下降(从而贸易余额上升或下降)时,经济中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生产组合将发生变化。劳动力和资本会在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生产部门间转移,从而引发生产变动,这对经济甚至政治产生影响。比如一个在过去借了大量外债的政府,现在必须偿付借款,为此,它增加税收,其结果是消费下降,如果该国所有货品都是贸易品,消费下降的结果是产出相对于吸收的增加,从而净出口增加。面临着国内需求下降的钢铁制造商,只需要增加钢铁出口。但这种调整只适应于贸易品。对于非贸易品,调整过程就不那么容易了。比如就理发服务而言,当国内需求减少时,店里的顾客越来越少,但他无法向国外提供这种服务。如果他的服务成本保持不变,他也不能过分降价。也许(相对钢材价格)理发价格会下降,但因为一些理发师无法在这一价位上补偿成本而不得不退出这一行业。失业的理发师必须寻找其他工作,可能在那些由于出口生产得到继续(或扩大)的经济部门里找到工作[51]。因此,经济中非贸易品的出现使得调整过程更复杂、更痛苦。

(三)可贸易性的决定因素

那么,为什么有些经济物品是贸易品,而有些则是非贸易品?也就是说,决定经济物品可贸易性的因素是什么?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1.产品自身属性

比如,与有形产品相比,服务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而且服务是难以贮存的、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要求同时与(或)同地发生,因此,服务通常被看作是非贸易品(跨境交易意义上的)。但即使对于有的有形产品,如果该产品根本不能被移动或运输,那么也属于非贸易品,比如建筑物;如果该产品进行跨境交易的成本太高,这一高成本要么由于产品体积过大而价值过低,要么由于容易损耗或贬值,那么该产品就属于非贸易品。

2.运输成本构成贸易的自然壁垒

这与第一个因素密切相关。每单位重量的价值高的产品(作为价值一部分的运输成本低),是高度可贸易的,比如黄金。近年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发展使得一些服务的国际贸易成为可能,比如金融服务、通信服务。但理发服务则不同,在纽约理发需要25美元而在上海也许只要5美元。但花费2000美元买张机票从纽约飞到上海以求节省那20美元的理发费是不现实的(如果理发师和顾客都位于加拿大和美国的接壤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还比如房屋租赁,即使圣地亚哥、智利的租金比东京便宜,一个日本家庭也难于利用这一价格优势。所以,世界各地城市的租金差异很大,常达数十倍之多。许多服务都有按单位价值衡量运输成本高的特征,高昂的运输成本使得很多服务变得不可以进行跨国贸易。

3.产品市场结构

一个统一、开放、完全的市场有利于产品的交易,但市场分割越严重,交易就越困难。总体上来看,服务市场的分割与不完全性要比货物市场严重。这是因为:服务的生产与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服务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从有形产品(比如服装)到一般性服务(比如餐饮服务)再到专业性服务(比如医疗服务),存在着一种从较强的寻找特征向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的过渡。伴随这一过渡,消费者的评价由易变难,其在购买或消费时所承担的风险也逐渐加大。这必然影响到市场交易的发生与进行。

4.政府管制导致的贸易保护(比如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即使运输成本很低,政府管制也会阻碍产品的跨国交易,这些人为的壁垒和措施越严厉,产品贸易的可能性就越小。政府管制还可能使任何一种产品变得不可贸易。降低运输成本的技术进步会使更多的产品变成贸易品,但贸易保护的增加又会使非贸易品增多。当今世界,一方面,各国在贸易保护方面都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在服务领域,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与货物贸易相似,服务贸易壁垒也大体划分为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两大类;与货物贸易不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贸易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WTO等国际组织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在促使各国政府减少贸易限制、增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的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达成是自GATT诞生以来,在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上述四方面因素既涉及短期因素,也涉及长期因素;既有供给方面的因素,也有需求方面的因素。它们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产品的可贸易性。从长期趋势看,产品生产率的提高、交易成本的下降,将从根本上增强产品自身的可贸易性;在各种产品生产率发生相对变化的过程中,一些产品由贸易品变成了非贸易品,另一些产品则由非贸易品变成了贸易品[52]。从而导致一国比较优势格局、对外贸易结构以及整个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

(四)可贸易性的衡量以及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划分

对具体产品及经济部门的可贸易性的衡量,是贸易品与非贸易品及其相关部门划分的经验基础。这也与前面介绍的产业划分息息相关。而可贸易性的衡量本身也有一定标准,并且在不同的研究背景下,标准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大致存在三种衡量标准或方法。

1.生产率标准

李嘉图将劳动密集度高、劳动效率低下的农业划归为非贸易品部门,将资本密集度和科技密集度高的工业划归为贸易品部门。李嘉图采用这一标准,不仅与他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导致的两大部门间相对价格变化的分析相联系,而且也与当时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低下以至于还未成为贸易品部门的历史事实有关。在Baumol(1967;1985)最早提出的劳动生产率非均衡增长模型中[53],服务部门的生产率增长滞后于制造业部门[54],因而被看作是非贸易品部门。Bergin,Glick,and Taylor(2004)、Naknoi(2005)通过将产品生产率与其可贸易性联系起来,而将一国产品的可贸易性内生化,即生产率水平相对下降的产品将变成非贸易品,生产率水平相对上升的产品将变成贸易品[55]。后面还将继续讨论这一问题。

2.价格标准

这与购买力平价(PPP)理论及其发展密切相关。早期的购买力平价理论并没有将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价格水平分开考虑。直到Harrod-Balassa-Samuelson(H-B-S)模型产生之后[56],非贸易品价格水平对购买力平价的影响才引起高度重视。而作为购买力平价理论之前提的“一价定律”是针对贸易品,但不包括非贸易品。因此,产品价格情况是确定其是否

富克斯:《服务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Baumol,W.,Paradox of the Services:Exploding Costs,Persistent Demand,in ten-Raa T.and Schettkat R.(eds),The Growth of Service Industries:The Paradox of Exploding Costs and Persistent Demand,Cheltenham,U.K.and Northampton,Mass.:Elgar,pp.3 28,2001.

Baumol,W.,Blackman and Wolff,Productivity and American Leadership,Cambridge(Mass.):MIT Press,1989.

Huther,J.,Relating Labor Productivity to Wages in Service Sectors:a Long-run Approach,Economic Inquiry,38(1),110 1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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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中:“中国服务业增长的特点、原因及影响——鲍莫尔—富克斯假说及其经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为非贸易品的基本方法。在这一标准中,确定可贸易性的方法有两种形式:(1)强的形式(strong version),即检验产品的绝对价格水平与世界水平之间的差异状况,若差异较小,则该产品可以被看作是贸易品。(2)弱的形式(weak version),即检验产品国内价格变动情况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之间的相关度,若价格变动基本一致即相关度高,则该产品可以看作是贸易品[57]

3.国际贸易量标准

严格地说,依据前面两个标准来计算或衡量产品的可贸易性存在较大的困难,因为它比较模糊和宽泛。所以,一些研究者开始考虑用国际贸易量占总产出的比重来确定产品的可贸易性。比如De Gregorio and Wolf(1994)用出口占总产出的份额作为标准,将这一份额低于10%的产品列为非贸易品[58]。基于此,农业、采掘业、所有的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业被划归贸易品部门,剩余的部门为非贸易品部门。Betts and Kehoe(2001)则用进出口总额占总产出的比重作为标准,将该比重超过10%的产品列为贸易品[59]。基于此,服务业部门为非贸易品部门,第一产业与制造业被划归贸易品部门。如果仅仅从一个国家的角度去度量其产品的可贸易性,则通常采用De Gregorio and Wolf(1994)的方法,即用出口占总产出的份额作为标准,将该份额低于10%的产品列为非贸易品。见表2-6的经验划分。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不仅可以大致确定经济中的贸易品部门与非贸易品部门,而且还可以观察在不同时期经济部门可贸易性的变化。理论上,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划分以及产品的可贸易性并非一成不变。只要那些相关影响因素发生了变化,那么贸易品与非贸易品彼此之间就可能发生转换。

表2-6 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经验划分:主要文献梳理

续 表

注:表中所涉及的文献依次如下:

(1)Choi,J.,Trade Structure and Transmission of Inflation:Theory and Japanese Experience,NBER Working Paper No.923,June 1982.

(2)Kravis,I.and Lipsey,R.,National Price Levels and the Prices of Tradables and Nontradabl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Papers and Proceedings,May 1988,pp.474 478.

(3)De Gregorio,J.and Wolf,H.,Terms of Trade,Productivity,and the Real Exchange Rate,NBER Working Paper 4807,1994.

(4)De Gregorio,J.,Giovannini,A.and Wolf,H.,International Evidence on Tradables and Nontradables Inflation,European Economic Review38,1994.

(5)Asea,P.and Mendoza,E.,The Balassa-Samuelson Model:A General-Equilibrium Appraisal,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44 267,1994.

(6)Martinez,J.and Reboredo,J.,The Balassa-Samuelson Effect in an Imperfectly Competitive Economy:Empirical Evidence for G7Countries,from www.scholar.google.com,April 2003.

(7)Unayama,T.,Product Variety and Real Exchange Rates:The Balassa-Samuelson Model Reconsidered,Journal of Economics,Vol.79,No.1,2003,pp.41 60.

(8)Kubota,T.,Real Exchange Rate and the Productivity Growth Rates Using Panel Data,from www.scholar.google.com,2004.

(9)De Gregorio,J.,Giovannini,A.and Krueger,T,The Behavior of Nontradable Goods Prices in Europe:Evidence and Interpretation,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84 305,1994.

(10)Falvey,R.and Gemmell,N.,A Formalization and Test of the Factor Productivity Explanation of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Services Prices,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Vol.37,No.1,pp.85 102,1996.

(11)Falvey,R.and Gemmell,N.,Explaining Service-Price Differences i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1,No.5,1295 1309,1991.

(12)Heston,A.,Nuxoll,D.and Summers,R.,The Differential-Productivity Hypothesis and Purchasing-Power Parities:Some New Evidenc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27 243,1994.

(13)Heston,A.,Summers,R.,Aten,B.and Nuxoll,D.,NewK inds of Comparisons of the Prices of Tradables and Nontradables,CICUP 95 3,June 12,1995

(14)Canzoneri,M.,Cumby,R.and Diba,B.,Relative Labor Productivity and the Real Exchange Rate in the Long Run:Evidence for a Panel of OECD Countries,NBER Working Paper 5676,July 1996.

(15)Ito,T.,Isard,P.and Symansky,S.,Economic Growth and Real Exchange Rate:An Overview of the Balassa-Samuelson Hypothesis in Asia,NBER Working Paper No.5979,March 1997.

(16)Betts,C.M.and Kehoe,T.J.,Tradability of Goods and Real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s,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Research Department Staff Report,April 2001.

(17)Jeanneney,G.and Hua Ping,Does the Balassa-Samuelson Effect Apply to the Chinese Province?from www.scholar.google.com,2001.

(18)Yan,Beiling,Purchasing Power Parity:A Canada/U.S.Exploration,Economic Analysis Research Paper Series,Statistics Canada No.11F0027No.002,May 2002.

(19)Mollick,A.,Real Exchange Rate Shocks on Tradables,Nontradables,and the Current Account:Mexico,1980 2000.Empirical Economics,2003,28:615 638.

(20)Henriksson,M.,Productivity Differentials and External Balance in ERMⅡ,Bank of Finland Research Discussion Papers,July 2005.

(21)Kim,J.,Half-lives of Deviations from PPP:Contrasting Traded and Nontraded Components of Consumption Basket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2(1),pp.162 168,2004.

(22)Choudhri,E.and Khan,M.,Real Exchange Rat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re Balassa-Samuelson Effects Present?IMF Working Paper,October 2004.

(23)gert,Balázs,The Balassa-Samuelson Hypothesis in Estonia:Oil Shale,Tradable Goods,Regulated Prices and Other Culprits,The World Economy,Volume 28,Issue 2,pp.259 286,February 2005.

(24)MacDonald,R.and Ricci,L.,The Real Exchange Rate and the Balassa-Samuelson Effect:The Role of the Distribution Sector,from www.scholar.google.com,2005.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我们已经十分清楚地分析了国际经济学中的可贸易问题以及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部门划分,接下来基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来讨论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一)国际服务贸易四种模式

前面在讨论服务的可贸易性问题时提到,由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发生模式上的差别,对服务可贸易性的定义与衡量就不同于货品的可贸易性。

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别于GATT对货物贸易的定义。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见图2-5)。

模式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简称“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模式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简称“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模式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简称“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模式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简称“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规定:

(1)服务贸易涉及的“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2)“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

图2-5 GATS中的服务贸易定义

资料来源: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002,p.23.

(3)“服务的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

(4)“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而在一成员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在“跨境交付”贸易模式中,消费者在他或她本国领土上,而在另一不同国家的供应商跨越国界提供服务。服务的交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过电话、传真、因特网或其他计算机媒体的连接、电视或是通过邮件或信使方式发送文件、软盘、磁带等等,它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即交付产品时,消费者和供应商依然留在各自领土上,的确,支持货物贸易的运输服务本身就是越界提供服务的实例。函授课程和远距离诊断则是另外的实例[60]

“境外消费”服务贸易是通过服务的消费者(购买者)的过境移动实现的,服务是在服务提供者实体存在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常见的例子有旅游、教育、医疗服务等。

“商业存在”模式则主要涉及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和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即在一缔约方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从而形成贸易。机构服务人员,可以来自母国,也可以是在东道国雇用;其服务对象可以是东道国的消费者,也可以是第三国的消费者。这样,似乎又与第二类服务贸易定义有交叉,不过第三类重点强调的是,通过自己的生产要素(人员、资金、服务工具)移动到消费者居住地提供服务而产生贸易。而第二类强调的是服务提供者通过广告、自我推销等形式“引导”消费者到自己所在地来,并购买(或消费)服务。“商业存在”服务贸易形式常见的有,在境外设立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维修服务站等。

“自然人流动”模式是指成员方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过境移动,在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贸易。这里的服务消费者往往不是所在国的消费者。比如,A国的医生到C国治疗来自B国的患者,在该服务交易中,由于患者要向医生居住国A国和手术进行国C国支付服务费用,所以采取三国之间交易的形式。很明显,如果患者是C国的公民,则贸易形式就变成了第三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定义都很宽泛,有些互相交叉,这是因为,谈判委员会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要求下,尽可能多地把服务贸易纳入谈判内容。另外,服务的交易又往往不是以一种方式完成的,而是几种方式的互相结合[61]

(二)服务的可贸易性

在统计层面上,第1、2、4三种服务贸易模式又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来进行统计,因此被称为国际收支平衡表(BOP)统计口径的服务贸易。IMF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反映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实际上是类似于传统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定义。但对于“商业存在”贸易模式,由于设在某国境内的经济实体属于当地居民,尽管投资方是外国,但其在提供服务时不发生国际收支行为,BOP统计无法涵盖这类交易,该模式基础上的服务贸易属FAT统计范畴。因此,服务的可贸易性要比商品的可贸易性宽泛。在服务贸易领域里,对外直接投资(以“商业存在”形式表现)也是其中的一种贸易形式,但在货物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两回事[62]。货物的可贸易性是基于货物的跨境贸易,但服务的可贸易性则需要从两个层面去分析。如果从货物贸易(即跨境贸易)意义上看,服务可贸易性的界定基础是第1、2、4三种服务贸易模式;如果从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角度看,服务可贸易性的界定基础则是所有四种服务贸易模式。我们将前者称为狭义的可贸易性,后者称为广义的可贸易性。

不过,在理论与经验研究中,研究者们通常还是将大多数服务看作是非贸易品,将大多数服务部门看作是非贸易品部门。在具体衡量可贸易性时,受到统计数据尤其是FAT统计数据的限制以及为了分析上的简便,研究者们也通常采用服务的狭义可贸易性。服务的狭义可贸易性基本上与货物的可贸易性相一致(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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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服务贸易模式、服务贸易统计与服务的可贸易性

注:大括号表示“包括”。

三、国际服务贸易特征

国际服务贸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不仅是服务产品本身特征所决定的,也是由不同于国内环境的国际特殊环境所决定的。

(一)服务产品特征制约的服务贸易特征

前面已经讨论过,与有形产品相比,服务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而且服务是难以贮存的、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要求同时与(或)同地发生,因此,服务通常被看作是非贸易品(跨境交易意义上的);服务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从有形产品(比如服装)到一般性服务(比如餐饮服务)再到专业性服务(比如医疗服务),存在着一种从较强的寻找特征向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的过渡。伴随这一过渡,消费者的评价由易变难,其在购买或消费时所承担的风险也逐渐加大。这必然影响到服务贸易的发生与进行。受服务产品这些特征制约的服务贸易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63]

1.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

这里,信息不完全是指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买卖的同时性,服务购买者在消费服务之前无法(完全)知道服务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是指,对于所提供的服务,服务提供者知道的信息比购买者多,这种情况在像会计、医疗、法律等一些专业服务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政府干预(主要借助于法律法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使之免受劣质服务的损害。此外,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逆向选择”又必然会造成劣质服务驱逐优质服务,从而使市场最终都充斥着劣质服务的局面,因为服务购买者无法有效地辨别服务提供者的能力大小。所以,政府的法律法规还有助于防止“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这里提及的服务提供者当然包括来自国内和来自国外两个方面的自然人或机构。需要强调的是,当服务由外国提供者提供时,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

2.服务交易有时会出现“系统性失灵”(Systemic Failure)问题

银行服务部门就是佐证,一旦一家银行破产,就有可能引起挤兑现象,进而产生“骨牌效应”,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瘫痪。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预防和制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在对待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问题,各国是十分谨慎的。马库森(Markusen,1986)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政府干预服务贸易的微观经济原因。他根据服务部门的CD生产函数和熟练服务业的CES生产函数,得出结论:生产企业和任何特定专业化服务的生产规模报酬不变,但服务业及其所提供的服务总量却呈规模报酬递增。他认为,服务部门产出虽处于竞争均衡,但并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因为规模经济效应没有考虑进去。马库森强调,服务贸易同样存在“先入者优势”,规模报酬递增规律会使率先进入服务业的厂商以较低成本扩展规模,阻止后来者提供同样的服务,结果无疑会降低后来者的福利水平,如果后来者是小国,则其本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服务部门的生产将趋于萎缩,并最终遭受福利损失。马库森由此推出的政策结论是,政府的适当干预,比如政府补贴,可使福利最大化[64]

3.宏观层面及非经济特征

在宏观经济层次上,一国之内,有些服务业部门,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电力、金融等属于一国经济的要害或关键部门或幼稚部门。政府对这些部门进行干预,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国经济的独立性,避免使本国沦为他国的“经济附庸”和(或)出现所谓“贫困化的经济增长”、“没有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等极其可怕的局面。

除了经济原因外,政府干预服务贸易有时是出于政治、文化、伦理等非经济因素的考虑,这也是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教育、新闻、出版、娱乐、影视、音像制品等服务部门虽非一国的国民经济命脉,但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意识形态领域。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希望保持本国在政治、文化上的独立性,抵御外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大量入侵,防止“服务帝国主义”。这种愿望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更加强烈。

所以,虽然在理想状态下,贸易自由化可以给贸易各国带来好处,但现实往往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结果是“苦乐不均”,无法实现“共赢”。

(二)国际服务贸易特征表现[65]

不同于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有如下特征表现,这些表现是由前面讨论的服务贸易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1.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服务贸易的标的自然是服务,前面已对服务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这里不再重复。

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

大多数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与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分不开的,而且往往是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服务价值的形成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与服务价值的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让渡过程,以及服务使用价值的消费过程往往是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完成的。服务交易在整个服务再生产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服务交易与服务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要求服务交易必须具备不同于货物交易的条件,那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有两个主体(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实体接近。

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服务的卖方往往就是服务生产者,并作为服务消费过程中的物质要素直接加入服务的消费过程;服务的买方则往往就是服务的消费者,并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直接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

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严重不平衡,加上服务市场的开放涉及一些诸如跨国银行、通信工程、航空运输、教育、自然人跨国界流动等直接关系到输入国主权、安全、伦理道德等极其敏感的领域和问题。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垄断性很强。这一方面表现在少数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垄断优势上,目前,美、日、欧盟各国的服务贸易额占了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70%多,其中,在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性服务贸易部门,所占比例超过四分之三。另一方面表现为全球服务贸易壁垒森严,多种贸易障碍林立。据WTO统计,全球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大大超过货品贸易。应该看到,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这种高垄断性,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因为,相对于货物贸易自由化而言,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不仅起步晚,而且遇到的阻力更大。

5.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

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的特点,各国政府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常常无法采取关税壁垒的形式,而只能采取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或进入市场后不给予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这种保护常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加以施行。国际服务贸易保护的发展态势也不同于国际货物贸易,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保护往往不是以地区性贸易保护和“奖出”式的进攻型保护为主,而是以行业性贸易保护和“限入”式的防御型保护为主。这种以国内立法形式实施的“限入”式非关税壁垒,使国际服务贸易受到的限制和障碍往往更具刚性和隐蔽性。比较而言,货物贸易遇到的壁垒主要是关税,关税表现为数量形式,具有较高透明度,通过相互减让的方式消除障碍相对来说容易得多。服务贸易中遇到的壁垒主要是国内法规,难以体现为数量形式,也往往缺乏透明度,而且调整国内立法的难度一般都比调整关税的难度大。

6.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GATS是世贸组织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性文件。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GATS条款中规定的义务有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一般性义务适用于GATS缔约国所有服务部门,不论缔约国是否开放这些部门,都同样具有约束力。一般性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同时还允许各国根据各自部门的特殊情况申请对该原则的豁免和例外)、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

具体承诺的义务是指必须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协议之后才承担的义务,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且只适用于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不适用于不开放的服务部门。就市场准入而言,GATS要求可以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自由化的办法,允许缔约方首先根据各自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递交初步承诺单,然后进行减让谈判,根据协议实行部门对部门的互惠减让,并非是一参加GATS,就要立即开放全部服务市场。就国民待遇来说,GATS的规定也不是硬性的,而是可协商的。GATS允许缔约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承担国民待遇义务,不仅可以决定在哪些部门或分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也可以为国民待遇原则在本国实施列出一些条件和限制。

总之,GATS的约束是有一定弹性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不仅做出了一些保护和例外,还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援助等方面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7.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国际服务营销管理无论在国家的宏观管理方面,还是在企业的微观经营方面,都比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从宏观上讲,国家对服务进出口的管理,不仅仅是对服务自身的物的管理,还必须涉及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人的管理,涉及包括人员签证、劳工政策等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某些服务贸易如金融、保险、通信、运输以及影视文化教育等,还直接关系到输入国的国家主权与安全、文化与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另外,国家主要采取制定法规的办法,即不是通过货品检验、边防检查、海关报验等货物贸易管理中较为有效的办法对服务贸易进行调控和管理。法规管理往往存在时滞,因法律的制定与修订均需一定时间,往往会落后于形势。还有,法规管理的实际效果在相当程度上也不是取决于国家立法而是取决于各服务业企业的执法,因而,容易出现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背离的情况。

在微观上,由于服务本身的固有特性,也使得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调控难度增大。突出表现在对服务的质量控制和供需调节这两个企业营销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上。例如,企业在经营货品时,通过对产品物理和化学性能的测试和鉴定,可以保证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实现标准化生产,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售或不购买。即使产品出售或购买之后有问题,还可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售后服务加以补救。但服务经营却不能如此简单。如前所述,服务具有异质性,使得服务的质量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服务也难以通过保退保换等方式挽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大了服务质量管理的难度。又如,企业在经营货品时,除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外,还可以通过货品时空转移的办法,如通过仓储活动使货品从一个时间存续到另一个时间,通过运输活动使货品从一个地点位移到另一个地点等办法,解决供需在时空上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服务经营则往往难以通过时空变换的办法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特点对各种类型服务贸易的适用程度是不同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服务业的发展,传统服务特征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使企业有可能放眼全球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另一方面也给服务业企业带来了挑战,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内外竞争者。这不仅预示着服务业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预示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广阔前景。

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66]

服务贸易统计是国际经济统计的一种,另外两种形式的统计是以记录跨境货物交易为特征的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以及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统计即FAT统计。三种统计形式之间的关系如图2-7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际收支统计(BOP)中的服务贸易项目,以下简称为BOP服务贸易统计;第二部分是外国附属机构(FAT)服务贸易统计,以下简称FAT服务贸易统计。FAT服务统计包括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BOP服务贸易统计和FAT服务贸易统计互为补充,从不同侧面反映国际服务贸易的全貌。

(一)BOP服务贸易统计

BOP为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的英文缩写。各成员经济体均应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编写的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口径和项目分类向其提交本国(地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图2-7 服务贸易统计、货物贸易统计与FAT统计的关系

BOP中经常项目下的“服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交易。一成员的“居民”通常被理解为在该成员境内居住满1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法人。因此,BOP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服务的跨境交易。

将BOP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GATS的定义进行对比,可知后者把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由前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跨境交易”的涵盖范围扩展到作为东道国居民的“外国商业存在”同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即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邮电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及其他特许权利使用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及公共关系服务;广告、市场调研和民意测验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教育、医疗和保健服务等项目的经营状况、进出口情况、投资、财务及人员状况等[67]

(二)FAT服务贸易统计

不论是货物还是服务的国际销售不仅可以通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说明的国际收支账户中(和1993SNA说明的货物和服务对外账户中)记录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也可以通过设在外国客户所属国家的直接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实现。就服务而言,这种为外国市场服务的方法特别重要,因为它常常是使服务提供者有可能与其客户密切联系接触的唯一方法,而这种接触对于与当地公司进行有效竞争是必要的[68]

FAT是外国附属机构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的英文缩写。按国际公认的标准,应将外国直接投资额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外国附属机构的范畴。FAT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FAT分为内向和外向两个方面。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

(三)BOP服务贸易统计和FAT服务贸易统计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BOP定义的服务贸易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的服务交易,它不包含作为居民的外国附属机构与当地居民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因而,GATS定义的“商业存在”这种服务方式难以被BOP统计所反映。因此,FAT统计应运而生。BOP定义的服务与FAT统计之间虽互为补充,却不能简单相加。原因在于,一方面,FAT统计与BOP统计的范围、内容和记录原则不同,比如关于分支机构业务的最相关的信息是关于它们销售额的信息;另一方面,FAT统计与BOP统计的部分内容有重叠,两者相加会产生统计内容的重复。

如何将各有关服务项目(对应相应的服务部门)与四种服务贸易模式一一对接起来,是一个问题。2002年推出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见表2-7)。

表2-7 服务贸易四种模式的BOP统计(BPM5)和FAT统计覆盖

资料来源: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002,p.22.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方法只是近似地反映了服务项目与服务贸易模式的对应关系。这里重要的是FAT统计,因为它直接或间接地衡量了服务业的FDI,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在整个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目前,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大都能在OECD国家得到。根据WTO的估计结果,目前全球通过“商业存在”模式交易的服务贸易额是传统贸易模式(即跨境交付)的1.5倍,占全部服务贸易的一半[69]。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如果讨论服务贸易仅仅局限于BOP项下的部分,那么我们将会对50%的国际服务贸易视而不见(见表2-8)。这将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表2-8 “商业存在”模式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重要性

资料来源: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5,p.8.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提出一个描绘本课程所有基本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总体框架。然后,分别从四个方面依次展开讨论:一是系统回顾经济学意义上的服务概念的演变历程,深入阐述服务有别于货品的若干感性特征;二是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总结服务业的部门与行业分类,讨论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三是深入剖析国际经济学中的可贸易性问题以及关于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界定;四是阐述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分类、基本特征以及统计核算问题。

关键词

经济物品 有形产品 无形产品 服务 货品 寻找特征 经验特征 信任特征 霍夫曼分类法 分配服务 生产者服务 社会服务 消费者服务 《协调制度》 可贸易性贸易品 非贸易品H-B-S模型 国际服务贸易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BOP服务贸易统计 FAT服务贸易统计

复习思考题

1.马克思是如何定义“服务”的?这一定义与马歇尔的观点有何区别?

2.从经济学意义上的服务概念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定义服务是比较困难的。但不管怎样,对服务的界定至少要考虑到哪些主要因素?

3.如何深刻理解服务有别于货品的感性特征?

4.如何理解“服务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或费用通常并不是与其获得的实际产出相联系的”?

5.什么是产业结构分类法?请列举几种常见的产业结构分类法,并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6.比较分析联合国统计署(UNSD)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中的服务业分类与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中的服务业分类之间的异同。

7.请总结中国产业分类体系中的服务业分类的演变历程。

8.决定经济物品可贸易性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如何衡量可贸易性?

9.《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如何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基本特征?

10.完整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包括哪些方面?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现实表现如何?

【注释】

[1]需要指出的是,在本书的讨论中,与作为无形产品的“服务”(services)相对的有形产品则直接用“货物”或“货品”(goods)来称呼。

[2]比如Gershuny and Miles(1983)就曾指出,“服务”一词有四种不同用途:(1)指服务产业(service industry),即经济中生产非实物产品的生产部门。(2)指服务产品(service products),这些服务产品未必仅仅由服务业提供,也可由商品制造部门单独提供或与商品一起提供。(3)指服务职业(service occupations),即所有从事“非生产”(non-production)活动的工作。(4)指服务职能(service functions)。如果从经济开放的角度看,这一概念无疑还涉及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见Gershuny,J.and Miles,I.,The New Service Economy:The Transformation of Employment in Industrial Societies,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83。

[3]亚当·斯密(1776):《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3—306页。

[4]萨伊(1803):《政治经济学概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27页。

[5]同上书,第129页。

[6]穆勒(1848):《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2—63页。

[7]巴斯夏(1850):《和谐经济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6、160页。

[8]马歇尔(1890):《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2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5页。

[10]Hill,T.,On Goods and Services,The 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23,1977,pp.315 338.

[11]Ibid.

[12]Riddle,D.,Service-led Growth—the Role of the Service Sector in World Development,Praeger Publishers,1986,p.12.

[13]伊特韦尔、米尔盖特、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4)》,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7—339页。

[14]本部分内容来自程大中:《生产者服务论》,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7页。

[15]格鲁伯、沃克:《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

[16]与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难以贮存性相联系,服务还具有很低的可贸易性(tradability),即服务很难进行货物贸易意义上的跨境贸易(cross-border trade)。后面章节将详细讨论这一问题。

[17]库兹涅茨(1938)讨论了服务的易逝性(perishability of services)问题,他将服务产品大致分为易逝的(perishable)、半耐用的(semi-durable)和耐用的(durable)三类(Kuznets,S.,Commodity Flows and Capital Formation,Vol.1,New York: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1938)。服务是否耐用取决于效用持续的时间。有些服务的耐用性则给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但更多的服务则是非耐用服务。耐用服务的典型例子是保险服务。购买保险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消费,这一服务的某些方面是在购买以后的整个有效期内消费的(购买后比较放心,有了安全感);这一服务的另一些方面可以在有效期内任何时候的某些情况下消费(索赔)。有些服务的耐用性则表现为对个人、社会团体和整个经济所产生的不可测度的扩散效应。这些扩散效应可能不存在市场价值。这便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公共产品”、“正的外部性”或“无报酬的产出”等。比如城市公交服务、安保服务。

[18]埃格特森(1990)指出,“放松基本微观经济模型的完全信息假设的后果之一,就是使我们开始注意到大部分货品的质量多维性。在完全信息的世界里,货品的所有方面都可以无成本地被度量和索价,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标准的经济理论至今为止仍然忽视质量的多维性问题。”实际上,与货品相比,服务的质量多维性问题更为显著。见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9]Darby,M.and Karni,E.,Free Competition and the Optimal Amount of Fraud,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6,1973,pp.67 86.Nelson,P.,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March/April,78(2),1970,pp.311 329.

[20]比如,好的学生可以看作是教育服务生产过程中具有较高生产力的投入,而差的学生则相反。

[21]教育服务生产中的服务接受者——学生同时也是投入要素,其“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育服务的实际产出与效率。这可能是对“教学相长”的一种经济学诠释。见程大中:“高等教育服务的定价逻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服务经济报告2005年》(陈宪、程大中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122页。Rothschild,M.and White,L.,The Analytics of the Pricing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Other Services in Which the Customers Are Input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03,No.3,1995,pp.573 586.

[22]本部分内容参考了陈宪:《经济学方法通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370—374页。

[23]马克卢普最早提出“信息经济”概念,他还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中首次提出了“知识产业”(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与开发、通讯媒介、信息设施和信息活动等五个方面),并测算出“知识产业”在美国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据他估计,1958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GNP)中有29%来自信息产业,劳动投入有32%以上来自信息生产和活动。1977年,马克·波拉特在美国商务部资助下完成9卷巨著《信息经济:定义与测量》。他给出了信息、信息资源、信息劳动、信息活动等一系列既有经济含义又能计量的定义。波拉特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经济的概念、方法及测算体系,使宏观经济指标与微观信息活动得到了有机结合。正因为马克卢普波拉特的信息经济概念和测定不仅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在实践中也可使用,所以目前被广泛采用。

[24]富克斯(1968):《服务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5页。

[25]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在思想方法和理论逻辑上,服务业与第三产业是存在一些差异的。首先,第三产业的界定是采用剩余法,即第一、二次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而服务业的界定则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服务为标准。其次,三次产业划分是基于经济体系的供给视角,暗含着高层次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低层次产业的发展,即第二产业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而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则是基于经济系统的需求视角,强调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不是单向依附关系。最后,第三产业的经济结构含义主要是基于国内经济,而服务业的经济结构含义则是同时面向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的。

[26]Riddle,D.I.(1986)详细讨论了“生产基础分类”、“消费基础分类”、“功能基础分类”等有关重要分类的可取与不足之处。参见Riddle,D.,Service-Led Growth:The Role of the Service Sector in World Development,NY:Praeger Publishers,1986,pp:7 17。黄少军(2000)、程大中(2006)也对服务业的分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参见黄少军:《服务业与经济增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164页。程大中:《生产者服务论》,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

[27]格鲁伯、沃克(1989):《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2页。

[28]同上书,第225页。

[29]同上书,第2页。

[30]这里“分配”的英文是distributive,而不是指“分销”(sale)。广义的生产者服务应该包括“分配服务”。

[31]2006年11月20日公布,具体可见http://www.unstats.un.org。

[32]在国际经济学文献中,有一对与“贸易品”(译为traded goods,tradable/tradeable goods或tradables)和“非贸易品”(译为nontraded goods,nontradable/nontradeable goods或nontradables)相关的术语——“外国产品”(译为foreign goods)和“本国产品”(译为home goods)。在有些文献中,两对术语是混用的。比如Dornbusch,R.,Devaluation,Money,and Nontraded Goods,AmericanE conomic Review63,871 880,December 1973。但在另一些文献中,前后两对术语则是截然不同的。比如Rodseth(2000)认为,home goods生产于本国,与生产于外国的foreign goods是不完全替代品;而“贸易品”和“非贸易品”在两国都生产,不同点在于“贸易品”可以进出口(Rodseth,A.,Open Economy Macroeconom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这里倾向于采用后一类文献所持的观点。

[33]这里主要从国际(international)交易的角度进行分析,而不是基于一国之内的区际(regional)交易。实际上,即使在一国之内,不同产品在跨区域交易时也存在可贸易性的问题,有些产品在区域间是可以贸易的,而有些产品则是不可以贸易的;而且,同一种产品在一个地方(比如靠近边界以及主要的贸易或消费中心)可能是贸易品,但在另一个地方(比如在遥远的、不可到达的地区)则可能变成非贸易品。国际可贸易性和区际可贸易性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可贸易性问题,前者无疑要比后者复杂得多。

[34]Bergin,P.,Glick,R.and Taylor,A.,Productivity,Tradability,and the Long-run Price Puzzle,NBER Working Paper No.10569,June 2004.

[35]注意,虽然每一个国家生产不同种类的产品,但在符号标记上仍使用同样的指数i来排序每一个连续体上的产品。

[36]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划分是针对最终消费品的。对于资本品的划分,则分别称为:可贸易资本与非贸易资本。

[37]Fischer,S.and Frenkel,J.,Economic Growth and Stages of the Balance of Payments,in Trade,Stability and Macroeconomics:Essays in Honor of Lloyd A.Metzler,G.,Horwich and P.A.,Samuelson,ed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4.Fischer,S.and Frenkel,J.,Investment,the Two-Sector Model and Trade in Debt and Capital Good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11 233,1972.Bruno,M.,The Two-Sector Open Economy and the Real Exchange Rat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66:566 577,1976.

[38]Bruno,M.,Adjustment and Structural Change under Supply Shocks,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84,199 221,1982.Razin,A.,Capital Movements,Intersectoral Resource Shifts and the Trade Balance,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6:135 152,1984.Engel,C.M.and Kletzer,K.,Saving and Investment in an Open Economy with Nontraded Goods,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30,735 752,1989.Ostry,J.D.,Trade Liberaliz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IMF Staff Papers,38,447 479,1991.

[39]Svensson,L.,Comment on M.Bruno,Adjustment and Structural Change under Supply Shocks,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84,223 227,1982.

[40]Bruno,M.and Sachs,J.,Energ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 a Small Open Economy,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49,845 859,1982.

[41]Fischer,S.and Frenkel,J.,Economic Growth and Stages of the Balance of Payments,in Trade,Stability and Macroeconomics:Essays in Honor of Lloyd A.Metzler,G.,Horwich and P.A.,Samuelson,ed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4.Marion,N.,Nontraded Goods,Oil Price Increases and the Current Accoun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6:29 44,1984.Wijnbergen,S.,Van,Optimal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the Allocation of Investment between Traded and Nontraded Sectors in Oil-Producing Countries,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87,89 101,1985.Murphy,R.,Productivity Shocks,Non-Traded Goods and Optimal Capital Accumulation,European Economic Review30:1081 1095,1986.Turnovsky,S.,Tariffs and Sectoral Adjustments in a Small Open Economy,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15:53 89,1991.Wincoop,E.,Structural Adjust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Sector,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7:177 201,1993.

[42]Fischer,S.and Frenkel,J.,Investment,the Two-Sector Model and Trade in Debt and Capital Good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11 233,1972.

[43]Fischer,S.and Frenkel,J.,Economic Growth and Stages of the Balance of Payments,in Trade,Stability and Macroeconomics:Essays in Honor of Lloyd A.Metzler,G.,Horwich and P.A.,Samuelson,ed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4.Dornbusch,R.,Home Goods and Traded Goods:The Dependent Economy Model,in Dornbusch,Open Economy Macroeconomics,New York:Basic Books,1980.Obstfeld,M.and Stockman,A.,Exchange Rate Dynamics,in Handbook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nes and Kenen,eds.,Amsterdam:North-Holland,1985.Brock,P.,Investment,the Current Account and the Relative Price of Nontraded Goods in a Small Open Econom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4:235 253,1988.Murphy,R.,Stock Prices,Real Exchange Rates,and Optimal Capital Accumulation,IMF Staff Papers,36,102 129,1989.

[44]Neary,J.P.and Purvis O.,Sectoral Shocks in a Dependent Economy:Long-Run Adjustment and Short-Run Adjustment,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84:229 253,1982.Heston,A.,Nuxoll,D.and Summers,R.,The Differential-Productivity Hypothesis and Purchasing-Power Parities:Some New Evidenc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227 243,1994.

[45]Flemming,J.S.,Comment on Neary and Purvis“Sectoral Shocks in a Dependent Economy:Long-Run Adjustment and Short-Run Adjustment”,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84:255 257,1982.

[46]Svensson,L.,Comment on M.Bruno,Adjustment and Structural Change under Supply Shocks,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84,223 227,1982.

[47]Turnovsky,S.,International Macroeconomic Dynamics,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1997.

[48]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9]Taussig,F.W.,1927,International Trade,New York:Macmillan.Reprinted New York:Kelly,1966.Ohlin,B.,1933,Inter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rad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Harbler,G.,1933,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 Its Applications to Commercial Policy.Trans.From the German,London:William Hodge,1936.

[50]Sachs,J.and Larrain,F.,Macroeconomics in the Global Economy,Prentice-Hall,1992,Chapter 21.

[51]Sachs,J.and Larrain,F.,Macroeconomics in the Global Economy,Prentice-Hall,1992,Chapter 21.

[52]Freund and Weinhold基于美国的服务贸易数据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国外互联网(Internet)的发展对于美国服务贸易出口与进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研究实际上间接地证明了服务的可贸易性与互联网技术发展之间的正相关关系。Freund,C.and Weinhold,D.,The Interne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May 2002,Vol.92,No.2:236 240.

[53]Baumol,W.J.,Macroeconomics of Unbalanced Growth:The Anatomy of Urban Crisi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7,June 1967,pp.415 426.Baumol,W.J.,Blackman,S.B.and Wolff E.N.,Unbalanced Growth Revisited:Asymptotic Stagnancy and New Evid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September 1985,75(4),pp:806 817.

[54]这一解释已为许多研究所证实,比如:

[55]Bergin,P.,Glick,R.and Taylor,A.,Productivity,Tradability,and the Long-run Price Puzzle,NBER Working Paper No.10569,June 2004.Naknoi,K.,Real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s and Endogenous Tradability,from www.SSRN.com,January 30,2005.

[56]Harrod,R.F.,International Econom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3.Balassa,B.,The Purchasing Power Parity Doctrine:A Reappraisal,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2:584 596,1964.Samuelson,P.,Theoretical Notes on Trade Problems,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46:145 154,1964.

[57]实际上,生产率标准与价格标准有着很强的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布并不均匀。劳动生产率在诸如制造业这类主要生产贸易品的部门提高得最快,而在大部分的主要生产非贸易品的服务性行业中的增长却慢得多。如果工资由于这两类部门之间的竞争而相等,那么将意味着在发展过程中非贸易品(比如服务)的相对价格(Pn/Pm)会提高。在富国,理发和吃饭相对于收音机和小汽车变得昂贵,因为它们提供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会少得可怜。由于一般价格水平指数由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价格构成,所以,在贸易品价格趋于均等化的情况下,一般价格指数(用共同的通货表示)在比较发达的国家要高一些。H-B-S模型认为,在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不可贸易的服务(如交通与国内服务)相对于可贸易的商品的价格也相对较高。Kravis,Heston,and Summers(1982)表明,服务相对于商品的价格在不同国家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并且与实际人均收入的差异正相关。这些解释都是基于要素生产率或技术的跨国差异,其实质是,服务生产中要素生产率的国际差异比商品生产中要素生产率的国际差异要小。随着国际贸易使商品价格在国际范围内均等化,那些总体上具有相对较低要素生产率(因而较低实际人均收入)的国家,在服务生产方面将具有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其服务价格也因此相对较低。由于服务的可贸易性很低,因此进行服务套购的可能性就很小。Kravis,I.B.,Heston,A.W.and Summers,R.,World Product and Income: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of Real Gross Product,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for the World Bank,1982.

[58]De Gregorio,J.,Giovannini,A.and Wolf,H.,International Evidence on Tradables and Nontradables Inflation,European Economic Review38,1994.

[59]Betts,C.M.and Kehoe,T.J.,Tradability of Goods and Real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s,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Research Department Staff Report,April 2001.

[60]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002,p.11.

[61]《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4种服务贸易模式在Sampson and Snape的研究中被归纳为2种形式,即需要实体接触(physical proximity)的服务贸易模式和无需实体接触的服务贸易模式(Sampson,G.and Snape,R.,Identifying the Issues in Trade in Services,The World Economy,Vol.8,1985,No.2,pp.171 181)。这样,需要实体接触的服务贸易模式就对应“自然人流动”、“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而无需实体接触的服务贸易模式则对应“跨境交付”。

[62]2004年9月,联合国贸发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发表了题为《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向服务业转移》(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4:The Shift Towards Services)的权威报告。该报告以“向服务业转移”为副标题,提出全球对外投资已经转向服务业。该报告认为,由于服务的离岸化(offshoring)和外包(outsourcing),服务的可贸易性正在发生着革命性变化(tradability revolution)。

[63]本部分内容参考程大中:《生产者服务论》,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

[64]Markusen,J.,Trade in Producer Services:Issues Involving Returns to Scale and the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Discussion Papers,Series on Trade in Services,the Institute for Research on Public Policy,1986.

[65]本部分内容参考了施本植:“试论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载《国际商报》1996年4月27日。

[66]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统计系统和分类有《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SN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产品总分类版本1.0(CPC 1.0)、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ISIC 3)、联合国出版物《国际商品贸易统计:概念和定义》第二版(IMTS 2)和《国际移徙统计建议》第一版以及欧统局、世界旅游组织、经合组织和联合国编写的《旅游附属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TSA)。参见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002。

[67]1995年,日内瓦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按照GNS(一般国家标准)服务部门分类法向WTO服务贸易理事会提供了一份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并经过评审认可。该分类表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2大类155个服务项目。注意,各国对服务贸易的承诺减让就是按照这样的部门分类依次做出的。

[68]参见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2002,p.51。

[69]根据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5,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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