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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4.3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和单位审定。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4.4.3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和单位审定。

2)编制挂牌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挂牌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勘察: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勘察、并现场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的规定,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

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材料: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房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土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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