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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与革命,早熟与正常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维新与革命,早熟与正常侯外庐首先明确指出,农村公社是过渡期或过渡形态,这是历史的一般规律。东方是早熟的儿童,希腊则是发育正常的儿童。侯外庐进一步论述维新和革命两条路径,早熟和正常两种儿童。很明显,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变土地公有为土地私有,是正常的。

3.维新与革命,早熟与正常

侯外庐首先明确指出,农村公社是过渡期或过渡形态,这是历史的一般规律。其所以是过渡,是由于它处于解体的过程中。这是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私人占有和公有土地相矛盾,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和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相矛盾。由此又导致社会家庭的分裂,以及个人成员的分裂,即贫富悬殊,从单纯种族之间的分工到社会内部的分工,即从因自然条件不同而引起的各公社之间的分工,到公社内部的分工,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内部的分工,以及物质生产劳动和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分工,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分工也随之产生。[3]

从农村公社具有世界史的普遍意义这一角度出发,侯外庐就认为,它不是东方社会所特有的,在西方如希腊的英雄时代和罗马的王政时代,都有过这种过渡形态。马克思说:奴隶经济有一个发展过程,即从“家长制的奴隶经济”发展为“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4]什么是家长制奴隶经济呢?它是农村公社最后阶段产生的父家长制家庭的经济,家长是已婚男子,他是妻子、子女和若干奴隶的主人,他对他们握有生死之权。这种经济和后来希腊罗马那种大奴隶制生产,即种植园和大作坊是不同的。据此,侯外庐指出,农村公社在西方同样存在。

一般论述农村公社的学者认为,作为过渡形态,它在东方比在西方更为明显。侯外庐认为,恰恰相反,西方有明显的过渡形态,而东方社会则否。这是因为,它们两者进入文明社会的路径不同,而只有小土地所有制代替公有制,才是典型的形态。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5]从土地公有到小块土地私有,这种剧烈的变化,表明西方农村公社作为一种过渡形态是非常明显的。东方古代社会则仍保留公社内部土地公有,因而过渡形态不明显。

因此,侯外庐指出,进入文明社会的路径,古典古代的路径,并不是唯一的路径,严格说来,这只是希腊奴隶社会由以产生的路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有粗野的儿童,也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大多数属于这一类。东方是早熟的儿童,希腊则是发育正常的儿童。

侯外庐进一步论述维新和革命两条路径,早熟和正常两种儿童。他认为,《资本论》中所说的埃及和亚洲,由农村公社瓦解不彻底所产生的特殊国家,即“收贡纳的国家”或“东方专制君主国家”,其特点显然不能从贡纳这种所得形态本身或专制君主这种政治形态本身来了解,它们背后的秘密仍然是生产方式,这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由它决定的专制君主的国家形式,比希腊罗马的历史早了1000多年(古希腊罗马诞生于公元前800—前700年间,古埃及诞生于公元前5000—前4000年间,比希腊罗马早4000多年至3000多年,中国夏代奴隶制社会诞生于公元前2070年,比古希腊罗马早1000多年。因此,侯外庐的着眼点是中国),两者比较,特点如下:

第一,前者不仅比后者早1000多年,而且是在使用青铜器为主要生产工具的条件下诞生的,后者不仅诞生较晚,而且是在使用以铁器为主要生产工具的条件下诞生的,铁器的生产力比青铜器高些,相对而言,前者确是早熟。

第二,这种早熟,决不是柯瓦列夫所说的是什么变种。这是因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路径有多条,文明的儿童有多种。相比而言,希腊是最正常的。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常说:古典的古代和古亚细亚或古代东方、从古代印度到爱尔兰。希腊是由自耕农的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代替原来的公社的土地所有制,东方则是由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变为君主或国君对整个公社包括人和土地的占有,这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的,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没有地主这个名词。很明显,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变土地公有为土地私有,是正常的。

第三,产生这种不存在土地私有的早熟文明儿童的原因,是热带、河流、黄土地带等自然条件,以及种族林立、宗教等社会条件。

第四,早熟是和维新相结合的,正常是和革命相结合的。“古代东方国家的发生是采取了土地为国家所有的路径,一开始便是大土地所有制,这不能不说是早熟。在土地国有制之下,作为技术条件的铁还没有出现,便进行‘千耦其耘’劳动力的奴役制,换言之,在青铜时代便进入文明社会,而且在历史上也的确先行了一个时期。这并不是合理和不合理的区别,种差和变种的区别,却是像《反杜林论》所指出的,一个多少着重在传习的力量,一个是分期变革的。”[6]前者是维新,后者是革命。

关于过渡到亚细亚社会,传统的力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侯外庐认为最好用马克思这段话来说明;马克思说:“在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所借以建立的自然形成的不发达的状态中,传统必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很清楚,在这里,并且到处都一样,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生产。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7]这就是东方的农村公社,从内部看始终是土地公有和家庭占有相并存,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虽然从外部看,整个公社所处的社会地位已经发生变化,即整个公社已沦为被奴役和被剥削的集体奴隶。这种状态甚至可以残存到封建制社会和被西方资本主义统治的殖民地社会中,它确实不被政治的风云所触动。

关于过渡到希腊罗马社会,分期变革的力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侯外庐认为恩格斯的说明最为具体;恩格斯说,只有西方这种奴隶制,才能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小土地所有者只创造了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因为这种制度妨碍劳动的社会化,妨碍社会分工的发展,它只有被兼并为大土地所有制,才能产生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大规模分工。但是,这种大土地所有制,在罗马是由奴隶劳动经营的大牧场和园艺场,它就产生了不能克服的矛盾;这就是说,希腊罗马如果曾经是古代文明的摇篮,后来则成为它的坟墓了。奴隶制的出路只能是隶农制,大土地所有制又要变成小块土地所有制,农业和工业的分工又变成这两者结合的小农生产。在这里,分期变革是很清楚的。

第五,关于争论最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从以上所说的进入文明社会的路径来说就是:灌溉和热带等自然环境是亚细亚古代早熟的自然条件;氏族公社的保留以及转化为土地所有者的氏族王侯(古称公族),是它的维新的路径,土地国有而没有私有地域化的所有形态,是它因袭的传习,而征服周围部落所得的俘虏,就是家族奴隶劳动力的来源。

生产方式的含义既然是特殊的劳动力和特殊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那么,亚细亚生产方式便是:氏族贵族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家族奴隶的劳动力两者间的结合方式,这个关系支配着东方古代的社会构成,它和古典的古代是同一个历史阶段,只是有不同的产生路径。

第六,总起来说就是:“如果我们用家族、私产和国家三项来做文明路径的指标,那么,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而“亚细亚古代则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在中国这叫作“社稷”(古人言国言邦,亦有云社稷者,所谓社稷主即土地国有的经济上的说明[8])。因此,“前者是新陈代谢,新的冲破了旧的,这是革命的路线;后者却是新陈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这是维新的路线”[9]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侯外庐还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中找出关于家族奴隶制的权威性的说明。这是我在许多中外论著中没有看到的。这个问题下面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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