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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制建设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1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作用,这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中得到证实。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范扩散行为的前提。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权、责、利关系,保证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沿着公平对等、诚实信用的轨道有序运作。

8.1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制建设

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的扩散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作用,这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中得到证实。在我国农业与国际接轨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结构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调整目标,改变以往行政计划指令为主的技术扩散促进方式,使政府职能逐渐转移到提供技术扩散相关服务上来。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提供良好的平台,通过组织召开农业技术经济洽谈会、农业技术交易会和高新技术展览会等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资源整合,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深入地方农村经济发展中。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范扩散行为的前提。由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涉及到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等多个领域,环节较多、关系复杂,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阻力和矛盾。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权、责、利关系,保证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沿着公平对等、诚实信用的轨道有序运作。已有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对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各主体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进行了规定。依照合同所订立的原则,使技术扩散各方的投入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另外法律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技术扩散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是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等排他性和竞争性不强的技术的扩散,除了给予法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外,还应对扩散过程中供给方、采纳方、扩散中介等主体的权利责任进行明确归属,如所有权、发明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提供咨询、信息、指导等各种服务的报酬,采用技术时有责任保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在各主体的成本收益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调动各方参与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扩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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