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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实行包产到户的四个阶段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陇西实行包产到户的四个阶段张全有陇西实行的包产到户,大体可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秋到1979年春,为秘密试办包产到户的阶段。经过一个月时间的推行,陇西百分之七十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第四个阶段,从1981年春到1982年初,为完善包产到户制度的阶段。这一阶段,以1981年4月4日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冯纪新到陇西县视察时的讲话为起点。

陇西实行包产到户的四个阶段

张全有

陇西实行的包产到户,大体可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秋到1979年春,为秘密试办包产到户的阶段。这一阶段,只在碧岩公社万沟大队的红崖湾一个生产队秘密试办。从当时大的政策背景看,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方面,当初还没有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还实行典型的人们公社体制;另一方面,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指出不许分田单干、不许搞包产到户。

第二个阶段,从1979年春到1980年春,为公开试办包产到户的阶段。这一阶段,以全县四干会议为起点。一方面,在全县范围大张旗鼓地实行大包干到组的责任制,即生产队向作业组实行“定工分、定投资、定产量,超产奖励,减产扣罚”的“三定一奖”生产责任制,各种农活常年以固定作业组为单位,由固定的人员、用固定的耕畜及农具、在固定的土地上进行,核算由生产队统一进行。另一方面,在个别生产队公开试办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起初是在31个生产队公开试办,到11月,扩大到63个生产队试办。从当时大的政策背景看,中央和省上对于要不要搞包产到户这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政策不够明朗。中央于1979年3月转发的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继续规定“不要搞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边远山区单门独户的允许搞,不是单门独户的地方有人包产到户,也不必禁止,不要勉强纠正。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也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但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搞,“一般地区”不要搞。再从全国的思想环境看,社会对实行包产到户的认识不一致,思想界刮“纠偏风”。1979年3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篇署名文章批判包产到户。国务院农委主办的颇具权威性的《农村工作通讯》,在1980年的第2期和第3期分别刊发《分田单干必须纠正》和《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文。言辞尖锐地批评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违反党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实质是退到单干,不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该杂志还组织发表了一批经济理论界权威人士的文章,用载入《宪法》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向实施和支持包产到户者施压。陇西临近县的一些人也反对搞包产到户,“有的县提出要挡住陇西县资本主义歪风”。这些,对公开试办包产到户的陇西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是一股“倒春寒”。

第三个阶段,从1980年春到1981年春,为全面实行包产到户阶段。这一阶段,以1980年3月1日,县革委会正式发出《大包干作业组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为起点。6月21日、23日、24日,县委连续开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全县农村包产到户的事情,决定在全县分步骤推行大包干式的包产到户责任制。7月18日至21日,县委又召开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邓小平、姚依林等关于放宽政策的指示。会上,张自强讲:包产到户责任制是符合陇西实际的,适合当前生产力水平;包产到户责任制不是分田单干,与合作化前的单干有原则区别;包产到户责任制不是后退了,而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它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明确要求全县各公社根据各自情况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但要报县委批准,逐队展开。会后,县委将张自强的讲话以〔1980〕40号文件印发,还出台了〔1980〕55号文件,即《关于落实大包干到户责任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在全县全面推行大包干到户责任制。经过一个月时间的推行,陇西百分之七十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9月20日,县委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善始善终地搞好包产到户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继续坚持实行群众愿意的包产到户制度。到十月份底,除三个生产队外,全县其他所有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据张自强等回忆说,这时候的陇西大包干作业组实际上已经演变成包产到户,包干到组徒有其名。从当时大的政策背景看,1980年4月,邓小平同中央负责人谈长期规划问题时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政策要放宽,使它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省委、地委向县委也以最快速度传达了这一讲话精神,这十分有利于全县全面实行包产到。但是,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75号文件)强调,责任制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就甘肃省来说,1980年1月,甘肃省委明确指出:不提倡包产到户,但对困难地方搞责任田的,允许试验,不加限制。不久,甘肃省又提出,在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地区,只要群众要求,可以实行包产到户。看来,中央和省上逐渐肯定搞包产到户,但对于在多大程度上搞这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政策不是含糊不清,就是中间有反复。

第四个阶段,从1981年春到1982年初,为完善包产到户制度的阶段。这一阶段,以1981年4月4日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冯纪新到陇西县视察时的讲话为起点。陇西实行的包产到户完全得到了省委的肯定,也完全符合中央的第一个农村“一号”文件精神。8月17日,县委召开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制定和出台了《关于继续完善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后来通称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关于农村政策的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这个“一号文件”说,包干到户“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将会逐步发展成为完善的集体经济。”

这四个阶段中,前三个阶段,始终有个突破政策的问题,这让一些同志担心县委的做法到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自然,陇西县委的压力一直很大。如果说陇西县委以前是为能不能实行包产到户有压力的话,那么,1980年下半年后则是为全县能不能实行包产到户一个模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依然承受着压力。

尽管1979年下半年到1980年全年,陇西县实行的包产到户引起社会的关注,尤其是新闻媒体和理论界的关注,中央和省上的许多学者和记者来陇西搞调查作研究,他们普遍肯定和支持陇西的包产到户,但陇西县委还是十分渴望上级党委或上级领导有一个肯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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