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陇西县农村改革的兴起

陇西县农村改革的兴起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陇西县农村改革的兴起崔云海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陇西农村兴起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场运动在陇西持续了3年左右时间。

陇西县农村改革的兴起

崔云海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陇西农村兴起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79年,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陇西农村迅速发展起来,激发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全县农村以燎原之势普遍实行了“大包干”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农村面貌由此焕发出蓬勃生机。

一、农村改革的内在动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兴起的陇西农村改革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全县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结合的产物。内在要求或总的原因,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水平的规律决定的。外部环境,主要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放宽了农村经济政策,使农民渴望已久的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选择势不可当。

长期以来,陇西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县,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县委工作中居支配地位的工作。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29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陇西人民在建立和完善新型生产关系、恢复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改善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

1949年8月至1952年,陇西县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特别是空前规模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民,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年多时间里,全县正确处理了政治运动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把人民群众在政治运动中激发出来的革命热情引导到发展生产上去,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也大大提高。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分析了农民的两种积极性——发展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如何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下建立适合于落后的生产力状况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实行按劳分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于是,农业生产责任制随着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建立而发生和发展起来。这一时期,陇西农村逐步探索和推行了“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奖励)等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之路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和“发家致富”的个体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势头。1955年、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分别达到7300万公斤、7281万公斤,比1949年翻了一番,农民的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57年,陇西农村生产关系保持了相对稳定性,继续实行和完善“三包一奖”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1958年,党在寻求用更好的方法和更快的速度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场运动脱离客观实际,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强力推行“一大二公”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这场运动在陇西持续了3年左右时间。由于盲目扩大核算单位、大搞“一平二调”、大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孤立治水改土、强征过头粮等等,使农村生产力遭受巨大破坏,全县粮食总产量持续下滑到1960年的2179万公斤,创建国后的最低纪录,导致了灾难性后果。经过这场运动,全县农村经济元气大伤,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极度降温,人们不再相信“一大二公”的体制和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再甘心在瞎指挥下饿肚子。

1961年,全县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了“左”倾错误。1962年,县委、县人委加大调整力度,制订了恢复农业生产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基本内容就是下放核算单位,适当放宽小自由,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临时措施”对农村经济的调整尽管还不到位,但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临时措施”一出台,大部分社、队谨慎地“适当放宽小自由”,推行有限的责任制,少部分社、队则千方百计搞“不适当的小自由”。如七一公社的乔家坪生产队、宏伟公社的庙湾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责任制,北园公社的李家巷生产队、东铺公社的迎春堡和中街生产队将自留地扩大到耕地面积的50%左右。截至1963年1月,全县1821个生产队中要求“单干”的132个,已经“单干”或近于“单干”的19个。“临时措施”使全县农村经济建设有了转机,但好景不长。面对一些干部群众的“得寸进尺”,县委在上级组织的提醒和指示下,采取措施逐步制止和批判“单干风”,使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发生变化。

1963年至1966年5月,全县农村经济政策相对于“大跃进”运动时期是宽松了许多,农业生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左”倾错误未能清除,对“单干风”的批斗步步升级,上纲上线,终于使农民群众不情愿却又无力抗争的“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又渐渐走上回头路。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0年间,陇西农村经济工作基本上围绕“农业学大寨”这条主线运行。大寨精神的确在激励陇西人民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取得了瞩目成就,但大寨模式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穷过渡”却严重制约了陇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谓“穷过渡”,就是“一大二公”的体制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在这种与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群众觉悟水平不相适应的体制中,全县用尽了行政、政治手段,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始终处于僵化状态。在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又始终“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基本路线统领经济工作,一次运动接一次运动,一次折腾接一次折腾,用教育、用批判、用斗争、用专政的办法对待农民,结果是生产效率越来越低,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

1978年,全县开始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1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出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口粮分配上实行“两基本保一基本”(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任务保基本口粮)的办法,普遍建立和健全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牲畜饲养管理制度。3月31日至4月4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常委会议精神,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5月5日至8日,县委召开六届九次全委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8]11、14、15、18号文件和省革委会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对多年来农村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割资本主义尾巴”、搞“四统一”、取消集市贸易和关闭农村市场等“左”倾错误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就当前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提出了四条意见——加强劳动管理、定额管理、财务管理,大力扶持多种经营和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关于加强劳动管理,县委要求各生产队从实际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固定的或临时的作业组,实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关于加强定额管理,要求各社、队根据农时季节,把各种农活按照劳动强度和技术难易分类排队,制订出合理的、简便易行的、有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定额标准,实行定额计酬和底分活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这次会议提出建立作业组,实行生产责任制,这是1963年后破天荒的,但这些好的意见并没有贯彻下去。5月,县委组织开展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大检查活动,结果表明:“劳动出勤增加了,组织管理却没赶上去,不少地方出现了新的矛盾,上地一条龙,干活一窝蜂,工效不高、农活质量不高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全面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这个大环境下,特别是随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开展,人们的思想逐步解放,许多人认为“解决吃饭问题还是要搞扩大自留地”,更有一些人“主张把土地分给社员去种”。面对新的情况,县委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力求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11月3日至5日,县委召开公社书记会议,传达地委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继续强调要坚持“两基本保一基本”和定额管理,但又提出“对于那些糊涂认识要尽快加以纠正,对分田单干的思想必须批判,对有些煽动搞单干的个别坏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会后县委又召开全县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继续强调“对于那些有意煽动单干,企图瓦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的一小撮阶级敌人要坚决揭露,狠狠打击,绝不能让他们自由泛滥”。这两次会议在原则上同地委会议精神保持了一致,但农民群众对农村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县委和各级党组织也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努力探求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路子,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村经济改革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二、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农业政策,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全县农村工作的中心。在落实农村政策、推动农村改革方面,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制度逐步被突破,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发展起来。

如前所述,1978年5月,县委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作业组,实行严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12月17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张自强在谈到农业生产落后的原因时指出:“一是因为自然灾害的袭击,二是县委工作的问题。”他说,要把农业搞上去,一是认真地搞定额管理,评工记分;二是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积极提倡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三是实行“三定一奖惩”(定工分、定投资、定产量、超产奖励)的制度,生产队划分常年作业组,由生产队给作业组“四固定”(固定劳力、耕地、耕畜、农具)。会议对这三条意见在多大范围内实施有争议,但一致同意有步骤地搞下去。张自强的意见最有新意的当数第三条,即实行“三定一奖”、“四固定”形式的作业组责任制。由此,“三定一奖”形式的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被更加明确地提了出来,农村改革的号角已被吹响。

1979年2月15日至24日,县委在春播前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会议提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生产队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组,各种农活以作业组为单位进行,生产队实行统一核算,作业组实行“四固定”和“三定一奖惩”生产责任制,从而在全县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会后,全县农村经济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了突破。第一,放宽“小自由”。在土地经营方面,主要是给农户扩大自留地、划分饲料地和造林地。宏伟公社在春节过后划饲料地2230亩,补划自留地606亩,加上原有自留地共占总耕地面积的9.74%;划造林地2000亩。水泉公社划自留地、饲料地5100亩,占全社耕地面积的9.8%;每户划造林地1.7亩。双泉公社划到户的自留地、饲料地占到耕地面积的9.6%,周家窑大队在划自留地时把标准亩变为自然亩,多划32亩。碧岩公社普遍以自然亩为标准,尽可能扩大“小自由”面积。宝凤公社的自留地、饲料地占到了耕地面积的10%,造林地户均1亩~2亩。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全县农村划分的自留地、饲料地、植树造林地占到耕地面积的10%左右。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生产队的“小自由”面积普遍超过了政策允许的范围。截至1980年1月,“小自由”扩大到15%~18%。在牲畜饲养方面,逐步实行分户喂养。春节过后,各社、队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社员民主协商,牲畜实行分户或选户喂养。马河公社在清泉二队试点时,按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全队15头牲口分到14户饲养。试点后,牲畜分户喂养在全社普遍推行,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截至3月中旬,全县各社、队基本实行了牲畜分户喂养。在羊只的放养方面,和平公社党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突破条条框框,取消社员每户只能养羊3只的限制,提出了多养羊、多积肥、多打粮食的号召,使羊只数量在一年多时间增加了50%。全县其他社、队也取消种种禁令,发展家庭养殖业。第二,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三定一奖”责任制。全县增划51个生产大队,生产队规模普遍划小。和平公社的樵家河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宏伟公社的永溪生产队46户分为3个作业组,并以组为单位独立核算。在这些队的带动下,其他公社的一些生产队也划分为大小不等的生产作业组。这些作业组有的是生产队统一核算,有的是作业组独立核算,均实行“三定一奖惩”或“五定一奖惩”责任制。与此同时,全县有74%的生产队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

1979年4月7日至10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9)12、21、22、26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四干会议以来落实农村政策及春耕生产的情况,讨论进一步落实劳动管理、牲畜饲养管理、口粮分配等具体办法。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地、过细地落实农村各项政策”,切实抓好四干会议确定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会议指出,定额管理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是克服平均主义的关键,是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划分作业组,实行“三定一奖惩”(或“五定一奖惩”)是加强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好办法。会议要求,在川区村大人多和山区居住分散的生产队,经群众讨论,在生产队统一计划、分配和管理的前提下,划分作业组,必须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准搞作业组核算,不准搞“单干”。

按照会议要求,全县在有限范围内推行有限的集体承包责任制,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并不满意,强烈呼吁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更严格的生产责任制。9月前后,县委常委会成员张自强、陈得录、丁凤、张子芳、李维翰、曹宗周、孙荣铭等分别深入到城关、首阳、双泉、永吉、宏伟、水泉、宝凤、碧岩等公社,进行调查研究。从重点调查的情况看,永吉公社有两个生产队划了作业组,群众反映分了组的好,公社党委下决心在全社普遍划分作业组,并实行全奖全罚;云田公社有两个生产队划分作业组,增产效果明显,准备再划15个生产队,山区居住分散的27个队划65个联系产量的包山组,川区37个队划分作业组,实行全奖全罚;宝凤公社普遍在作业组内推行全奖全罚,并在一个大队搞“大包干”试点。调查情况还表明:“刮单干风的谣言传的厉害,等着单干哩。”10月23日至29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制定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五条意见。一是作业组必须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原则;作业组的规模因队制宜,一般以十来户为宜,奖罚比例由群众讨论确定,可以多奖少罚,可以全奖全罚;作业组对社员实行按件记工或小段包工计酬。二是鉴于城关公社人多地少的特点,在人均耕地半亩以下的队,实行责任田,其他公社也可试行,但需坚持生产队的统一分配,不许“单干”。三是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的前提下,生产队向作业组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扣留公购粮、饲料粮、奖励粮和种子粮,所余部分由作业组分配(称“大包干”);“大包干”责任制经公社批准可试行,不普遍推行。四是当归大麻、蔬菜等经济作物可以实行责任田。五是工副业生产实行包纯收入到劳的责任制超产分成。这次会议决定试办“大包干”作业组和“责任田”,使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三定一奖”一种形式变为三种形式,推动了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更大范围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会后,县委常委成员继续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使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

12月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反馈调研信息,讨论全面推行“大包干”作业组的事宜。会议认为,“大包干”责任制,群众要求十分强烈,势不可当;试办已经成功,全面推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敞开大门。3日至6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全县已有63个生产队试办了“大包干”形式的作业组,效果十分明显。城关公社东巷二队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全县粮食普遍减产的情况下,仍然获得了好收成,人均占有粮食达到400斤。会议要求,县、社、队各组党组织,应该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站在群众运动的前列,积极地、大胆地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大包干”形式的作业组。会议讨论确定实行“大包干”作业组的具体办法是:生产队对作业组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同时定工、定产、定投资;作业组对生产队包计划、包征购、包积累、包提留。会议还确定了生产队和作业组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二是作业组按居住条件、自愿结合和适当搭配的办法划分,其规模中以十来户,可以三五户,作业组长、记工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三是生产队向作业组实行“四固定”时和社员反复协商,土地、耕畜、农具固定到组后,所有权归生产队,使用权归作业组;四是定工、定产、定投资时,参照历年水平和正常年景确定,并适当留有余地,以增加社员分配;五是现有农业机械、机井、房屋、油房、钢(水)磨、果园、树木及其他工副业,由生产队统一经营,需分配的现金到组进行分配;六是征购、积累、提留,根据年初定产一次确定到组,并制订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公社、大队、生产队、作业组各一份,由公社、大队监督执行;七是作业组长只管理生产,不搞行政事务,生产队干部的职责是检查、督促作业组执行生产计划、抓生产、搞好行政工作;八是作业组对社员实行小段包工,按件记工,洋芋、包谷两类作物可按劳实行责任田;九是大队干部和其他半脱产人员的口粮,可由作业组均衡负担,分组分配,也可以由生产队统一提留,统一分配;十是划分作业组时,防止个别人贪污多占,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按会议确定的办法和原则,全县以“大包干”作业组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截至1980年1月15日,有1767个生产队划作业组6081个(其中实行“大包干”作业组的有1729个生产队,责任田的有27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2248个的78%,有15个公社已划组结束。作业组的规模最大的30户,最小的3户;6户~10户的3399个、占55.9%;3户~5户的1344个、占22.1%,11户以上的1339户、占22%。同时,规模相当于大组的生产队348个,全县实际上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2月23日至3月1日,县委、县革委会召开县、社两级干部会议,讨论印发了《大包干作业组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使全县“大包干”作业组生产责任制快速健康发展。春播前,绝大部分生产队签订了“定包合同”,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

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冲破了“一大二公”体制和平均主义的束缚,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出现了新气象。然而,这种形式的责任制尽管把以土地、耕畜、农具等为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了保守分离,但改革还不到位,社员群众还不满意。于是,一种更加彻底的也是人们盼望已久的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责任制在全县兴起。

(一)碧岩公社红崖湾生产队最早实行分田到户。红崖湾生产队直接实行分田到户是秘密进行的。1977年12月袁志茂上任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后,到红崖湾蹲点调研。他几乎踏遍了那里的每一块土地,走访了每户社员,亲眼目睹了土地荒芜、人口饥寒外流、耕畜死亡瘦弱的破败景象。他了解到这个队虽地处山坳里,但土地并不瘠薄。他痛切地感受到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吃不饱、穿不暖,这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面对严峻的形势,他同基层干部杨耀科、何万俊进行了反复交谈,探讨解决办法。探讨来探讨去,只有一条路,就是分田到户。当时,政策环境虽然宽松了一些,但包产到户是中央和省、地、县明令禁止的。复杂的情况使袁志茂犹豫了,但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又使他下定决心,秘密搞包产到户。事情决定后,他将情况汇报给县委书记张自强,得到张自强的支持。很快,红崖湾生产队将耕地和耕畜秘密划分到户。

红崖湾生产队在全县最早实行了分田到户,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那么,这个队究竟是什么时候实行包产到户的呢?从目前征集到的资料来看,大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1978年秋季。张自强、袁志茂、何万俊和当地社员在20多年后回忆的就是这个时间。张自强在2007年1月4日在复信中说:“经过反复回忆和笔记记载,碧岩公社红崖湾生产队是1978年秋收以后,实行包产到户的,应予肯定。”据何万俊、何应俊(当时的队长、会计)兄弟俩回忆,红崖湾生产队于1978年2月5日经公社批准从阴坡生产队分出来,干了半年的大集体,于当年古历九月划了土地,实行了包产到户。据科羊大队原党支部书记李玉清回忆,红崖湾包产到户后其他队包产到组。另一种说法是1979年秋、冬季。据碧岩公社原革委会副主任颉维一回忆,袁志茂和他商量,红崖湾生产队和阴山生产队于1979年秋同时搞包产到户。陆学艺、王小强说红崖湾1979年冬天实行了包产到户,今年一年就变了样。《甘肃日报》的王明庸说:碧岩公社万沟大队红崖湾生产队,去年实行包产到户后……。县革委会主任陈得录在1979年12月4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上说:碧岩公社大部分已划定了“五定一奖”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红崖湾实行责任田。

从以上两种说法来看,大多数人尤其是当事人认定为1978年秋,但陆学艺、王小强等人的文章也有说服力。因此,红崖湾队包产到户的时间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二)试办责任田或包产到户。责任田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起初是在部分作业组内或部分经济作物的生产上试办的。1979年10月召开的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城关地区人均耕地5分以下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其余公社也可试办;当归、大麻、蔬菜等经济作物可以实行责任田,工副业责任到劳。这是县委首次公开提出可以实行责任田。事实上,在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的时候,有一部分作业组就在组内实行包产、包干到户或到劳,如碧岩、城关、福星、宝凤等公社的一些作业组就秘密试办。这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试办和推行责任田,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将实践中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总结和推广。当然,在上级还有种种禁令的情况下,县委在指导思想上的解放程度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正如一方面提出可以实行责任田,另一方面又提出反对“单干”,但这也恰恰表明了全县农村改革遵循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条客观规律。无疑,这次会议为全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松开了一道口子。

在红崖湾生产队秘密搞包产到户的同时,碧岩公社的科羊大队阴山生产队由颉维一主持秘密包产到户。没有不漏风的墙,这两个队的行动大大启发了另一个“烂包”队——文峰公社曲家山大队高嘴生产队。该队周围群山起伏,连绵不断。全队共有10户、62口人,种253亩山坡地。地在山上挂,人在山洼洼。全队集体的家产只有1台坏了的小钢磨。因为穷,“没啥吃的,屋里扎站不住人”,全队一半人流浪在外,留下婆娘娃娃务庄稼。每年口粮多则100多斤,少则几十斤。因为穷,全队的男人轮流当干部。手里没粮,干部只能向上面要。从1961年到1980年的20年中,除两年没吃回销粮外,18年共吃回销粮9万多斤,拿各种救济款近万元。1979年冬,这个队的社员群众坚决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县上和公社派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认为包产到户是“没办法的办法”,决定“试试看”。于是,包产到户在又一个“烂包”队推行开来。

3个“烂包”队的包产到户试办,“和发面做馍一样,你给盆里放了一块酵母子,面已经发起来了,面已从盆里流出来了,你挡也挡不住。”1979年12月,县委决定在全县31个生产队试办包产到户责任制,其中城关26个,文峰3个,碧岩2个。

1980年春,“实行包产到户已成了不可抗拒的潮流。群众一致要求搞,迫不及待了”。文峰公社孙坪三队的8个作业组,有4个将土地人均2亩划到户,有1个作业组大组划小组,并将1户包产到户。迎春堡大队的8个生产队将55亩水地于3月10日划到户。三十铺、安家门大队的一些生产队以增划自留地为名将大部分水地划到户。尉家店大队将大面积的大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生产承包到户。

3月27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常委成员就各公社实行农业生产责任的调查情况作了汇报。情况表明,“城关公社有一股单干风,对周围队有波及”。其他公社特别是文峰公社也兴起了“单干风”。这时,县委察觉除上年底批准的31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外,另有28个生产队未经批准而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同时许多生产队或者无限度增大自留地、或者将作业组尽可能划小、或者将大面积农作物生产包产到户,而此时中央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各方面的压力也很大。3月2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一些队的“单干风”问题在即将召开的全县林业会议上明确表态,坚决予以纠正。此前2、3月间,城关公社召开社干、支部书记会议,宣布凡私自所划土地一律无效,并采取措施纠正“单干风”。5月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包产到户责任制问题,决定继续纠正“单干风”。由此,包产到户责任制在试办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却出现了短暂的收缩。

(三)全面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1980年6月21日、23日、24日,县委接连召开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全县农村包产到户的问题。县委办公室主任李克勤列席会议并就碧岩公社红崖湾、阴山两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调查情况和马河、通安、云田、三台等公社对实行包产到户的反映进行了汇报。他说:“我们对阴山、红崖湾的情况看了一下,同时听了几个公社的情况,感到实行包产到户已成了不可抗拒的潮流。群众一致要求搞,迫不及待了。历时几天,几个公社,一路上没有听到反对意见。从实行包产到户的队看,庄稼种得好、管得好、长得好。向前看,作业组还没有完全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孙海如介绍了城关公社26个生产队包产到户后的显著变化。会议决定,在全县分步骤推行“大包干”式的包产到户责任制。

7月18日至21日,召开中共陇西县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邓小平、赵紫阳、姚依林关于放宽政策的指示和地委全委会议精神,讨论贯彻地委《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会议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落实各项农村经济政策,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会议指出,全县已有31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12户社员实行了包山户,2229个生产队大部分实行了“大包干”作业组责任制。少数队搞了“三定一奖”、小段包工和工副业包干等责任制。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最受干部群众欢迎的是包产到户责任制,其他形式的责任制还没有把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完全调动起来。包产到户责任制符合陇西县的实际,适合当前生产力水平;包产到户责任制不是分田单干,和合作化前的单干有着原则区别;包产到户责任制不是后退了,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并不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包产到户责任制有它积极的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会议确定的是否实行包产到户的原则是:条件差,生产一直上不去,长期未解决吃饭问题的生产队,大多数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都应当允许;具体开展的时间全县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公社党委根据各生产队的具体情况、群众意见和农事季节,进行具体分析,制订出周密可行的规划,报县委批准后逐队展开;对公社、大队、生产队、作业组的干部进行培训,县委抽调50名干部到沿川生产队帮助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媒体大造声势,让群众知道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性质、内容、办法等。会议还就包产到户的具体办法提出了四点补充意见。7月21日,县委将张自强在会议上的讲话以[1980]40号文件印发,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全县大规模开展起来。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有66%的生产队将土地、牲畜、农具承包到户。碧岩公社从工作队进村、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和制订具体方案,到最后划定土地、牲畜、农具,签订包产合同,仅用了半月左右的时间。工作队员和社队干部普遍反映,这个工作比以往什么工作都好做,顺利极了。

9月20日,县委印发《关于善始善终地搞好包产到户工作的意见》(讨论稿)。《意见》在县委[1980]40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11条,主要内容是:1.严肃认真地订好定包合同;2.大力搞好集体工副业,积极扶持社员家庭副业;3.管理好集体林木和果园;4.机井和水利设施,应责任到户、到人,采取划地养井、划地养渠或分摊水费、提取报酬的办法;5.集体的会议室、仓库、圈棚等不得拆散,可由集体管理,也可租、借给社员,个别需要处理的,要经公社批准;生产队其他零星财产要认真清理,造册登记,向社员宣布,确定专人管理;生产队的储备粮、提留要妥善保管,也可由国家仓库代管;6.落实好基层干部的补贴;7.合理解决民请教师的报酬;8.搞好农村医疗事业;9.五保户、烈军属、特殊困难户,应在社员集体投工中给予帮助或在公益中给予补助;10.办好兽医站,养好种公畜;11.搞好生产队财务管理。《意见》要求各社队要重新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地细致地妥善地全面地处理好包产到户中的各项具体问题,最迟于12月底前把这项工作搞结束。《意见》还提出了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5条验收办法:1.土地、牲畜、农具分配合理,大多数群众满意;2.各种责任制都签订了合同;3.工、副、林、果园、机井、干部补贴等具体问题按规定,逐一得到了妥善解决;4.干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农、工、副业生产有了新的起色;5.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有新的改变。按照《意见》要求,包产到户责任制迅速地全面地在全县展开。截至10月底,全县2203个生产队(1980年年报为2229个,宝凤公社上半年合并26个)中,除雪山公社的林家门、文峰公社迎春堡、城关公社东巷二队3个生产队外,都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随后不久,迎春堡、东巷二队实行了大包干到户。1981年春,林家门生产队最后一个实行了包干到户。至此,全县共承包到户耕地110.7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8.7%。

1981年8月17日,县委七届五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继续完善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陇西农村稳定落户、扎根、开花、结果。

四、农村改革的变化与效果

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很快带来了巨大变化。当年,许多新闻、科研单位派出记者、学者到陇西调研,采访报道陇西农村改革的变化与效果。

根据大量报刊资料、档案资料和众多亲历者的回忆,陇西农村改革的变化与效果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时任福星公社党委书记胡希贤当年对记者说:我当了十多年的书记了,为了把农业搞上去,什么办法都用了。结果,一大二公没上去,七斗八斗没上去,就是今年一搞大包干,生产上去了!现在工效高了,农活质量好了。两人一天干的活,比过去一堆人几天干得多。送粪时吆上一个牲口还要担上一担儿!往年有的队“清明”还种不上,今年“清明”前七八天就都种完了,好多队还超额完成了植树造林任务。福星公社的情况在全县带有普遍性,如文峰公社曲家山大队高嘴生产队,过去管理上搞“大概工”,分配上吃“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劳动时经常有一多半社员不出勤,出勤的也普遍怠工,就拿锄田来说,出苗后就开始锄,锄到收割时连一遍也锄不完,草长得比田苗还凶。1979年冬季实行包产到户后,各户社员都锄两遍以上,多年为害农作物十分严重的黑燕麦和杂草,一扫而光。像这类政策调动群众大搞生产的事例,在全县随处可见。

(二)有效克服了生产上的瞎指挥。陇西县有干旱山区、高寒阴湿山区和水川区,各类地区自然条件不同,情况各异。甚至同类地区,山上和山下,山南和山北,小区域气候也有很大差别。过去在生产上搞瞎指挥,作物种植面积、品种等,都由上级下达任务,管得过严过死,造成减产。实行责任制后,农民有了自主权,能够因地因地制宜安排茬口、面积、品种,灵活安排劳力,怎样增产效果好就怎样安排。责任制还推动了科学种田,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生产效果和社员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社员都想方设法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办法来多打粮食。1980年县种子公司从外地购进72000斤优良麦种,社员知道后争先恐后前去兑换,公司门前排起了长队,这是过去没有的现象。又如化肥、农药,成了社员争购的热门货。往年施化肥大把漫撒,包产到户后变成了按行溜施或按株撮施。一切可以给社员带来农业增产,而又为他们经济能力所能办到的科学种田办法都能迅速推广。

(三)恢复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陇西县农村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具体表现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遭到严重挫伤,劳动热情大大降低。农村的主要生产工具大牲畜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其他农具也因使用、管理不善而损失严重。作为农村主要劳动对象的耕地,因为多年来只用不养而变得越来越瘠薄。犁地时地边越留越宽,地角越种越大,方形的田块种成了圆形的田块。包产到户后,社员们把地边地角都犁过了,使圆田又变成了方田。耕地由社员承包使用后,为了提高其生产能力,社员们采用增加农家肥和耕翻遍数等手段,培养土地的肥力。

(四)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产量和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责任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一把金钥匙。在全县最早实行包产到户的碧岩公社红崖湾生产队,包产到户后人均口粮达到千斤以上。又如有名的“烂包队”高嘴生产队,1979年粮食总产量只有19041斤、人均229斤,198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1663斤、人均500斤,食油15斤。198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4160万斤,达到1955年的水平,是解放后的第二个好年景。油料大丰收,大牲畜、羊只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700万斤粮食征购任务也顺利完成。

(五)大大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如何,关键在于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改革前的20多年间,党和政府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中逐步形成的“一大二公”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束缚了农村生产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僵化的体制产生不满和抵触。“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陇西县委深刻反思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冲破僵化体制,兴起了农村改革的潮流,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就那一届县委、县革委会班子和社、队班子来说,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的确是过硬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是强烈的宗旨意识,才使他们甘冒风险,注重走群众路线,科学决策,为民办事。当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几乎把全部心思都用在了解决农民吃饭问题上。正是他们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谋,才使陇西农村改革走在了全区乃至全省各县的前列,才使陇西广大农民早日摆脱饥饿的困扰向温饱迈进。2000年5月,当袁志茂陪同省农牧厅彭效忠去红崖湾访问时,干部群众向迎接亲人一样,都说救命恩人来了。事实上,那里的农民群众从来没有忘记给他们办了大好事的袁志茂。每到年关节令,乡亲们带上他们丰收的果实到袁书记家作客。每当袁志茂爬上海拔2000多米高的红崖湾,农民群众像见到亲人一样,迎来送往。党的政策得民心,党和政府的干部也一心扑下身子当公仆,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便真心拥护党和政府。事实充分说明,陇西农村改革的兴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构筑了和谐农村的基础。

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功绩已载入史册。当然,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大包干”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局限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因此,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大包干”家庭生产经营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选自陇西县委党史办公室2008年10月编印的《奋斗的足迹》一书,对原文有压缩,作者为中共陇西县委党史办主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