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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合作的历史演化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类合作的历史演化人类是我们能观察到的血缘不相关的大量个体之间广泛合作的惟一物种。然而当族群受到威胁时,一个人的贡献在将来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将急剧下降,因而,一个族群的生存对于亲社会行为的依赖非常强烈。然而在一些囚徒困境博弈”和“独裁者博弈”的社会环境中,合作的行为需要社会监督网络中影响较大成员的第三方监督。

一、人类合作的历史演化

人类是我们能观察到的血缘不相关的大量个体之间广泛合作的惟一物种。人类社会处于狩猎采集、刀耕火种状态的时间非常漫长,至少2500万年以前,原始人类作为使用(后来还会制造)工具的狩猎者和采集者生活在一个个较小的大家庭和部落里,他们经常在围猎、分享大型猎物、交流经验和保存火种上采用合作的策略(昌明,2006)。制造工具以及合作狩猎大大弥补了人类在身体方面的劣势,使得他们可以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下获得生存的机会。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看作是人类合作的起源,它表明人类合作的产生是远远早于公认的私人财产出现以前的,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为人类的合作添加一个自利的心理背景,或许我们都没有必要寻找他们合作的动机。人类学的研究还指出早期的人类群体是小的部落,由于部落群体基本上是一个有着或远或近血缘关系的大家庭,因此在人类合作的起源阶段,合作仅局限于血缘关系之内,而且这一时期的合作并不需要太复杂的机制,因为发现和惩罚搭便车者是非常容易的,比如将不合作者驱逐出部落。Bowles和Gintis(2004)认为在这个时期,人类就已经有了亲社会的情感,亲社会情感是一种导致个人从事对集体有利的生理和心理反映,而并不一定是追求自我利益。比如当族群受到废止或者解散的威胁时,像战争、瘟疫或者饥荒,为了生存,合作将变得更为必须。然而当族群受到威胁时,一个人的贡献在将来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将急剧下降,因而,一个族群的生存对于亲社会行为的依赖非常强烈。

大约在10000年以前,人类开始驯养动物,并种植由早先发展的草料技术收集的各种各样的谷物,随后,弱小的游牧和农耕文明开始出现,这一阶段人类合作虽然还有不少是体现在氏族和部落之间,但已经扩展到非血缘关系之间,特别是家庭之间或部落之间开始交换各自的剩余产品,比如以猎物换果实等等。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私人财产,因为交换的互惠收益使得每个部落都发现互相承认对方的财产权利是有利的,这个互相承认财产权利的合约在历史上很可能是以通婚的形式存在的。从历史上看,个人之间的交换要晚于集体之间的交易,因为农耕或游牧早期,私人产权关系还没有发生,个人的生产能力很可能达不到可以生产剩余产品,当人类对自然的了解逐渐深入,个体的人也具备了原来必需是集体的人才具备的生产能力和保障能力,这样个人之间的互惠交易才可能出现,但是作为个体不可能有能力实施财产权利,因为面对不公正的掠夺行为,他就必须借助于集体的力量。个体之间的交易合作在货币产生之后得到了巨大的扩展,货币使得人类合作的范围从以物易物扩展到商品经济。总而言之,人类合作演化体现出一种规律,那就是源于应对生存压力的人类合作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明显地外化和泛化。

关于合作执行方式的演化,在详细考察过合作契约的执行之后,经济学家把它们区分为三个主要的类别:自律型的第一方监督、利益相关的第二方监督以及非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监督。在第一方监督的执行方式中,个人除最大化个人收益这个目标以外,还对自己的目标函数设限,这会降低合作系统运行的交易成本。这种执行方式在原始的部族文明中较为常见,据说卖毛皮的爱基斯摩人的高尚的“自律行为”就使得市场交换的实践过程是以天甚至是星期来计算的(1)。第一方监督是一种预防性、人格化的机制,这与第二种监督方式不同。后者是一种报复性的、非人格化的策略,这是一种具商业契约精神的合作执行方式——一旦有被确认的不合作方式发生,就立刻解除合作关系以示惩罚,有一些还要追偿损失。然而在一些囚徒困境博弈”和“独裁者博弈”的社会环境中,合作的行为需要社会监督网络中影响较大成员的第三方监督。这种监督在历史上有过很多种形态,从氏族部落族长,到封建城堡的领导,还包括宗教权威和公共舆论,现代专业化的司法制度和国家机制,此外还包括非法地下社会组织在有些场合也提供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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