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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生产力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与生产力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看来有必要就“社会主义与生产力”这个问题作一番探讨。过去通常认为,能同时改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器大工业,是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生产力。这就是说,当代社会主义需要有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更现代化的结构,才能充分显示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与生产力

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些似乎是老生常谈。然而,多年以来,我们在谈论社会主义时,却往往注重生产关系,很少着眼于生产力的分析。看来有必要就“社会主义与生产力”这个问题作一番探讨。

一、生产力现状决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究竟应有怎样一种生产力标准呢?过去通常认为,能同时改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器大工业,是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生产力。现在看来,这种说法虽不算错,但似乎简单了些,标准低了一些。以机器技术为基础的大工业,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以建立的最起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而超过或接近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生产力水平,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充分条件和高标准。当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还落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虽然可以在经济发展速度等某些方面有所表现,但还不可能在国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以及教育、科技水平等各方面充分全面地表现出来,因此也不可能有巨大的吸引力。还要看到,我们不能把生产力标准凝固化。当今已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与马克思、列宁时代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不知多少倍,经济结构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但离开第一产业即农业为主体的传统经济阶段甚远,且已超越了第二产业即制造业占最大优势的工业化阶段,而进入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为主体的信息经济阶段。这就是说,当代社会主义需要有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更现代化的结构,才能充分显示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在这以前,从相对的高标准看,社会主义总还是不够规格的,还是不富裕甚至是贫穷的。只有充分发展生产力,摆脱这种状况,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我国是在落后生产力条件下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在虽然有了一部分现代化大工业和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但从总体上看,生产力大约只处在传统阶段后期或工业化阶段前期。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关系方面的基本特征,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发展。之所以说这种经济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因为公有制已构成经济的主体。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经济成分将会壮大,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将会加强。之所以说它还处于初级阶段,是因为除公有制经济外,还存在着劳动者个体经济以及其他私人经济成分,虽然它们在整个经济中不占优势。而且,在这个阶段上公有制经济也是初级的,具有多种公有形式和经营方式。所以,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当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所描绘的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统一经营、实行无商品的计划经济并在全社会范围实现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是相去甚远的。两者的根本差别在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以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为前提,而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却在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上建立起来。

以我国生产力落后为理由,否定社会主义的观点自然是错误的。因为它无视我国具有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起码物质条件,没有看到几十年来我们在工业化道路上已取得巨大成就。但是,要求建立不久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力还很落后时,就把生产关系搞得纯而又纯,认为公有程度越高越好,同样非常错误。因为这种观点抹杀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离开生产力孤立地看待生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某些预言采取教条主义态度,企望在落后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观点不能不是“左”的空谈。社会主义各国以及我国的实践反复证明,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上,上述两种错误观点都存在,但后一种观点,即无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左”的空谈,更是一种顽症,它对实际工作带来的危害也更大。我们一定要排除这两种干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又如实看到它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把目光和力量集中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首要任务上来,为社会主义奠定充分体现其优越性的物质基础。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形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必定仍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社会的产品和劳动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是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组织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一种经济。只要存在社会分工,人们的劳动和产品是社会劳动和社会产品的一部分,要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去满足社会的需要;只要生产者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以自己的劳动和产品满足另一个经济主体,也就是满足社会需要时,要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为原则,社会经济就必然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仍旧有社会分工,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存在着多种各有自己特殊利益的经济主体,自然也是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经济所反映的是生产者(个人、企业或公司)之间互换劳动的关系,它与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可以为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和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共有,尽管当它与不同所有制相联系时会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决定了这一阶段存在着几类商品经济:第一,公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它是社会化的大商品经济;第二,个体企业的简单商品经济,即个体化的小商品经济;第三,私人雇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的商品经济,就其生产力和规模而言,同样是社会化大商品经济。从这几类商品经济在我国生产和流通中所占的比重看,占优势的无疑是第一种。上述几类商品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统一构成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但我们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可以减轻和防止商品经济的自发性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破坏作用。近来,有些人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计划经济,特别是实行指令性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显然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我们发展商品经济,是以公有企业为主体的,即使个体和其他企业的商品经济,也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能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作用,不会导致全社会走资本主义道路。

载《解放日报》,198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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